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利] 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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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 利 」

第21章

21 : 1 耶和華 對 摩西 說: 「你 告訴 亞倫 子孫 作 祭司 的說: 祭司 不可 為民 中的 死人 沾染 自己, 21 : 2 除非 為他 骨肉 之親的 父母、 兒女、 兄弟, 21 : 3 和 未曾 出嫁、 作 處女的 姊妹, 才可以 沾染 自己。 21 : 4 祭司 既 在民 中 為首, 就 不可 從俗 沾染 自己。 21 : 5 不可 使 頭 光禿; 不可 剃除 鬍鬚的 鬍角, 也 不可 用刀 劃身。 21 : 6 要歸  上帝 為 聖, 不可 褻瀆  上帝的 名; 因為  耶和華的 火祭, 就是  上帝的 食物, 是 他們 獻的, 所以 他們 要 成為 聖。 21 : 7 不可 娶 淫婦 或被 污 的 女人 為妻, 也 不可 娶 被 休的 婦人 為妻, 因為 祭司 是 歸  上帝 為 聖。 21 : 8 所以 你要 使他 成 聖, 因為 他 奉獻 你  上帝的 食物; 你要 以 他 為 聖, 因為 我─ 使 你們 成聖的  耶和華─ 是聖的。 21 : 9 祭司的 女兒 若 行 淫婦 所行的 辱沒 自己, 就 辱沒了 父親, 必 用 火 將她 焚燒。 21 : 10 「在 弟兄 中 作 大祭司、 頭上 倒了 膏油、 又 承接 聖職, 穿了 聖衣 的, 不可 不 蒙著 頭, 也 不可 撕裂 衣服。 21 : 11 不可 挨近 死屍, 也不 可為 父母 沾染 自己。 21 : 12 不可 出 聖所, 也 不可 褻瀆  上帝的 聖所, 因為  上帝 膏油的 冠冕 在他 頭上。 我是  耶和華。 21 : 13 他 要 娶 處女 為妻。 21 : 14 寡婦 或是 被 休的 婦人, 或是 被污的, 或是 作 妓女的, 都 不可 娶; 只 可 娶 本 民 中的 處女 為妻。 21 : 15 不可 在民 中 辱沒 他的 兒女, 因為 我  耶和華 要叫 他成 聖。」 21 : 16 耶和華 對 摩西 說: 21 : 17 「你 告訴 亞倫 說: 你 世世 代代的 後裔, 凡有 殘疾的, 都 不可 近 前來 獻 他  上帝的 食物。 21 : 18 因為 凡有 殘疾的, 無論是 瞎眼的、 瘸腿的、 塌鼻子的、 肢體 有餘的、 21 : 19 折 腳 折手的、 21 : 20 駝背的、 矮矬的、 眼睛 有 毛病的、 長癬 的、 長疥的, 或是 損壞 腎子的, 都 不可 近 前來。 21 : 21 祭司 亞倫的 後裔, 凡有 殘疾的, 都 不可 近 前來, 將 火祭 獻給  耶和華。 他有 殘疾, 不可 近 前來 獻  上帝的 食物。 21 : 22 上帝的 食物, 無論是 聖的, 至聖的, 他 都可以 吃。 21 : 23 但 不可 進到 幔子 前, 也 不可 就近 壇 前; 因為 他有 殘疾, 免得 褻瀆 我的 聖所; 我  耶和華 要叫 他們 成 聖。」 21 : 24 於是, 摩西 曉諭 亞倫 和 亞倫的 子孫, 並 以色列 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