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申] 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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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 申 」

第22章

22 : 1 「你若 看見 你 兄弟 的 牛 或羊 失迷了 路, 不可 佯為 不見, 總 要把 牠 牽 回來 交給 你的 兄弟。 22 : 2 你 兄弟 若 離你 遠, 或是 你不 認識 他, 就要 牽 到你 家去, 留 在你 那裏, 等你 兄弟 來 尋找 就 還 給他。 22 : 3 你的 兄弟 無論 失落 甚麼, 或是 驢, 或是 衣服, 你若 遇見, 都要 這樣 行, 不可 佯為 不見。 22 : 4 你若 看見 兄弟 的 牛或驢 跌 倒在 路上, 不可 佯為 不見, 總要 幫助 他 拉 起來。 22 : 5 「婦女 不可 穿戴 男子 所 穿戴的, 男子 也 不可 穿 婦女的 衣服, 因為 這樣 行 都是  耶和華─ 你  上帝 所 憎惡的。 22 : 6 「你若 路上 遇見 鳥窩, 或在 樹上 或在 地上, 裏頭 有雛 或有 蛋, 母 鳥 伏在 雛 上 或在 蛋 上, 你 不可 連母 帶 雛 一併 取去。 22 : 7 總要 放母, 只 可取 雛, 這樣 你就 可以 享福, 日子 得以 長久。 22 : 8 「你若 建造 房屋, 要在 房 上的 四圍 安 欄杆, 免得 有人 從房 上 掉下來, 流血的 罪 就 歸於 你家。 22 : 9 「不可 把 別樣 種子 種 在你的 葡萄園 裏, 免得 你 撒種 所結的 和 葡萄園的 果子 都 被 玷污。 22 : 10 不可 並用 牛、 驢 耕地。 22 : 11 不可 穿 羊毛、 細 麻 兩樣 攙雜 料 作的 衣服。 22 : 12 「你要 在所 披的 外衣 上 四圍 作 繸子。 22 : 13 「人 若 娶妻, 與她 同房 之 後 恨惡 她, 22 : 14 信 口說 她, 將 醜名 加在 她 身上, 說: 『我 娶了 這 女子, 與她 同房, 見 她 不是 處女』; 22 : 15 女子的 父母 就要 把 女子 處女 的 憑據 拿出來, 帶到 本 城門 長老 那裏。 22 : 16 女子的 父親 要對 長老 說: 『我將 我的 女兒 給 這人 為妻, 他 恨惡 她, 22 : 17 信 口說 她, 說: 我見 你的 女兒 不是 處女; 其實 這就 是我 女兒 貞潔的 憑據。』 父母 就把 那 布鋪 在 本城的 長老 面前。 22 : 18 本城的 長老 要 拿住 那人, 懲治 他, 22 : 19 並要罰 他 一百 舍 客 勒 銀子, 給 女子的 父親, 因為 他將 醜名 加在 以色列的 一個 處女 身上。 女子 仍作 他的 妻, 終身 不可 休 她。 22 : 20 但 這事 若是 真的, 女子 沒有 處女 的 憑據, 22 : 21 就 要將 女子 帶到 她 父 家的 門口, 本城的 人 要用 石頭 將她 打死; 因為 她 在 父 家 行 淫婦 所行的, 在 以色列 中 作了 醜事。 這樣, 就把 那惡從 你們 中間 除掉。 22 : 22 「若 遇見 人與 有 丈夫的 婦人 同寢, 就 要將 姦 夫 淫婦 一併 治死。 這樣, 就把 那惡從 以色列 中 除掉。 22 : 23 「若有 處女 已經 許配 丈夫, 有人 在 城 裏 遇見 她, 與她 同寢, 22 : 24 你們 就要 把這 二人 帶到 本 城門, 用 石頭 打死─ 女子 是因為 雖在 城 裏 卻沒有 喊叫; 男子 是因為 玷污 鄰舍的 妻。 這樣, 就把 那惡從 你們 中間 除掉。 22 : 25 「若有 男子 在 田野 遇見 已經 許 配人的 女子, 強 與她 同寢, 只 要將 那男子 治死。 22 : 26 但 不可 辦 女子; 她 本 沒有 該死的 罪, 這事 就 類乎 人 起來 攻擊 鄰舍, 將他 殺了 一樣。 22 : 27 因為 男子 是在 田野 遇見 那 已經 許 配人的 女子, 女子 喊叫, 並 無人 救她。 22 : 28 「若有 男子 遇見 沒有 許 配人的 處女, 抓住 她, 與她 同寢, 被人 看見, 22 : 29 這 男子 就要 拿 五十 舍 客 勒 銀子 給 女子的 父親; 因 他 玷污了 這 女子, 就要 娶她 為妻, 終身 不可 休 她。 22 : 30 「人 不可 娶 繼母 為妻; 不可 掀開 他 父親的 衣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