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2016年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端正工作态度,正确对待和行驶组织所赋予我的工作职责,加强自我约束力,本人郑重承诺:
一、认真履职:正确履行职责,不滥用职权,不授意、指使或强令干部职工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二、不卡不要:不利用职务上的权力对管理对象进行吃拿卡要,收取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和有价证劵。
三、不贪不占: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务上的影响,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
四、廉洁从政:加强廉政建设,注重自身形象,做到廉洁从政,依法行政,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的招投标活动,做到“施工队伍不介绍,经营活动不参与”。
五、秉公办事:严格按有关制度和程序办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政务公开,不搞暗箱操作;坚持为人公正,按规矩办事;办事公开,不以权谋私。
本人恪守上述承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第2篇】2016年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活动,不断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2、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凡重大事项都要经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工作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不以权压人、不越权办事、不玩忽职守,自觉接受监督。
3、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认真完成上级部署或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切实转变思想和工作作风,心系群众、服务人民,认真开展“察民情、办实事”活动,多听取群众意见,多办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
5、努力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公道正派、秉公办事,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与民争利。
7、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和财经工作纪律,不违反规定决定人事任免和使用单位资金。
8、严格廉洁自律,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含购物卡)、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不“跑官要官”,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讲排场、比阔气和铺张浪费,不参与赌博活动,不借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公款旅游,不隐瞒个人重大事项,不违反规定公车私用。
9、严格廉洁从政,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不允许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借自己之名谋利,不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生日、婚丧嫁娶及乔迁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10、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生活作风,不贪图享受,不腐化堕落,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和色情活动,慎交朋友。
【第3篇】2016年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定,不以权谋私。
二、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履行“一岗双责”,抓好主管部门(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带好队伍。
三、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区市有关规定以及最高法院、自治区法院制定的具体措施,切实解决“四风”问题,加强监管,确保各项规定、措施落到实处。
四、认真执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按照“说话和气、办事认真、公平正义、人民满意”的要求,加强自身和干警的思想作风建设、组织纪律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高效执法。
五、按照区委对领导干部的各项要求,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严格遵守和执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五个严禁”、“十个不准”和自治区高院规定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审判纪律、财经纪律和群众纪律。
六、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凡是有碍公平、公正和廉洁的事情上,坚决做到不插手、不干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我将自觉履行上述承诺,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民主生活会、工作会或其它形式向党组织和广大干警报告承诺履行情况,真诚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4篇】2016年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现结合实际做如下承诺:
1、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如果有人给本人送钱,坚决拒收,推不掉的,立即上交组织。
2、不“跑官要官”。正确对待名利得失,坚持抵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行为。
3、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4、不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色情、赌博活动。
5、不借婚丧嫁娶、升迁、升学、住院、节日、迁居、割礼、生日之机敛财。
6、不超标准配备小车和在住房上以权谋私。
7、不参与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私人宴请和应私人邀请到各类娱乐场所进行健身活动和度假旅游。
8、不到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9、对党忠诚,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做到不虚报、不浮夸;坚持“八荣八耻”,树立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公仆形象。
10、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
本人认真履行上述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如违诺,愿接受组织处理和责任追究。
【第5篇】2016年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带头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委推行的《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一、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父母、配偶、子女不接受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二、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不利用公款请客送礼或相互请吃,杜绝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行为。
三、不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以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四、不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五、不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不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不私用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休闲、接送家属子女上下班或者学习等。
六、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坚决抵制跑官要官行为。
七、不违反规定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八、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九、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
十、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十一、不参与赌博活动。
十二、如实报告个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
十三、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十四、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重视和抓好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第6篇】2016年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本人作出如下廉政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定,不以权谋私。
二、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管好自己,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以清正廉洁的领导形象取信于全局干部职工。
三、严格执行财物管理有关规定,不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用公款报销、支付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做假账或设立帐外资金(小金库)。
四、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干部任免、人事调动、经费使用以及人事制度改革等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坚持党委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搞“一言堂”。
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选拔任用原则,不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做到不插手干预、不打招呼、不批条子,不封官许愿、任人唯亲,依法行政。
六、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不借过节、生日、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子女就学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七、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及亲属,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身边工作人员及亲友谋取利益。不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不收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馈赠等。决不违反规定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参加娱乐活动,不参加老板、个体经营者安排的各种活动。
八、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做到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树立公仆意识、廉政意识、守法意识,强化“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思想理念。
我将自觉履行承诺,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民主生活会、局务例会等形式向党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报告承诺履行情况,真诚接受各方面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7篇】2016年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将牢记党的宗旨,严守党的纪律,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作好表率,郑重作出以下承诺,并自觉接受组织和同志们的监督:
一、尊崇党章,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要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各项要求刻印在心上,坚持高标准在前,向着高标准努力。
二、忠于职守,履行“两个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清楚自己应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以及本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中的各项任务;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严控各类风险,确保职责范围内不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
三、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二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和区委“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四、公正用权,不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五、坚持艰苦朴素的作风,不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超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不违反规定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不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公务用车。不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六、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不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七、牢记宗旨,严格依法依规正确行使权力。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观,牢记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领导就是服务,职务就是责任”的意识,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谨慎用权。
八、严格自律,不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用公款组织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不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以各种名义吃拿卡要。
九、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政治思想理论学习,用科学的理论和先进的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成为学以致用、用有所成的表率。
十、加强品德修养,保持良好的生活作风,讲操守、重品行,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坚决抵制腐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不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不组织、参与宗教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以上承诺,请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第8篇】2016年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
为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推动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实现建设廉洁安乡战略目标,本人郑重承诺: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
1、自觉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公正用权,不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3、忠于职守,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以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不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不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不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4、严格自律,不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用公款组织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不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5、严守干部人事纪律,不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不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不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6、严管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为其谋利。不要求或者暗示、指示提拔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指示或授意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不默许、纵容、授意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等。
7、坚持艰苦朴素的作风,不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超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不违反规定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不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8、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
9、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不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不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不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
10、保持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作风,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讲操守、重品行。
2016年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
声明: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Tags in this post...
Reply on: @reply_date@
@reply_cont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