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特制定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以建设一支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为目标,以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实绩为考核内容,对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及所辖单位班子及班子成员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状况,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真正把两手抓,两手硬的工作方针落到实处,为“打造升级版、建设先行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责任内容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明确主体责任。处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单位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得少于4次。
2、根据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工作分工进行责任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一把手”负主体责任、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3、每年至少向处党委和处纪委汇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4、各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并强化检查考核结果运用。
5、认真整改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考核反馈的突出问题。
(二)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执行“三短一简”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研究制定本单位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公务接待、公车管理、财务管理、“三短一简”等作风建设相关制度。
2、开展经常性地监督检查,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四风”问题进行纠正,切实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
3、对处党委、办事处和处纪委通报的本单位典型案例认真进行整改,对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严肃处理。
(三)认真落实反腐倡廉重点工作
1、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潜江市“第十六个宣教月”活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认真做好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工作。
2、加强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力度。
3、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全面推进权力公开运行,认真执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三个管理办法”。
4、认真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的基层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做好工作,减少越级上访、重信重访。
5、加强对查案工作的领导,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违规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四)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1、加大《廉政准则》落实力度。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治理“三公一金”顽症。认真宣传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每年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规范基层干部履职行为。
2、认真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家事情况需向处纪委报告备案。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强化党内监督。
3、宣传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重点治理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相互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等问题。
三、责任追究
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将对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和年终检查考核。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对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疏于监督管理,致使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等行为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其中,班子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被立案查处的实行“一票否决”。
签字:
日期:
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转变党员干部党风、政风和作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责任内容
(一)工作责任方面:
该同志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具体责任如下: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和省教育系统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部署、有措施。
2、带头学习廉政理论,掌握廉政政策与形势,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增强责任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勤政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线。
3、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学校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部门重要工作上严格按照规定的制度和要求办事。
5、自觉遵守学校财经纪律,自觉遵守“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杜绝违反行为,切实堵塞腐败漏洞。
6、自觉参加民主生活会,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认真自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7、积极推动处务工作公开,扩大干部职工的知情参与权,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二)廉洁自律方面: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严格“八条禁止”:
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二、责任检查考核
1、检查考核年终进行,其结果作为对干部总体评价的重要依据;
2、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评议。
三、责任追究
(一)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对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4、疏于监督管理,致使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5、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6、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二)有上述所列情形,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要求给与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签字:
日期:
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乡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指导原则: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保廉体系。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目标分解、责任共担,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连带机制。
二.各支部在党风廉政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自觉加强党员思想道德教育
1、参加支部理论学习,确定每月学习重点,做好学习记录。
2、开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活动。
3、学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领导人重要讲话和重要报告,抓好当前思想道德教育热点学习。
4、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联系实际,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自觉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执行
1、根据中共中央、省,咸阳市和兴平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自觉落实本单位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制度。
2、认真贯彻落实我镇《构建反腐保廉体系的实施意见》和局《加强对基建、财务、人事及执法办案等重点事项和部位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3、认真开展作风整治活动,落实行风建设一票否决制,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和执行
1、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2、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法乱纪案件主动查处或积极配合协职能部门查处。
(四)发挥党支部的主体责任
党支部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
签字:
日期:
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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