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党风廉政承诺书2016
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便于全县干部群众对我的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本人在此卷土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央提出的领导干部“四大纪律、八项要求”、“52个不准”和县委“五个不许”等各项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做遵规守纪的模范。
二、严于律已,拒收钱物。不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钱物和利益。清廉为官,老实做人,扎实做事,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搞铺张浪费。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滥用职权。重大事项、大额度资金开支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带头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坚决维护班子和队伍的团结和统一。
四、廉洁自律,不谋私利。管好自己、管好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及亲朋好友谋取私利。
五、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做好服务,促进经济发展,积极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出谋献策。
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廉政建设要求,做好表率,抓好班子和队伍建设,严肃查处队伍中违法违纪行为,切实抓好政法委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建设。
七、遵守县纪委规定操办喜事的具体规定。
以上承诺,恳请全县人民对我进行监督。
【第2篇】党风廉政承诺书2016
一、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党章及法律法规,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
二、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联系工作的研究和督促指导,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情况,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切实推动工作落实,做到勤政廉政。
三、认真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不收受单位和个人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利用公款请客送礼;不搞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不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参与赌博;不搞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
四、坚持艰苦朴素的作风,不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超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不违反规定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不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公务用车。
五、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不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不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六、保持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作风,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讲操守、重品行。
【第3篇】党风廉政承诺书2016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廉洁奉公,我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性修养,自觉遵守《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
二、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做到以廉为本,虚心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
四、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与上级党组织及县委保持一致,自觉维护班子团结;
五、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持依纪依法办案;
六、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吃请及其它消费活动,不接收和赠送土特产;
七、不违反规定收送礼金和贵重物品等;
八、不违反规定插手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
九、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十、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及变相赌博活动;
十一、不多占住房和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
十二、不个人决定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4篇】党风廉政承诺书2016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坚持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自觉接受上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建议和批评,不断增强自己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正确行使权力,积极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决不越权,决不滥用职权。
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政府议事规则,不搞“一言堂”和个人说了算,做到重大决策集体研究,与领导班子成员互相监督,努力打造一个廉洁奉公的领导班子。
四、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依法办事,依纪办事,秉公办事,力争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绝不利用职务之便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五、严管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利用我的名义和影响获取私利。凡是以我及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名义办私事,或利用我的影响谋私利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决拒绝,严肃批评教育,并及时告知我和县政府办公室。
六、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县政府党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决不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活动,不打招呼,不批条子。坚决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和执法机关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带头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第5篇】党风廉政承诺书2016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带头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根据县委推行的《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有关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一、自觉加强党风纪风和廉政学习教育,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章制度,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和干部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不以权谋私,不徇私舞弊,不滥用职权。
二、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不违反规定政策,坚决抵制用人不正之风。
三、认真履行职责,以身作则,廉洁从政。加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队伍管理,带头执行指导员“五不准”规定,坚决做到不用所驻乡(镇)、村的公款请吃,不收受乡(镇)、村发放的各种补贴,不违反规定驾驶和使用公车。
四、加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队伍作风建设,健全和完善指导员学习培训、工作例会、考勤和请销假、挂钩帮扶、设岗定责、民情日记、服务承诺、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和规定。
五、团结并带领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尊重基层实际和群众意愿,切实做到亲民爱民、利民富民。
六、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和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锻炼,工作中注重细节、身体力行、言行一致、公道正派,定期或不定期走访本人联系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掌握情况,推进工作。
七、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不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不滥用岗位职权化公为私,本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不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八、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不以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在违规的经济实体或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取酬及从事有偿中介等活动,不允许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从事经营活动、承揽工程项目等。
九、不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以及配偶、子女承担的费用。
十、勤俭节约,不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不利用公款请客送礼、游山玩水、进行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在工作日午餐饮酒。
十一、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实报告本人有关收入事项、住房、投资、配偶及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应报告的事项。
十二、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种封建迷信、赌博等活动。
十三、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以上承诺敬请组织和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第6篇】党风廉政承诺书2016
一、严守政治纪律。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省委、州委和县委的决定,维护县委班子团结。
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客观规律和科学态度谋发展、办事业,做到不主观武断,不盲目攀比,不违反规定决策。
三、自觉加强党风党纪学习和廉政教育,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做到清正、廉洁、务实。
四、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父母、配偶、子女不接受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五、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不利用公款请客送礼或相互请吃,杜绝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行为。
六、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不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以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七、不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八、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九、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十、不参与赌博活动。
十一、如实报告个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
十二、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以上承诺敬请组织和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党风廉政承诺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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