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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利]
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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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 利 」
第20章
20 : 1 耶和華 對 摩西 說:
20 : 2 你 還要 曉諭 以色列 人說: 「凡 以色列人, 或是 在 以色列 中 寄居的 外人, 把 自己的 兒女 獻給 摩洛 的, 總要 治死 他; 本地人 要用 石頭 把他 打死。
20 : 3 我也 要向 那人 變臉, 把他 從 民 中 剪除; 因為 他 把 兒女 獻給 摩洛, 玷污 我的 聖所, 褻瀆 我的 聖名。
20 : 4 那人 把 兒女 獻給 摩洛, 本地人 若 佯為 不見, 不 把他 治死,
20 : 5 我就 要向 這人 和他 的家 變臉, 把他 和 一切 隨他 與 摩 洛 犯 邪淫的 人都 從 民 中 剪除。
20 : 6 「人 偏向 有 靈使的 和行 巫術的, 隨 他們 行 邪淫, 我要 向 那人 變臉, 把他 從 民 中 剪除。
20 : 7 所以 你們 要自 潔 成 聖, 因為 我是 耶和華─ 你們的 上帝。
20 : 8 你們 要謹守 遵行 我的 律例; 我是 叫 你們 成聖的 耶和華。
20 : 9 凡 咒罵 父母的, 總要 治死 他; 他 咒罵了 父母, 他的 血 要歸 到他 身上。
20 : 10 「與 別人 之妻 姦淫的, 就是 與 鄰舍 之妻 姦 淫 的, 姦 夫 淫婦 都 必 治死。
20 : 11 與 繼母 同寢 的, 就是 露了 他 父親的 下體, 總 要把 他們 二人 治死, 他們的 血 要歸 到 他們 身上。
20 : 12 與 兒婦 同寢 的, 總 要把 他們 二人 治死; 他們 行了 逆倫 的事, 他們的 血 要歸 到 他們 身上。
20 : 13 人 若與 男人 同寢, 像 與 女人 一樣, 他們 二人 犯了 可憎 的事; 總 要把 他們 治死, 他們的 血 要歸 到 他們 身上。
20 : 14 人 若 娶妻, 並娶 其母, 便是 大惡, 要把 這三 人用 火 焚燒, 使 你們 中間 免去 大惡。
20 : 15 人 若與 獸 同寢, 總要 治死 他, 也要 殺 那獸。
20 : 16 女人 若與 獸 親近, 與 牠 交合, 你要 殺 那女 人和 那獸, 總 要把 他們 治死, 他們的 血 要歸 到 他們 身上。
20 : 17 「人 若娶 他的 姊妹, 無論是 異母 同父的, 是 異父 同母的, 彼此 見 了 下體, 這是 可惡 的事; 他們 必在 本民的 眼前 被 剪除。 他露了 姊妹的 下體, 必 擔當 自己的 罪孽。
20 : 18 婦人 有 月經, 若 與她 同寢, 露 了 她的 下體; 他就 掀 了 婦人的 血源, 婦人 也露 了 自己的 血源。 二人 必 從 民 中 剪除。
20 : 19 不可 露 姨母 或是 姑母的 下體, 這是 露了骨 肉 之親的 下體; 二人 必 擔當 自己的 罪孽。
20 : 20 人 若與 伯 叔 之妻 同寢, 就 露了 他伯 叔的 下體; 二 人要 擔當 自己的 罪, 必 無子 女 而死。
20 : 21 人 若娶 他 兄弟 之妻, 這 本是 污穢 的事, 因他露了 他 兄弟的 下體; 二人 必 無子 女。
20 : 22 「所以, 你們 要謹守 遵行 我 一切的 律例 典章, 免得 我 領 你們 去住的 那地 把 你們 吐出。
20 : 23 我在 你們 面前 所 逐出的 國民, 你們 不可 隨從 他們的 風俗; 因為 他們 犯了 這一切 的事, 所以 我 厭惡 他們。
20 : 24 但我 對 你們 說過, 你們 要 承受 他們的地, 就是 我要 賜給 你們 為業、 流 奶 與 蜜 之地。 我是 耶和華─ 你們的 上帝, 使 你們 與 萬民 有分 別的。
20 : 25 所以, 你們 要把 潔淨 和 不 潔淨的 禽獸 分別 出來; 不可 因我 給 你們 分為 不 潔淨的 禽獸, 或是 在 地上 爬 的 甚麼 活物, 使 自己 成為 可 憎惡的。
20 : 26 你們 要歸 我為 聖, 因為 我─ 耶和華 是 聖的, 並叫 你們 與 萬民 有 分別, 使 你們 作 我的 民。
20 : 27 「無論 男女, 是 有 靈使的 或行 巫術的, 總要 治死 他們。 人 必 用 石頭 把 他們 打死, 他們的 血 要歸 到 他們 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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