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申] 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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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 申 」

第24章

24 : 1 「人 若 娶妻 以後, 見 她 有 甚麼 不 潔淨 的事, 不 喜悅 她, 就可以 寫 休書 交 在她 手中, 打發 她 離開 夫家。 24 : 2 婦人 離開 夫家 以後, 可以 去 嫁 別人。 24 : 3 後 夫 若 恨惡 她, 寫 休書 交 在她 手中, 打發 她 離開 夫家, 或是 娶她 為妻的 後 夫 死了, 24 : 4 打發 她 去的 前夫 不可 在 婦人 玷污 之後 再 娶她 為妻, 因為 這是  耶和華 所 憎惡的; 不可 使  耶和華─ 你  上帝 所賜 為業 之地 被 玷污了。 24 : 5 「新 娶妻 之人 不可 從軍 出征, 也 不可 託 他 辦理 甚麼 公事, 可以 在家 清閒 一年, 使他 所娶的 妻 快活。 24 : 6 「不可 拿人的 下 磨石 或是 上 磨石 作 當頭, 因為 這是 拿人的 命 作 當頭。 24 : 7 「若 遇見 人 拐帶 以色列 中的 一個 弟兄, 在他 身上 取利, 或是 賣了 他, 那 拐 帶人的 就 必 治死。 這樣, 便將 那惡 從 你們 中間 除掉。 24 : 8 「在大 痲瘋的 災病 上, 你們 要 謹慎, 照 祭司 利未人 一切 所 指教 你們的 留意 遵行。 我 怎樣 吩咐 他們, 你們 要 怎樣 遵行。 24 : 9 當 記念 出 埃及 後, 在 路上,  耶和華─ 你  上帝 向 米 利 暗 所行 的事。 24 : 10 「你 借給 弟兄, 不拘 是 甚麼, 不可 進 他家 拿 他的 當頭。 24 : 11 要 站在 外面, 等 那 向你 借貸 的 人 把 當頭 拿出來 交 給你。 24 : 12 他 若是 窮人, 你 不可 留 他的 當頭 過夜。 24 : 13 日落的 時候, 總 要把 當頭 還他, 使他 用 那件 衣服 蓋著 睡覺, 他就 為你 祝福; 這在  耶和華─ 你  上帝 面前 就是 你的 義了。 24 : 14 「困苦 窮乏的 雇工, 無論是 你的 弟兄 或是 在你 城 裏 寄居的, 你 不可 欺負 他。 24 : 15 要 當日 給他 工價, 不可 等到 日落─ 因為 他 窮苦, 把心 放在 工價 上─ 恐怕 他 因 你 求告  耶和華, 罪 便歸你 了。 24 : 16 「不可 因子 殺 父, 也不 可因 父殺子; 凡 被殺的 都為 本身的 罪。 24 : 17 「你不 可向 寄居的 和 孤兒 屈枉 正直, 也 不可 拿 寡婦的 衣裳 作 當頭。 24 : 18 要 記念 你 在 埃及 作過 奴僕。  耶和華─ 你的  上帝 從那 裏 將 你 救贖, 所以 我 吩咐 你 這樣 行。 24 : 19 「你 在 田間 收割 莊 稼, 若 忘 下一 捆, 不可 回去 再取, 要 留給 寄居的 與 孤兒 寡婦。 這樣,  耶和華─ 你  上帝 必 在你 手裏所辦的 一切 事 上 賜福 與你。 24 : 20 你 打 橄欖 樹, 枝 上 剩下的, 不可 再打; 要 留給 寄居的 與 孤兒 寡婦。 24 : 21 你 摘 葡萄園的 葡萄, 所 剩下的, 不可 再 摘; 要 留給 寄居的 與 孤兒 寡婦。 24 : 22 你 也要 記念 你 在 埃及地 作過 奴僕, 所以 我 吩咐 你 這樣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