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申] 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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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 申 」

第14章

14 : 1 「你們 是  耶和華─ 你們  上帝的 兒女; 不可 為 死人 用刀 劃身, 也不 可將 兩眼 當中 剃光。 14 : 2 因為 你 歸  耶和華─ 你  上帝 為 聖潔的 民,  耶和華 從 地上的 萬民 中 揀 選 你 特作 自己的 子民。 14 : 3 「凡 可憎的 物 都不 可吃。 14 : 4 可吃的 牲畜 就是 牛、 綿羊、 山羊、 14 : 5 鹿、 羚羊 麍子、 野 山羊、 麋鹿、 野牛、 青羊。 14 : 6 凡分 蹄 成為 兩瓣 又 倒嚼的 走獸, 你們 都可以 吃。 14 : 7 但 那些 倒嚼 或是 分 蹄 之中 不可 吃的 乃是 駱駝、 兔子、 沙番─ 因為 是 倒嚼 不分 蹄, 就與 你們 不 潔淨; 14 : 8 豬─ 因為 是 分 蹄 卻不 倒嚼, 就與 你們 不 潔淨。 這些 獸 的 肉, 你們 不可 吃, 死 屍 也 不可 摸。 14 : 9 「水中 可吃的 乃是 這些: 凡有 翅 有 鱗的 都 可以吃; 14 : 10 凡無翅 無鱗的 都不 可吃, 是 與 你們 不 潔淨。 14 : 11 「凡 潔淨的 鳥, 你們 都可以 吃。 14 : 12 不可 吃的 乃是 鵰、 狗頭 鵰、 紅頭 鵰、 14 : 13 鸇、 小鷹、 鷂鷹 與其 類, 14 : 14 烏鴉 與其 類, 14 : 15 貓頭鷹、 夜鷹、 魚鷹、 鷹 與其 類。 14 : 16 鴞 鳥、 貓頭鷹、 天鵝、 14 : 17 鵜鶘、 禿鵰、 鸕 鶿、 14 : 18 鸛、 鷺鷥 與其 類, 戴鵀 與蝙蝠。 14 : 19 凡 會飛 爬行的 物 是 與 你們 不 潔淨, 都不 可吃。 14 : 20 凡 潔淨的 鳥, 你們 都可以 吃。 14 : 21 「凡 自 死的, 你們 都不 可吃, 可以 給你 城 裏 寄居的 吃, 或賣與 外人 吃, 因為 你是 歸  耶和華─ 你  上帝 為 聖潔的 民。 「不可 用 山 羊羔 母的 奶 煮 山 羊羔。 14 : 22 「你要 把你 撒種 所產 的, 就是 你 田地 每年 所 出的, 十分 取 一分; 14 : 23 又要 把你的 五穀、 新酒、 和油的 十分 之一, 並 牛群 羊群 中 頭生的, 吃 在  耶和華─ 你  上帝 面前, 就是 他所 選擇 要 立 為他 名 的 居所。 這樣, 你 可以 學習 時常 敬畏  耶和華─ 你的  上帝。 14 : 24 當  耶和華─ 你  上帝 賜福 與你的 時候,  耶和華─ 你  上帝 所選 擇要 立 為他 名 的 地方 若 離你 太遠, 那路 也 太長, 使你 不能 把這 物 帶 到那 裏 去, 14 : 25 你就 可以 換成 銀子, 將 銀子 包 起來, 拿 在 手中, 往  耶和華─ 你  上帝 所要 選擇的 地方 去。 14 : 26 你用 這 銀子, 隨心 所欲, 或買 牛羊, 或買 清酒 濃 酒, 凡你 心 所想的 都可以 買; 你和 你的 家屬 在  耶和華─ 你  上帝的 面前 吃喝 快樂。 14 : 27 「住 在你 城 裏的 利未人, 你 不可 丟棄 他, 因為 他 在 你們 中間 無分 無業。 14 : 28 每逢 三年的 末 一年, 你要 將 本年的 土產 十分 之一 都 取 出來, 積存 在你的 城中。 14 : 29 (在你 城 裏 無分 無業的) 利未人, 和你 城 裏 寄居的, 並 孤兒 寡婦, 都可 以來, 吃得 飽足。 這樣,  耶和華─ 你的  上帝 必 在你 手裏所辦的 一切 事 上 賜福 與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