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范本
【范本一】
原告:姓名:____性别:____出生年月____,民族____,籍贯____(可省略),职业____,工作单位和住址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
被告:姓名:____性别:____出生年月____,民族:____籍贯____(可省略),职业:____工作单位和住址: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子)________由____抚养。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1、本状副本一份;
2、证据材料2份。
【范本二】:男方
原告:汪臣浩,男,汉族,1981年04月21日生,住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沟赵乡水牛张村184号。电话:13633802852
被告:肖璇,女,汉族,1982年03月30日生,住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沟赵乡水牛张村184号。电话:13525588915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判决婚生女汪雁倪、婚生子汪珈可由原告抚养,原告不再要求被告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
三、车辆所有权归原告所有。
四、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04年9月认识并交往,于2005年1月27日在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并于2008年年6月23日生下一女汪雁倪、2010年12月6日生下一子汪珈可。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个人主义思想,对原告缺乏关爱,使原告回到家中,缺乏温暖。原告希望从被告那里得到一句温暖的话,一句亲切的问候,就是这点要求被告也从不能满足。结婚多年以来,原告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对婚姻生活充满失望。基于双方育有一双好儿女,原告多次尝试与被告沟通,想改变这种现状,给孩子一个温暖的家。可是被告执迷不悟,从未做过任何有利于婚姻生活的改变。婚姻生活当中,伴有争吵和分歧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冷漠,双方不能彼此敞开心扉,互相体贴和关心。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原告认为没有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婚生女汪雁倪、婚生子汪珈可从出生到现在一直生活在水牛张村,对郑州的环境比较适应。女儿今年要上小学,为了给女儿提供好的学习环境,原告多方努力让女儿成功在郑州中学附属小学就学,证明原告有能力也有经济条件让女儿获得更好的教育和更好的生活。婚生子也与父亲和奶奶的感情很深,为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由原告抚养为宜。如果由原告来抚养两个孩子,原告自愿放弃被告支付的抚养费。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望判如诉请。
此致
______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范本三】:女方
原告:刘____,女,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房,电话:________
被告:李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房,电话: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李____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每月3000元。
三、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____年____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____月____日到____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下儿子李君。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做家务、照料老人、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
原告: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婚起诉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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