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调解协议书
协议双方:
甲方: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农历)出生。
乙方: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农历)出生。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就土地代耕,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家庭承包经营的庙仙乡项寨村独东组三亩七分麦稻田委托代耕(乙方从事农林牧鱼即可)给乙方。四至界线:东以郑家力的池塘为界,西以郑维业一亩五分田为界,南以本组老渠道为界,北以郑国业稻场为界,面积三亩七分整,多少以此面积为准。承包期限为十五年,即2011年XX月31日至2026年XX月31日止。
二、双方商定委托代耕费十五年共计柒万元整,于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由乙方付清甲方。
三、本合同期满,乙方必须保证将甲方的三亩七分田复耕。合同期间国家粮补由甲方享有,如若交农业税及三税提成由甲方负责交纳。
四、如若合同到期,乙方不能将此田复耕,乙方必须赔偿此田块分配个人每亩面积500公斤稻谷、300公斤小麦市场行情利润为标准(投入的种子、农药、化肥的费用,别无其它费用)。
五、乙方塘埂外围不得栽树。
六、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不得反悔,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除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外,加赔叁万元的违约金。
甲方: 乙方:
20XX年4月27日
劳动争议纠纷和解协议书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兹就乙方解除与甲方劳动关系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因甲方存在未向乙方缴纳相应社会保险、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事宜,现乙方依法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经双方一致确认:劳动合同解除时间为本协议签订之日。
二、考虑到乙方在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处(特指乙方在甲方广州、上海、青岛、西安等经营门店挂靠的其他公司)的工作年限以及其他实际情况,甲方自愿一次性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社保补偿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三、甲方需在本协议书签字生效当日一次性向乙方(或其特别授权代理人)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或特别授权代理人)收款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条。
四、乙方承诺自本协议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乙方不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主张权利,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纠纷。
五、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上述约定事项,若任何一方拒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事项,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__________元。
六、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自甲、乙(或特别授权代理人)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备案乙方代理人处,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 年 月 日__________
年 月 日
消费争议纠纷调解协议书
申诉方(消费者):
彭树刚:余庆县白泥镇果农,身份证:522XX9196802155055电话:15599247635
王武:余庆县白泥镇果农,身份证:522XX9197409265033电话:13007877033
被诉方(经营者):
唐斌:余庆县白泥供销合作社第六门市部负责人,身份证:522XX9197509210099,电话:13595219893,地址:余庆县白泥镇乌江南路。
张长青:山东沂蒙“富田日和”有机肥厂销售经理,电话:15253972999。
甲乙双方因不合格“富田日和”有机肥料,就赔偿购肥款、运费、施肥工资及果树减产损失,计458545.80元事宜,达不成协议,发生争议,经余庆县工商局白泥分局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诉方从同情申诉方,帮扶申诉方的角度,采取物资帮扶的方式扶持申诉方,具体分三年帮扶,每年无偿提供45%高含量复(N:P:K-20:5:20)比例合肥6吨,共计18吨,由申诉方每年在唐斌化肥门市部提取。
二、由被诉方一次性给付申诉方现金贰万元,作为购化肥款及工时费的补(赔)偿款,在本协议签字之日的次日由调解机关监督执行。
本协议于20XX年7月17日生效,第一次批6吨肥料在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执行,后两批肥料在相应年度的11月前履行。
三、本调解双方同意为终结调解,双方不得反悔。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一份,调解机关一份。 申诉方:被诉方: (签章)(签章)
调解人:
二OXX年七月十七日
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
医疗机构名称:_____ 医疗机构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
调解机构:__________
患者的姓名 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性别 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 住址_____ 职业 __________ 协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患者__________于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_____在医方处住院(门诊)_____科治疗,其间,医患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医疗行为争议。经医患双方行为主体同意,医患双方均愿通过协商解决该医疗行为争议;本着当事双方自愿、平等、公平、合法、真实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由医患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医患双方对自主协商解决该医疗争议不持异议。
第二条:医院同意向患方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__________ (¥_____元 )
第三条:医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_____日内向患方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在医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医患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患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医方主张权利,否则患方应无条件返还医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医患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医方交主管部门备案,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后,医方盖上公章、患方盖上指印之日起生效。
调解机构(代表人署名):
医方代表人签字:_____
医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患方签字:
签注日期: 年 月 日
纠纷协议书
声明: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Tags in this post...
Reply on: @reply_date@
@reply_cont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