检察院起诉意见书
被告人:谭燕蓉,女,1968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电工,长沙市雨花区舞水路桔园小区B栋305号,没有犯罪前科。因为涉嫌故意杀人,于20xx年7月8日被长沙市雨花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5日被逮捕。
被告人谭燕蓉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被害人彭健虽然身患绝症,但是其生命权依然受法律保护,不容他人剥夺。在客观方面,被告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我国,法律只赋予公民在正当防卫中具有剥夺不法侵害者生命的权利。很显然,被告人谭燕蓉的行为是非法的。被告人谭燕蓉是已满45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主观方面,被告人谭燕蓉具有杀人故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条之规定,“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被告人明知电击彭健的行为会导致彭健死亡,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显然是故意。因此,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谭燕蓉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其有自首行为应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60条、第165条、第169条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受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派,我们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严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此致 敬礼!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人:覃佐怡 严顺。
20xx年8月6日。
检察院起诉意见书(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_______【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作案时在何单位任何职务),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及代表、委员号,现住址,犯罪嫌疑人简历及前科情况。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应逐一写明。】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姓名)涉嫌____________(罪名)一案,本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立案侦查,____(采取强制措施、变更强制措施及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况),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概括叙写经检察机关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特别是犯罪特征,简明扼要叙写。叙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时,先按照其触犯罪名的犯罪构成作概括性的叙述,然后再逐一列举,最后列举相关证据。证据包括经侦查获取的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_______(姓名)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条的规定,涉嫌________犯罪(不要写构成______罪),但是,____(具体写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具体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移送审查不起诉。
(对扣押的物品提出处理建议。)
此致
审查起诉部门
___年___月___日
侦查部门(印)
1.随案移送案件材料、证据;
2.犯罪嫌疑人现在处所;
3.扣押物品、文件清单____份附后。
检察院起诉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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