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申] 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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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 申 」

第25章

25 : 1 「人 若有 爭訟, 來聽 審判, 審判 官 就要 定 義人 有理, 定 惡人 有罪。 25 : 2 惡人 若該 受 責打, 審判 官 就要 叫 他 當面 伏在 地上, 按著 他的 錯 照數 責打。 25 : 3 只 可打他 四十 下, 不可 過數; 若 過數, 便是 輕賤 你的 兄弟 了。 25 : 4 「牛 在 場上 踹穀的 時候, 不可 籠住 牠的 嘴。 25 : 5 「弟兄 同居, 若死了 一個, 沒有 孩子, 死人的 妻 不可 出嫁 外人, 她 丈夫的 兄弟 當盡 兄弟 的 本分, 娶她 為妻, 與她 同房。 25 : 6 婦人 生的 長子 必歸死 兄 的 名下, 免得 他的 名 在 以色列 中 除掉 了。 25 : 7 那人 若不 願意 娶 他 哥哥的 妻, 他 哥哥的 妻 就要 到 城門 長老 那裏, 說: 『我 丈夫的 兄弟 不肯 在 以色列 中 興起 他 哥哥的 名字, 不 給我 盡 作 丈夫 兄弟 的 本分。』 25 : 8 本城的 長老 就要 召 那人 來 問他, 他 若 執意 說: 『我不 願意 娶她』, 25 : 9 他 哥哥的 妻 就要 當著 長老 到 那人的 跟前, 脫了 他的 鞋, 吐 唾沫 在他 臉上 回答 說: 『凡 不為 哥哥 建立 家室的 都要 這樣 待 他。』 25 : 10 在 以色列 中, 他的 名 必 稱為 脫鞋 之家。 25 : 11 「若有 二人 爭鬥, 這人的 妻 近 前來, 要救她 丈夫 脫離 那打她 丈夫 之人 的手, 抓住 那人的 下體, 25 : 12 就要 砍斷 婦人 的手, 眼 不可 顧惜 她。 25 : 13 「你 囊中 不可 有一 大 一小 兩樣的 法碼。 25 : 14 你家 裏 不可 有一 大 一小 兩樣的 升斗。 25 : 15 當用 對 準 公平的 法碼, 公平的 升斗。 這樣, 在  耶和華─ 你  上帝 所賜 你的 地上, 你的 日子 就可以 長久。 25 : 16 因為 行 非義 之事的人 都是  耶和華─ 你  上帝 所 憎惡的。 25 : 17 「你要 記念 你們 出 埃及的 時候, 亞 瑪 力人 在 路上 怎樣 待 你。 25 : 18 他們 在 路上 遇見你, 趁你 疲乏 困倦 擊殺 你儘後邊 軟弱的人, 並不 敬畏  上帝。 25 : 19 所以  耶和華─ 你  上帝 使你 不被 四圍 一切的 仇敵 擾亂, 在  耶和華─ 你  上帝 賜 你 為業的 地上得 享 安息。 那時, 你要 將 亞 瑪力的 名號 從 天下 塗 抹了, 不可 忘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