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申] 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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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 申 」

第17章

17 : 1 「凡有 殘疾, 或有 甚麼 惡病的 甚麼 公牛 或 羊, 你 都 不可 獻給  耶和華─ 你的  上帝, 因為 這是  耶和華─ 你  上帝 所 憎惡的。 17 : 2 「在 你們 中間, 在  耶和華─ 你  上帝 所賜 你的 諸 城中, 無論 哪 座 城 裏, 若 有人, 或男或女, 行  耶和華─ 你  上帝 眼中 看 為 惡 的事, 違背了 他的 約, 17 : 3 去 事奉 敬拜 別神, 或 敬拜 日頭, 或 敬拜 月亮, 或 敬拜 天象, 是 主 不曾 吩咐 的; 17 : 4 有人 告訴 你, 你也 聽見了, 就要 細細的 探聽, 果然 是真, 準 有 這可 憎惡 的事 行在 以色列 中, 17 : 5 你就 要將 那 犯 這 惡事的 男人 或 女人 拉到 城門 外, 用 石頭 將他 打死。 17 : 6 要憑 兩三 個人的 口 作見 證將 那 當 死的 人 治死; 不可 憑 一個人的 口 作見 證 將他 治死。 17 : 7 見 證 人要 先下手, 然後 眾民 也 下手 將他 治死。 這樣, 就把 那惡從 你們 中間 除掉。 17 : 8 「你 城中 若起 了 爭訟 的事, 或因 流血, 或因 爭競, 或因 毆打, 是你 難 斷 的 案件, 你就 當 起來, 往  耶和華─ 你  上帝 所 選擇的 地方 17 : 9 去見 祭司 利未人, 並 當時的 審判 官, 求問 他們, 他們 必將 判語 指示 你。 17 : 10 他們 在  耶和華 所 選擇的 地方 指示 你的 判語, 你 必 照著 他們 所指 教你的 一切 話 謹守 遵行。 17 : 11 要按 他們 所指 教你的 律法, 照 他們 所 斷定的 去 行; 他們 所 指示 你的 判語, 你 不可 偏離 左右。 17 : 12 若 有人 擅敢 不聽 從那 侍立 在  耶和華─ 你  上帝 面前的 祭司, 或不 聽從 審判 官, 那 人就 必 治死; 這樣, 便將 那惡 從 以色列 中 除掉。 17 : 13 眾 百姓 都要 聽見 害怕, 不再 擅敢 行事。 17 : 14 「到了  耶和華─ 你  上帝 所賜 你的地, 得了 那地 居住的 時候, 若說: 『我要 立 王 治理 我, 像 四圍的 國 一樣。』 17 : 15 你 總要 立  耶和華─ 你  上帝 所 揀 選的 人為 王。 必 從 你 弟兄 中立 一人; 不可 立 你 兄弟 以外的人 為王。 17 : 16 只 是 王 不可 為 自己 加添 馬匹, 也不 可使 百姓 回 埃及 去, 為要 加添 他的 馬匹, 因  耶和華 曾 吩咐 你們 說: 『不可 再回 那 條路 去。』 17 : 17 他也 不可 為 自己 多 立 妃嬪, 恐怕 他的心 偏邪; 也不 可為 自己 多 積 金銀。 17 : 18 他登了 國位, 就 要將 祭司 利未人 面前 的這 律法 書, 為 自己 抄錄 一本, 17 : 19 存 在他 那裏, 要 平生 誦讀, 好 學習 敬畏  耶和華─ 他的  上帝, 謹守 遵行 這 律法 書上的 一切 言語 和 這些 律例, 17 : 20 免得 他 向 弟兄 心高氣傲, 偏 左 偏 右, 離了 這誡 命。 這樣, 他和 他的 子孫 便 可在 以色列 中, 在國位 上 年長 日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