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___字〔___〕第___号
___________:
你(单位)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_______________行为,违反了《________法》__________的规定。
违法行为等次: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为轻微(属于一般的认定为一般、属于严重的认定为严重,属于特别严重的认定为特别严重)。
拟给予处罚的依据和种类:本机关依照《________法》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下列行政处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适用轻微、一般、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处罚标准)
……
申请听证的期限: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厅(局)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被告知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机关印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____字(____)第____号
_____:
你单位(户)____________的行为,违反了_____第____条和__________的规定,我局拟依照________第____条和____________的规定,对你单位(户)的土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户)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应当在接到本告知书后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收件人签名(盖章) (印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四份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_____有限公司乌拉盖开发区分公司:
你(单位)未按照临时用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四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恢复土地原貌。
2、对该公司处以27706.5元即违法建筑物每平方米30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上述权利,请在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_____管理区国土资源局
20xx 年 4 月 27 日
工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鞠方大、沈建、李纪根、王红芹、巫息平: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鞠方大、沈建、李纪根、王红芹、巫息平传销案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当事人沈建、鞠方大、李纪根、王红芹、巫息平等,自2012年始,在南充市顺庆区和平东路、铁欣路、西藏路等地租用居民住房,通过虚拟“西部阳光工程”,以发展人员加入“西部大开发资本运作”模式的组织,要求被发展人员申购以第一份3800元,后每份3300元为基数,每人申购1-12份的份额,满12份40100元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并于次月依据对被发展人员申购金额,按比例返回直接提成,最高可返回直接提成8892元,被发展人成为业务员;业务员再通过向业务经理推荐新人加入,每发展1名下线加入,业务员与业务经理按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最高分别可获得4783元、1520元提成。该组织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并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其行为符合《禁止传销条例》所指的传销。
20xx年4月28日经举报,我局查实沈建、鞠方大、李纪根、王红芹、巫息平等在组织参与“西部大开发资本运作” 传销活动中,发展人员参与传销的分布链的证据如下:
巫息平参与传销证据链:直接经理高远、推荐人高敏、申购人巫息平图表;直接经理高远、推荐人巫息平、申购人壮岳琴图表;直接经理巫息平、推荐人李汉君、申购人朱阿英图表;巫息平-〔吴瑶-壮岳琴-(刘烃-贺鹏英)(胡善芳-沈为兵-白建红)〕〔谢铁成-刘璐-(李汉君-朱阿英)(李伟-鲁金凤〕体系人员链。
李纪根参与传销证据链:直接经理郑正才、推荐人翁芳香、申购人李纪根图表;直接经理李纪根、推荐人于俊霞、申购人王红芹图表;直接经理李纪根、推荐人王红芹、申购人王冬图表。
王红芹参与传销证据链:直接经理李纪根、推荐人于俊霞、申购人王红芹图表;直接经理李纪根、推荐人王红芹、申购人王冬图表;直接经理王红芹、推荐人王冬、申购人于军山图表;直接经理王红芹、推荐人温玉海、申购人徐成梅图表。
传销人员手机短信:巫息平与鞠方大20xx年4月18日手机短信“鞠总你好,明天有:胡善芳、白建红两人申购挂壮岳琴的B线连挂。”鞠方大回信“少钱吗?”巫息平与沈建20xx年4月19日手机短信“沈总你好,上午胡善芳、白建红都申购好了。”李纪根与沈建20xx年4月5日手机短信(沈建来信)“会议结束了,别忘了明天家长会,你和他们按排一下,按排好了给我电话,让他们两位体系经理别走。”王红芹与鞠方大20xx年4月27日手机短信“鞠总你好!明天上午李广平新人高陈英代申购,直接经理李广平,推荐人胡海英,挂胡海英a线,资金缺一万五。”等证据。20xx年4月28日同时查获传销经费90000元。
20xx年5月21日,原传销人员姜某向本局举报,沈建、鞠方大、李纪根、王红芹、巫息平等系江苏常州体系在南充的传销人员。当事人沈建、鞠方大、李纪根、王红芹、巫息平等组织参与“西部大开发资本运作”,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所指的传销行为。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拟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一、对参与传销人员鞠方大、李纪根、王红芹各处罚款1000元;
二、没收非法财物(涉传销经费):90000元(玖万元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_____市_____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xx年十二月十〇日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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