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总结
2015年,全省政府采购系统继续紧紧围绕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服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创新监管机制和服务方式,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水平,提升政府采购综合效益。
(一)政府采购规模持续扩大
全省政府采购规模持续增长,采购领域不断拓展。 2015年全省实现政府采购预算1917.64亿元,实际采购金额达到1676.87亿元,占当年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21.69%,占全省GDP的2.84%,节约资金240.77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2.56% 。政府采购范围已经从单纯的货物采购拓展到货物、服务、工程三大类,采购品目向多样化发展,尤其是拓宽了服务采购品目,将会议、国际机票、会计、审计、翻译、测绘等项目列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二)多项改革举措稳步推进
在保持规模增长的同时,全省在推动政府采购管理、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和突破。
1.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不断强化和完善。按照厅党组研究确定的“1+4”预算管理新体制,我厅印发了《关于2015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的通报》、《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计划追加和调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预算执行管理持续加强: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职责,并组织召集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推进会抓好落实;通过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实现业务处室无预算不审核、操作机构无计划不采购、支付处室无预算计划不支付,提升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水平。2015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规模明显扩大,达60.96亿元,比上年度增加6.65亿元,增幅12.2%;预算所涉品目明显增加:从主要以办公设备为主,扩展到物业管理、会议与展览服务、专用设备、房屋修建工程、网络建设运行、医疗设备、审计服务等。
2.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率先展开。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服务方式,创新财政支出模式,省财政厅在全国率先起草了《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报省政府以办公厅名义印发。《意见》要求,通过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探索公共服务市场化、多元化和社会化供给,界定拓展范围、规范操作行为,强化服务管理、注重绩效管理、发挥市场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召开全省财政系统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专题会议,全面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各项措施。
省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显著增长。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省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暂行办法》,对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进行部署。《办法》要求科学界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实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分类管理,引入政府采购公开竞争机制,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强化财政资金投入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办法》要求,我厅将涉及教育文化、社保民生、医疗卫生、农业、财务审计、课题规划、房屋维修等21项、10多亿元的公共服务项目,列入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目录,实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重大突破。2015年12月底, 21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全面完成。同时,按照2015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明显拓展、项目明显增加、金额明显增长要求,厅政府采购处牵头,多次协调厅各业务处室,确定 2015年省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重点项目38项,项目增长80%,金额增长40%,省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走上了新台阶。
3.批量集中采购效益显现。为切实解决社会上反映较多的部分政府采购产品价格高于市场价的问题,省财政厅从2012年四季度起,对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打印机试行批量集中采购,全面停止试点品种的协议供货方式。2015年,我厅组织批量集中采购座谈会和政策完善座谈会,印发《关于推进省级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调整批量集中采购配置品种和配置标准,强化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和特需产品采购的审批管理,并结合“公物仓”管理制度实行“预采购”的方式,规范采购合同履约管理,保证批量集中采购制度的有效执行。2015年共集中采购计算机类和打印机类9批次,采购预算6896.5万元,实际采购资金5307.5万元,节约资金1589万元,节约率23%。达到了强化集中采购管理、降低产品价格、提高政府采购效益的目的。
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着力推进。2015年,全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具体操作流程。我厅印制了《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服务指南》,提出具体要求和计划,召集南京地区采购中心和有关金融担保机构座谈,通报工作推进情况,研究推进的措施办法,组织融资业务推介会和签约仪式,将参与合作的银行、担保公司扩展到5家,统一印制了融资担保产品介绍宣传手册。2015年10月,我厅印发《关于开展省级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考核的通知》,建立每季度定期座谈交流制度,每月统计分析制度,考核表彰制度,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以及审核合作调整机制,进一步推动了我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稳步发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监管行为
1.依法做好行政审批工作。对涉及政府采购的行政权力审批事项分工明确,定人定位,专人负责,进一步梳理和修订网上公开运行流程,严格按规定及时间节点要求,做好进口产品审核、政府采购方式变更、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等业务全过程网上办理工作。今年共审核634次进口产品采购申请,审批认定62家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批复162批次采购方式变更申请。
2.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管。一是完成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工作。为加强考核科学性和针对性,我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省级集中采购机构2012年度工作考核的通知》,并牵头组织考核小组对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的25项内容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促进了集中采购机构效率的提高和服务水平的提升。二是完善省级政府采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我厅修订并印发了《江苏省省级政府采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提高政府采购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三是加强对部门集中采购单位工作指导。召开省级部门集中采购工作座谈会,对省公安厅、教育厅等七个部门集中单位上门调研交流,加强对省级部门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为进一步规范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操作行为,我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省级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工作考核的通知》,明确工作要求,规范部门集中采购行为,提升部门集中采购服务质量。
3.加强供应商监管和做好投诉处理工作。一是为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我厅印发了《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办法》, 分别对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供应商注册登记、供应商诚信管理、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了规定,为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做好《办法》出台后宣传、推动实施工作。一方面通过报刊杂志、网络、讲座、印制宣传网加强宣传,另一方面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开发了“供应商诚信管理”模块,下设供应商诚信“记录”和“查询”窗口,推动供应商诚信建设。三是认真处理供应商投诉和来信。2015年,共收到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11件,其中:不予受理1起,依法受理并下发处理决定书9件,正在办理1件。承办有关政府采购工作的人民来信22件,其中:21件均在规定时间按规定要求办结,1件正在办理中。涉及省级政府采购人民来信都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并给举报人进行了书面回复,履行了依法行政的职责。四是关口前移,防范风险。为依法、正确、妥善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和举报事项,降低执法风险,共召开法律咨询论证会12次,每次论证内容均形成记录。
4.加强评审专家库管理。一是开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语音通知系统。针对监管工作考核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省级政府采购机构专家使用中的一些薄弱环节,组织开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语音通知系统,该系统已在南京、苏州已进行试用,提高了专家使用效率。二是做好日常省级评审专家使用监督工作。2015年共进行省级政府采购库外专家使用备案审核46份,监督省级代理机构专家抽取174次。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工作通知》,提出重点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目录,特别是加大了服务类专家征集力度,优化评审专家库结构。
(四)加强系统指导,推动全省工作均衡发展
一是召开全省工作会议。2015年5月,我厅在镇江召开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认真贯彻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过去的工作情况,研究部署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要求围绕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逐步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范围,稳步推进批量采购工作,进一步拓展政府采购的领域,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服务民生、推动经济发展的政策功能,扎实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扩面增量,强化监管,依法采购,规范操作,为推进“两个率先”做出新的贡献。二是组织全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考核,按时完成了全省15个省辖市及27县市对2012年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考核,激励了政府采购的工作创新,提升了各地政府采购监管水平。在此基础上,印发了《关于修订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增加公共服务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信用担保融资等考核项目,统一了市县考核形式,指标设置更加细化和便于操作。
(五)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
根据财政部《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和部署,省厅组织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组织推进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根据方案,我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信息系统将按照“功能完善、资源共享、规范透明、安全高效”的目标,建设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执行“两个业务平台”,建设代理机构库、评审专家库、供应商库和商品信息库四个共享数据库,建设计划管理、电子评审、协议和定点采购、合同管理、监督预警、诚信体系、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信息服务门户等“八个子主要系统”,在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系统标准化体系下,保持相对独立运行。为确保系统有效运转、避免重复建设,省财政厅将负责全省统一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全省各级共同使用该平台。目前,已经完成建设方案调研论证,选择合适的设计承担单位组织实施。
(六)扎实做好(GPA)谈判应对工作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财政部的工作安排,根据既定职责分工,积极稳妥做好我国加入GPA谈判及应对工作。一是召开省级加入GPA谈判应对工作座谈会,明确今年我省GPA工作任务。二是牵头负责GPA背景下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课题,课题研究报告分析了GPA成员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有益的经验,分析了我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现状,提出了制定中小企业配额、分包、竞争制度、建设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科技创新产品信息系统、建立绿色标准化体系,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监督和绩效评估机制等应对措施,受到东部地区GPA协调小组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课题座谈会的肯定。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一方面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政府采购系统干部培训班,省市县区180多名政府采购监管和操作人员参加了培训。培训务实与务虚相结合;自编政府采购培训教材;授课与互动相结合,培训班既进行了全面讲解,又安排了交流环节,强化培训有效性。另一方面创新培训模式,以我厅牵头,财会培训中心负责、大学具体承办学习培训模式,分别于5月份、9月份牵头组织了2期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800多名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参加了学习培训,经考核考试后取得培训证书。
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总结与16年工作计划
2015年我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紧紧围绕着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确定的目标和市财政局领导提出的“构建六型财政、建立十大新机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创新发展、规范服务,努力提高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力,强化政府采购行为监督力,推进政府采购精细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推进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将2015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5年工作总结
一、2015年政府采购总体情况。全市政府采购预算215531.32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79438.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55%),节约资金35092.48万元,资金节约率为16.36%。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69320.98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93397.62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16720.25万元,分别占实际采购资金总额的38.63%、52.05%和9.32%。采购方式来看,公开招标采购154385.10万元,邀请招标5250.78万元,竞争性谈判采购11689.54万元,单一来源采购7505.00万元,询价采购20464.22万元。
六安市直政府采购预算27776.47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3304.48万元,节约资金4471.99万元,资金节约率为16.10%。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16289.47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2087.23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4927.77万元。采购方式来看,公开招标采购10652.76万元,邀请招标48.00万元(由公开招标方式改变),竞争性谈判采购8367.04万元,单一来源采购928.00万元,询价采购3308.69万元。
二、源头管控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政府采购工作作为财政管理的三项核心内容之一,其前接预算编制,后连国库集中支付,只有做到与财政各项管理工作前后相接,首尾相连,有机结合,才能把政府采购工作紧密的联系起来,才能把政府采购工作做好做实。为此,我们坚持“三先三后”的原则,严格执行采购纪律,即先有预算后有采购,先有计划后有采购,先有采购后有支付。对没有预算、没有资金来源就实行政府采购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2015年市本级先后对为市物价局、市检察院、市运管处等21家单位先采后报行为拒绝办理采购手续。政府采购监管范围不断扩大,2015年市本级将卫生系统的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二院,教育系统的六安一中、六安二中、一中东校区已全面纳入市级政府采购监管。
三、厉行节约把好审核审批关。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市的有关规定,印发了《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厉行节约严禁超标准采购的通知》(财购〔2015〕36号),严格对照市财政局出台的《六安市市级行政单位办公用房装修和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财资〔2015〕405)执行,对市直各单位办公用房装修、办公设备家具配备及采购行为进行规范,严格对照《市本级2015-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要求审核审批。2015年市本级按照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委托市招投标中心(市采购中心)采购560多次,驳回市直各单位不合理采购申请四十余次,有效维护了政府采购的严肃性。
四、立足创新加大监管力度。为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市财政局出台了《六安市财政局关于聘请市本级政府采购特邀监察员的通知》(财购〔2015〕195号),在全市各大网站上广泛征集特邀监察员,聘请市政府办、市委办、市政协民宗委、市法院、市国土局、皖西日报社、市广电台等18个单位的20名同志为市本级政府采购特邀监察员,制定了《六安市市级政府采购特邀监察员现场监察工作细则》,对特邀监察员发放了聘书并开展了培训。目前,首批特邀请监察员已上岗履职。
五、全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根据中央、省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规定,按照市政府要求,市财政局出台了《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财购〔2015〕273号),同时加大宣传执行力度。通过细化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丰富政府购买服务品种,优化政府购买服务品质,较好实现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推动政府机关转变职能的作用。2015年全市政府购买服务16720.25万元,市本级政府采购服务4927.77万元。市本级如审计局协审机构入库项目、财政局备选社会中介库项目和资产中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入库项目、城市综合管理局争创省、全国节水型城市项目等多项采购效果收效良好。
六、继续加强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二期的建设。为确保政府采购工作评审环节客观、公平、公正,根据省厅要求和部署,2015年重点做好市级专家库建库和投入使用工作。通过单位推荐,个人网上报名,目前市级专家库已经征集到三百多名专家,涵盖工程、水利、经济、卫生、电子等十大类二十多小项。目前政府采购项目均实现从市级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同时草拟了《六安市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今后将根据每位专家在评审项目表现在网上进行考核。
七、加强自身工作作风和效能建设。认真落实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根据市财政局廉政风险排查工作的要求,认真排查风险点,科学制定防控措施。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市财政局限时办结制要求,市直单位申报政府采购项目进入我科后,审核时限不超过1天。由于政策更新,2015年3月份重新编制了《政府采购文件汇编》500本,收录了新出台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及市本级出台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提升服务水平。
二、2016年工作计划
2016年政府采购科将继续着力强化预算对政府采购的约束力,着力提高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力,着力扩大政府采购范围,着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进一步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良好秩序,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主要将从以下六个方面展开:
一、加强市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坚持先有预算后有采购,先有计划后有采购,先有采购后有支付。制定政府采购业务流程进行大力宣传,坚决杜绝没有预算、没有资金来源就实行政府采购的行为,减少先自行采购后补计划的行为发生。
二、积极为政府购买服务做好宣传、推动及各项配套工作。向社会购买服务,是借助社会力量,推动财政改革,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管重要手段,也是推动政府机关转变职能重要方式。2016年将按照《六安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规定内容,大力宣传向社会购买服务意义和重要性,努力为各单位向社会购买服务做好配套服务工作。
三、继续加强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建设。将继续严格按照省厅要求,及时建好市级专家库,为客观、公平、公正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做好准备工作。
四、严格按照六安市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要求确定采购方式。集中采购目录产品,必须实行集中采购;目录没有、限额标准以上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标准以上的重大采购项目,不管是目录内的、还是目录外的,必须公开招标。进一步修订完善市直单位定点饭店、定点文印、汽车定点维修相关办法,为市直单位会议、文印、汽车维修做好服务。
五、全面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管。从采购文件制定、信息发布、采购现场、采购合同签订及备案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管。
六、加强自身工作作风和效能建设。认真落实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根据市财政局廉政风险排查工作的要求,认真排查风险点,科学制定防控措施。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加强自我学习,提升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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