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灵活就业证明
核 实 证 明
朝阳区残联:
姓名 xxxxxxxxxxxx,性别 xxxxxxxxxx,年龄 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该同志 xxxxxx年xxxxxxxxx 月 xxxxxxxx日至 xxxxxxxxx年 xxxxxxxxx月 xxxxxxxx日实现灵活就业已满30日。
特此证明
居委会(签章)
xxxxxxxxx年xxxxxxx 月 xxxxxxxxxxx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昨日公布《关于支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的补充通知》,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刊登这一公告。按规定,已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补贴的,除提交《关于支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的通知》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由本人签字及灵活就业工作地点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窗口确认的证明资料(以下简称证明资料),内容包括具体从事的灵活就业岗位名称、工作内容、工作地址、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联系电话以及雇主信息(包括雇主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核实通过的,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将申请人的灵活就业相关信息(含姓名、灵活就业方式、补贴金额等内容)在其居住地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在《灵活就业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核实意见并加盖公章,在公示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市或区就业服务机构复核。经核实或公示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市或区就业服务机构收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上报的资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通过的,按规定向申请人银行账户拨付补贴;对复核未通过的,将申请资料通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退还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未通过的理由。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申领灵活就业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补贴,并按规定追回其所领补贴,同时将其相关情况记入个人征信系统。对提供虚假材料证明灵活就业的单位和个人,一并记入征信系统。
据介绍,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为每月400元,领取补贴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年。
社区灵活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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