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环境监察大队工作总结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监察大队在环保局正确领导和上级环境监察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市环保重点工作和节能减排工作,环境监察人员上下一心,团结一致,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能,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整治环境违法行为。现将我环境监察大队今年有关工作如下:
一、加强环保监察执法力度
依法开展环境监察工作,加大对各企业的监察力度,加强对污染源的现场监察频次。对各项违法生产、违法排污、涉危涉重等违法行为予以依法查处。通过对执法力度与执法频次的加强,现监察范围已全部覆盖我旗各行各业开工生产企业。截至目前,我局环境监察执法共计120次,共出动人员360人次,出动车辆120车次,检查企业77家,查处违法企业43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43个且全部得到落实。对一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由于该企业已停产进行重组处罚款项未落实,将移交法院处理。
二、加强信访纠纷处理
加大对环境污染信访、纠纷和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和检察院建议书的处理力度。在处理过程中,做到信访纠纷处理与责成企业污染整改、限期排污申报、排污收费、查处违法行为、提高处罚力度相结合。目前共受理来信、来访、来电26件,已处理26件,处结率100%。人大政协议案、检察院建议书共计6件,按照“分口负责,一口把关”的原则,落实专人办理,按期办结,处结率和满意率达100%。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泰高水泥熟料生产线粉尘污染情况,我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协调对污染造成牲畜死亡的牧户进行赔偿,每户3.5万元。共计28万元。同时聘请厂区周边牧民为环境保护局义务监督员,对内蒙古泰高水泥有限公司熟料生产项目的污染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如发现违法排污及时上报环境保护局,有效的调处了工牧矛盾。
三、一年来的工作成效
1、在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方面,环境监察大队利用环保宣传日向居民发放环保知识宣传册,并利用出租车广告栏向全旗居民播放世界环境日宣传标语予以提高居民环保意识。另外,监察大队向企业发放了汉语和蒙语新环保法宣传册共计500册。在走访企业周边牧民的同时,向牧民宣传环保知识,同时聘请厂区周边牧民为环境保护局义务监督员,收效良好。
2、查处违法企业方面,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查处违法堆浸选金企业,与公安部门联合已对违法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刑事拘留。通过对该企业的查处,极大的震慑了其它违法企业和个人,使环保法律能够得到彻底的贯彻执行。
3、信访案件的处理,随着群众环保意识的提高,对环境问题的投诉日益增多,由于商业居民楼的不断增加,商铺的油烟、噪声对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环境监察大队对这些商铺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安装油烟净化器同时降低噪声,效果良好,群众较满意。
2015年环境监察支队工作总结
2015年,支队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局党组的坚强和正确领导下,按照全省环境监察工作和市环保局中心工作和年初确立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2015年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继续开展各类环保专项执法行动
1、开展巴中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2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20台(次),检查排污企业、城镇及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557家(个)。建成机动车尾气排放环保检测线4条,绿色环保标志有序发放;依法关停淘汰巴中恒通香料等10家企业落后工艺设备,完成安庆矿业公司等4家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对鸿盛养殖场等8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污染综合整治;对省、市挂牌督办的39家企业进行全面整治。强化重金属、危化品、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建成投运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督促4家企业参加环境责任保险。责令限期整改排污企业58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1起,妥善处置环境安全隐患1起,综合整治餐饮油烟扰民点50个。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良好,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标准,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中心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声级小于55分贝,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8%以上,全市无一起重、特大污染事故发生,未出现一例失职、渎职事件。
2、开展巴中市白酒“行业规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2015年4月以来,对辖区内白酒企业的环评许可、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及环境污染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等审批和发放情况进行了清理排查全面检查。及时纠正白酒行业环境违法行为3件。
3、开展城市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加快巴城大佛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加油站和农户搬迁,更新完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桩牌和隔离网建设。我市新增城市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隔离网近7000米,拆除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32个,先后关闭无证采砂场36家,制止无证采砂16处,拆除采砂临时建筑6处,有效遏制了重要河道、重点河段乱采滥挖现象。
4、开展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的执法检查。中、高考期间,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65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78台(次)、分发《“禁噪”通知》1000余份、责令立即停工38件、现场处置违反“禁噪令”20件、媒体曝光2件、现场警告53件,其“禁噪”效果得到了各大媒体采播。
5、开展巴中中心城区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的日常管理。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管理,全面落实环保各项规定要求。严厉打击文化娱乐场所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规范104家,责令关停3家。
6、开展“大力治环境,攻坚促深化”攻坚月活动。对辖区内国控、省控、市控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巴河流域重点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及列入环境监管范围的一般污染源进行了拉网式排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7、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整个专项执法检查期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1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0余车次,发现环境问题4件,并责令限期整改。以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为契机,加大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了公众的环境意识,增强了保护区内外企业和公民的环境责任感和守法意识。
8、全面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及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摸排市辖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和环境风险防控情况,进一步落实了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不断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重点查清周边环境敏感点情况、重点落实环境风险防范设施、重点检查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9、开展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监察专项执法检查。我市辖区内总装机容积2.5万KW以上的水电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完备,建设规模、地点与审批文件一致;在生产过程中机修系统含润滑油、变压器油、机组仪表油通过统一回收,集中堆放,未发现外排现象;在建设期间弃土场生态恢复良好。应急资料完备,调度方案科学合理、管理规范。
(二)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监察
根据国家、省做好2015年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精神,制定了我市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方案,试点启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农产品基地土壤专项调查,指导开展巴山新居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等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上八庙镇寨城、元山镇长城、诺水河镇吕家坝等3个“村庄连片整治”示范工程。
(三)加大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开展环境监察稽查
通过加大对造纸、化工、医药、钢铁、火电、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日常巡查频次,督促排污单位提高环保设施运行达标率,对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加强枯水期、春节两会、清明节、五一节、国庆节、汛期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的环境隐患排查,确保辖区环境安全。督促各县(区)加强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察,严肃查处未批先建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支队对巴中市华兴公司“碧水云天”项目建筑废水直排、巴中市巴州区兴旺养殖场私设排污口等进行立案查处。
责成各县(区)环境监察机构对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排污费征收工作进行自查,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加强自动监控设施管理。
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规范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加强自动监测设备运行调阅;督促国控企业按时完成污染源监控设备安装,根据省环保厅2015年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安装计划,督促南江雾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南江煤电公司、平昌县德源食品有限公司限期按要求完成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安装及验收任务;强化监控设备现场检查;落实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督促国控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发布。
(五)加大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
我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先后制定完善了《巴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巴中市环保局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巴中市环保局来信来访工作制度》、《巴中市环保局领导接待日制度》和《巴中市环保局对非正常上访人员集中法制教育制度》,从接待、登记、领导批阅、办理、督查、办结、反馈各环节严格要求,使信访、维稳工作迈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2015年,受理12369投诉、群众来信来访、局长信箱等380件,其中,移送相关职能部门27件,环保部门办结353件,其中处理污染举报投诉案件48件,水污染8件,油烟污染6件,噪声污染24件,大气污染7件,其它污染3件。受理率、处理率均达100%。市局对各县(区)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后督察,确保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得到重视和解决;市、县(区)推行了每月排查和敏感期排查、专项排查和个案排查相结合的环境信访预警排查机制,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
(六)扎实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1、健全应急机制建设。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巴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部门分工和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健全与公安、安监、交通、卫生、水务、建设等部门的联动和信息互通机制;督促各县(区)环保部门制订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重点行业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制度,组建应急队伍并建立健全环境应急专家库,建立健全了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应急处置出突队伍,确保了突发事件的出突处置。
2、建立全市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全市环保监察系统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源专项检查,集中时间和力量,对环境隐患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排查,建立全市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将环境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七)严格依法征收排污费
认真执行《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克服收费人员不足、交通工具缺乏等困难,全面使用环保部开发的《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进行排污核定和收费。通过市环保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等途径,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数额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截止2015年11月全市共对458家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累计入库排污费806.5万元。
(八)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1、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支队深入地开展了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软环境建设全面自查,围绕“提速增效、透明动运作”目标建立服务效能标准、服务公开标准、服务质量标准、服务管理标准、服务监督标准等5个服务标准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以解决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难题为重点,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2、抓好岗位培训。组织3人参加环保部举办的环境监察骨干培训,2人参加环保部举办的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使用培训;组织全市未取得环境监察执法证和取得执法证已满5年未培训的环境监察人员参加省厅举办的岗位培训。
3、推进标准化建设。认真按照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新的标准,积极协调编制部门增加执法人员编制,通过争取资金和政策,解决业务用房和执法装备问题。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环境监察大队正积极准备标准化建设验收工作。
4、开展廉政教育。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室,责任到人;参加市局举办的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开展学习感动中国人物事迹活动,培养全体干部的责任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政绩观。
(九)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年初至今,支队接收各类文件170余件,拟制上报、下发各类文件150余件(其中配合相关科室、代相关科(室)拟制各类文件近60件)。完成城乡环境各类信息20期、简报21期,报送环境监察信息22期、环保专项行动简报12期,各类媒体、网站采纳信息10余篇,完成了全市环境行政权力评估、建设等工作,完成各级领导及相关科室临时交办事项20余件。
据统计,2015年,全市共监管企业1000余家,检查企业3300家(次),出动执法人员9350余人次,责令排污单位限期整改230家,责令限期搬迁12家,与相关职能部门一道关闭挖砂取石及污染企业36家,淘汰落后产能企业10家,立案查处22家,行政处罚金额26.8万元;妥善处置环境安全隐患20起。
二、2016年工作计划
(一)加大各类污染源环境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
认真开展涉重企业污染源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的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饮用水源保护情况、限期治理项目治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规范和完善“12369”环保热线各项规章制度,加大环境违法整治,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二是开展工业集中区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三是开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的整治工作;四是加强对挂牌限期治理企业的督促检查。
(三)加强排污收费工作。
进一步规范排污收费程序,认真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审核,严格执行“一厂一册”制,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加强对排污费征收的稽查和处理。
(四)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管理工作。
对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加强管理,确保现场设施稳定运行并与国家、省、市信息中心实现联通。
(五)加强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扎实抓好辖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环境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推进标准化建设上台阶,执法能力建设上新水平。
(六)强化“两创”工作。
全面完成创“国模”、“省模”下达给辖区环境监察机构的各项目标任务。
(七)继续抓好环境应急工作。
加强环境应急知识培训,以环境应急演练为抓手,不断提高应急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和处置能力,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八)继续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加大对饮用水源地、尾矿库、自然保护区、旅游区及重点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监管力度。
(九)加强“两法”衔接,行政处罚案件与司法对接工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切实做到应当受理的必须受理、应当立案的必须立案、应当移送的必须移送。
(十)抓好环境监察执法调研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能,强化执法监督,更好的推进环境监察执法工作。
2015年环境监察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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