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政府采购工作总结


Posted in 职场文书 onDecember 09, 2014

2014年政府采购工作总结

2014年,区政府采购中心以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战略部署为重点,结合福田实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十八大精神,围绕建设法治化、智慧型、高品质的国际化先导城区的工作目标,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严格把好采购业务每一道程序关,以“公平、公正、公开、诚实、透明”为根本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区委、区政府交给的采购任务和各项工作。

一、2014年主要情况

2014年,我区政府采购完成采购预算金额140702.37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42085.67万元,节约资金8616.70万元,资金节约率为 6.12%,采购次数为614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一)保质保量按进度完成区重点项目采购工作

一是以民生为重点,将区重点项目工作纳入中心公共服务白皮书工作任务。我中心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各项采购工作,完成我区清扫保洁服务采购、垃圾减量示范分类和区餐厨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及运营主体采购、福田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康复设备系列采购等区重点项目采购工作。二是以采购任务为中心,在采购工作中主动服务。积极配合各采购单位开展各项前期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在工作研讨会中充分提出意见,做好采购前期沟通服务工作,采购资源使用充分弹性化,积极完成各项采购工作。三是以创新采购方式为抓手,确保政府采购质量。针对采购项目特点和采购单位需求,首次以预选供应商的方式招标完成我区市政道路、绿地和城中村清扫保洁服务采购工作,首次采用BOT模式完成区餐厨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及运营主体采购工作等,以创新采购方式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效益。

(二)加强最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与落实。一是发送宣传短信息。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落实措施,向采购单位及供应商发送新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宣传短信息,扩大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宣传的影响面。二是市、区联动学法。认真组织学习于6月1日发布实施的《深圳市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组织与参加市、区两级采购中心的学习、培训,与财政局联合开展专题研讨学习,逐条研究,分析落实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提出对策与具体措施,印制并发放宣传册。三是开展采购法规学习培训。联合财政局于7月初开展围绕《采购条例》及《实施细则》的采购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对全区210多个采购单位的采购负责人和采购专员及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进行采购条例与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与操作规程示范。

(三)修订完善各类标书模板。根据《采购条例》及《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修订各类采购项目的申报模板,固化《采购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和要求,同时也是条例与细则具体实现形式和途径。以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为基础,系统分类梳理标书模板,以《采购条例》及《实施细则》为准绳,制定需求设置标准与框架,完善采购需求方案格式文件,引导用户单位正确编制采购需求方案。通过完善审核采购需求方案和资质要求的规则和制度,规范评标因素和分值设定的规则和标准,让每个评分项都公平合理。

(四)坚持绿色采购,践行智慧低碳发展

一是政府采购与低碳理念相结合,完成“环保入户行动”工作任务。按照区委区政府“环保入户”行动工作要求,任务分解到部门,按季度、月份及时反馈任务进度,通过向采购单位及供应商发送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及低碳知识宣传短信息,根据区统一部署总结提高协同网办公效率,完善电子评标系统及市区统一网上采购平台。二是推动绿色采购,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文件要求,将强制采购的9大类节能产品纳入招标文件;关于符合相关规定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再生利用产品,对符合节能环保产品要求的设计方案、工艺、材料和技术设备等,在评分标准的权重上和评分细则的分值上给予侧重,使政府采购项目尽可能地使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产品。

(五)大力加强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工作

2014年,按照《福田区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分工明细表》的分工要求,设定中心责任分工项目共7项,对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和落实措施、完成时间、责任部门等作出明确规定,细化到部门,量化到个人,严格要求各部门按时完成各项任务。一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带头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带头自觉接受监督,把自己置身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工作意见,组织中心全体人员定期学习《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对于中心各部门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三是结合政府采购工作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各项要求,围绕提高执行力这个目标,进一步建立“依法采购,高效服务”的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完善中心工作流程图、核心工作流程图,严格贯彻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重点工作项目专责制、重大项目与重要工作“限时办结制”和严格的责任倒逼机制等,根据《廉政准则》的要求修改完善政府采购业务的工作程序,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做好每一个项目的采购工作。

今年,我中心问责人数为0,被查处违纪人数为0,公开曝光突出问题或典型案件0宗。收到对区政府采购中心的有效投诉为零,中心从领导到每位工作人员都没发生违纪违法、腐败不廉洁的行为和不正之风现象。

二、存在问题

(一)需求个性化与采购标准化的矛盾。为进一步规范采购工作,采购业务流程日趋注重标准化因素,各类采购项目模板力求通用一体化,同时,个别采购单位也存在个性化需求,不同项目类别的需求设置也有所不同,亟待解决个性需求与标准化之间的矛盾。

(二)对新《实施细则》须加强宣传与培训。新《实施细则》已于6月1日开始实施,对采购工作的要求更高,采购申报、工作流程、后续管理等方面规定更加具体,为规范采购单位的各项采购工作,需对《实施细则》进行更加深入的宣传、培训。

(三)采购合同备案管理仍待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不及时备案情况时有发生,个别采购单位采购工作人员意识淡薄,不按法定时间内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送至采购中心履行备案手续,有的甚至几年后才送交备案,合同备案工作亟待加强。

三、2015年工作计划

(一)探索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新模式

根据《采购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及主管部门授权委托,逐步探索开展合同管理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在深圳市、区统一网上采购平台的基础上,利用信息技术的手段,探索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新模式。

具体工作模式为:通过建设福田区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平台,面向福田区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对采购人及供应商从中标后签定合同、进度款支付、项目验收以及售后服务情况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管理,以达到对每个项目的执行情况做到及时的了解,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对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供应商按照一定规则进行考核监督,对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考核,从而达到降低政府采购风险,提高采购质量的目的。

(二)进一步强化采购活动内外部监督机制

(1)依法采购,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根据《采购条例》和《实施细则》,在2015年,我中心将进一步强化业务工作精细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以此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严谨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下一步采取的主要措施为:一是引进人才,加强队伍建设。在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争取引入法律专业人才,并通过社会力量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在2015年新增3-4名法律专业人才,参与到采购工作环节中,进一步强化依法依规完成各项采购工作任务;二是完善采购文件模板,提高采购文件标准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进一步修订采购文件审核办法,对采购文件进行分类,实行AB角工作人员互审,多层级联审,重大项目特审,法律顾问加审等审核办法,以此提高采购文件审核质量,确保采购文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平性,并起到双岗监督制或多岗监督制的内部监督效果。

(2)引入外部监督新模式,进一步拓宽外部监督手段

为使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接受社会监督,采购中心将探索拓宽外部监督新模式。一是引入廉政义工监督评标制度。与区监察局联合推进“廉政义工”监督评标过程的工作,邀请廉政义工到评标室进行评标过程的现场监督;二是引入人大政协巡查监督制度。邀请人大或政协代表对评标过程进行跟踪监督,探索人大或政协对评标专家的业务水平、评审质量、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进行综合评价制度,并提交对巡查项目评审结果的意见和对评标专家的综合评价报告。

(三)探索优化政府采购项目质疑处理流程规范化

对项目质疑处理方式方法在实践中进行新的尝试和探索,不断总结经验,规范质疑处理工作,优化流程,关口前移,建立公正、透明、高效的处理机制,强化法律专业服务,保护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降低引起投诉的风险和其他法律风险。2015年,我中心将开展对项目质疑处理创新方式进行调研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制定实施方案,总结出一套科学可行的方法,形成规范化制度,优化政府采购项目质疑处理流程。

第二篇:2014年政府采购工作总结

2014年,政府采购办在旗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廉政目标。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各项整改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改善工作作风。统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推进源头治理腐败”等两条主线。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依照达旗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扩大规模、规范管理”为工作重点,加强各项监督管理工作,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顺利开展

在旗委实践办的统一部署,第九督导组全程督导下,我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树立群众观点,解决突出问题、改进工作作风、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在历时9个月的教育实践活动中,紧密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环节紧扣,稳步推进,认真组织学习调研,搞好对照检查,狠抓整改提高,扎实完成“规定动作”,出色做好“自选动作”,确保了活动的顺利开展。通过活动,查找了党员干部践行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方面存在的问题,了解群众所需所盼所急,征求群众意见建议,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各种表现。探索有效方式方法,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更加坚定自觉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二、积极推进帮扶工作

我办按照旗委下发的《关于印发达拉特旗县级领导、部门联系包扶苏木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2014】20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帮扶工作。一是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了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二是领导小组对包扶的昭君镇巴音嘎查色古楞嘎查进行了入户调查。召开村社、老党员等座谈走访的形式,制定了帮扶措施并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上报了实践办。三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了两户困难户每户价值伍佰元的生活慰问品。

三、深入开展在职党员志愿者进社区活动

我办根据旗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入推进在职党员志愿者进社区联系服务群众活动的通知》(达党组发【2014】18号)文件的要求,积极宣传动员,组织在职党员志愿者服务队领取任务。2014年政府采购办在职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共进入社区四次,打扫包片卫生环境;帮扶了一名贫困大学生,给予了一千元的助学资金;帮助一名贫困老人完成了“小心愿”。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发挥在职党员的能量,为社区建设添砖加瓦。

四、编写了供应商投诉程序并对供应商登记备案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政府采购法》,完善政府采购机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政府采购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为更好的促进我旗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根据全旗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办编写了供应商投诉程序,解决了供应商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投诉无门的问题。同时,对供应商进行了登记备案。

五、强化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扩大政府采购范围,确保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运行。

一是根据自治区、市集中采购目录,结合达旗实际,出台《2014—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已报送政府审报),力争政府采购规模与范围有新突破。

二是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和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内财购〔2014〕14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政府采购工作。

三是2014年我办联合审计、财政监督部门就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采购范围、采购方式、程序的执行情况采取不定期有重点的方式,对全旗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更好的规范了达旗政府采购行为。

截至2014年11月25日实际采购规模达到29940.69万元,节约资金1768.34万元,资金节约率为5.58%。其中:货物类采购金额为3157.71万元,节约资金680.34万元,资金节约率为17.73%;工程类采购金额为26279.02万元,节约资金1072.99万元,资金节约率为3.92%;服务类采购金额为503.97万元,节约资金15.01万元,资金节约率为2.89%。公开招投标48批次,采购额27115.67万元;询价3批次,采购额1004.85万元;单一来源6批次,采购额1891.97万元。公开招投标48批次,节约资金1147.06万元,节约率为4.06%。有效地降低了财政支出,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利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构建公开、公平、公正、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六、在政府采购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宣传培训力度不够,认识还不够到位。尽管我们作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和培训工作,但由于政府采购是深化财政改革的一项具体工作,目前,在工作中还没有完全认识到位,还没有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执行政府采购法的社会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二是由于财政较为困难,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力差。编制预算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源头和基础,也是政府采购的关键环节,所以达不到“应编尽编”和“应采尽采”的要求。

三是政府采购应实现电子化。只有实现政府采购电子化才能真正做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做到规范化管理。力推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成电子化监管平台。上接部门预算,下连国库集中支付,上下贯通,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也要与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实现对接。

四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政府采购实际工作相冲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发展和建设工程中,逐步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纳入了这一平台,在实际工作中导致了监督和执行不分,削弱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与《政府采购法》相违背,《政府采购法》规定,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打破建设工程招投标与政府采购分割的局面,应对使用政府性投资的工程项目实施全面监管。这既是依法采购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采购“管采分离”的要求,避免出现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形成新的“管采不分”和采购业务代理垄断的局面。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职能互相越位和缺位的现象时有发生,给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带来很多不便,而且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把握,严重影响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篇:2014年政府采购工作总结

2014年以来南皮县政府采购工作不断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按照“逐步拓展、依法规范、稳步推进”的原则在探索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规范,使政府采购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轨道,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今年1-6月份完成采够项目26个,采购总额2543万元,节约资金295万元,节支率10.4%。(其中:评审项目14个,审定金额1526万元,审减金额275万元,审减率15.26%;政府采购项目14个,采购金额1017万元,节约资金20万,节支率1.93%。)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采购行为

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始终坚持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在严格执行上级政府采购制度的同时,先后制定了《南皮县政府集中采购办法》、《南皮县政府采购定点单位管理协议》、《南皮县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定点单位实行月报制度的规定》、《车辆购置协议书》等制度。今年以来,围绕如何做好政府采购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工作,我们又制定了《政府采购中心廉洁服务制度》、《政府采购监督制度》。由于制度健全,截止目前为止没有发生一起工作人员违反廉洁服务制度问题。

二、制定政府采购计划,按月统计上报

为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各单位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编制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各预算单位每月填报下月采购计划,对没有报预算及计划的,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批复采购手续;自行采购的,集中支付中心不予付款;如特殊需要增加临时采购的,必须按相关规定追加预算,批复后方可执行。定点采购单位每月报送商品目录及价格,以便于采购办进行分析以进行管理。

三、强化监督,依法规范

要使政府采购工作真正发挥其“节约资金,防范腐败”的作用,成为“阳光工程”,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政府采购人员在加强自身政治修养,提高政治素质的同时,在日常采购活动中要注重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在保护采购人、供应商合法利益的同时也维护了采购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及名誉权。

为了发挥纪检法制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保驾护航作用,每次招标采购活动,纪检法制部门都会全程参与监督整个招标采购过程,监督工作人员是否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组织实施招标活动,参与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突发事宜。

对于每次招标采购工作,组成后期审计小组对货物的质量及价格进行审计。定期组织纪检、法制、审计部门及部分采购单位人员对定点单位所售商品价格进行审计,对于价格偏高的给予警告直至取消定点资格的处理。

四、广泛发布信息,确保公平竞争

根据采购单位申请如果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一律采购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信息在河北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扩大招投标范围,促进投标商之间的公平竞争,真正实现了电子化政府采购。对一些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除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外,还在县电视台进行公告,使供应商能及时获得招标信息。

五、从实际出发,多种采购方式并用

我们根据采购项目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采购方式。多种采购方式并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坚持以性价比作为确定中标的主要标准。同类规格、性能的,看谁价格低、服务好;同等价格的,看谁质量好、性能优;同类规格、同等价格的,看谁的企业规模大,实力雄厚售后服务有保证。

二是对于数额较大、影响面广、对商品的时间要求宽裕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综合评价,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三是对于一些时间要求紧、品牌、规格型号比较统一的采购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六、注重评委管理,做到逢“招”必“抽”

鉴于目前我县专家库人员数量不多,涉及行业也偏少的情况,我们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专家,扩大专家库人员。所有招标项目评审专家全部在专家库中抽取,对于比较专业的招标项目,统一去市政府采购办专家库抽取专家,采购单位及采购办均不能直接与专家接触,专家在开标前一小时才能了解招标内容,确保整个过程的公正性。

七、开拓创新,招标过程实现全透明

在招标现场,我们利用投影机展示招标全过程。主要程序是计算机提前设置好计算公式,先由各个专家评委进行分项打分,然后由工作人员将评委分数依次录入计算机,每个评委所打分数全部由屏幕一个一个展示出来,待全部分数录入完毕后计算机将评分结果在屏幕上展示给供应商。当场由主评委宣布中标结果。这种开标方式真正实现了完全公开透明,无论专家、采购单位还是供应商都对此无不赞同,落标供应商对全过程无任何异议,因此没有出现过投诉现象,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誉和好评。

八、加强学习培训、廉洁自律及思想素质教育

加强采购队伍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以适应新形势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采购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坚决杜绝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等腐败行为,自觉接受广大采购单位、供应商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协作和配合,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加强内控制建设,强化对公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使之制度化,经常化,提高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的能力切实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有力推动了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

第四篇:2014年政府采购工作总结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纪委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中心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上级监督部门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我市“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和中心年初确定的工作计划,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为准绳,着力发挥中心的职能作用,在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完善内部管理、创新采购手段、促进信息公开、开展合同备案管理和履约验收、狠抓廉政建设落实整改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政府采购实现了质量、效率和服务的全面提升。

一、2014年工作回顾

(一)高效完成政府采购任务,继续发挥了政府采购主力军作用

2014年,中心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建设大局,积极发挥集中采购机构优势,全方位拓展政府采购范围,加大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创新,着力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市场环境,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全力做好政府采购服务,高效完成各项采购任务,服务质量不断增强,政府采购工作实现了进一步提升,发挥了集中采购和规模采购优势。2014年,全市共完成政府采购预算金额544.23亿元(含各区、新区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项目金额数),实际采购金额482.29亿元,节约资金61.94亿元,节支率12.84%。

其中,2014年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1450个,项目数与去年基本持平;预算金额47.9亿元,比去年增长34%,占市本级完成预算金额的75.3%;实际采购金额44.4亿元,增长33.6%,采购规模大幅攀升,采购规模达到了历史第二高位;节约资金3.5亿元,节支率7.4%,人均节支660多万元。从采购总量上看,中心完成的预算金额占市本级的七成以上,继续发挥了政府采购主力军作用。从项目规模上看,中心完成500万元以上项目167个,比去年增长3.1%,项目预算规模为25.65亿元,占总项目预算金额的59.14%,如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的道路日常养护项目共有12个,合计预算金额达9.695亿元,项目金额大,涉及面广,体现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规模效应,社会反响良好,受到采购人的充分肯定。

(二)全面落实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推动中心深入整改,严抓落实

针对中心2014年发生的廉政案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市纪委相关报告中专门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中心立即进行整改。中心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形成了整改方案,还与市财政委多次沟通协调,共同形成了落实方案上报,针对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价格高、时间长、质量差以及中心出了事等突出问题,迅速进行全面整改。

一是加强廉政教育和制度管理。认真吸取发生案件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廉政教育活动,强化采购行业预防教育。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分管部门、分管项目把好廉政关。对中心现有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对尚有空白的制度进行补充制订,对不适应实际需求的予以废除或修订,完善中心内部管理规定,全年共出台和完善52项管理制度,并狠抓管理规定的落实,堵塞漏洞,杜绝腐败。

二是优化操作规程,实施政府采购全流程管理。通过建立全面透明的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标书模板、建立招标文件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评标现场管理、切实建立起与供应商之间的“防火墙”、构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以及加强供应商宣传管理和履约管理等,进一步改进了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对采购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管理,实现了政府采购工作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了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联合市财政委,形成《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我市政府采购突出问题的报告》和《关于给予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政府采购相关扶持政策的报告》,并正在逐条落实。下一步,中心将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批复意见,进一步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形成长效机制。

三是不断探索体制机制问题。根据上级部门提出的“要从体制机制和操作方式上整体考虑我市政府采购模式”的指示,结合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和平台建设要求,中心主动调研,密切配合,不断与市财政委、市编办、市组织人事等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充分表达中心有关意见和建议。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中心将进一步深化研究、不断探索。

(三)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是健全采购制度。以中心整改工作和当前政府采购工作实际需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组织专门人员对原有涉及采购业务、岗位职责、日常管理和党建设等30多项制度进行了梳理,并逐一修改完善。制订了《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评定分离操作规程(暂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审查操作规程》、《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编制操作规程》、《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质疑处理办法》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开评标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中心各项采购操作制度。

二是成立标书审查委员会,制订相关操作规程。为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减少标书制作的倾向性,规范政府采购操作程序,中心成立了以分管副主任、各业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招标文件审查委员会,并规定到会的成员不得少于5人,且至少有1位分管副主任参加。招标文件审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招标文件需求的合理性提出审查意见,对有争议的或者项目承办部门难以判断的内容提出处理意见,完善了招标文件审核制度,进一步提高了招标文件质量。

三是完善标书模板。根据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中心对现有《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模板》和《政府采购需求申报模板》进行了修订,新版《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模板》和《政府采购需求申报模板》已于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开展医疗设备采购标准的调研,制订了《医疗设备项目商务需求模板》,模板从交货、验收、售后服务、保险以及设备回购、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目前已上报市财政委。

(四)不断深化改革,扎实推进采购方式创新

一是全面推行商场供货。按照市纪委要求,不断推进商场供货工作深入开展。与市财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场供货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扩大商场供货范围,从原来的7个类别,扩大到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电视机等14个类别,并选取8家试点单位取消协议采购,全面推行商场供货。按照市纪委全面推行商场供货的要求,以“低门槛、广吸纳、严管理及商场供货与竞价采购互为补充”为原则拟定新一轮商场供货招标方案;提出网上商场系统的需求框架,开发了网上商场供货系统。

二是创新采购方式,不断丰富采购内涵。会同市财政委、市医管中心启动市级医院通用医用耗材批量采购。在新能源汽车和家具监理项目采购中实施战略合作伙伴。采用一元资格招标方式完成了我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采购,工程采购部翁乐航同志因高效完成我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标前工作,被市发改委评为“深圳市节能先进个人”的称号;采用以供应商分享节能效益比例的报价方式完成深圳市LED路灯节能改造项目采购,简化了招标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是逐步取消预选项目的人为设定名额限制,实行动态管理和淘汰机制。预选项目资格招标采购是预选采购的核心工作之一,预选招标方案的科学与否,关系到整个预选项目在执行期内的执行效果。因此,中心在拟订重大预选项目招标方案时,组织对预选供应商的履约进行全面检查,收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意见,逐步取消人为设定名额限制,实行动态管理和淘汰机制。完成了9个预选项目的资格招标,同时两次组织完成计算机及外围、服务器、网络设备预选代理商半年度竞价的入围招标,减少了质疑投诉,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

(五)大力推进政府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夯实政府采购工作基础

一是持续改进和提升系统。推进了OA系统的开发、上线和优化,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积极与与网上政府采购系统对接。对平台应急改造项目进行调研,提出平台应急改造项目需求方案,包括适应新条例的需求、采购人要求的需求、公示供应商资格系统和自主评标系统四大部分。在平台应急改造项目尚未批复的情况下,调整中心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急需的平台应急改造一期项目的开发。根据市纪委、市财政委的要求,推进商场供货改革,开发商场供货系统平台,为商场供货系统平台上线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是做实做细系统运维工作。建立运维标准和规范,制订《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统一平台软件改进管理办法》等14项信息化管理制度,优化现有系统管理;建立完善的监控体系,实现24小时常态化检查和监控运行状况;加强对业务工作的技术支持和对外包服务商的管理,建立专业的运维团队;建设灾备系统,提高系统稳定性;采取多项措施保障信息安全,顺利通过信息安全检查。

(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打造全面透明的信息公开机制

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2014年,中心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原则,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做到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全流程公开”、“全范围公开”和“及时公开”。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事项外,凡涉及中心职能、职责、权限、政策、法律法规、办理事项、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服务项目等,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能够公开的都公开;对社会公众依照法律法规提出的询问和要求及时答复并公开办理情况;制订了《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分步实施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举办“政府采购开放日”活动。2014年8月14日,中心举办“政府采购开放日”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供应商代表、市民代表以及媒体代表、专家代表等社会各界走进中心,通过面对面地沟通交流、现场观摩开评标过程等方式,全面开放政府采购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举办“政府采购开放日”活动,是中心实施阳光采购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迫切需要,能够提高政府采购的自律意识,更能让政府采购工作深入人心。

(七)促进诚信建设,净化政府采购市场

一是探索合同备案管理新形式。2014年,中心在合同备案数量、程序操作、管理要求和标准化方面都有显著提升,全年共受理合同备案3662个,核准通过3594个,完成核准金额52.88亿元,平均每月完成备案数量维持在300份左右。按照“统一出入口、均衡业务安排、明晰职责分工”的原则,不断规范备案业务流程、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并归纳总结合同核准内容的范围和尺度,制订《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核准规范》,对备案核准程序、核准要求、核准不通过的原因、情形及处理办法等进行了规范,为合同管理标准化奠定了基础。建立系统网上备案,严格执行通报制度,提高了合同备案管理水平。

二是强化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合同履约验收检查全面推开,成了中心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工作。加强与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合作,加大合同履约现场抽验力度;对外公示履约验收现场抽验结果,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对现场抽验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跟踪和督促,对整改不到位或严重违约的进行通报或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制订了《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评价规范》,强化履约验收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一致性。

三是开展预选项目专项履约检查。联合市纪委、市主管部门、采购人对预选项目的公务车定点维修、定点印刷、定点酒店进行了全面或专项履约检查,督促预选供应商加强管理,提升服务。对媒体报道深圳市荣德宝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违规问题进行履约检查;对国美、苏宁等商场进行价格抽查,了解商场供货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撰写履约检查报告,启动相应整改工作,履行后续管理职责。

四是进一步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为方便供应商参与投标,减少开具告知函的频率,进一步完善有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要求,根据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明确了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公告日之后。针对我市受到处罚的供应商在处罚期限内仍参与投标,有的还取得了中标资格的情形,中心完善了对供应商处罚权限的管理,各区(新区)财政部门对违规供应商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后,由相应区政府采购中心及时在市区统一政府采购平台的供应商库中记录其不良行为或锁定其参与政府采购的权力。

五是强化项目质疑处理和评标现场监督工作。以提高质疑处理质量为重点和切入点,通过加强评审管理、严格审核质疑材料和与供应商积极沟通消除误会等措施,强化项目质疑处理,使质疑处理中采购各方意见得到充分表达。2014年对质疑答复不满转向投诉的只有1宗,充分说明了质疑处理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建立质疑处理分析反馈制度,对全年质疑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反馈给各业务部门。对部分重大项目的评标、现场勘察、专家复议、合同履约检查等环节进行全程现场监督。全年共受理质疑(含投诉转办件)43件(其中有效质疑8件),比2012年的52件(含投诉转办),下降17.31%。

(八)市区协调共进,提升集中采购的作用

一是市区联动不断强化。4月,召开市、区政府采购宣传工作会议;6月,召开市、区政府采购理论研讨会,研究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问题;11月,召开市、区政府采购业务联席会,研究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操作规程业务问题。

二是各区(新区)工作亮点纷呈。2014年,各区(新区)成效显著。福田区创新采购方式,提高采购效益,推动绿色采购,践行智慧低碳发展理念;罗湖区推进区政府采购联席会议制度,创新了工作决策方式;南山区创新服务理念,全方位为采购人和投标供应商做好服务,提高了采购的社会效益;盐田区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严把政府采购质量关;宝安区适应公共资源交易改革要求,积极扩大政府采购范围,逐步将公共房屋租赁、政府特许经营等公共资源交易纳入;龙岗区严格规范采购项目管理,深入推进医疗设备最高限价采购,促进了市场公平竞争;光明新区优化操作流程,为政府采购提速提效,公开招标及协议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由财政管理科授权委托采购中心进行审批;坪山新区强化采购执行过程的全方位、全流程的立体化监督管理能力,规范政府采购操作行为;龙华新区在全市范围内首推“集中进场开评标、集中统一监管”新模式,打造立体监控网络体系;大鹏新区建成深圳市首个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探索社区集体经济“三资”交易、国有资产处置和行政机关罚没物资拍卖交易模式。

三是不断拓宽合作范围。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的绿色出租小汽车经营权资格招标项目和福田交通综合枢纽换乘中心委托商业开发经营项目,首次进入了公共资源交易内容的采购;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合作,完成信息安全服务项目和IP城域网线路租赁服务项目。与香港方面合作完成深圳河水下地形定期测量项目采购,深化了深港两地政府采购合作。支持南方科技大学办学,目前南方科技大学首期采购已完成90%的采购量;支持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办医,全面完成其所需医疗设备、实验设备等项目的采购任务。

(九)紧密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

一是严密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统一部署,中心于7月至12月认真、扎实地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市委第七督导组的正确指导下,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中心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作为切入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以及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阶段的规定动作和具体要求,积极创新“自选动作”,紧密结合当前中心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政府采购业务建设,正确处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做好当前中心各项工作的关系,合理安排、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狠抓落实,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通过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化,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进一步转变,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弘扬,群众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服务意识不够、服务能力不强进一步解决,真正把政府采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民生的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是狠抓廉政建设。中心始终把廉政建设放在首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针对中心2014年发生的廉政案件,深刻吸取教训,强化廉政教育,组织部门负责人签订“廉政责任书”和中心人员签订“廉政承诺书”,采取中心党组书记讲党课、观看反腐倡廉警示片等方式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深入查摆廉政风险点,并根据查摆出来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对需要整改的每一个具体问题进行列表编号,明确整改目标,规定时间进度,落实责任到人。全年中心共完成35个问题的整改。加强内部管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堵塞漏洞,使中心全体干部职工不想、不敢、不能腐败。围绕干部队伍建设、业务、廉政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建设,通过定期开展理论学习、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和专题讲座、调研等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综合能力,增强服务意识。通过抓思想、抓作风、抓制度建设、抓监督管理等,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是强化服务,提升政府采购新形象。整合窗口相关资源,优化窗口服务流程,加强窗口服务人员管理,制定办事时限要求和考核标准,减少用户往返中心的次数及时间,实现即时发放注册卡、数字证书等事项,提高了窗口整体服务质量。结合中心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倾听群众意见,开通15条专人接听直线咨询电话、设立窗口服务评价器等。

四是开展公务员志愿者服务和加强党团工青妇工作。根据市纪委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心党团工青妇等组织积极开展了党员志愿者服务、爬山等各种生动活泼的活动,开拓了干部职工的视野,丰富了职工业余生活,增强了中心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十)狠抓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促进干部素质不断提高

结合工作实际,分层、分类、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活动,从抓班子、抓干部职工和抓采购人等不同层面上深化学习,不断提高政府采购队伍的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一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做好近两年新入职人员的培训;根据新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要求,5月下旬组织全市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工作;4-5月,组织中心内部8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11月,组织市区政府采购业务专题培训会。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了业务素质,反响热烈。

二是大力开展专题调研学习活动。利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的契机,中心党组成员带队,分三组赴各区采购中心调研,听取各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市中心在“四风”及业务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中心领导分别带队到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及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调研,对医疗类、公共交通类部分民生项目进行调研和回访,听取采购单位对中心政府采购效果的评价及今后改进工作的建议;到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开展质量管理体验活动。通过调研,为下一步中心研究如何破解政府采购难题、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了工作思路。

三是规范岗位管理。制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干部岗位交流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岗位轮换工作方案》,推进中心内部岗位轮换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强化中心员工队伍建设和内控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制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方案》,合理设置中心岗位,规范岗位管理,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过去一年成绩的取得,是在市委市政府、各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市、区政府采购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团结一致、开拓创新、奋力拼搏的结果。回顾2014年的工作,中心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去年查处的李子华、宋一祥等案件,暴露了中心管理和教育还有不足,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尚需强化,一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少数干部中的不良倾向需引起高度重视;二是积极学习和深化改革的动力有所弱化,危机感和紧迫感不足;三是中心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仍需进一步提高,调研工作有待于强化,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尚显不够;四是内部管理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落实,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在今后的工作中,中心将采取切实措施,克服困难,做出更好成绩。

第五篇:2014年政府采购工作总结

2014年,全省政府采购系统继续紧紧围绕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服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创新监管机制和服务方式,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水平,提升政府采购综合效益。

(一)政府采购规模持续扩大

全省政府采购规模持续增长,采购领域不断拓展。2014年全省实现政府采购预算1917.64亿元,实际采购金额达到1676.87亿元,占当年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21.69%,占全省GDP的2.84%,节约资金240.77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2.56%。政府采购范围已经从单纯的货物采购拓展到货物、服务、工程三大类,采购品目向多样化发展,尤其是拓宽了服务采购品目,将会议、国际机票、会计、审计、翻译、测绘等项目列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二)多项改革举措稳步推进

在保持规模增长的同时,全省在推动政府采购管理、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和突破。

1.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不断强化和完善。按照厅党组研究确定的“1+4”预算管理新体制,我厅印发了《关于2014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的通报》、《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计划追加和调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预算执行管理持续加强: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职责,并组织召集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推进会抓好落实;通过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实现业务处室无预算不审核、操作机构无计划不采购、支付处室无预算计划不支付,提升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水平。2014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规模明显扩大,达60.96亿元,比上年度增加6.65亿元,增幅12.2%;预算所涉品目明显增加:从主要以办公设备为主,扩展到物业管理、会议与展览服务、专用设备、房屋修建工程、网络建设运行、医疗设备、审计服务等。

2.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率先展开。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服务方式,创新财政支出模式,省财政厅在全国率先起草了《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报省政府以办公厅名义印发。《意见》要求,通过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探索公共服务市场化、多元化和社会化供给,界定拓展范围、规范操作行为,强化服务管理、注重绩效管理、发挥市场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召开全省财政系统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专题会议,全面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各项措施。

省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显著增长。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省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暂行办法》,对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进行部署。《办法》要求科学界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实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分类管理,引入政府采购公开竞争机制,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强化财政资金投入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办法》要求,我厅将涉及教育文化、社保民生、医疗卫生、农业、财务审计、课题规划、房屋维修等21项、10多亿元的公共服务项目,列入2014年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目录,实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重大突破。2014年12月底,21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全面完成。同时,按照2014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明显拓展、项目明显增加、金额明显增长要求,厅政府采购处牵头,多次协调厅各业务处室,确定2014年省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重点项目38项,项目增长80%,金额增长40%,省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走上了新台阶。

3.批量集中采购效益显现。为切实解决社会上反映较多的部分政府采购产品价格高于市场价的问题,省财政厅从2012年四季度起,对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打印机试行批量集中采购,全面停止试点品种的协议供货方式。2014年,我厅组织批量集中采购座谈会和政策完善座谈会,印发《关于推进省级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调整批量集中采购配置品种和配置标准,强化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和特需产品采购的审批管理,并结合“公物仓”管理制度实行“预采购”的方式,规范采购合同履约管理,保证批量集中采购制度的有效执行。2014年共集中采购计算机类和打印机类9批次,采购预算6896.5万元,实际采购资金5307.5万元,节约资金1589万元,节约率23%。达到了强化集中采购管理、降低产品价格、提高政府采购效益的目的。

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着力推进。2014年,全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具体操作流程。我厅印制了《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服务指南》,提出具体要求和计划,召集南京地区采购中心和有关金融担保机构座谈,通报工作推进情况,研究推进的措施办法,组织融资业务推介会和签约仪式,将参与合作的银行、担保公司扩展到5家,统一印制了融资担保产品介绍宣传手册。2014年10月,我厅印发《关于开展省级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考核的通知》,建立每季度定期座谈交流制度,每月统计分析制度,考核表彰制度,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以及审核合作调整机制,进一步推动了我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稳步发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监管行为

1.依法做好行政审批工作。对涉及政府采购的行政权力审批事项分工明确,定人定位,专人负责,进一步梳理和修订网上公开运行流程,严格按规定及时间节点要求,做好进口产品审核、政府采购方式变更、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等业务全过程网上办理工作。今年共审核634次进口产品采购申请,审批认定62家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批复162批次采购方式变更申请。

2.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管。一是完成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工作。为加强考核科学性和针对性,我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省级集中采购机构2012年度工作考核的通知》,并牵头组织考核小组对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的25项内容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促进了集中采购机构效率的提高和服务水平的提升。二是完善省级政府采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我厅修订并印发了《江苏省省级政府采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提高政府采购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三是加强对部门集中采购单位工作指导。召开省级部门集中采购工作座谈会,对省公安厅、教育厅等七个部门集中单位上门调研交流,加强对省级部门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为进一步规范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操作行为,我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省级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工作考核的通知》,明确工作要求,规范部门集中采购行为,提升部门集中采购服务质量。

3.加强供应商监管和做好投诉处理工作。一是为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我厅印发了《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办法》,分别对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供应商注册登记、供应商诚信管理、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了规定,为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做好《办法》出台后宣传、推动实施工作。一方面通过报刊杂志、网络、讲座、印制宣传网加强宣传,另一方面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开发了“供应商诚信管理”模块,下设供应商诚信“记录”和“查询”窗口,推动供应商诚信建设。三是认真处理供应商投诉和来信。2014年,共收到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11件,其中:不予受理1起,依法受理并下发处理决定书9件,正在办理1件。承办有关政府采购工作的人民来信22件,其中:21件均在规定时间按规定要求办结,1件正在办理中。涉及省级政府采购人民来信都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并给举报人进行了书面回复,履行了依法行政的职责。四是关口前移,防范风险。为依法、正确、妥善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和举报事项,降低执法风险,共召开法律咨询论证会12次,每次论证内容均形成记录。

4.加强评审专家库管理。一是开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语音通知系统。针对监管工作考核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省级政府采购机构专家使用中的一些薄弱环节,组织开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语音通知系统,该系统已在南京、苏州已进行试用,提高了专家使用效率。二是做好日常省级评审专家使用监督工作。2014年共进行省级政府采购库外专家使用备案审核46份,监督省级代理机构专家抽取174次。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工作通知》,提出重点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目录,特别是加大了服务类专家征集力度,优化评审专家库结构。

(四)加强系统指导,推动全省工作均衡发展

一是召开全省工作会议。2014年5月,我厅在镇江召开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认真贯彻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过去的工作情况,研究部署2014年政府采购工作,要求围绕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逐步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范围,稳步推进批量采购工作,进一步拓展政府采购的领域,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服务民生、推动经济发展的政策功能,扎实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扩面增量,强化监管,依法采购,规范操作,为推进“两个率先”做出新的贡献。二是组织全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考核,按时完成了全省14个省辖市及27县市对2012年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考核,激励了政府采购的工作创新,提升了各地政府采购监管水平。在此基础上,印发了《关于修订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增加公共服务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信用担保融资等考核项目,统一了市县考核形式,指标设置更加细化和便于操作。

(五)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

根据财政部《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和部署,省厅组织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组织推进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根据方案,我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信息系统将按照“功能完善、资源共享、规范透明、安全高效”的目标,建设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执行“两个业务平台”,建设代理机构库、评审专家库、供应商库和商品信息库四个共享数据库,建设计划管理、电子评审、协议和定点采购、合同管理、监督预警、诚信体系、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信息服务门户等“八个子主要系统”,在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系统标准化体系下,保持相对独立运行。为确保系统有效运转、避免重复建设,省财政厅将负责全省统一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全省各级共同使用该平台。目前,已经完成建设方案调研论证,选择合适的设计承担单位组织实施。

(六)扎实做好(GPA)谈判应对工作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财政部的工作安排,根据既定职责分工,积极稳妥做好我国加入GPA谈判及应对工作。一是召开省级加入GPA谈判应对工作座谈会,明确今年我省GPA工作任务。二是牵头负责GPA背景下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课题,课题研究报告分析了GPA成员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有益的经验,分析了我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现状,提出了制定中小企业配额、分包、竞争制度、建设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科技创新产品信息系统、建立绿色标准化体系,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监督和绩效评估机制等应对措施,受到东部地区GPA协调小组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课题座谈会的肯定。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一方面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政府采购系统干部培训班,省市县区180多名政府采购监管和操作人员参加了培训。培训务实与务虚相结合;自编政府采购培训教材;授课与互动相结合,培训班既进行了全面讲解,又安排了交流环节,强化培训有效性。另一方面创新培训模式,以我厅牵头,财会培训中心负责、大学具体承办学习培训模式,分别于5月份、9月份牵头组织了2期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800多名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参加了学习培训,经考核考试后取得培训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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