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离婚起诉书
原告:________,女,19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____县,联系方式:________
被告:________,男,19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请求判令女儿____由原告抚养,儿子____由被告抚养;
3、请求依法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4、请求判令原、被告双方对外债务共同承担;
5、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损害赔偿金1万元;
6、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认识不到两个月,于19____年____月举办婚礼,后来在____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原、被告生育一子一女,女儿取名____,现____周岁,儿子取名 ,现____周岁。
结婚时原告年龄尚小,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才发现被告脾气暴躁,性格古怪,难以沟通。被告好逸恶劳,不务正业,经常酗酒、赌博、嫖娼,将家庭沉重的生活负担让原告一人承担;最让原告最难以忍受的是,被告动辄就对原告辱骂或拳打脚踢, 年 月____日用擀面杖对原告猛烈捶打,造成原告右小腿骨折,身体多处受伤,打完后被告还不让原告去医院治疗,现仍留有残疾,这样的家庭暴力属于经常性的。
两个孩子一直跟随原告父母生活,由于被告经常殴打孩子,为了让两个孩子都能身心健康的成长,原告本希望两个孩子都由自己抚养,但由于原告收入微薄,在外靠打零工生活,不足以承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请求贵院判令婚生女____由原告抚养,婚生子____ 由被告抚养。
原、被告____年在 建有新房, 原告曾向弟弟 借款____元,被告也曾向其妹妹借款____元,此两笔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其他再无对外债务债权。
被告的恶劣行为让原告的身心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双方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实无法共同生活,再无和好的可能,恳请贵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并判令被告支付因家庭暴力造成原告残疾的赔偿金一万元。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望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
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暴力离婚起诉书(2)
原告杨____,女,19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__。
被告王____,男,19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原被告持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3、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祖籍山东省青岛市,2000年1月我和被告在青岛相识,后来通过电话联系,相互了解了一些情况,被告婚前到我家所在地____两次。2001年8月,双方在____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10月在____举行婚礼,12月我随被告一起去了台湾。
由于婚前双方接触了解较少,我被被告花言巧语所蒙骗,到达台湾后,被告的真正面目才暴露出来。被告王正作无职业,整天无所事事,好逸恶劳,我和他父母一劝他,就遭到他的辱骂和殴打。被告王正作素质低下,脾气暴躁,经常喝酒闹事,三天两头无故打我、骂我;此外,被告王正作道德极其败坏,采取卑劣的手段,对我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使我不堪忍受。2002年6月,由于无法忍受被告的非人折磨,我回到了____。第三天,就遭到被告王正作的电话恐吓,让我一星期内回到台湾,否则到大陆让我全家不得安宁,家人顿时陷入恐慌。
原告认为,原告对被告的人品、素质等各方面缺少了解,原被告之间婚前相互了解少、感情基础差;婚后被告对原告非打即骂,想方设法折磨原告,毫无夫妻感情可言,使原被告本来就比较脆弱的感情彻底破裂!
为维护原告婚姻自由和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犯,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裁判,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
二○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暴力离婚起诉书(3)
原告:____,女,汉族,1980年3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被告:____,男,汉族,1973年12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
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女儿________由原告抚养,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经朋友介绍认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南京市____区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婚后原、被告生育一女,女儿取名____,现5周岁。
由于原告婚前对被告缺乏了解,婚后才发现被告脾气暴躁,性格乖戾多疑。最让原告最难以忍受的是,被告动辄就对原告辱骂、殴打,2012年2月20日,原告不堪忍受被告的殴打,与被告在____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女儿抚养权归属问题进行约定。
原告本以为已彻底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并重新开始正常生活,然不曾想梦魇远未结束,被告在双方协议离婚后一直恐吓和威胁原告要求复婚。2012年5月12日,原告因担心女儿而去被告住处探望,却遭被告殴打,原告被迫报警,当时由____区____路派出所出警进行处理。该次殴打造成原告全身多处挫伤、脑震荡、肾挫伤和左耳神经性耳聋,原告到____医院住院治疗。被告事后仍要求复婚,并表示悔改,甚至以死相逼。原告被逼无奈,加之考虑到单亲家庭不利于女儿的身心健康成长,被迫与被告于2013年9月22日在____区办理结婚登记(复婚)手续。
原告本憧憬复婚后可以过上幸福快乐的生活,但事与愿违,被告在复婚后不但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反反复复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并于2012年11月27日用板凳等硬物将原告砸成____骨折(有医院诊断证明),2013年11月18日被告甚至到原告单位当着众人的面殴打原告,原告只好报警求助,当时由____派出所出警处理。
原告认为,被告家暴的恶劣行为让原告的身心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已彻底破裂,确实无法共同生活,绝无和好的任何可能。其次,考虑到女儿从小和原告关系更加亲密,原告相对被告工作更加稳定,另外原告作为女方更加有利于女儿未来的成长,故请求贵院将女儿判给原告抚养。
为维护原告婚姻自由和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犯,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所请,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
二○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暴力离婚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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