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利] 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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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 利 」

第12章

12 : 1 耶和華 對 摩西 說: 12 : 2 你 曉諭 以色列 人說: 「若有 婦人 懷孕 生 男孩, 她 就不 潔淨 七天, 像 在 月經 污穢的 日子 不 潔淨 一樣。 12 : 3 第八 天, 要給 嬰孩 割 陽 皮。 12 : 4 婦人 在 產 血 不潔 之中, 就 要 家居 三十 三天; 她 潔淨的 日子 未滿, 不可 摸聖物, 也 不可 進入 聖所。 12 : 5 她 若生 女孩, 就不 潔淨 兩個 七天, 像 污穢的 時候 一樣, 要在 產 血 不潔 之中, 家居 六十 六天。 12 : 6 「滿了 潔淨的 日子, 無論 是為 男孩 是為 女孩, 她 要把 一歲的 綿羊 羔 為 燔 祭, 一隻 雛 鴿 或是 一隻 斑鳩 為 贖罪 祭, 帶到 會幕 門口 交給 祭司。 12 : 7 祭司 要獻 在  耶和華 面前, 為她 贖罪, 她的 血源 就 潔淨了。 這 條例 是為 生育的 婦人, 無論是 生 男生 女。 12 : 8 她的 能力 若不 夠 獻 一隻 綿羊 羔, 她 就要 取 兩隻 斑鳩 或是 兩隻 雛 鴿, 一隻 為 燔 祭, 一隻 為 贖罪 祭。 祭司 要為 她 贖罪, 她 就 潔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