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诉状范文
【范文一】:抢劫罪
上诉人: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族,_____文化,无业,户籍地址:_____市_____区_____村_____队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因本案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抓获,同时被刑事拘留,同年_____月_____日被逮捕,现羁押于_____市第_____看守所。
上诉人因涉嫌故意抢劫罪一案,不服_____市_____区法院作出的(_____)_____刑初字第_____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查清本案事实,改判上诉人减刑或缓刑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审法院没有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未充分考虑上诉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等酌定量刑情节,对上诉人量刑过重,应予以改判。
1、上诉人主观恶性较少,对本案的犯罪过程没有异议,并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具有良好的认罪悔改表现,属于自愿认罪。根据《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再根据广西区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第18条的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2、上诉人实施抢夺行为后,出于本能上的逃脱或反抗,并未达到抗拒抓捕的程度,或者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程度,本案虽然从抢夺转化成为抢劫,但与本质上的抢劫截然不同,上诉人在现场并未携带及使用刀具,对被害人实施暴力,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明显较低。结合上诉人系初犯,平时表现一贯良好,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记录,只因在猪朋狗友的教唆、指使下,一时糊涂才触犯法律,不是累犯,通过这次犯罪上诉人已经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为达到惩罚与教育的目的,应给予上诉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3、被抢的手机已由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经鉴定价值_____元,数额标准虽然构成较大,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根据广西区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第20条第(3)款的规定: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损失较小的,可以减少基准刑10%以下。结合上诉人家属已为此事与被害人沟通,希望进一步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不论谅解能否成功,均不影响上诉人良好的悔罪态度,同时根据广西区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4、一审判决上诉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_____年,并处罚金人民币_____千元,上诉人对罚金部分没有异议,上诉人家属愿意为自己交纳罚金,并希望上诉人能够早日回到社会,上诉人保证不再危害社会,好好改造,重新新人,恳请二审法院充分考虑上诉人所犯罪行的轻重,结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上诉人适用缓刑。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的规定。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对上诉人量刑过重,恳请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查清本案事实,依法改判上诉人减刑或缓刑的刑事责任。
此致
_____市_____区法院
上诉人: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范文二】:交通肇事罪
上诉人:赵_____,男,汉族,1979年9月26日生,四川省南充市人,身份证号_________,住_________,现在押。
上诉人因交通肇事一案,不服大理市人民法院于20xx年9月15日作出的“(20xx)大刑初字第301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理由如下:
一、对于该判决书判定上诉人赵_____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上诉人不持异议。
二、上诉人认为该一审判决量刑过重,理由如下:
1、上诉人赵_____系初犯,没有前科。上诉人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之前科。且上诉人从领取驾驶执照至事故发生前,一贯遵守交通规则,从未发生过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纯属偶然的意外。
2、上诉人赵_____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供述案件的相关事实。归案笔录显示,赵_____归案前,接到公安交警部门的电话后,两次积极主动地协助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并对事发当时的情况进行回忆,能如实供述案件的相关事实,听从公安机关的安排,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
3、上诉人赵_____归案后主动要求对本案受害人的家属作出赔偿,愿意承担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目前,虽然上诉人赵_____处于被羁押状态,但在上诉人家属及肇事车主的努力下,已经对事故中的死者彭素丹及16名伤者中的15名伤者先行进行了民事赔付,仅有伤者尹_____因锁骨骨折需在4个月复查期之后主张赔偿而尚未进行民事赔付。
4、本案交通事故的对方驾驶员殷_____存在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大理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大公、交二认字(20xx)第xx2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殷_____所驾驶云l16xx8大型卧铺客车发生事故时的速度为77km/h,在限速为40km/h的事故发生路段而言,超速达到92.50%,存在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正是由于云l16xx8大型卧铺客车驾驶员殷_____的严重超速行为遇到被告人赵_____的实线超车行为,才导致了致人伤亡的严重交通事故。
三、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适用缓刑,理由如下:
1、上诉人赵_____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档考虑量刑。
2、结合本案事实及根据上诉人赵_____的实际情况,请求上级法院对上诉人赵_____适用缓刑。
(1)上诉人赵_____除具备上述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外,还存在困难重重的家庭困难。赵清松2009年离婚,带着一个9岁的女儿,家中还有没有劳动能力的将近70岁的老母亲。这样一个特殊的三口之家,赵_____是唯一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这个家庭需要上诉人赵清松去支撑。
(2)上诉人赵_____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对其适用缓刑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又不会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符合缓刑条件,上诉人请求上级法院综合本案事实情况,依法对上诉人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鉴于上诉人认罪态度好、又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不具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上诉人请求上级法院充分考虑上诉人的一贯表现、认罪态度和愿意积极赔付相关民事损失的悔罪表现,充分考虑本案交通事故的对方驾驶员殷_____存在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事实,给予上诉人赵_____从宽处罚。上诉人希望上级法院能够给予从轻、减轻处罚给上诉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此致
____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赵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范文三】:诈骗罪
上诉人:_____,男,汉族,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湖北省孝感,现羁押于四川省双流县看守所。
上诉人因合同诈骗罪一案,经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现已做出(20xx)成少刑初字第_____号刑事判决书。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且量刑过重,故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20xx)成少刑初字第_____号刑事判决书对上诉人的判决,在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判决对上诉人_____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合同诈骗罪的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而上诉人_____作为_____的老乡,经其邀约进入公司工作,平常的工作就是按照老总的吩咐,将做中性笔的过程演示给客户看,他对公司的经营模式、方式毫不知情。所以说上诉人具有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客户财物的目的无从谈起。如果说是共同犯罪的话,上诉人也没有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
2、合同诈骗罪的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上诉人平时的工作主要按照按照_____的吩咐,将做中性笔的过程演示给客户看,并不参与拟定、签订、履行合同,也没有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事实。
(2)、骗取对方当事人财务,数额较大的行为无从谈起。
上诉人在公司上班不到两个月,总共领取约4000块钱的工资收入,并无其他任何非法获利。上诉人作为一个农民,两个年幼孩子的父亲,经同村人_____介绍进入公司打工,是为了挣得一点辛苦钱,养活贫困的家庭。同时由于公司有正规的营业执照,上诉人一直深信公司是合法正规的公司。现在大学生毕业了都找不到工作,上诉人认为找个工作不容易。上诉人一直都希望通过正当合法的手段来挣钱,从未想过通过欺骗等不法手段来牟取暴利。同时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的时候,在程序上存在很多瑕疵,故本案仅凭上诉人第一次的口供无法认定上诉人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
从本案来看,本案是单位犯罪,合同诈骗罪单位犯罪,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上诉人作为公司的普通员工,既不是主管人员也不是直接责任人员。所以上诉人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一审法院对上诉人朱洪涛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量刑过重。
上诉人_____有两个小孩,一个十三岁,一个八岁需要抚养。上面还有年迈的父母亲需要赡养,家庭十分贫困,特别是母亲身患重病。同时上诉人也有先天性心脏病,身体健康状况不佳。上诉人本想靠自己的双手挣点养家糊口的生活费。但不曾想公司及主管竟然打着合法的旗子干着非法的勾当。事情出了以后,上诉人也多次表达对受害者的同情,,并愿意积极退赃,弥补自己的过错,良心的不安。
四、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希望二审法院充分考虑上诉人的实际情况及主观恶意程度,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改判,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从某种程度来说,上诉人也是受害者。望贵院能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
此致
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
20_____年____月____日
【范文四】:盗窃罪
上诉人:_____,男,31岁,汉族,_____人,文化程度_______,农民,住__________。
上诉人因盗窃一案,不服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20xx年2月28日(20xx)苏刑初字第28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和上诉请求:
对于判决书所述事实和定罪部分,上诉人并无争议。但是对于量刑部分,上诉人认为量刑过重,理由如下:
1、上诉人盗走被害人现金后,在不到四个小时的时间内,上诉人便主动携带所盗全部赃款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诉人的该行为应认定为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因全部赃款及时由公安机关发还给了被害人,对被害人生活影响不大,没有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依据罪行相适应原则,上诉人所犯罪行应为轻罪,故不应当对上诉人判得这么重。
3、上诉人是初次犯罪,比起累犯来讲对社会危害不大。且上诉人一贯表现较好,上诉人在苏仙宾馆任保安期间,还因拾金不昧,多次受到务工单位的通报表扬,故不应该判这么重。
4、上诉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
5、上诉人在看守所积极配合改造,有悔罪表现。
上诉人年纪尚轻,从农村到城市务工时间不长,只是因一时糊涂才犯罪,且所犯罪行并非暴力犯罪,民愤不大,犯罪之后积极改造,痛悔前非,对上诉人予以轻判不致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却能给上诉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这些都是可以给上诉人轻判的理由,但是原审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投案自首、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均没认定,判处上诉人三年徒刑,这是不符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及罪行相适应的原则,也不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精神,因此上诉人不服原判,特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给我以宽大处理。
此致
_____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
20_____年____月____日
【范文五】:故意杀人罪
上诉人: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族,中专文化,住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不服20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的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_)____刑一初字第____号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依法撤销(20____)____刑一初字第____号判决;并予以改判。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________犯故意杀人罪,属于客观归罪。
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犯故意杀人罪细分有三个理由,一是持致人性命的匕首,二是朝被害人要害部位捅刺;三是事后对被害人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基于三个理由原审法院得出的结论是上诉人对被害人的死亡持放任态度。现做具体分析:
首先,使用致人性命的匕首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常理,刀枪等利器具有较大杀伤力,可以认定为致命工具,棍棒石头杀伤力要小的多可以认定为非致命工具。但在实践中,使用刀枪并不一定是故意杀人,使用棍棒石头也不一定只是故意伤害。司法实践中,使用棍棒石头甚至赤手空拳进行杀人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至于本案,上诉人的匕首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在法庭上上诉人供述其匕首总长十几公分,是从裤兜里掏出的,属于普通的小型刀具并非致命刀具;二是上诉人自己的握刀的拇指受伤流血,这说明上诉人的手握住了部分刀刃,这就更加缩短了刀具的使用长度从而大大降低了杀伤力。因此,以使用工具是否致命作为是否成立故意杀人罪的依据是没有道理的,同时本案中,所使用的刀具也并非危险程度很高。其次,朝要害部位捅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将对要害部位进行打击作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依据同样会导致客观归罪,与刑法理论相违背。从主观意图上说,故意伤害也可能会打击要害部位,故意杀人也可以打击四肢进行折磨。从客观结果上,对要害部位的打击可能不会死亡;而对非要害部位的打击也可以因延误救治、失血过多等原因死亡。
本案中,原审法院已经认定上诉人是被被害人用右臂夹着脖子,上诉人只是想摆脱被害人而采取了不当行为并不是刻意选择捅刺的部位。从后果上来看,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认为被害人是大量失血最终导致失血性休克并心包填塞而死亡。也就是说,被害人的死亡并非上诉人使用刀具直接造成的。原审法院以死亡的后果去直接推定上诉人具有杀人的故意是站不住脚的。
最后,事后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无论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都有可能采取救助措施也都有可能不采取救助措施。大部分情况下,对伤害的后果是行为人所希望,行为人不会采取任何救助措施,不能因此就认定为故意杀人。而在有些情况下,行为人故意杀人的过程中可能会实施救助并阻止了死亡后果的发生,这种情形只能认定故意杀人中止,不能因此认定为故意伤害。因此将实施救助作为区分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的意见,更是没有任何道理可言。
就本案而言,一是上诉人挣脱被害人束缚后并没有继续进行捅刺,没有积极追求更严重的伤害后果。二是上诉人捅刺后,被害人没有涌出大量鲜血让上诉人看到,被害人没有倒地甚至走路都正常。上诉人的辩护人在法庭上强调两次,就是为引起法庭重视,上诉人根本无法预料到被害人会有很严重的后果。三是上诉人在捅刺后,也并没有急于离开现场,而是等被害人自己打开车门自己上车后才离开的。上诉人不知道被害人伤害的后果,怎么会出现放任被害人死亡的心态呢。
二、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犯故意杀人罪,但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的杀人动机和目的。
本案中,上诉人与被害人并无深仇大恨,双方只是因口角发生些冲突。上诉人是基于这个偶发因素而一时激愤。根据常理判断,行为人不会因为争吵两句或被夹着脖子就会对对方产生杀机,何况是两人刚一起吃饭喝酒。无论在侦查、起诉还是审判阶段,上诉人都坚称只是为了摆脱被害人的束缚才做出这样的行为。虽然这个动机和目的,是很难用证据来证明。但是根据案件的起因、双方的关系、当时的环境均是很难证明上诉人存在杀人的故意。在主观意图很难证明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惯用就是用客观推主观。根据上诉状的第一点,显然原审法院在客观推主观的过程中,依据不足,逻辑牵强。
三、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犯故意杀人罪,违背疑罪从轻的刑罚原则。
本案中,公诉机关并没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成立故意杀人罪,应该认为公诉机关没有达到刑事证明标准。即使原审法院认为没有充足的证据来推翻故意杀人罪,也应以故意伤害罪来定罪量刑。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在审理故意杀人、伤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第二部分第1条第3款规定:“实践中一些致人死亡的犯罪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往往难以区分。在认定时除从作案工具、打击的部位、力度等方面进行判断外,也要注意考虑犯罪的起因等因素。对于民间纠纷引发的案件,如果难以区分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时,一般可考虑故意伤害罪。”
四、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犯故意伤害罪,与大量司法判例相矛盾。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__)____刑一初字第____号刑事判决书记载,被告人丰某使用饭店剔骨刀捅刺被害人背部造成其左肺及肺门处血管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量刑为十四年。____市中级人员法院[20____]____刑一初字第225号判决书记载,被告人敦某持刀刺被害人左胸部一刀,致被害人“因胸部刺创造成左心室破裂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量刑为八年。____县人民法院判决书记载,被告人韦某持刀朝被害人的身上乱捅,其中一刀刺中其右心室,导致脏破裂死亡,检察院指控故意杀人定性不当,构成故意伤害罪,量刑为十二年。________县人民法院判决书记载,被告人魏某持刀连捅被害人胸、腹部四刀,造成重伤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院指控故意杀人(未遂)不当,量刑为六年。(上述案例详细内容附在本上诉状后)上述判例与本案的共同之处在于,使用致命工具、攻击要害部位、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从法律角度来讲,这些判例对本案没有约束力,但是不能无视其重要其重要的参考意义。本案如果不改判,恳求贵院进行详细的说理阐明本案与上诉判例的不同之处。
综上所述,上诉人________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定性错误。上诉人恳求贵院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勇于纠正原审法院错误,让法律彰显人性光辉,实现公平正义。
此致
_____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
20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刑事上诉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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