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
住所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新余市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江西省新余市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设计负责人: 电话: 施工负责人: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设计图及预算书。
1.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 的方式承包。
1.5工程期限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年___月____日。
1.6本合同工程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元; 大写(人民币):_____元; (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第二条、双方商定由_____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各执一份。
第三条、甲方义务
3.1开工前,以不影响乙方入场施工为原则条件,提供施工期间的水、电、气等。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2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甲方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
3.3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乙方义务
4.1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约定的承包工程;
4.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3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承包部分的施工现场卫生;
4.5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6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4.7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指派项目经理作为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五条、工程变更
5.1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工程变更单” ,明确工程变更的相关费用、付款时间及工期,施工人员或项目经理无权先做后签或私下交易,一经发现查实,将按公司规定处罚,对客户违反合同作停工或终止合同处理。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
5.2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5.3甲方增加的施工项目,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全部的工程款后方可施工。
第六条、材料的提供
6.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6.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6.3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地震、自然灾害、政府部门要求等)
(3)甲方提供的材料未按时到场、承包内容外的项目延误及其他情况,同意工期顺延的。
(4)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或延期付款而造成的工期延误。
7.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提,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8.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江西省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的标准验收:
8.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新余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9.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 (2)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阶段性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9.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过期视为认可。
9.3工程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向甲方开具工程保修单,承担保修责任。(以保修卡约定为准)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自合同签订后即支付合同价款的60%,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
第二次:装饰公司承包施工部分完成50%后,即支付合同价款的35%,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
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即支付合同价款的5%,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
10.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2日内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甲方接到资料后7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并应同时结清工程尾款。
10.3甲方应将工程款直接交乙方财务部。若因甲方将工程款直接交给乙方施工人员而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自负。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1.2未办理验收手续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11.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工程造价5%的违约金及其它损失。
11.2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1.3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的争议,应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新余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几项具体规定
13.1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钥匙_______把,交给乙方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交还给甲方,甲方自行负责更换新锁,保证室内安全。
13.2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应遵守所在住宅区的物管部门的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5.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15.3本合同附件包括施工图纸、报价表、预算报价说明书及设计变更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挖掘企业潜力,解决当地群工纠纷,控制成本,提高效益,经甲方研究决定,对甲方承接的部分工程项目实行内部承包制度。现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就工程部分内部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内部承包内容:甲方将所承接的 工程项目承包给乙方。
(1) 工程项目概况:
1、 工程项目名称:_____ 2、建设单位:__________ 3、设计单位:__________ 4、监理单位:_____
(2) 甲方承包合同概况:
1、工程内容:__________ 2、合同工期:_____天 3、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 4、结算方式: 工程全部完工后甲方支付乙方所做工程总量的60%,剩余40%到工程总体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5、质量标准: 合格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相关职能部门现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达到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二、内部承包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进行内部承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本工程所需资金由乙方负责筹集;如需要垫资,也由乙方自行解决。
(2)本工程因乙方自主经营,发生亏损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内部承包工程范围:
(1)乙方内部承包工程范围以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甲方施工范围一致;以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为准。
(2)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如有增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以书面形式具体明确。乙方不能因为承包工程范围变更而增加合同工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延长工期除外。
四、承包管理:
(1)施工管理:
1、本工程项目所需要的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工人等,由乙方自行聘用、组织。乙方必须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施工规范,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合同约定内容事项,认真组织施工,确保工程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若有施工改动,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
2、乙方必须遵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的控制,进行相应的施工平面布置,搭设外防护架。
3、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必须提前插入环境绿化工程施工时,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权指定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相应部份临设或让出场地,乙方应积极配合,并配合保护好环境绿化工程的施工成品。
4、乙方不得违返工程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施工。如发生质量事故,产生的法律责任和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声誉造成影响的,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二)财务管理:
1、工程款管理:
所有工程款必须进入甲方指定账户后,再由乙方指定的授权委托财会人员到甲方处
签字拨付。工程款只能用于本工程所需,任何一方不得挪用,否则视为违约。
2、工程材料管理:
工程材料(主材和辅材等)的采购、运输、入库、存放、领用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管理,并每月盘点,作好登记,用报表形式交甲方备案,确保工程成本的真实性。
3、工资成本管理:
乙方以及项目部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工人)的工资以及各项社会保险、工伤保险费用、治安费等由乙方自行办理,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并计入工程成本费用。
(四)安全管理:
1、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由乙方自行组织、聘用。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员现场管理,确保必须的安全设施投入、购置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设备及配套设施,消除事故隐患,完全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2、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起重工、架子工、焊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国家 有关安全技术操
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乙方确保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 备状况良好,能安全运行。
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外,危险地点必须悬挂安全标志、警示标牌等, 确保施工人员、过往行人、周边住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4、乙方不得违反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野蛮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 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声誉造成影响的,应当赔偿 甲方损失。
(五)文明施工管理: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及相关职能部门相关的文明施工规定、规范进行施工。
(六)经营管理:
1、乙方内部承包工程的经营管理由乙方全面负责,即乙方对承包项目自筹资金、自 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承担所承包工程发生的全部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经济等 法律责任。
2、如乙方没有违规和违约行为,甲方原则上不参与乙方的经营管理;如乙方发生违 规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予以制止、纠正或解除本合同,并责令乙方退出施工场地,乙方无 条件配合。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全体员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工人)不得到政府部 门、建设单位及施工现场聚众闹事;否则每发生一次,赔偿甲方名誉损失壹万元。乙方对聚 众闹事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全权承担。
七、承包工程款的支付:
(二)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由建设单位和甲方办理财会结算,
(四)乙方必须保证人工费和材料费的按时(实)支付,因乙方没有履行自身责任不 按时(实)支付人工费和材料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八、工程质量:
(一)质量目标:合格工程。
(二)分部分项验收必须是乙方自检合格,才能向监理单位报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由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和质监单位报验。
(三)工程竣工验收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质监、地勘、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对工程整体施工质量进行竣工检查、 验收、评定,施工质量必须评定为合格以上。
(四)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各项专项验收(规划、防雷、电梯、环保、消 防等)工作。
(五)乙方在施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 责任,不论大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工程工期:
(一)工期以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期为准。
(二)乙方不能以停水、停电、下雨等因素拖延工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延长工期 除外。
十、工程移交:
(一)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提出
需整改的项目已整改完毕,经检查整改的项目已合格和未发现新的施工质量问题后方可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乙方完成的工程内容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三日内交付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 由和借口拖延交付。交付前工程的照管成品保护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十一、工程质量保修:
(一)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承担本工程质量 保修责任,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承诺依照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保修 期承担保修责任。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给建设单位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5日内组织保修。乙 方未在约定期限内组织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指派他人维修,产生的费用在质量保修金中扣 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 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一)乙方收到建设单位开工通知后三天内未开工和未出示开工报告视为乙方自动终 止合同;并赔偿延误工期的损失,按合同价款的 2 %作为违约金缴纳给甲方,同时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
(二)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乙方自行承担返修经济损失,并负责逾期工
程竣工验收交付的经济损失赔偿给甲方(按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余款计算)。
(三)因乙方经济实力和技术力量不能胜任本工程继续施工和不能满足施工进度,甲 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先退场,再办理已施工部分的工程量结算。结算已施工 的工程量时,乙方只收取定额基价直接费,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十三、其它约定:
(一)本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乙方的其它权利、义务按照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建筑 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施工单位(即本合同中甲方)的权利义务执行。
(二)甲乙双方约定,因本工程项目产生的一切对外债权由乙方享有,对外所负的一 切债务由乙方负责清偿。
(三)乙方必须保证人工工资的按时(实)支付到位。
(五)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都成为本合 同的补充条款,是合同组成部分,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本合同的同等法律效力。
(六)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 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住址:
电话: 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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