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适应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要求,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职能建立吸引人才、留用人才、激活人才的薪酬管理机制,实现对关键岗位和骨干人员的激励,同时优化薪酬结构,有效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方案。
2. 职责
2.1 人力资源部门是薪酬待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员工工资、津贴、奖金和福利等定级、调整、审核。
2.2 财务部门负责核算和发放员工工资、津贴、奖金和福利等。
2.3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工资、津贴、奖金和福利等定级、调整的申请与审核。
3. 原则
3.1 以岗位、业绩及能力作为定薪的基本依据:将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紧密联系,促进公司经营方针目标的实现。
3.2 以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为薪酬管理的导向,薪酬平均水平略高于同行先进单位,保持关键岗位总体薪酬水平的市场竞争力,推进公司战略性人才规划及储备。
4. 薪酬设计
4.1 依据各职系岗位及管理层级划分为4个薪带,分别为:1,2,3,4。各薪带构成及宽带薪级范围见附件。
4.2 实行宽带工资政策,使每个职系都有很宽的工资晋升通道。根据岗位责任重要性和贡献度,公司薪酬等级共划分为40个薪级,各对应一个标准月度工资。
5. 薪资结构
5.1 年薪制
5.1.1 适用范围:享受年薪制的员工,其工作特征是以年度为周期对经营管理业绩负责并发放相应薪酬,主要适用于中高层管理人员。
5.1.2 薪酬结构:年薪收入=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福利+特殊贡献奖
(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的比例根据具体岗位确定)
5.1.2.1 基本年薪属于年薪收入的固定部分,按月计发。
月基本工资=基本年薪÷12
5.1.2.2 绩效年薪属于年薪收入的浮动部分,根据对其全年实际经营业绩的考核结果计算。
实得绩效年薪=绩效年薪×个人年度业绩考核系数
5.2 计时工资制
5.2.1 适用范围:计时工资主要适用于管理职系(非年薪制人员)、专业技术职系等员工,其工作特征是以从事例行计时工作为主。
5.2.2 薪酬构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福利+特殊贡献奖
5.2.2.1 基本工资: 根据员工的能力、技能、经验、职务、资历、学历等因素确定,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以标准月度工资的80%计算。以岗位相对价值为主、结合个人贡献和能力等因素,实现一岗多薪;以岗定薪,薪随岗变,实现薪酬与岗位价值挂钩。
月度基本工资=月度标准月工资(合同签订工资)×80%
5.2.2.2 绩效工资: 根据员工业绩和贡献确定的相对浮动工资报酬,以标准月度工资的20%计算。体现员工所在岗位的风险和个人努力取得的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实行“月度评价、月度发放”。
月度实得绩效工资=月度绩效工资×个人月度业绩考核系数
5.2.2.3 年终奖
(1)年终奖是为员工共享企业经营成果而设立的奖项,体现公司年度效益、各部门的年度绩效以及员工个人年度工作绩效。
(2)各部门可分配的年终奖总额,根据部门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核定,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部门负责人的年度业绩考核系数,等同于部门年度业绩考核系数。
部门年终奖总额=公司年终奖总额×部门分配权重
(3)各部门可分配年终奖总额确定后,根据部门人数、贡献度、员工个人的年度业绩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分配。
5.3 计件工资制
5.3.1 适用范围:计件工资适用按计件单价核定工资的员工。计件工资以公司《计件单价表》为标准,计件定额(为了使其达到合理化)由员工本人根据以往工作经验,结合自身实际能力制定,详见《关于要求公司给予月定额产量的申请书》。
5.3.2 薪酬构成=计件单价×产品数量+福利+特殊贡献奖
5.4 特殊贡献奖
特殊贡献奖的设立目的在于鼓励员工的出色业绩和持续努力,正向强化员工的优秀表现,通过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员工对企业归属感,促进员工自觉关心公司发展。
特殊贡献奖包括以下各项:
(1)创新奖
创新奖是旨在鼓励员工进行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而设立的奖项。员工在工作方式、管理方法、设计、工艺、专业技术等方面有较大的突破和创新,能够给企业带来一定现实的或潜在的效益的,年末经报送评审,报总经理批准,根据创新效益,给予一次性奖励500-10000元。
(2)合理化建议奖
合理化建议奖是旨在鼓励员工提出各项建设和发展而设立的奖项。员工对公司的发展或管理问题提出了建议并被采纳、为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或避免了较大损失的,年末经报送评审,根据建议合理性,给予一次性奖励200-2000元。
(3)伯乐奖
伯乐奖是旨在鼓励各级管理者努力培养下属,或者积极推荐公司所需人才而设立的奖项。各级管理者对下属悉心培养使其迅速成长为公司优秀人才的,员工为公司推荐急需人才的,经试用期考核合格,年末经报送评审,根据推荐岗位重要性,给予一次性奖励200-1000元。
(4)其他:为鼓励建设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公司视实际情况设立具体奖项。如:先进单位、十佳员工、先进个人、质量标兵等。
5.5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保费、代扣住房公积金等。
6. 工资待遇调整与审批
6.1 新入职的员工,试用期间按照拟聘任岗位发放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间不享有其它福利待遇。新员工的试用期不参与绩效考核,但接受试用期考核。期满考核合格后,执行相应岗位的薪酬标准。
6.2 顶岗实习(指应届毕业生毕业前夕在企业工作并承担独立的工作任务和职责,但因毕业证尚未取得,暂以实习对待的情况)人员试用期工资参照对应级别降低一级别标准执行,实习期间不享受任何福利。以取得毕业证时间为准,实习2个月以上,符合试用考核标准的人员取消试用期,直接转为正式员工。
6.3 非顶岗实习(指仅以学习为目的不承担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的情况)人员不享受工资待遇。公司原则上不吸收非顶岗实习人员。
6.4 员工工资待遇根据聘任职务、岗位、考核业绩、工作能力与工作态度等,予以调整、定级,报总经理审批。年薪制人员每年调薪1次,具体以逐级提升或总经理面议为准。公司计时员工每年可视情况调薪1次,加薪数额按逐级提升计算;计件制的员工,根据公司实际、材料价格等适当调整单价,每年度调整一次。特殊情况及特殊产品另行审批确定。
6.5 人员职务任免、岗位变动,其工资待遇执行相应岗位工资待遇标准,自文件下发或变动次月起开始调整。
6.6 员工连续受3次批评、警告或记过处分的,在原工资基础上给予降一级工资。3次连续评优的,给予晋升1级工资。
7. 福利
7.1 全勤奖:
7.1.1设月全勤奖40元,奖励标准:员工满勤26天。办公室员工超过2天假期的进行调休,车间员工每月统一休息2天,即每月第二、四个星期天。
7.1.2 本奖励于当月工资发放,如迟到、早退或累计请假超出3次(含)或代、请人打卡等违规者,扣除当月全勤奖。
7.2 工龄奖:
7.2.1 为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公司服务,特设工龄奖,以员工连续服务年限递增。
7.2.2 工龄奖在员工工作满1周年后计发,工龄1-5年的员工,每增1年月工资递增20元;工龄6年以上的员工,每增1年月工资递增30元。
7.2.3 如果员工中途有离职或请假2个月以上,工龄年数从其最近入厂时间计算。本奖励以年终农历12月23日一次性给付,如员工中途离职,视自愿放弃,年终取消。
7.3 年终优秀奖:
7.3.1 年终优秀奖是为员工共享企业经营成果而设立的奖项,主要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依据各部门和个人的全年业绩、贡献分配。年终效益奖应用于非年薪制员工。
7.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不享受年终奖金。
(一) 对于工作未满8个月的员工。
(二) 对于年度受到3次(含)以上警告处分且全公司通报批评的员工。
(三) 对于年度内有1次(含)以上工伤的员工和重大质量事故的。
(四) 对于年度累计旷工超过3天(含)的员工。
(五) 对于年度累计请假超过15天(含)的员工。
(六) 对于年度考核平均成绩低于80分(含)的员工。
7.3.3 公司在年终视业绩增长及员工贡献程度实施非例行奖励,如特殊贡献奖、优秀个人奖、优秀班组奖等,届时由公司评选决定。
7.4 津贴/补贴:
7.4.1 伙食补贴:
在公司食堂就餐月累计消费150元(含)以上,主任级人员每月补贴90/120元,经理补150元,其他员工每月补贴50/90元。当月补贴根据出勤情况,按比例扣减。本补贴按年于年终农历12月23日给付,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计算。中途离职的,视其自愿放弃,年终予以取消。(如按餐,按餐标准如何定?)
7.4.2 住房补贴:
公司为员工提供免费住宿,如给予安排但员工决定不住的不再补贴,公司不能安排住宿外的员工每月出勤为26天以上按30/50元每月标准给予补贴;主任级每月按50/80元补贴。经理级为100元。当月补贴根据出勤情况,按比例扣减。本补贴按年于农历12月23日付给,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计算。中途离职的,视其自愿放弃,年终予以取消。
7.4.3 手机补贴:经理级以上员工每月补贴手机费50/100元,销售外勤人员每月补贴手机费200元,主任级员工、内勤组长为100元,如司机等特殊岗位人员每月补贴手机费50元,如工作有必要加入虚拟网的其他员工66短号费用由公司承担。具体名单报财务部备案。(或提供公司内部提供的电信手机)。以上人员如发生手机停机,1天以上未开机的,按每次50元处罚。
7.4.4 培训补贴:
公司开展内部培训时,由公司员工担任讲师,每次培训补贴培训师50元。
7.4.5 夜餐补贴:
7.4.5.1 若没完成自己要求的生产数量而需加夜班(按3小时计算)的计件员工,给予5元晚夜餐补贴,通宵加班的给予15元晚夜餐补贴,在当月工资中给付。当晚有迟到、早退、连卡、中途离岗超30分钟等情况,取消当晚夜餐费。
7.4.5.2 公司值夜班人员,每次补贴10元。
7.4.6 出差补贴按《出差管理》执行。
7.4.7 春节探亲差旅费:
7.4.7.1工作满1/2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春节探亲假,春节探亲假时间为15天,即农历的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初八。(注,以农历正月初九早上八点上班签字为依据。)
7.4.7.2 家住温州地区以外的员工:副总级工作满2年后可补贴探亲差旅费1200元,经理级工作满2年后可补贴探亲差旅费800元,主任级工作满2年后可补贴探亲差旅费500元,其他在岗员工可补贴探亲差旅费200元,工作满2年后可补贴探亲差旅费400元。员工须在农历初五前报到,回家的员工必须提交来回车票,才可享受探亲差旅费,并于4月份发放工资时给付,中途离职视为自愿放弃。在规定放假时间前回家的员工不享受探亲补贴。
7.4.8 节日补贴:春节、端午、中秋、妇女节以及员工生日分别给予相应过节费、聚餐或礼品以示庆贺。
7.4.9 公司每年组织全体员工体检一次,按时间分批安排在每年的5月4日青年节或农历9月9日重阳节前后。
7.5 社会保险
7.5.1 公司按地方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个人应负担的比例在员工工资中扣除。
7.5.2养老保险:公司按当地政策的规定要求(按销售额50万1人计算)结合目前员工流动频繁的特点,对所有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期全日制员工实行养老保险,由公司承担公司部分的金额,员工自己承担个人部分的金额。
7.5.3失业保险:公司按当地政策的规定要求(按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60%计算),安排工龄5年以上的员工参加失业保险,由公司承担公司部分的金额,员工自己承担个人部分的金额。
7.5.4工伤保险:公司全员参保,全部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
7.5.5医疗保险:公司对工龄满三年的工作表现良好的员工实行医疗保险,由公司承担公司部分的金额,员工自己承担个人部分的金额。
7.5.6生育保险:公司对工龄满三年的符合晚婚晚育的已结婚未生育女员工实行生育保险,由公司承担保险的金额。
7.5.7经总经理批准,特殊人员或员工家属也可享受以上保险待遇。
7.6 住房公积金
7.6.1 住房公积金享受条件:经理级工作满1/2年后,主任级工作满2/3年后,其他员工工作满5年后,由个人应负担的在员工工资中扣除。
7.6.2经总经理批准,特殊人员或员工家属也可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
8. 其他规定
8.1 法定节假日规定
8.1.1 公司在国家11天法定节假日安排休假,发放基本工资。
8.2 加班规定
8.2.1 日常因特殊情况需加班,需本人书面申请(填写《加班单》)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8.3因考虑到本公司多为外来员工,公司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休息日和假期作了调整,规定加班天数按阳历年度出勤日计算,出勤天数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或合同年度)多于286天(26×12-11-15,但不包括晚上加班天数)的作为加班天数,计时计件制员工除当月应得相对应的计时计件日工资外(年薪制除外),于次年3月份发放工资时给予员工每个加班日1倍的基本工资。中途辞职和辞退、提前请假的员工不享受补发待遇。如中途进来的计算方式:?
8.4 外出培训员工工资规定
8.4.1 员工公派进修、脱产培训期间,发放基本工资,无绩效工资。其它事项执行公司培训管理办法及双方签定的培训协议。
8.4.2 员工自费脱产学习期间,自批准之日起停发薪酬。(注:须事先经主管部门核准,报总经理批准。)
8.4.3公司对于自学或委外培训考取学位、职称的员工,给予适当的补助或报销相关学习费用,但其前提是继续留在公司或学习完成后回到公司工作三年以上。否则,按相应年数比例扣除相关金额。
8.5 凡公司员工介绍老乡或其他人进厂的,新进员工工作半年以上的补200元每人,一年以上的补300元每人。如是公司紧缺技术工种或特殊岗位的,可适当提高补帖标准。
9. 薪资管理及发放
9.1 薪资管理
9.1.1员工《工资表》由财务部依据本制度和人力资源部汇总的考勤,按月份、部门逐级编制。编制的《工资表》由财务部编制人签名盖章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核,认定内容、项目、金额等准确无误后,由人力资源部签字盖章后,送交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根据总经理签批的《工资表》及《领款单》发放工资及非工资收入,其他任何部门无权发放。
9.1.2 非工资性收入的发放由公司员工填写《领款单》,部门负责人核实,人力资源部审核,财务人员核对后报总经理批准。
9.1.3 补贴、奖励或年终奖金的发放,应办理奖金《领款单》和编制奖励工资表等手续后,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并由财务部门在年终指定时间一次性发放。
9.2 薪资发放:
9.2.1薪资按月计算,其计算期间为每月1日至月末,各部门将相关记录和信息于次月10日前汇总到财务部,财务部于20日前将工资汇总单发放给人力资源部等部门核对,财务部于28日(即第4个星期六)前后支付(将工资打入员工工资银行存折/卡上或发现金),如遇节假日提前或延迟一日发放。
9.2.2 工资计算以元为单位,如产生小数,四舍五入取整数支付。
9.2.3 如临时性完成的工作任务,可按相关协议或即时支付。
9.2.4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工会、党团等社会活动,发放基本工资。
9.2.5员工因工负伤休息期间,一线员工按980元/月,主任级按1200元/月,经理级按1500元/月发放工资。
9.2.6 公司规定发放工资后次日(即第四个周日)、每二个星期天为公司休息日,但财务、销售、仓库管理员、理货员、司机应轮流调休。
9.2.7 薪资发放后应当面核实数额及真假,有误者应及时与财务部、办公室核对与查实。否则,有权拒查,责任自负。
10. 附则
10.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相关配套管理办法,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10.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和管理标准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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