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目的
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加强对设备的保管,确保产品生产符合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中为实现产品符合性所需的各种生产设备。
3、职责
3.1 生产部对生产设备进行台帐登记、维修等控制。
3.2 各车间负责对各自部门的生产设备使用和维护。
3.3 总经理负责对新设备的购买。
3.4 技检部参与对新设备的的改造、验收。
4、程序
4.3 生产设备提供和维护
4.3.1 生产设备的提供
A)生产部根据生产车间的要求及公司发展需要,需购置生产设备时应填写《生产设备购置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用途、要求设备达到的性能、数量等,报总经理批准。除设备配件外其余设备一律由总经理负责购买;
B)需要自制或自行改造的生产设备由生产车间提出,由生产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部和技检部共同制造或改造。
4.3.2 新生产设备的验收
A)采购或自制的生产设备,由生产部组织使用部门进行安装调试,确认符合要求后,由技检部、生产部和使用部门在《生产设备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并在“验
收单”上记下生产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单价、数量、随机附件及资料等内容。《生产设备验收单》由生产部保管。
B)验收不合格的生产设备,相关部门把情况反映到采购人员,由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最后由验收人员把处理结果记录在《生产设备验收单》上;
C)生产部对验收合格的生产设备进行编号,建立《设备管理卡》,并在《生产设备台帐》上登记;
4.3.3 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A)生产设备验收合格后,由使用部门办理生产设备领用手续。
B)生产部根据需要编写《生产设备操作规程》,发放给使用部门。对于精密、大型设备或关键、特殊工序所用的设备和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均要编制相应的操作规程,同时要求相关操作人员应接受适当培训,通过现场考核确认合格后方可让其操作。
A)生产部根据设备的性能、使用频率等要求制定《生产设备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B)生产部要求设备操作人员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日常生产中出现机器故障,应及时修理,自行无法修理,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协助解决。修理结束后应填写《生产设备检修记录单》,检修好的设备使用者应在“检修单”上签字确认。生产部应将重大检修情况记录在相应《设备管理卡》上。
C)现场使用的生产设备应有统一的编号,以便于维护保养。
4.3.4生产设备的报废
对无法检修或无修理价值的设备,使用部门应提出报废申请,填写《设施报废单》,经生产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废,并在《设备管理卡》上及《生产设备台帐》上注明情况。
第二篇: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设备是生产力三要素之一,是进行社会生产的物质手段。设备管理的好坏,对企业产品的数量、质量和成本等经济技术指标,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严格按照设备的运转规律,抓好设备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维护,努力提高设备完好率。为此,特建立以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一、操作人员和维(检)修人员应以主人翁的态度,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维护好设备。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以维扩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设备包机制,确保在用设备台完好。
二、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练兵和学习技术,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全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享有“三项权利”,即: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已操作的设备;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经主客部门审批超负荷使用设备,有权停止使用,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三、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各项主要工作:
(1)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2)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运用“五字操作法”(听、擦、闻、看、比),手持“三件宝”(板手、听诊器、抹布)。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即“十字作业法)。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3)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
(4)设备计划运行,定期切换,配合检修人员搞好备设备的检修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保证随时可以启动运行,对备用设备要定时盘车,搞好防冻、防凝等工作。
(5)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缺陷记录,以及操作日记。
(6)经常保持设备和环境清洁卫生,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门窗玻璃净。
四、搞好设备润滑。
严格执行石油化工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坚持“五定“、”“三级过滤”(五定: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人;三级过滤:从领油大桶到岗位储油桶,岗位储油桶到油壶,油壶到加油点)。同时对润滑部位和油箱等定期进行清洗换油。
五、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
六、设备检修人员对所包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七、车间所有设备、管道等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第三篇: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设备经常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潜力,满足经营需求,确保生产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搞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是公司设备管理相关领导、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共同责任,必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狠抓落实,以良好的设备技术状态为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提供适宜的基础设施。
第三条 设备维护保养必须贯彻“计划修理、质量第一” 、“养修并重、预防为主” 的原则,不许只用不修、以修代养或降低修理标准。
第四条 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从购入到报废的管、用、修、养等过程进行归口管理,指导督促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学习、掌握相关设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组织制定设备修理、保养计划、操作规程,并予实施。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设备,是指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机械设备,包括起重设备,企业内运输车辆等。
第二章 设备使用
第六条 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设备、定岗位责任” 的三定制度,确保职责、权限和责任的统一。
第七条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上岗资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操作人员使用设备时不准超越规定性能,不准任意超负荷运行,不得违反操作规程,禁止—切违反安全的操作。
第九条 设备使用的燃油、水须符合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要求,使用电压等级应与设备铭牌所注电压相一致。磨合期内机械一律不准拆除限速器,负荷应减少20~30%,汽车行使速度不得超过最高时速的50%。
第十条 设备使用前后及交接班时,操作人员均须按规定途径(路线)对设备的各个部位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巡回检查,作业中须加强监视,并利用停机休息间隙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排除或报告,并记录于运行记录中。
第三章 设备修理
第十一条 设备修理指对各类机械设备正常磨损或事故损坏的修理,包括大修、零修和特修。
第十二条 设备保障部必须针对设备的实际情况编制修理计划,安排修理力量,进行修理前技术鉴定,明确工艺质量、验收要求,充分考虑修理成本、修理费用,及时组织零配件供应。
第十三条 零修:设备—般零星修理,通常无预定计划,依据机况监测的结果及临时发生的故障,确定某一部分更换或修理,也可结合定期保养进行。由操作者或保管者提出要求,经车间负责人会同设备管理人员审核后,经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十四条 大修:指设备运转到大修间隔后,为全面恢复机况进行的修理。设备大修由设备管理人员编制计划,批准、实施与验收。委外大修时,必须与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的承修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受委托单位必须对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并出具自检报告,设备管理部门据以向有关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企业内部自行修理时,必须建立主修责任制,主修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并对其主修设备的质量及安全技术性能负责。无论内部或委外大修,车间机修人员必须随机进行监修。设备大修后的性能参数、技术指标、使用功能应与原设备规定要求相符。
第十五条 特修:正常大修范围以外的事故修理,修理内容根据实际机况确定,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施行。
第四章 设备保养
第十六条 所有设备不论机况如何,都必须按保养规程和间隔周期的规定进行保养。设备保养计划由车间机修人员提出,经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做好《修理保养记录》。
第十七条 设备保养具体内容
设备保养包括一保、二保、三保,其中:一保指以设备操作员为主进行的设备保养。二保指以机修人员为主、设备操作者为辅进行的设备保养、检修。三保指设备的大修。
一、设备的一保
(一)PVC、PP生产线的一保
1、保持设备及其环境的整洁。
2、设备各部位松动螺丝的紧固。
3、检查、调整水路,保持水路畅通、无漏水(含油路、气路)。
4、对螺杆、分配箱、变速箱、三辊等到部位进行适时的加油(所有设备需要加黄油的部位,主机、辅机、混料机、提升机等)。
5、更换辅机锯片、真空泵、水泵、链条、道轨。
6、运输车辆的充气及维护。
7、车间内油水分离器放水。
8、局部设备清洗。
(二)回收车间的一保
1、设备各部位松动螺丝的紧固。
2、破碎机的磨刀工作。
3、调整跑道。
4、箩底小面积修补。
5、定刀间隙调整。
6、给设备加油。
7、保持引风设备畅通。
8、运输工具的润滑。
二、设备的二保
(一)设备二保的时间间隔视设备性能、使用时间等情况而定,原则上设备二保的时间间隔如下:
1、混合机组、PP生产线、PVC生产线、磨粉机:1个月。
2、粉碎机:2个月。
3、焊条机:3个月。
(二)机修车间以季度为单位编制设备检修计划,由部门主管批准,机修车间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
(三)设备二保的内容
1、根据设备情况,进行设备部件的拆卸、检查和清洗。
2、检查并调整螺杆、分配箱、变速箱、三辊等各部位的润滑及油路,保持油路畅通,无漏油。
3、给气泵加油及维护。
4、检查电器开关箱,检查电路。
5、对设备部分配合间隙进行适当调整。
6、检查、调整保养设备的安装水平及精度。
7、修复部分设备报废零部件与磨损件。
三、设备的三保
(一)设备的三保即为设备的大修,设备大修以机修车间为主、设备操作员为辅,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后,可由外单位负责完成。
(二)机修车间第年12月份制定出下年度的设备大修计划,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由机修车间负责组织实施。
四、设备完好标准
(一)挤出机完好标准
1、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设备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能达到设计要求。
2、主要零部件的腐蚀、磨损不超过有关技术规定。
3、各传动系统装置齐全,运转正常。
4、润滑系统装备齐全,管道完整畅通,油质合格,油量适当,油标醒目。
5、滑动部位运动正常,各滑动工作面及零件配合适当,无严得拉、碰、研、磨等现象。
6、加热冷却系统装置齐全、工作可靠。
7、电器及控制系统装置齐全,清洁,管线完整,不漏电,性能灵敏,安全可靠。
8、设备操作系统及检测仪表,仪器动作灵敏可靠,指标准确。
9、 安全防护装置完整、齐备、灵敏、可靠。
10 、设备基本无漏油、漏水、漏料等现象。
11、漏油擦干后,渗油处3分钟内不准有新的油渍出现,渗油处不得超过2处。
12、 不准漏水。
13、5分钟以内不准有新的料漏出。
14、设备外观清洁,无黄袍、无油垢、无锈蚀、铭牌清除。
(二)高速搅拌机完好标准
1、设备运转平稳,无异常噪音,无异味,搅拌桨不磨锅体。
2、锅体及管道系统阀门不漏水,不漏气。
3、润滑系统的油嘴,油孔齐全,油路畅通,润滑良好。
4、电动机运转正常,无异常噪音,电器元件齐全灵敏、可靠。
5、锅体内壁光滑搅拌桨与锅底保持间隙0.16mm—1.5mm,桨叶磨损在长度上测量不大于10mm,上盖密封良好。
6、主轴密封良好,不漏油,轴承无损坏,轴向无窜动。
7、排料阀门启闭动作灵活、可靠。
8、电动机与主轴皮带轮配合紧密,无松动。
9、基础及机座稳固,地脚螺栓及连接螺栓整齐坚固。
10、机体整洁,零件齐全,无油垢,无料粉。
11、压缩空气管路整齐,阀门仪表灵敏可靠。
12、三角皮带足数满槽,松紧一致。
13、基础及机座无油垢,无积料,机头周围整洁。
(三)低速搅拌机完好标准
1、设备运转平稳,无异常震动,无异声,搅拌机不刮研锅体。
2、锅体及管道系统阀门不漏水,不漏气。
3、润滑系统的油嘴、油孔齐全,油路畅通,润滑良好。
4、锅体内表面基本光滑。
5、搅拌桨工作部分回转表面跳动≤1mm,注油部位不漏料,轴颈与轴套间隙<1mm。
6、各部位运转正常。
7、基础及机座稳固,地脚螺栓及连接栓整齐坚固。
8、机体整洁,无油垢,无料粉。
9、管道线路安装横平竖直,标志分明,控制阀门,压力表等灵敏可靠。
10、电器开关完善可靠。
(四)空气压缩机完好标准
1、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能达到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2、各转动系统运转正常,各滑动面无严重锈蚀,磨损不超过有关技术规定。
3、工作时空压机响场均匀,无不规则的冲击声及明显的振动。
4、操作及电脑控制系统、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等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5、无超温超压现象,无漏水、漏气、漏油现象。
6、润滑系统装置齐全,管路完整油路畅通,油质符合要求,油标醒目。
7、安全防护齐全,灵敏可靠,机身外不应有锈蚀积垢,铭牌清除,副机齐全。
第五章 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
第十八条 运转状态监视:由本机操作人员执行。随时注意机械的温度、振动、噪音、气味、工作压力等的变动,随时注视仪表数值和警报指示的变化。发现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车检查,予以排除,并记载在值班记录上,同时向设备管理人员报告。
第十九条 状态监测:由操作者和专保全人员共同执行,以专业人员或保修人员为主。依据操作人员在运转状态监视中发现的不正常现象,逐项进行检查或利用仪器、仪表等进行测试做出正确判断(继续使用或修理后使用)。
第二十条 故障诊断:在调整、紧固等方法不能排除故障隐患或通过状态监测必须修理后才能使用的机械,以不拆卸或局部解体的手段,经仪器测定,找出故障原因以及准确部位。一般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者参加。
第二十一条 故障处理:诊断出的故障,一般应结合各类保养进行修理,若故障的部位与损坏的程度已超出就近一级保养规定的范围,可针对故障部位进行修理,使修理的部位恢复原来的性能。故障的部位、原因及修理后的状况,均应记录在履历簿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人员、设备保管/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 因未严格执行本制度,造成人身、设备或其它财产事故损失者,须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具体规定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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