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员工手册范本
第一章 招聘和录用
1.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增加用工时,依据职位说明书等填写《用工申请表》,《用工申请表》须详细填写用工岗位、现有人数、申请人数和素质要求、用工时间等,并提前提前15天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招聘,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批准后招聘,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的素质要求,确定是否从公司内部人事调整;否则须选择适当的方式进行外部招聘;
招聘流程:初步判定→安排进行面谈或实际操作测试→人力资源部面试→总经理面试→录用
2.公司解雇或辞职员工原则上不再录用。从公司辞职员工6个月以后可重新考虑其入职申请,但需原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评定为业务素质较高、表现优秀的员工,且申请入职岗位与原岗位相同,且经用工部门、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按正常招聘程序处理,特殊情况处理须经总经理批准;
3.为了利于公司经营发展和管理,在招聘过程中,各级招聘员工须注意协调公司及相关部门、单位的员工来源构成,不允许有某省份、地区员工过多、比例失衡的情况,严禁有任人唯亲、搞地方主义和派别的现象发生;
4.所有应聘员工在应聘时须呈交下列证明材料:
(1)填写由公司统一的招聘表格(含个人简历)。
(2)身份证、学历证书、计生证复印件(原件备校)。
3)应聘特殊工种的员工,必须提供有效的、由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该工种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校)。
5.应聘员工在应试合格被正式录用后,须在规定期限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签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的视作自动放弃。
6.司机、保安、会计、出纳、网管员、业务员等入职时须向公司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司机和财务员工入职时须向公司提供广州市区或番禺区户口员工的担保,并需要担保人亲笔签订担保书。
7.员工入职时须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与原件相符,并由人力资源部与原件校完后退还给当事人。每位员工均有一份档案存于人力资源部,有关该员工的工作表现、出勤率、品德行为、工作动态均有记录,是员工晋升、调资之重要依据。
8.员工在劳动合同签定时,需签订《廉洁操守守则》、《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所签署的档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员工经人力资源部进行入职培训后分配到各用工部门,为保证公平、公正,各部门不能指定要求某人到其部门工作。
10.员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给予转正;对考核未能达标者可延长试用期或予以解除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员工试用期转正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评估成绩审批.
第二章 考勤管理
1.员工都必须遵守考勤制度。员工上班时,必须在考勤机上进行打卡考勤,不得代人或托人打卡,财务部根据考勤记录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2.员工依照公司针对部门和岗位不同而制定的上下班时间进行打卡;打卡时间提前或滞后规定时间15分钟,属于无效打卡。
3.本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4.凡病假期满、请假期满后,超过限定时间内(又未续假的)未能上班的,以旷工计算,。
5.公司内调动,其考勤记录一同转移。
6.员工如当日有忘记打卡,必须在当日到本部门主管处签卡
7.有事需请假的员工,必须按规定办理好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旷工处理。
8.员工请假由部门主管或经理批准;超长的假期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经理级请假需提前一天由总经理批复
9.凡因病(事)、工伤等原因,不能上班的都必须请假,均应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非特殊情况不得先斩后奏(并应在上班半小时内办妥)。
10.凡因特殊原因或临时发生事故,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事后应提出正当理由,并补办手续。
11.病假须提供国家正规医院的病假条,否则计为事假。
12.在工作时间,因工负伤,经指定的医院诊断、部门主管证明,填写工作事故报告书,可试为公假。
第三章 教育培训
所有新进员工依照培训程序进行培训
1.人力资源部根据新进人员的多少决定培训时间,提供有关公司制度、安全的初级培训。原则上一周内进行
2.员工在分配到部门后,各部门必须在3日内提供相关技能、工作流程的培训。
3.所有培训后,相关参与培训的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提交报告。
4.公司不定期向员工提供不同内容的培训。
第四章 调动、晋升
1.员工具备晋升管理某空缺职位的能力与经验时,该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推荐,由人力资源部考察该员工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位之技能、经验、工作效率、责任心、领导才能及合作精神等、后由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2.因工作需要,或属以下情况者,经双方部门经理协商同意,报人力资源部或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可给予调动:
1)工作与所学专业不对口;
2)从事另外一份工作时会
做出更大贡献;
3)因为某些矛盾而不利于现在的工作;
4)因工作需要掌握多一种技能;
5)自己有调动的要求,客观上条件以允许;且调动后更能提高个人的积极性。
3.公司有权从大局、整体考虑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动,个人应当服从整体。若公司决定并发出通知后,拒不服从者可当作自愿放弃工作安排。
4.员工调动到新岗位,经试用三个月后,工资依照新岗位的标准调整。
5.员工工作调动经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内部工作调动手续。
第五章 福利、工资
1.员工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2.所有员工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参加社保的员工、公司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分别承担保险费用。
3.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享受90天生育产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社会保险法律规定执行。
4.所有员工享有法定的其它假期。
5.员工工龄在一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工龄在5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7天带薪年休假。工作满10年未满20年每年可享受10天带薪年休假。满20年以上的14天带薪年休假。
6.因工负伤的员工享有法定工伤待遇(待遇按法律规定执行)。
7.员工的工作时间实行标准时间制,加班费标准按劳动法规执行。
8.员工工资的发放依照在进入公司时双方协商的工资标准执行,公司根据员工的业绩、能力等决定是否调整工资。
9.不得向他人泄露个人工资金额。
10.对特殊工种的,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11.外地员工,可申请在工厂生活区内住宿,行政部按规定妥善安排。
第六章 安全管理
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或改造。
2.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3.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进行作业。
4.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点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灾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运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5.各种设备的操作具有一定的技术要求,必须实行专人操作,严禁开启与自己工作无关的机器设备,避免操作生产设备和发生安全事故。
6.操作中如发现机器设备工作异常,应立即停机,通知机修工及时修复,在未修复之前不允许操作。
7.机修工要重视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转。特别是确保安全装置的完好无损无缺,实行机、车位负责制。
8.操作者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操作者必须经过岗前培训,熟悉机器性能和操作和操作要领,绝对不允许其它人员擅自操作。
9.上岗操作前,必须先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在确认安全装置完好时方可操作。
10.加强机械设备使用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1.为维护企业生产、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公司、员工不受损失,努力实现无火警、无盗案、无事故的基本要求。
12.不定期组织安全、消防、保安夜巡的检查工作,并组织学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了解企业形势,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13.安全保卫人员必须带头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 制度,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离岗,不得迟到早退,在岗时不得干其它无关的事。不讲情面,不徇私情,主动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重大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14.保安门卫代表了公司形象,必须要把好关,做到安全、文明、礼貌、整洁;具体要做到:
1)对来访人员,必须有礼貌,先问明原因,填好来访登记,方可放行进厂。
2)车辆出厂,一律凭放行条出厂,并需进行严格的检查,根据放行条、发货单记载,核实无误后才可放行。
3)员工上班时间外出,一律凭外出申请单出厂,保安要认真填写回厂,返厂时间。
15.夜间保卫人员要保持高度警惕性,经常巡逻,上岗不准睡觉、离岗、聊天。节假日需有专人值班,加强保卫,严防事故发生。
第七章 奖惩
1.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经部门经理确认,可终止对该员工的试用:
1)表现不能达到公司或部门的岗位要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2)向公司提供的虚假学历、工作经历、个人身份。
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上级主管合理之命令或工作分配;
4)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制度或国家法律者;
2.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雇或解除劳动合同。
1)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2)假借职权,营私舞弊、严重失职。
3)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4)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
5)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
7)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公司损失2万元以上损失。
8)泄漏公司机密(在非工作场所谈论公司客户、供应商资料或告知他人)
9)拷贝公司文件、供应商资料、客户资料等并挟带出公司
10)通过电子邮件、信函发送传递公司客户、供应商资料予他人
11)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
12)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
13)私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
14)占有公司财物拒不交还
15)在采购活动中受贿或报大价格贪污
16)通过非正当途径,开假发票报销,牟取非法利益
17)连续旷工2天或全年旷工累计达5日以上。
18)记过达2次。
3.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
4)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
5)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
6)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
8)全年旷工累计达2日以上。
9)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
10)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
11)工作不力、屡诫不改。
12)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
13)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对象。
14)冒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
15)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16)在工作场所内口角。
17)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
18)办公时间,私自外出。
19)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5次(含5次)以上。
4.致公司重大损失,由行政部和法律顾问提出索赔处理意见,责任人应赔偿损失的20%至40%;情节严重者上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周知。
6.有下列事迹员工,可给予一次奖励,其奖励种类视突出程度而定。
1)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全年未出现事故者:
2)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针,经济效益显著者;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4)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5)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坚持业务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者,
6)维护公司的规章 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7)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8)对社会作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9)具有其它功绩,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8.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或主管领导推荐,经行政部调查查核后由总经理审核批准,行政部落实执行。员工的惩处由各部门、各车间管理提供材料,经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 离职
1)终止试用需提前通知,由该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视情况而定。终止试用的离厂手续按人力资源部相关工作程序办理。
2)员工辞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离职时公司有权监督其收拾私人物品直至离去:
3)如未按规定通知期限而提前离职,则需用相差天数的薪金作为对公司的补偿。
4)辞工者的应得薪金可委托本公司其它员工代为领取。
5)管理人员离职与解雇手续按人力资源部相关工作程序办理,其工资的发放需由总经理签名后财务方可支付;
6)如未书面通知公司或未到通知期限,自行离开公司者,作为自动离职处理。
7)员工若有触犯法律被公安机关传讯、拘留等公司可将该员工停薪停职,若查明无实际依据,该员工可复职,薪金由停职之日起补回。
8)公司重要岗位员工,如保安、仓管员工的招聘和辞退、离职,必须经总经理面试或批准.
第九章 其它
1)所有人员不得泄漏客户数据、厂家数据、内部人事、厂价与销售价等公司所有商业秘密,任何员工在离职后不得泄漏、利用公司客户资源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如因泄漏公司商业秘密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将追究其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2)依照公司的《员工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员工离职或被辞退壹年内,不得就职与甲方有合作关系的供货商公司或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不得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3)原相关管理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时,以本规定为准,同时公司保留修改的权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通用员工手册范本(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为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并顾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由公司正式接受雇用并依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但因业务需要临时雇用的短期员工,以签订的临时用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为准。
第三条 本手册之专有名称如下:
一、公司---即指牡丹江市微动全城传媒有限公司
二、经营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
三、员工---每位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已由公司正式接受为员工,并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领有工资者;
四、职务、工作---员工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而应履行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五、职务行为---指以公司员工身份所为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会影响其正常履行职务的个人行为;
六、工资---员工履行职务所得之酬劳金,其酬劳条 件系依双方签订合同书或国家法令规定而行,并含一切奖金、津贴在内;
七、惩罚---触犯本手册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规则)而被处罚者;
八、奖励---对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现所得之代价;
九、申戒、警告---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轻微者之惩戒记录;
十、小过、大过---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严重者之惩戒记录;
十一、胸牌---员工身份之证明卡;
十二、公出---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时间内离开岗位出公司办理公务;
十三、出差――员工因公务需要前往外地区者。
第四条 一般规定
一、经营管理者依现行管理规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
二、员工对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之;
三、凡员工触犯《员工手册》,其主管应对其采取职务上或一般性之惩罚;
四、经营管理者为公司代表执行人,有义务履行本《员工手册》。
第二章 聘用
第五条 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之需要聘用员工,以下员工不得录用;
一、政府规定不得雇佣者(未满16岁的男女青年);
二、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三、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者;
四、认定不适担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六条 应聘人员依下述面试程序办理:
一、应聘人员面试时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填写个人资料履历表;
二、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关证件;
三、经人事部门初试合格后通知
四、验证有关证件及工作履历;
五、呈总经理批准录用;
六、资料转回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七条 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
一、居民身份证;
二、学历证明正本(影印后退还);
三、职称证(有职称者);
四、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张;
第八条 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在试用期间,均应签订合同(试用期一至三个月,含受训期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请事、病、伤假不予列计。
在试用期间,如果新员工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职员的工作无法达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其的试用。
在试用期内,新员工表现突出,试用部门可提出提前正式转正。
试用期满,试用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并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送行政人事部,于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合同,并不发任何补偿费。
第九条 经本公司雇用财务、出纳、采购者,应于到职前(特许者在到职后两星期内)办妥连带保证手续,其保证人应具有下列资格:
一、中国国藉、有固定处所和正式职业,20岁以上公民;
二、经本公司认为有资格者。
第十条 被保证人任职本公司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连带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一、侵占或亏空公款(物)者;
二、不法毁损公物者;
三、不法毁损、拷贝、转移电脑软件或数据资料者;
四、不依公司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业务,致公司发生损害者;
五、离职时移交不清者。
第十一条 行政部接到保证书应即予对保,如有不合格者,应立即通知换保。
第十二条 被保证人离职时,应将经管事物移交完毕一个月后,始得由公司发还原保证书,解除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 人事安排
公司有权依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之工作部门、委任、调迁、奖励惩罚、解雇及考核等事项。
第十四条 工作调动
一、因公司业务之需要,员工得服从公司之调动命令及其服务地点;
二、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公司将视情况决定对其终止雇用与否。
第三章 考勤
第十五条 出勤时间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8小时;
周一至周六8:00-12:0013:00-17:30
二、各部门出勤及作息时间依实际需要由公司订定;
第十六条 打卡
一、员工每日上下班时,应亲自至打卡地点依规定打卡:打上班卡应于规定上班时间前五分钟以内打卡;
二、托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经查明属实,均记大过一次。
第十七条 忘打卡
一、员工于规定时间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应于行政人事部填写忘打卡证明单,呈直属部门主管或经理签证后,送行政人事部处理:
二、经查忘打卡之申请如有不实情事,除当日以旷工论外,申请人记大过一次,其签证主管或经理视情节轻重酌于连带处分。
三、如忘打卡事后三天内未及时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将视本日未出勤论,。一个月内有二次忘打卡未签字的,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第十八条 迟到、早退、旷工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情况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上班时间后5分钟至30分钟始上班者视为迟到。
二、擅自缺勤或未经主管同意,不服从加班安排者,视为旷工,并视情节给予其警告一次;
三、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未经主管核准一律以旷工论;
四、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超过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公司可不经预告,给予开除。
五、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一律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九条 出差
员工出差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送行政人事部备案;如于上班时间中开始出差者,须填写《外出签到单》经主管或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有关费用申报,依据《出差补助》办理。
第二十条 公出
一、办理: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中离开岗位或出入厂者,应填写“外签到单”;
第二十一条 休假以及请假给假规定
一、元旦一天(元月一日)
二、国际劳动节三天(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三、国庆节三天(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四、春节七天
五、中秋节一天(八月十五日)
以上为公司应放假之节日;
六、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员工于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由公司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或按公司有关规定核发加班工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及给假规定说明如下:
1、公假:(公假期间,工资照发)依照政府法令应公假者。因参加社会活动,需经副总经理以上批准给予公假。
2、工伤假:(经确认为工伤的,工伤假工资照发,但按工伤天数扣发全勤)
A、员工因执行公务负伤或致伤残者,持指定医院证明,经行政人事部确认,确不能出勤者,核给工伤假,工资照发,假期期满,应主动复职,否则以旷工处理。如情况紧急,得以事后补办手续。
B、员工因公负伤,伤愈复发,经指定医院、劳动局等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工伤对待。
3、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A、员工如有私事必需亲自处理,应事先请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本人主管或经理请示,经批准后方能以事假论。续假也应提前办理;
B、一般员工请假半天内,由总监核准。3天(含3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4天以上必须由总经理审批,总监以上干部请假均需由(副)总经理审批;
C、事假最少以四小时为计算单位;
D、事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当日工资
E、员工申请事假,总监或经理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其提出有关证明文件;
4、病假:(员工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疗或休养者,可申请病假。)
A、全年病假日数不得超过医疗期。在本公司工作年限3年以下者为1个月,工作4年至6年者为2个月,工作7年至10年者为3个月,工作满11年以上者为4个月。逾期者,依规定办理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逾期仍不能复工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B、请病假逾2日(含)以上者,公司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员工出具证明或公司指定医院开具证明(附病情报告)。请病假1天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也可确认病假,未依规定办理手续检举证明者一律以旷工论;
C、无正当理由或虚构捏造谎报病假者,经查属实,公司依规定记大过一次处分。情节严重者,予开除处理。
5、婚假: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并工作满一年以上,其本人结婚者可请下列之婚假,工资照发,如员工结婚地点不在牡丹江市,则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时间,一般往返为2-6天:
A、一般婚假3天;
B、晚婚假7天(女满22周岁,男满25周岁);
C、请婚假应附政府相关单位核发之结婚证明文件。
D、婚假不能分段申请。
6、丧假: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并工作满一年以上,依下列规定给予丧假,工资照发,如奔丧地点不在牡丹江市,则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按距牡丹江市之远近而定,一般往返为2-6天:
A、员工之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给丧假5天,工资照发;
B、祖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工资照发。
7、产假、计划生育假:
A、女员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女24周岁)另加10天,工资照发;配偶生育无人照顾,可酌情给男方15天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考勤。
B、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依病假规定处理;
C、女员工怀孕满4个月(含)以上流产时,给假15天,工资照发;
E、请产假须事后一个月内提交婴儿出生证。
F、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的工作量。
G、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
H、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要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二天的计划生育假。
I、已婚女员工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
8、年度休假:
A、给假标准:员工进入公司实际工作满一年至三年(含第三年)的,方可享有3日年度休假之福利;
B、从第四年以后,服务期每满一年加1日假期,但年度休假累计最多不超过15日。
C、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年度休假:
1)试用期员工;
2)服务年限未满一年者;
3)全年度申请事假及病假合计数超过14日者;
4)前一年度曾有旷工3天(含)以上者。
D、年度休假核算方式
1)年度休假以12月31日为结算日;
E、年度休假申请手续:
1)年度休假须提前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将休假单送行政人事部。
2)部门主管以上干部年度休假其核准权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3)经准假的员工应在休假日前将工作交给代理人;
4)未进行相关工作移交的,不得休假。
F、员工年度休假期间支付全额工资;
G、员工年度休假期间,如公司有紧急事务时,需其随时销假上班,员工不得无故推辞,但员工可保留其剩余假期并另申请年度休假的权利,但不得跨年度;
H、年度休假是公司给予员工每年一次性休假的福利形式,不得作病假及临时请假的变通。
9、本公司员工请事假、病假如遇例假日或法定节日,则不予计入请假期内;
10、部门主管(不含)以下人员的请假,1天以内者,由部门主管批准,1-3天(含3天)由部门经理批准,4天以上者需经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的请假均需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其中病假2天(含)以上者如不能提前请假,均需直接打电话给总经理请假,其它假均需提前申请,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八、因私外出:
1、工作时间内,员工因私外出,得填写《请(事)假单》,经主管签署后方能外出,并按事假手续办理。
2、员工因私外出,不填写假条 和外出单而离开公司并不听门卫制止者,一律视作擅自离开,以旷工处理。
九、本公司员工因故必需请假时,应于事前办妥请假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急病或临时重大事故需亲自处理时,得于半日内委托他人或以电话报告主管并经同意,事后补办相关证明。旷工1天作事假3天计算。
第四章 工资与给付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手册所称工资系指员工因工作所获得之报酬,包括基本薪资、绩效工资等,并以现金方式给付。
第二十三条 工资结构
一、基本薪资:依牡丹江物价状况及公司实际予以核定给付;
二、绩效工资:依个人业绩水平、工作态度等核定的工资;
三、特殊津贴:为因特殊状况核给的津贴。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6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资。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员工工资将可能在如下情况下发生调整:
一、工工资常规调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而相应调整员工工资。
二、公司将定期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进行奖励性工资晋级,其对象为岗位工作中成绩显著者;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公司认为应奖励的其他人员。
三、员工在年终考核中,被所在部门认为工作绩效低于平均水平,将可能被降低工资。
四、员工职务发生变动,其工资相应进行调整,其工资必须在该职务级别工资范围之内。
第二十五条 试用期内员工离职情况的工资给付规定
一、试用期内公司决定辞退之员工,工资按实际工作日给付;
二、试用期内员工自行提出辞职情况:
1、办公室职员等员工在录用后,实际工作不满一个星期而自行辞职的,不予给付。
2、一般作业员工在录用后,实际工作不满3天而自行辞职的,不予给付。
第五章 员工权利
第二十六条 每个员工有享受宪法规定之公民权利与中国法律给予之权利,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七条 员工有享受劳动安全与保护之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有按员工手册规定休息与休假之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有参加公司组织之民主管理权利。
第三十条 有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议与评价之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有按公司规定以劳动取得报酬之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有按公司规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权利。对于明显违反《员工手册》的指令,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上报的责任和权力。对违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员工有向总经理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权利。
第三十三条 对公司名义之处罚、报酬、休假等发生争议时,有向政府劳动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之权利。
第三十四条 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者有享受公司物质及精神奖励之权利。
第六章 员工职责
第三十五条 员工职责
一、员工务必遵守公司之规章 制度;
二、员工对公司指派之工作务必尽责;
三、员工上班时间均应配戴胸牌;
四、胸牌应妥善保管,遗失时,应即附照片一张,连同工本费20元,送行政人事部门补发新证,不得借用或使用他人厂牌;损坏时,应至行政人事部门以旧换新;
五、工作时间内应尽职责,除特殊情况经主管许可外,不得擅离职守;
六、下班离开前,应先清理自己的办公场所或工作场所;
七、员工应对主管指派之任务尽力执行,并将工作执行情况呈报主管;
八、员工因职务关系所获得之有关公司机密,务必尽义务保密;
九、员工务须爱惜公司授予使用之公物;
十、应就工作场所的各种机会学习训练,以提高工作技能;
十一、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避免发生不必要之灾害;
十二、未经主管许可,不得将职务转托他人代办;
十三、员工有下列事项之一变动时,应于事发后一星期内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门报备之:
1、员工之住址;
2、家庭状况(如结婚、离婚、生育、家庭成员动态等);
3、女员工的妊娠、预产期;
4、通讯电话和紧急时间联系人。
第三十六条 员工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将公司授予使用之胸牌、员工手册、文件等物归还公司,若与公司仍有债务时,必须偿还了结。
第三十七条 员工与公司仍订有劳动合同之期内,不得再与他方另有雇用关系。
第七章 仪表与行为规范
第三十八条 员工须仪表端庄整洁。
第三十九条 上班务必举止端正,不得唱歌、高声说笑。
第四十条 同事间互相关怀尊重,并协商互为配合完成工作。
第四十一条 员工对上级说话谦逊有礼,言语保持请示口吻。
第四十二条 遇客人来公司时,应热情服务以礼相待,时时留意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十三条 向上级汇报时准备充分,按约定时间实事求是报告,并注意简明扼要。
第四十四条 接听与使用电话客气热情,不得失礼。
第四十五条 讲究公德,尊重他人。
第八章 员工职务行为准则
第四十六条 基本原则
一、公司倡导诚信、团结、创新、求实、守法、廉洁、敬业的职业道德;
二、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三、因违反职业道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在员工招聘上,公司倡导举贤避亲、亲属或好友回避的原则,一律由行政人事部门按既定的岗位标准进行择优录用,为人才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公司内部如有亲属关系的员工,相互间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岗位,公司也可以作出相应的岗位调整。
第四十七条 经营活动
一、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二、员工除本职业务外,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2、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3、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第四十八条 兼职
1、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2、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1)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2)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
3)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4)主管级及以上员工兼职。
第四十九条 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将构成受贿。只有在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接受,但不论价值多少,均需向公司总务部门报告,一般应予公司保留。
第五十条 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反对以贿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关联单位谋取个人利益。
第五十一条 员工不得利用个人掌握的公司信息,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
第五十二条 员工不得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十三条 员工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地给付佣金的,一律上缴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个人侵吞的,以贪污论。
第五十四条 交际应酬
1、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严禁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
2、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热情简朴,不准以公款搞宴请及娱乐活动。
3、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联系过程中,对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要的交际活动,应谢绝参加。包括:奢华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邀请方的目的明显是为了从我方取得不适当利益的活动。
第五十五条 保密义务
1、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员工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员工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标有密级的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
3、管理人员、涉及技术资料的人员严禁泄漏公司技术机密。
第五十九条 保护公司资产
1、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原材料、产品等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公司、单位或者个人。
2、员工对因工作需要配发给个人使用的笔记本电脑、通讯设备等,不准违反使用规定,作不适当之用途。
第五十六条 禁忌事项
一、泄露公司机密或对公司进行不利捏词;
二、在禁烟地区吸烟、在工作场所吃零食或未经许可动火者;
三、随地吐痰或大小便;
四、携带与工作无关之工具或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五、赌博、威胁、殴打、伤风败俗等事,侵犯他人权利,携带枪弹利器、散发传单、损毁公物及一切危害公众秩序或安全之行为;
六、滥用职权、假公济私以达个人目的之行为;
七、未经许可携带公物或文件资料外出,未经许可在公司内拍照,或私自带外人入公司;
八、未经许可张贴标语、召集群众公开演讲,募集捐款;
九、上班时间内,不得穿着污秽或袒胸露背衣服或打瞌睡或躺卧睡觉;
十、男性员工不得长发披肩,头发应剪理整齐;
十一、禁止穿着拖鞋、赤脚、赤膊进公司;
第五十七条 员工违反上述事项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依惩罚事项酌予处分。
第九章 考核评估
第五十八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月度工作绩效达成情况考核;同时每半年公司将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全面性的员工考核,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工资调整和职务调整的必要性条 件。
第五十九条 每年7月份对上半年进行考核一次,次年1月进行上年的总考核一次。
第六十条 所有办理考核人员不得徇私舞弊或错误,且应保密不得传播。每次考核后,公司各层管理人员对下属开展面谈,帮助员工总结个人工作得失,明确未来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提高的意见。凡年度考核成绩处于部门低下水平者,将失去本年度加薪、晋升和评奖资格,同时必须在下次考核中有所改进;经岗位调整或培训,仍连续两次处于较低水平者,公司可能会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当年度考核成绩低下者,亦可能面临降职、降薪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
第十章 奖惩
第六十一条 奖惩种类及金额
一、奖励区分为:
1、嘉奖:办公室职员元、主管以上人员元;
2、小功:办公室职员元、主管以上人员元;
3、大功:办公室职员元、主管以上人员元;
二、惩罚区分为:
1、申戒、警告:
2、小过:办公室职员元、主管以上人员元
3、大过:办公室职员元、主管以上人员元
4、降级:
第六十二条 奖惩关系:
一、三次嘉奖为一次小功;
二、三次小功为一次大功;
三、三次申戒或警告为一次小过;
四、三次小过为一次大过;
五、三次大过即予解雇(开除);
六、奖惩事项列入年终考核及升迁之考评。
第六十三条 员工具有特殊表现者应予奖励,而违反公司规定者,应予惩罚。
第六十四条 员工奖励资格如下:
一、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二、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三、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
四、改进管理成效显著;
五、培养和举荐人才。
第六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给予嘉奖:
一、工作热忱、合作愉快,并有效率成果者;
二、忠于职守、技能优异,对本身职务具有特殊表现者;
三、爱惜公物、节省原物料有事实可资证明者;
四、对灾害预防措施妥当或灾后修复工作勤勉,得以减少损失者。
第六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予记小功;
一、制订工作方案确实可取,并执行认真,实施后达到预期目标,效率优异者;
二、管理得当,使工作秩序井然,致工作效率提高,或节省使用原材料减低成本,获得优良成果者;
三、提供研究之具体建议,经采行后确有显著优良效果者;
四、抢救变故或灾后修缮等善后工作不遗余力,有突出表现者;
五、对员工纠纷事务处理得宜,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六、拒受贿赂或馈赠,尽忠尽守,廉洁可风,足可为员工楷模者。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予以记大功:
一、对历年来之行政管理,或技术上之困难处理得宜,致久积恶习得以排除者;
二、改进管理技术而发挥最大功能,及节省使用原材料而降低成本,有据可证者;
三、遇重大灾害时奋勇抢救,致使公司之损失得以减轻至最低限度者;
四、防治或消除重大灾害或检举重大舞弊或盗窃,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以上为不定期即时奖励。公司另设定年度特别奖。年度特别奖在每年年终,由所在部门根据对员工的业绩表现、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管理创新的综合考评后择优推荐,公司总经理批准,在年终大会上授予相关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
第六十八条 员工如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得予以记申戒警告:
一、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无关职务工作之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之工作者;
二、因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三、初次不服人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四、使用公物不爱惜,情节轻微者;
五、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六、违反公司规定在办公室接待访客者;
七、破坏环境卫生者;
八、人离开办公场所未将重要文件收拾整理者;
九、在办公室吸烟者;
十、公出办事不填写公出单者;
十一、品行不正、无礼、辱骂他人者;
十二、办公室员工礼仪不佳初犯者;
十三、工作时间内,未经同意私自会客或打私人电话者;
十四、工作时间内喧哗、大声闲谈干扰他人工作者;
第六十九条 员工如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一、管理监督方面松驰,致所负责之工作散漫、怠惰、推诿或回避责任者;
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有肇轻微事故者;
三、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者;
四、散布不利于公司之谣言或公司业务机密,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未经许可私自带人入厂参观者;
六、对同仁恶意攻击、诬告、作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七、投机取巧、隐瞒真相、牟取非法利益者;
八、以不实理由或证明请假者;
第七十条 员工如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疏于监督,导致属下舞弊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二、工作懈怠、失时误事,致使公司损失且有据可查者;
三、忽视职责、违反正确工作方式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导致公司损失者;
四、任意浪费使用原物料或损坏公物者;
五、发现机器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主管者,或对相关业务作虚伪陈述及故意隐匿不报者;
六、不遵循主管指导,影响工作或业务之推行,为公司带来损失者;
七、托人或代人打卡,或伪造考勤记录者;
八、行为粗暴或不检、破坏纪律、屡诫不改者;
九、疏于监督或错误指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十、管理不善或疏于防范而酿成重大灾害,致公司受损不菲者;
十一、见灾不救,反而回避而酿成灾祸者;
十二、利用职务之便,取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护私人物件者;
十三、泄露公司机密及人事考核内容者;
十四、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者,或上班前喝酒带酒上班者;
十五、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及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工具者;
十六、造谣生事,散播不实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十七、在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者;
第七十一条 员工违反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降级处分:
一、疏忽工作引发事故或因其个人行为导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二、在公司或厂区内买卖物品或类似行为者;
三、顽抗或轻蔑主管或类似行为者;
四、不遵守工业安全规则批示或有关防灾措施者;
五、未经许可在公司内召集互助会或募捐活动者;
六、未具正当理由对其主管指派之任务,拒绝执行者;
七、粗心大意而使公司之生产设备、器具、物品遭受遗失或损坏者;
八、在工作上欺骗、隐瞒,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九、对公司授于之职务无法胜任者。
第十一章 福利
第七十二条 公司对所属员工,依实际需要提供各项培训教育活动,提高工作技能。
第七十三条 公司对所属员工,依国家和本地区之规定办理各种劳动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第十二章 劳动合同
第七十四条 为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第七十五条 合同签定、续订、变更和解除:
一、新入职的员工,公司将在员工入职后与其签定劳动合同。
二、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三、公司与员工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 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 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4、公司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六、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人员离职应提前7天提出申请,但视实际情况经批准获提前离职者不在此限。
第七十六条 离职手续
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前均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者,公司将按旷工处理或扣留未领工资。离职手续包括:
1、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2、按《离职表》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3、交还所有公司资料、工作服、文件、办公用品、《员工手册》及其它公物;
4、报销公司帐目,归还公司欠款;离职人员应办妥职务移交手续,若有借款或移交不清楚者,从其剩余工资扣款,不足扣缴且不予处理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5、员工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有关费用。
6、如与公司签定有其它合同,按其它合同的约定办理。
7、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8、辞退或开除之员工必须在办完手续后立即离开本公司。
第七十七条 离职面谈
离职前,公司可根据员工意愿安排人事部门或员工上司或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离职面谈,听取员工意见。
第七十八条 纠纷处理
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员工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上代表公司的人事部门申诉,公司不能解决时可向本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第十三章 劳动保险与劳动保护
第七十九条 劳动保险:
一、本公司员工参加劳动保险,均按国家与本地区之规定办理;
二、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按本地区规定办理;
三、本公司根据需要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
第八十条 劳动保护
一、禁止在灭火器周围堆积物品,或肆意玩弄灭火器,以免急需取用时受阻;
二、不得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
三、公司失火时,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入救火工作;
四、公司有权禁止或解雇患有传染病之员工参与工作,每位员工对同事间知悉有传染病者,均有义务呈报行政人事部门处理,以确保多数员工安全;
五、工伤发生后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提出书面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四章 终止劳资雇用关系
第八十一条 终止劳资聘用关系区分
一、员工自请辞职;
二、公司终止聘用关系(解聘);
三、因法律关系而停职;
四、因法律裁决而解聘;
五、因年迈而终止劳资聘用关系。
第八十二条 自请辞职
一、员工在合同期内自请辞职应按离职规定正式提出申请,公司不发补偿金;
二、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均视为自请辞职论,公司将予除名。
第八十三条 公司终止聘用关系(解聘)
一、本公司将依劳动仲裁委员会核准或经劳资双方之同意而终止聘用关系;
二、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可随时终止任用;
三、员工生病逾医疗期未痊愈或患恶性传染病者,公司有权终止聘用;
四、公司为裁减人员而解聘;
五、员工解犯刑律经法院判决定案后,公司即予解聘;
六、员工违反下列严重事情者,将按劳动法令之有关规定办解聘,而不发给遣散费或补偿金:
1、员工在录用时蒙弊公司,出具伪证文件,或捏造谎报者;
2、犯有偷窃、舞弊或其他行为,而使公司无法对其信任者;
3、对上级主管及其家属或同事行使威胁、虐待、殴打或同事互殴者;
4、诱惑、怂恿主管及其家属或同事进行犯法行为者;
5、员工在公司或工作场所进行赌博者;
6、在工作场所或上班时间内有伤风败俗事情或其他不良行为者;
7、携带枪弹利器或其他违禁品、毒品、危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8、故意公告、泄露或散播公司秘密者或盗用印信,伪造不实工作记录、文件、单据、意图侵占公司财务者;
9、在工作场所内策划、支持、参与或企图偷窃、侵吞、破坏等类似行为经查属实者;
10、嗜好酗酒、吸毒或染有其他不良恶习或在厂内喝酒者;
11、因职务关系收受贿赂、欺诈、或其他不法行为,致使公司无法对之信任者;
12、故意造成危险,导致危害公司利益者;
13、公然揭露业务机密者;
14、张贴标语、散发传单、聚集群众、公开演说、煽动公愤、挑拨离间或类似行为,足以使公司秩序混乱者;
15、在禁烟区域随处吸烟或动火者;
16、屡教不改,仍坚持对主管下达的命令采取顽抗者;
17、品行不羁,足以危害公司或职工利益者;
18、挑拨离间导致员工离心分裂者;
19、在外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工作者;
20、年度内功过相抵后,仍积满二大过者;
21、违反安全管理规则导致重大意外事件发生者;
22、托人或代人打卡或伪造考勤记录再犯者;
23、上班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经大过后再犯者;
24、提供虚假发票凭证企图报销或已经报销者;
25、按照业务管理规定符合解雇条 件者。
第八十四条 因法律关系而停职
一、本条 规定是按劳资双方不须任何步骤或有关方面之核准而自行终止聘用;
二、因法律规定而终止聘用关系,是基于下列情形:
1、试用工或特聘工因试用不合格;
2、合同期满;
3、员工本人死亡。
三、因法律关系而终止雇用者,不须作任何解释说明。
第八十五条 因法院裁判而解聘
因员工触犯刑事,经起诉尚未判决前,将暂予无薪停工,若经法院判决定案后,得予解聘。
第八十六条 因年迈而终止劳资雇用关系
一、员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职员55周岁),公司基于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关系;
二、心神丧失或身体残疾,不堪胜任工作者,公司以劳动法解聘。
第十五章 资遣
第八十七条 资遣条 件
一、亏损或业务紧缩致使经营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时;
二、生产、技术条 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须裁减人员;
三、员工教育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亦不宜改调其他工作时;
四、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五、签订劳动合同时依据之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劳资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时。
第八十八条 因前条 原因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合同时,应在三十天前书面预告之。未经预告即终止劳动合同者,发给三十天之预告期间本人工资。
第八十九条 本公司正式员工经预告被终止劳动合同时,发给本人一个月工资作为资遣费。
第九十条 晋升制度
公司鼓励员工努力工作,在出现职位空缺的前提下,公司坚持内部晋升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原则。工作勤奋、表现出色、能力出众的员工将获得优先的晋升和发展机会。如果符合下列条 件,员工将有机会获得职务晋升,工资亦会相应增加:
(1)具备诚信的品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工作绩效显著;
(3)个人工作能力优秀;
(4)年度考核成绩处于部门中上水平;
(5)对所晋升的职务有兴趣;
(6)具备其它与职务要求相关的综合能力和培养潜能;
(7)已参加过晋升职务须接受的系列培训,成绩合格;
(8)达到晋升职务所规定的工作阅历要求。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九十一条 本《员工手册》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第九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务必了解本手册一切内容,并不得以未悉为由而免除责任。
第九十三条 本规则不尽之处,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章 制度执
注:1、本《员工手册》解释权归牡丹江微动全城传媒有限公司所有;
2、本《员工手册》属内部资料,请注意妥善保存;
3、本《员工手册》如若不慎遗失,请及时向行政部申报、补领并补交相应的工本费;
4、员工在离职时,请将本《员工手册》主动交还行政部;
5、对本《员工手册》应根据劳动法及公司规定作正确理解,本手册条 款亦构成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对本手册内容,如有不甚详尽或有使员工感到疑惑之处,请随时向行政部咨询,以确保理解无误;
6、本《员工手册》如需修正,公司将向员工提供最新修正本,并回收旧手册以防混淆。
通用员工手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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