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in 职场文书 onMay 09, 2014
篇一:医院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增强我院医疗服务工作透明度,让患者和群众享有医疗知情权和监督权,向社会全面推行院务公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推行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把“以病人为中心”宗旨落到实处,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真实、公正、廉洁、敬业为基本要求,把群众最关心、最敏感的院务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对医疗服务的监督,进一步密切医患关系,使医院的各项工作更加贴近百姓、贴近社会,提高我院的社会承诺水平和信誉程度,促进医院快速发展。
2、推行院务公开的基本原则。(1)依法公开。院务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政策与规定进行。(2)真实公开。院务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实事求是、办事结果公平公正。(3)注重实效。院务公开从医院的实际情况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实实在在地开展各项工作。(4)有利监督。院务公开要面向患者、面向群众、面向社会,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患者就医,让患者与社会、职工对医院的工作全面地进行监督。(5)保密审核。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机关规定限制和禁止发布的信息,不得公开。凡涉及医院发展的核心机密、或需阶段性保密的事项,由承办科室报请院领导审核同意后,不予公开。凡不能确定是否应公开的内容,由承办科室同院办公室会商,报院领导审核批准后决定是否公开。(6)适时调整。医院将根据上级规定和医院工作的实际,不定期的对院务公开内容和形式进行适度调整,以确保公开的信息真实有效和完整。
二、向患者和社会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各类上岗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姓名、科室、职务、职称情况(标记在上岗佩戴的胸卡上);
2、入院须知及其他医疗服务管理制度等;
3、医疗服务项目名称、价格和药品名称、价格;
4、住院费用清单,出院时提供住院费用明细单;
5、医疗服务承诺,如病人选医生的信息、便民服务措施等;
6、医院应向患者提供的39种知情告知事项(详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7、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规定,公安部、卫生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通告;
8、医德医风建设相关规定及“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及处罚标准”;
9、其他应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三、向职工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医院的重大决策;
2、重要人事任免;
3、重大项目设备的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4、年度财务预、决算主要情况;
5、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重点监控的药品使用情况;
6、职工奖金、福利的分配和发放。
四、院务公开的形式
1、院务公开的文件在院内公示;
2、媒体公示;
3、病友告知书;
4、公示栏;
5、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6、电子网络公示;
7、医患沟通座谈会;
8、行风监督员座谈会
9、走访;
10、其他形式。
四、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1、医院切实加强对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成立医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由院长段华汛任组长,副院长胡思荣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党办、院办、医务处、门诊部、外事部、群工部、财务科、审计科负责负责人为成员,党办负责院务公开日常协调工作。
2、医院把院务公开作为医院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院务公开纳入医院管理和纠风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院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和考评制度,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将院务公开的具体要求分解落实到各科室,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院务公开结果和成效作为评价医院工作的重要内容。
3、实行院务公开责任制。院务公开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医院各科室按各自工作职责,具体实施并落实院务公开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院务公开工作负主要责任。
4、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主人翁意识的培养,开展“假如我是病人”、“假如我是病人家属”、“假如我在诊疗中遇到困难”、“我将如何当家作主”等方面的换位思考,培养和激发医务人员对病人的关爱和感情。培养和激发广大职工参与医院管理,推动医院快速发展的热情和动力。
5、积极开展卫生进社区活动,组织医务人员到社区进行医疗服务,开展与患者心连心活动,使医务人员亲身了解群众医疗困难,增强医务人员与群众的情感交流。了解和掌握广大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
五、院务公开的监督
1、各科室的负责人对本科室的院务公开工作要真抓实干,医院分管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及时总结经验,使院务公开逐步规范和完善,取得满意的效果。
2、医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成员对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要进行明查暗访,检查各项承诺和规定是否落到实处,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和完善。
3、经常性地组织医院的患者、患者家属和群众召开座谈会,及时听取各方面对院务公开的反映、意见、建议。
4、医院设立院务公开的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对违反院务公开制度的投诉和举报,一经查实,要及时作出答复、处理,并视情节严重对责任科室和相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和进行处罚。
篇二:医院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施行)》(卫生部令第75号),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张永利 院长
副组长:成军 副院长
张建利 副书记
张岩 工会主席
成 员:
王蕾 院办公室
陈明莲 宣传中心
赵香梅 医务处
李春梅 护理部
王桂爽 医保办
吴玉荣 物价办
张淳 器械科
田建华 工会
吕英伟 信息中心
梁卫真 纪检监察
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院办公室办公。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成军副院长主要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2、张建利副书记主要负责信息公开监督考评工作;
3、张岩主席主要负责院务公开工作;
(二)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办信息公开事宜;
2、组织公开的信息的维护和更新;
3、组织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
4、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与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三)各处室工作职责
各处室要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负责本处室制作和保存的信息的公开工作。
同时,下列处室还应承担相应职责:
1、院办公室:承担信息公开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审核申请人向提交的依申请公开申请并提出拟办意见,负责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负责受理当面提交给本单位的依申请公开申请;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电话咨询工作。
2、宣传中心:负责信息的新闻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负责涉及本单位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澄清工作;
3、医务处、护理部:负责组织诊疗人员、流程、项目、服务相关内容的信息录入与维护。
4、物价办:负责医疗收费项目的信息录入与维护,依申请公开收费工作。
5、医保办:负责医疗保险相关内容的信息录入与维护。
6、器械科:负责大型设备相关内容的信息录入与维护。
7、工会:负责院务公开工作;
8、纪检办:负责对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公开系统录入及信息公开专栏的维护工作;
(四)信息公开联络员工作职责
各处室分别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本处室信息工作联络员,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与本处室职能相关的信息的整理、提供;
2、维护和更新本处室公开的信息;
3、参与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
4、配合处室主要负责人对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审核处理;
5、与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三、信息公开范围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应当公开的信息
1、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
2、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和卫生技术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的身份标识;
3、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的诊疗科目、准予登记的医疗技术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
4、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大型医用设备名称、从业人员资质及其使用管理情况;
5、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内容、流程情况;
6、提供的预约诊疗服务方式及门诊出诊医师信息;
7、医疗服务、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及其在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报销比例;
8、纳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和补偿流程;
9、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10、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
(三)应当事先告知患者或签署知情同意书的信息
1、患者接受的重症监护、介入诊疗、手术治疗、血液净化、器官移植、人工关节置换、高值(千元以上)费用项目等诊疗服务及其收费标准;
2、患者接受的超声、造影、电子计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技术(CT)、磁共振成像(MRI)等主要辅助检查项目及其收费标准;
3、医保患者使用的自费比例较高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之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4、法律法规和临床诊疗规范规定的其他知情同意事项。
(四)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属于本单位制作和保存、未主动公开并经保密审查不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信息。
四、本机关信息公开方式及程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方式
(1)医院网站。在地坛医院网页设立信息公开专栏,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
(2)新闻媒体。通过院报、《地坛之声》、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3)新闻发布会。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4)其他方式。通过电子触摸屏、LG电子屏幕、信息公示栏、门诊咨询台患者可以查询相关诊疗和收费信息。
2、公开程序
原则上,上级部门的公文,应确认上级部门已经公开后方能公开。信息的更新维护实行各处室负责制。各处室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检查、梳理网上与本处室职能相关的信息。对需要公开、修改或过时废止的信息应主动与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审查后,通知信息中心进行相应处理。信息中心应在收到该信息5个工作日内,按照信息属性分别编入信息公开信息系统“信息公开目录”或“依申请公开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方式
(1)受理机构
在院办公室设立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点,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事宜。
(2)申请途径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院办公室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②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处理程序
(1)提出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申请人)以信函、传真等形式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北京地坛医院信息公开申请表》。
(2)审核申请。信息公开办公室依法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人申请与自身相关的信息,必须当面递交有效身份证明,并当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审核的重点内容:
①申请要件是否齐备、真实;
②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是否明确;
③所获取的信息若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即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法和途径。
对于内容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受理申请。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可以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在回执中明确答复日期。同时,填写“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单”,提出拟办意见,将申请表和处理单送有关处室。
(4)办理申请。有关处室应根据申请内容查找相关信息,处室负责人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签。原则上,办理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申请信息的公开有异议或认为不能提供的,应注明不能提供的理由。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有敏感内容的,应提出具体意见,并送院办公室进行保密和法律审核。必要时提交分管领导审定签发。保密审核期限为3个工作日,领导审核期限为3个工作日。
(5)答复申请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自申请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如遇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但应向申请人发出“延期答复告知书”。
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应根据有关处室审核意见,使用相应告知书。告知文书原则上应采用信函(挂号)方式发出(当面领取的除外)。
(6)收取费用。按照《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XX]294号)要求,办公室在向申请人提供所需信息前,应指导申请人按本市统一标准缴纳有关费用。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可免收相关费用。
五、咨询方式
(一)电话咨询。可通过84322073或84322009咨询信息公开相关程序和方法。
(二)索取资料。可到门诊咨询台索取信息公开指南,了解信息公开的有关事项。
(三)网上查询。可从地坛医院网政府公开专栏查询信息公开相关内容。
七、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院没有按照《条例》的要求履行公开义务,可以向朝阳区卫生局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篇三:医院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和《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根据《贵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院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把医院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落到实处,更好地维护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力,进一步密切我院党群关系和医患关系,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医院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对医院员工和社会公众的服务作用,更好地推进我院党风、院风、行风建设,在遵医附院党办发〔20XX〕31号文件的基础上,对我院院务公开信息实施办法作部分调整,调整后的全文如下:
一、本实施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医院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调整后实施办法进行公开。
二、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审定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研究决定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院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院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协调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院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是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制定医院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则,研究制定信息公开方案及更新,确定信息公开的具体范围、形式、程序等事宜,以及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医院信息公开工作。
医院各部门、科室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主动公开本部门应当公开的医院信息,积极协助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开展相应工作。
四、医院公开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
医院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医疗安全稳定。
五、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有关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审批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六、医院各部门、科室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有关信息。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医院稳定、扰乱医疗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七、严格执行院党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党委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定》和《关于重大事项党委决定的补充规定》文件精神,结合院务公开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对相关部门、科室的职责分工规定如下:
1、医院工作总结、计划和医院行政管理工作事项等由医院办公室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2、医院党建工作、改革方案及实施文件等由党办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3、党风廉政、行业作风建设等情况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4、经济管理、业务收支、职工收入福利等情况由财务处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5、医院重大基建、大型医疗仪器设备的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等情况由院办、设备处、后勤处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6、医院人事工作、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干部任免与考核等情况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7、医疗管理包括医疗及护理质控、医疗护理质量及服务动态等由医务处、护理部分别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8、医院重要药事管理工作由药剂科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9、职工继续教育、教育经费使用和重大科研项目情况等由科研部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10、有关门诊管理工作的情况由门诊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11、有关教学管理工作的情况由临床学院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12、医院综合治理、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由保卫处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13、医院网站院务公开由宣传科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院内业务信息公开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材料,信息科负责执行。
14、医院职工福利、困难职工补助情况等由组织人事处和工会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15、医院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等各项民主建设情况由工会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16、医院信息公开投诉电话、投诉程序,设置意见箱及反馈落实情况等由投诉处理办公室、纠风办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17、其他应公开的事项由院务公开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协调。
八、院务公开的内容:
院务公开的内容按照卫生部、卫生厅有关规定,分为向社会公开、向患者公开、向内部职工公开三个方面。详见附件《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院务公开目录列表》。
九、院务公开的形式、时限和程序:
(一)院务公开根据内容、要求采取多种形式:
1、向社会公开、向患者公开的内容,可通过医院网站、社会监督员座谈会、滚动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电视、报刊、宣传栏、编印发放各类就医指南手册资料等形式及时或定期公开。
2、向内部职工公开的内容,可通过医院内部院务公开栏、干部会议、院情发布会、党政工联席会、职工座谈会、全院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医院网站、院刊、文件及简报等及时或定期发布。
3、一些长期性、阶段性的重要事项,可通过全院职工大会、干部会议、医院网站进行公开。
4、设立“内部院务公开栏”,每季度首月10日前进行公示。部分内容(重要干部任免等)要适时、及时地在医院网站、公开栏进行公示。
5、凡制度性规定、情况通报、日常教育等内容利用医院网站、公示栏等进行公开。
6、干部考核结果利用年初或年终在干部会议上、院务公开栏进行通报。
7、医疗服务信息、医疗服务价格等可通过医院网站、滚动显示屏、信息栏、触摸屏等形式公开。对外公开内容如发生变化要及时更新。
8、经常性的事务对内采取院务会、院办公会、行政总值班交班会,对外采取医患工休座谈会、社会监督员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院务公开的时限:
政策性、制度性的内容实行长期公开,重大事项适时公开。公开时间应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对外公开的内容如发生变化要及时更新公开。
(三)院务公开的程序: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院务公开分为提出、审议、公开和反馈四个程序(对患者公开的除外)。
1、提出。各职能部门、科室根据院务公开实施方案中的职责分工(管理权限)规定,对本部门、科室负责公开事项提出公开的内容和时间,交院务公开办公室统一汇总。
2、审议。院务公开办公室审定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后,提交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
3、公开。院务公开办公室根据公开内容确定公开形式予以公开。
4、反馈。对公开的内容出现疑问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由院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作出解释或解答;对出现争议的,由院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科室调解,提出解决办法,并向当事人做出反馈。
十、院务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部门设在党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审查和指导医院各部门科室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十一、医院将院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考核工作可与年终考核结合进行。
十二、医院纪委、工会负责组织对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及考评。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医院未按照本办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医院纪委、工会或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十三、院务公开的组织与实施:
(一)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或修订院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院务公开的各项工作,研究解决院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较大问题。
(二)院务公开办负责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以及公开内容的建档管理和规范;公开办主任负责审定公开的内容。
(三)各部门负责人是院务公开内容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安排收集、整理、提供公开内容的书面或电子版材料。
(四)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小组负责院务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意见征集及信息反馈,具体工作由纪委、工会组织,分管纪委、工会的主要领导是院务公开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院务公开办与监督办要加强日常相互沟通、积极配合、共同负责。
(五)各相关职能科室要在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及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将院务公开活动纳入医院工作目标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之中,使院务公开活动在内容、程序、形式上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六)对违反院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部门科室,经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考核小组组织调查核实后,追究其部门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十四、由院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和监督考核办公室负责将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医院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十五、本次调整后的院务公开信息实施办法自20XX年1月1日之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增强我院医疗服务工作透明度,让患者和群众享有医疗知情权和监督权,向社会全面推行院务公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推行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把“以病人为中心”宗旨落到实处,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真实、公正、廉洁、敬业为基本要求,把群众最关心、最敏感的院务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对医疗服务的监督,进一步密切医患关系,使医院的各项工作更加贴近百姓、贴近社会,提高我院的社会承诺水平和信誉程度,促进医院快速发展。
2、推行院务公开的基本原则。(1)依法公开。院务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政策与规定进行。(2)真实公开。院务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实事求是、办事结果公平公正。(3)注重实效。院务公开从医院的实际情况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实实在在地开展各项工作。(4)有利监督。院务公开要面向患者、面向群众、面向社会,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患者就医,让患者与社会、职工对医院的工作全面地进行监督。(5)保密审核。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机关规定限制和禁止发布的信息,不得公开。凡涉及医院发展的核心机密、或需阶段性保密的事项,由承办科室报请院领导审核同意后,不予公开。凡不能确定是否应公开的内容,由承办科室同院办公室会商,报院领导审核批准后决定是否公开。(6)适时调整。医院将根据上级规定和医院工作的实际,不定期的对院务公开内容和形式进行适度调整,以确保公开的信息真实有效和完整。
二、向患者和社会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各类上岗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姓名、科室、职务、职称情况(标记在上岗佩戴的胸卡上);
2、入院须知及其他医疗服务管理制度等;
3、医疗服务项目名称、价格和药品名称、价格;
4、住院费用清单,出院时提供住院费用明细单;
5、医疗服务承诺,如病人选医生的信息、便民服务措施等;
6、医院应向患者提供的39种知情告知事项(详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7、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规定,公安部、卫生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通告;
8、医德医风建设相关规定及“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及处罚标准”;
9、其他应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三、向职工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医院的重大决策;
2、重要人事任免;
3、重大项目设备的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4、年度财务预、决算主要情况;
5、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重点监控的药品使用情况;
6、职工奖金、福利的分配和发放。
四、院务公开的形式
1、院务公开的文件在院内公示;
2、媒体公示;
3、病友告知书;
4、公示栏;
5、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6、电子网络公示;
7、医患沟通座谈会;
8、行风监督员座谈会
9、走访;
10、其他形式。
四、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1、医院切实加强对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成立医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由院长段华汛任组长,副院长胡思荣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党办、院办、医务处、门诊部、外事部、群工部、财务科、审计科负责负责人为成员,党办负责院务公开日常协调工作。
2、医院把院务公开作为医院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院务公开纳入医院管理和纠风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院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和考评制度,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将院务公开的具体要求分解落实到各科室,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院务公开结果和成效作为评价医院工作的重要内容。
3、实行院务公开责任制。院务公开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医院各科室按各自工作职责,具体实施并落实院务公开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院务公开工作负主要责任。
4、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主人翁意识的培养,开展“假如我是病人”、“假如我是病人家属”、“假如我在诊疗中遇到困难”、“我将如何当家作主”等方面的换位思考,培养和激发医务人员对病人的关爱和感情。培养和激发广大职工参与医院管理,推动医院快速发展的热情和动力。
5、积极开展卫生进社区活动,组织医务人员到社区进行医疗服务,开展与患者心连心活动,使医务人员亲身了解群众医疗困难,增强医务人员与群众的情感交流。了解和掌握广大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
五、院务公开的监督
1、各科室的负责人对本科室的院务公开工作要真抓实干,医院分管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及时总结经验,使院务公开逐步规范和完善,取得满意的效果。
2、医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成员对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要进行明查暗访,检查各项承诺和规定是否落到实处,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和完善。
3、经常性地组织医院的患者、患者家属和群众召开座谈会,及时听取各方面对院务公开的反映、意见、建议。
4、医院设立院务公开的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对违反院务公开制度的投诉和举报,一经查实,要及时作出答复、处理,并视情节严重对责任科室和相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和进行处罚。
篇二:医院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施行)》(卫生部令第75号),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张永利 院长
副组长:成军 副院长
张建利 副书记
张岩 工会主席
成 员:
王蕾 院办公室
陈明莲 宣传中心
赵香梅 医务处
李春梅 护理部
王桂爽 医保办
吴玉荣 物价办
张淳 器械科
田建华 工会
吕英伟 信息中心
梁卫真 纪检监察
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院办公室办公。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成军副院长主要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2、张建利副书记主要负责信息公开监督考评工作;
3、张岩主席主要负责院务公开工作;
(二)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办信息公开事宜;
2、组织公开的信息的维护和更新;
3、组织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
4、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与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三)各处室工作职责
各处室要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负责本处室制作和保存的信息的公开工作。
同时,下列处室还应承担相应职责:
1、院办公室:承担信息公开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审核申请人向提交的依申请公开申请并提出拟办意见,负责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负责受理当面提交给本单位的依申请公开申请;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电话咨询工作。
2、宣传中心:负责信息的新闻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负责涉及本单位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澄清工作;
3、医务处、护理部:负责组织诊疗人员、流程、项目、服务相关内容的信息录入与维护。
4、物价办:负责医疗收费项目的信息录入与维护,依申请公开收费工作。
5、医保办:负责医疗保险相关内容的信息录入与维护。
6、器械科:负责大型设备相关内容的信息录入与维护。
7、工会:负责院务公开工作;
8、纪检办:负责对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公开系统录入及信息公开专栏的维护工作;
(四)信息公开联络员工作职责
各处室分别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本处室信息工作联络员,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与本处室职能相关的信息的整理、提供;
2、维护和更新本处室公开的信息;
3、参与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
4、配合处室主要负责人对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审核处理;
5、与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三、信息公开范围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应当公开的信息
1、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
2、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和卫生技术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的身份标识;
3、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的诊疗科目、准予登记的医疗技术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
4、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大型医用设备名称、从业人员资质及其使用管理情况;
5、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内容、流程情况;
6、提供的预约诊疗服务方式及门诊出诊医师信息;
7、医疗服务、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及其在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报销比例;
8、纳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和补偿流程;
9、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10、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
(三)应当事先告知患者或签署知情同意书的信息
1、患者接受的重症监护、介入诊疗、手术治疗、血液净化、器官移植、人工关节置换、高值(千元以上)费用项目等诊疗服务及其收费标准;
2、患者接受的超声、造影、电子计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技术(CT)、磁共振成像(MRI)等主要辅助检查项目及其收费标准;
3、医保患者使用的自费比例较高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之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4、法律法规和临床诊疗规范规定的其他知情同意事项。
(四)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属于本单位制作和保存、未主动公开并经保密审查不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信息。
四、本机关信息公开方式及程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方式
(1)医院网站。在地坛医院网页设立信息公开专栏,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
(2)新闻媒体。通过院报、《地坛之声》、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3)新闻发布会。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4)其他方式。通过电子触摸屏、LG电子屏幕、信息公示栏、门诊咨询台患者可以查询相关诊疗和收费信息。
2、公开程序
原则上,上级部门的公文,应确认上级部门已经公开后方能公开。信息的更新维护实行各处室负责制。各处室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检查、梳理网上与本处室职能相关的信息。对需要公开、修改或过时废止的信息应主动与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审查后,通知信息中心进行相应处理。信息中心应在收到该信息5个工作日内,按照信息属性分别编入信息公开信息系统“信息公开目录”或“依申请公开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方式
(1)受理机构
在院办公室设立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点,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事宜。
(2)申请途径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院办公室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②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处理程序
(1)提出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申请人)以信函、传真等形式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北京地坛医院信息公开申请表》。
(2)审核申请。信息公开办公室依法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人申请与自身相关的信息,必须当面递交有效身份证明,并当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审核的重点内容:
①申请要件是否齐备、真实;
②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是否明确;
③所获取的信息若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即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法和途径。
对于内容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受理申请。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可以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在回执中明确答复日期。同时,填写“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单”,提出拟办意见,将申请表和处理单送有关处室。
(4)办理申请。有关处室应根据申请内容查找相关信息,处室负责人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签。原则上,办理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申请信息的公开有异议或认为不能提供的,应注明不能提供的理由。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有敏感内容的,应提出具体意见,并送院办公室进行保密和法律审核。必要时提交分管领导审定签发。保密审核期限为3个工作日,领导审核期限为3个工作日。
(5)答复申请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自申请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如遇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但应向申请人发出“延期答复告知书”。
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应根据有关处室审核意见,使用相应告知书。告知文书原则上应采用信函(挂号)方式发出(当面领取的除外)。
(6)收取费用。按照《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XX]294号)要求,办公室在向申请人提供所需信息前,应指导申请人按本市统一标准缴纳有关费用。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可免收相关费用。
五、咨询方式
(一)电话咨询。可通过84322073或84322009咨询信息公开相关程序和方法。
(二)索取资料。可到门诊咨询台索取信息公开指南,了解信息公开的有关事项。
(三)网上查询。可从地坛医院网政府公开专栏查询信息公开相关内容。
七、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院没有按照《条例》的要求履行公开义务,可以向朝阳区卫生局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篇三:医院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和《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根据《贵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院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把医院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落到实处,更好地维护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力,进一步密切我院党群关系和医患关系,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医院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对医院员工和社会公众的服务作用,更好地推进我院党风、院风、行风建设,在遵医附院党办发〔20XX〕31号文件的基础上,对我院院务公开信息实施办法作部分调整,调整后的全文如下:
一、本实施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医院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调整后实施办法进行公开。
二、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审定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研究决定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院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院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协调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院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是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制定医院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则,研究制定信息公开方案及更新,确定信息公开的具体范围、形式、程序等事宜,以及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医院信息公开工作。
医院各部门、科室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主动公开本部门应当公开的医院信息,积极协助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开展相应工作。
四、医院公开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
医院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医疗安全稳定。
五、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有关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审批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六、医院各部门、科室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有关信息。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医院稳定、扰乱医疗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七、严格执行院党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党委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定》和《关于重大事项党委决定的补充规定》文件精神,结合院务公开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对相关部门、科室的职责分工规定如下:
1、医院工作总结、计划和医院行政管理工作事项等由医院办公室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2、医院党建工作、改革方案及实施文件等由党办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3、党风廉政、行业作风建设等情况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4、经济管理、业务收支、职工收入福利等情况由财务处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5、医院重大基建、大型医疗仪器设备的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等情况由院办、设备处、后勤处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6、医院人事工作、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干部任免与考核等情况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7、医疗管理包括医疗及护理质控、医疗护理质量及服务动态等由医务处、护理部分别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8、医院重要药事管理工作由药剂科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9、职工继续教育、教育经费使用和重大科研项目情况等由科研部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10、有关门诊管理工作的情况由门诊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11、有关教学管理工作的情况由临床学院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12、医院综合治理、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由保卫处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13、医院网站院务公开由宣传科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院内业务信息公开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材料,信息科负责执行。
14、医院职工福利、困难职工补助情况等由组织人事处和工会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15、医院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等各项民主建设情况由工会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16、医院信息公开投诉电话、投诉程序,设置意见箱及反馈落实情况等由投诉处理办公室、纠风办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17、其他应公开的事项由院务公开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协调。
八、院务公开的内容:
院务公开的内容按照卫生部、卫生厅有关规定,分为向社会公开、向患者公开、向内部职工公开三个方面。详见附件《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院务公开目录列表》。
九、院务公开的形式、时限和程序:
(一)院务公开根据内容、要求采取多种形式:
1、向社会公开、向患者公开的内容,可通过医院网站、社会监督员座谈会、滚动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电视、报刊、宣传栏、编印发放各类就医指南手册资料等形式及时或定期公开。
2、向内部职工公开的内容,可通过医院内部院务公开栏、干部会议、院情发布会、党政工联席会、职工座谈会、全院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医院网站、院刊、文件及简报等及时或定期发布。
3、一些长期性、阶段性的重要事项,可通过全院职工大会、干部会议、医院网站进行公开。
4、设立“内部院务公开栏”,每季度首月10日前进行公示。部分内容(重要干部任免等)要适时、及时地在医院网站、公开栏进行公示。
5、凡制度性规定、情况通报、日常教育等内容利用医院网站、公示栏等进行公开。
6、干部考核结果利用年初或年终在干部会议上、院务公开栏进行通报。
7、医疗服务信息、医疗服务价格等可通过医院网站、滚动显示屏、信息栏、触摸屏等形式公开。对外公开内容如发生变化要及时更新。
8、经常性的事务对内采取院务会、院办公会、行政总值班交班会,对外采取医患工休座谈会、社会监督员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院务公开的时限:
政策性、制度性的内容实行长期公开,重大事项适时公开。公开时间应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对外公开的内容如发生变化要及时更新公开。
(三)院务公开的程序: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院务公开分为提出、审议、公开和反馈四个程序(对患者公开的除外)。
1、提出。各职能部门、科室根据院务公开实施方案中的职责分工(管理权限)规定,对本部门、科室负责公开事项提出公开的内容和时间,交院务公开办公室统一汇总。
2、审议。院务公开办公室审定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后,提交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
3、公开。院务公开办公室根据公开内容确定公开形式予以公开。
4、反馈。对公开的内容出现疑问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由院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作出解释或解答;对出现争议的,由院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科室调解,提出解决办法,并向当事人做出反馈。
十、院务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部门设在党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审查和指导医院各部门科室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十一、医院将院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考核工作可与年终考核结合进行。
十二、医院纪委、工会负责组织对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及考评。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医院未按照本办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医院纪委、工会或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十三、院务公开的组织与实施:
(一)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或修订院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院务公开的各项工作,研究解决院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较大问题。
(二)院务公开办负责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以及公开内容的建档管理和规范;公开办主任负责审定公开的内容。
(三)各部门负责人是院务公开内容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安排收集、整理、提供公开内容的书面或电子版材料。
(四)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小组负责院务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意见征集及信息反馈,具体工作由纪委、工会组织,分管纪委、工会的主要领导是院务公开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院务公开办与监督办要加强日常相互沟通、积极配合、共同负责。
(五)各相关职能科室要在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及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将院务公开活动纳入医院工作目标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之中,使院务公开活动在内容、程序、形式上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六)对违反院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部门科室,经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考核小组组织调查核实后,追究其部门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十四、由院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和监督考核办公室负责将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医院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十五、本次调整后的院务公开信息实施办法自20XX年1月1日之日起施行。
医院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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