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申] 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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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 申 」

第21章

21 : 1 「在  耶和華─ 你  上帝 所賜 你 為業的 地上, 若 遇見 被殺的人 倒在 田野, 不知道 是誰 殺 的, 21 : 2 長老 和 審判 官 就要 出去, 從 被殺的人 那裏 量 起, 直量到 四圍的 城邑, 21 : 3 看哪城 挨近 被殺的人, 那城 的 長老 就要 從 牛群 中 取 一隻 未曾 耕地、 未曾 負 軛的 母 牛犢; 21 : 4 那城 的 長老 要 把母 牛犢 牽到 崎 崎 嶇 嶇、 未曾 耕種的 山谷 去, 在 谷 中 打斷 母 牛犢的 頸項。 21 : 5 祭司 利 未的 子孫 要近 前來; 因為  耶和華─ 你的  上帝 揀選了 他們 事奉 他, 奉  耶和華的 名 祝福, 所有 爭訟 毆打 的事 都要 憑 他們 判斷。 21 : 6 那城 的 眾 長老, 就是 挨近 被殺的人 的, 要 在那 山谷 中, 在 被斬的 母 牛犢 以上 洗手, 21 : 7 回答 說: 『我們 的手 未曾 流 這人的 血; 我們的 眼 也 未曾 看見 這事。 21 : 8 耶和華啊, 求你 憐恤 你所 救贖的 以色列 民, 不要 使 流 無辜 血的 罪 歸 在你的 百姓 以色列 中間。』 這樣, 流血的 罪 必得 饒恕。 21 : 9 你行  耶和華 眼中 看 為 正 的事, 就可以 從 你們 中間 除掉 流 無辜 血的 罪。 21 : 10 「你 出去 與 仇敵 爭戰的 時候,  耶和華─ 你的  上帝 將 他們 交 在你 手中, 你就 擄了 他們 去。 21 : 11 若在 被擄的 人中 見 有 美貌的 女子, 戀慕 她, 要 娶她 為妻, 21 : 12 就可以 領她 到你 家 裏 去; 她 便要 剃頭 髮, 修指甲, 21 : 13 脫去 被 擄時 所 穿的 衣服, 留 在你 家 裏 哀哭 父母 一個 整月; 然後 可以 與她 同房。 你 作 她的 丈夫, 她 作 你的 妻子。 21 : 14 後 來 你 若不 喜悅 她, 就要 由 她 隨意 出去, 決不 可為 錢 賣她, 也 不可 在她 身上 取利, 因為 你 玷污了 她。 21 : 15 「人 若有 二妻, 一為 所愛, 一為 所 惡, 所愛的、 所惡的 都給 他生了 兒子, 但 長子 是 所 惡 之妻 生的。 21 : 16 到了 把 產業 分給 兒子 承受的 時候, 不可 將 所愛 之妻 生的 兒子 立 為 長子, 在所 惡 之妻 生的 兒子 以上, 21 : 17 卻要 認 所 惡 之妻 生的 兒子 為 長子, 將 產業 多加 一分 給他; 因 這兒子 是他 力量 強壯的 時候 生的, 長子的 名分 本 當歸 他。」 21 : 18 「人 若有 頑梗 叛逆的 兒子, 不 聽從 父母 的話, 他們 雖 懲治 他, 他 仍不 聽從, 21 : 19 父母 就要 抓住 他, 將他 帶到 本地的 城門、 本城的 長老 那裏, 21 : 20 對 長老 說: 『我們 這兒子 頑梗 叛逆, 不 聽從 我們 的話, 是 貪食 好酒的人。』 21 : 21 本城的 眾人 就要 用 石頭 將他 打死。 這樣, 就把 那惡從 你們 中間 除掉, 以色列 眾人 都要 聽見 害怕。」 21 : 22 「人 若 犯了 該死的 罪, 被 治死了, 你 將他 掛 在 木 頭上; 21 : 23 他的 屍 首 不可 留在 木 頭上 過夜, 必要 當日 將他 葬埋, 免得 玷污了  耶和華─ 你  上帝 所賜 你 為業 之地。 (因為 被掛的 人 是在  上帝 面前 受 咒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