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申] 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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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 申 」

第19章

19 : 1 「 耶和華─ 你  上帝 將 列國 之民 剪除的 時候,  耶和華─ 你  上帝 也將 他們的地 賜 給你, 你 接著 住 他們的 城邑 並 他們的 房屋, 19 : 2 就 要在  耶和華─ 你  上帝 所賜 你 為業的 地上 分定 三座 城。 19 : 3 要將  耶和華─ 你  上帝 使你 承受 為業的 地 分為 三段; 又要 預備 道路, 使 誤 殺人的, 都可以 逃 到那 裏 去。 19 : 4 「誤 殺人的 逃 到那 裏 可以 存活, 定例 乃是 這樣: 凡素 無 仇恨, 無心 殺了 鄰舍 的, 19 : 5 就如 人與 鄰舍 同入 樹林 砍伐 樹木, 手拿 斧子 一 砍, 本想 砍下 樹木, 不料, 斧頭 脫了 把, 飛 落在 鄰舍 身上, 以致於 死, 這人 逃到 那些 城的 一座 城, 就可以 存活, 19 : 6 免得 報 血仇的, 心中 火熱 追趕 他, 因 路 遠 就 追上, 將他 殺死; 其實 他不 該死, 因為 他 與 被殺的 素 無 仇恨。 19 : 7 所以 我 吩咐 你說, 要 分定 三座 城。 19 : 8 耶和華─ 你  上帝 若 照 他 向你 列祖 所起的 誓 擴張 你的 境界, 將 所 應許 賜 你 列祖的 地 全然 給你, 19 : 9 你若 謹 守 遵行 我 今日 所 吩咐 的這 一切 誡 命, 愛  耶和華─ 你的  上帝, 常常 遵行 他的 道, 就要 在這 三座 城 之外, 再添 三座 城, 19 : 10 免得 無辜 之人的 血流 在  耶和華─ 你  上帝 所賜 你 為業的 地上, 血 就 歸於 你。 19 : 11 「若 有人 恨 他的 鄰舍, 埋伏著 起來 擊殺 他, 以致於 死, 便 逃到 這些 城的 一座 城, 19 : 12 本城的 長老 就要 打發 人去, 從那 裏 帶出 他 來, 交 在 報 血仇的 手中, 將他 治死。 19 : 13 你眼 不可 顧惜 他, 卻 要從 以色列 中 除掉 流 無辜 血的 罪, 使你 可以得 福。 19 : 14 「在  耶和華─ 你  上帝 所賜 你 承受 為業 之地, 不可 挪移 你 鄰舍的 地界, 那是 先人 所定的。 19 : 15 「人 無論 犯 甚麼 罪, 作甚麼 惡, 不可 憑 一個人的 口作見 證, 總要 憑 兩三 個人的 口 作見 證 才可 定案。 19 : 16 若有 假 見 證 人 起來, 見 證 某人 作惡, 19 : 17 這兩個 爭訟的人 就要 站在  耶和華 面前, 和 當時的 祭司, 並 審判 官 面前, 19 : 18 審判 官 要 細細的 查究, 若見 證人 果然是 作假 見 證的, 以假見 證 陷害 兄弟, 19 : 19 你們 就要 待 他 如同 他 想要 待 的 兄弟。 這樣, 就把 那惡從 你們 中間 除掉。 19 : 20 別人 聽見 都要 害怕, 就不 敢 在 你們 中間 再 犯 這樣的 惡了。 19 : 21 你眼 不可 顧惜, 卻 要以 命 償命, 以眼 還眼, 以牙 還牙, 以手 還手, 以腳 還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