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利] 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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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 利 」

第22章

22 : 1 耶和華 對 摩西 說: 22 : 2 「你 吩咐 亞倫 和他 子孫 說: 要 遠離 以色列 人所 分別 為 聖、 歸 給我的 聖物, 免得 在 這些 事 上 褻瀆 我的 聖名。 我是  耶和華。 22 : 3 你要 對 他們 說: 你們 世世 代代的 後裔, 凡 身上 有 污穢、 親近 以色列 人所 分別 為 聖、 歸  耶和華 聖 物的, 那人 必 在我 面前 剪除。 我是  耶和華。 22 : 4 亞倫的 後裔, 凡 長大 痲瘋的, 或是 有漏 症 的, 不可 吃聖物, 直 等他 潔淨了。 無論 誰摸 那因 死屍 不 潔淨的 物, 或是 遺精的人, 22 : 5 或是 摸 甚麼 使他 不 潔淨的 爬物, 或是 摸 那 使他 不 潔淨的人, 不拘 那人 有 甚麼 不 潔淨, 22 : 6 摸了 這些人、 物的, 必不 潔淨 到 晚上; 若不 用水 洗身, 就不 可吃 聖物。 22 : 7 日落的 時候, 他就 潔淨了, 然後 可以吃 聖物, 因為 這是 他的 食物。 22 : 8 自 死的 或是 被 野獸 撕裂的, 他不 可吃, 因此 污穢 自己。 我是  耶和華。 22 : 9 所以 他們 要守 我所 定 的, 免得 輕忽了, 因此 擔罪 而死; 我  耶和華 要叫 他們 成 聖。 22 : 10 「凡 外人 不可 吃聖物; 寄居 在 祭司 家的, 或是 雇工人, 都不 可吃 聖物; 22 : 11 倘若 祭司 買 人, 是他 的錢 買的, 那 人就 可以吃 聖物; 生在 他家的 人也 可以吃。 22 : 12 祭司的 女兒 若嫁 外人, 就不 可吃 獻祭 的 聖物。 22 : 13 但 祭司的 女兒 若是 寡婦, 或是 被休的, 沒有 孩子, 又歸 回 父 家, 與她 青年 一樣, 就可以 吃 她 父親的 食物; 只 是 外人 不可 吃。 22 : 14 若 有人 誤 吃了 聖物, 要照 聖 物的 原數 加上 五分 之一 交給 祭司。 22 : 15 祭司 不可 褻瀆 以色列 人所 獻給  耶和華的 聖物, 22 : 16 免得 他們 在吃聖物 上 自取 罪孽, 因為 我  耶和華 要叫 他們 成 聖。」 22 : 17 耶和華 對 摩西 說: 22 : 18 「你 曉諭 亞倫 和他 子孫, 並 以色列 眾人 說: 以色列 家中的人, 或在 以色列 中 寄居的, 凡獻 供物, 無論是 所許的 願, 是 甘心 獻 的, 就是 獻給  耶和華 作 燔祭的, 22 : 19 要將 沒有 殘疾的 公牛, 或是 綿羊, 或是 山羊 甘心 獻上。 22 : 20 凡有 殘疾的, 你們 不可 獻上, 因為 這不 蒙悅 納。 22 : 21 凡從 牛群 或是 羊群 中, 將 平安 祭 獻給  耶和華, 為要 還 特許的 願, 或是 作 甘心 獻 的, 所獻的 必 純 全無 殘疾的 才蒙悅 納。 22 : 22 瞎眼的、 折傷的、 殘廢的、 有 瘤子的、 長癬 的、 長疥的 都 不可 獻給  耶和華, 也不 可在 壇 上 作為 火祭 獻給  耶和華。 22 : 23 無論是 公牛 是 綿羊 羔, 若 肢體 有餘的, 或是 缺少的, 只 可作 甘心 祭 獻上; 用以 還願, 卻不 蒙悅 納。 22 : 24 腎子 損傷的, 或是 壓碎的, 或是 破裂的, 或是 騸了 的, 不可 獻給  耶和華, 在 你們的地 上也 不可 獻 這樣的 祭。 22 : 25 這類的 物, 你們 從 外人 的手, 一樣 也不 可接受 作 你們  上帝的 食物 獻上; 因為 這些 都有 損壞, 有 殘疾, 不蒙悅 納。」 22 : 26 耶和華 曉諭 摩西 說: 22 : 27 「才 生的 公牛, 或是 綿羊 或是 山羊, 七天 當 跟著 母; 從 第八 天 以後, 可以 當 供物 蒙悅 納, 作為  耶和華的 火祭。 22 : 28 無論是 母牛 是 母羊, 不可 同日 宰母 和子。 22 : 29 你們 獻 感謝 祭 給  耶和華, 要 甘心 樂意 而獻。 22 : 30 要當 天 吃, 一點 不可 留到 明天。 我是  耶和華。 22 : 31 「你們 要謹守 遵行 我的 誡 命。 我是  耶和華。 22 : 32 你們 不可 褻瀆 我的 聖名; 我在 以色列 人中, 卻要 被 尊 為 聖。 我是 叫 你們 成聖的  耶和華, 22 : 33 把 你們 從 埃及地 領 出來, 作 你們的  上帝。 我是  耶和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