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in 职场文书 onJune 05, 2014
篇一:人民调解员培训方案
一、做好“三农”问题的调解工作,促进新农村建设
解决农村稳定和发展的关键在加强法治。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更加显示人民调解制度的优势。珲春市在“平安珲春”创建中充分认识了人民调解的重要性,加大了对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了对因“三农”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主动性。
二、落实“三项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培训人民调解员,促进新农村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人民调解员的政策、理论和法律水平,提高调解技能,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开展,最大限度地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珲春市司法局落实“三项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培训人民调解员;三项措施:一是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到市财预算,今年我局争取人民调解工作经费3万元。二是制定培训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监督指导人民调解培训工作。三是印发培训资料,聘请有经验的老师授课,我们将人民调解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司法部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意见;省领导在全省人民调解工座谈会上的讲话等有关资料编印成册发给每调解员。
今年我市采取了集中培训、以会代训、普遍轮训、调解员现场示范、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培训。3月11日—3月17日,敬信镇、春化镇、哈达门乡、密江乡由司法所组织对所属人民调解员进行了普遍轮训。3月20日,三家子乡、杨泡乡、近海街召开调解委员会现场会由调解员实例调解,当事人介绍感受,使调解员感想很大。3月21日由司法局组织市区3个街道所属的67名人民调解员在市委党校进行了集中培训。副局长金英姬进行了培训动员,局长金德焕做了培训总结,培训班聘请了市法院民二庭庭长李忠日讲解了调解协议在诉讼中的作用。党校法律讲师讲解了土地法有关内容。由被省厅表彰的杨泡乡杨木林子村调委会主任介绍了经验,基层科人员就人民调解若干规定进行了辅导。日前,我市已结束了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680名人民调解员得到了培训,进一步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开展,提高了调解员的素质,使培训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市委、市政府狠抓人民调解工作落实,促进新农村建设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今年市委、市政府把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列入到年度重点工作之一,作为创建平安珲春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落实,4月10日市委,市政法委,市政府在三家子满族乡召开乡镇(街道)一把手参加的人民调解工作调度会,市委副书记亲自部署人民调解工作,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全部达到“五有”、“四落实”。对标识牌的制作、印章的刻制和人民调解员的报酬,做了硬性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每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投入1000.00元的标准,保障“五有”的完成,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自己的实际,必须解决调解员的报酬问题,不能解决人民调解员报酬的单位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
(二)整合力量,落实责任
我市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力量,健全和完善了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的工作制度,改变了由司法局单打独斗抓调解工作的状况实现了党委、政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收到实效。
四、建立坚持预防为主的调解机制,促进新农村建设
科学地把握民间纠纷的规律,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预防机制。建立健全多样化、多层次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并相互配合、协调发挥作用。为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整合有关部门力量,发挥维稳、综治、信访、司法、公安、检察、法院等有关部门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的整体优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进一步化解矛盾纠纷,减少不安定因素,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建立珲春市矛盾纠纷排查协作机制,并成立协作机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和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信访局副局长、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市法院副院长、珲春林业局政法委副书记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通过市委、市政府狠抓人民调解工作的落实,我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取得了实质性发展,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面貌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珲春的建设中必将发挥应有的作用。
篇二:人民调解员培训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切实增强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区司法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为主线,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调解员队伍素质,规范调解工作程序,使广大人民调解员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常用法律、法规解答、调处一般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提高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发展。
二、培训对象
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专职调解员及“老娘舅”调解员。
三、培训内容
1、调解技巧及《人民调解卷宗》的制作;
2、基层调解工作常见矛盾纠纷化解实务。
四、培训方式
以镇(街道)为单位,根据培训需求划分区域进行培训,每个区域半天,培训地点为镇(街道)会议室,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请各镇(街道)司法所认真总结本辖区内易发矛盾纠纷的类型,根据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上报授课需求。区司法局将根据各镇(街道)的授课需求,与区法院联系安排相应的法官进行授课。
篇三:人民调解员培训方案
根据20XX年福清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要切实抓好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着力培养人民调解员科学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使人民调解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增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能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现制定玉屏街道20XX年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工作思路,逐步实现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二、工作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目标:努力使全街道调解人员能够明确新形势人民调解工作改革的任务和要求,熟悉和掌握人民调解的基本程序和方法,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并普遍掌握和解答一般民间纠纷常用的法律、政策知识;能够较熟悉地运用法律知识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能够力争形成一支依法调解能力较强的基层调解员队伍。
三、培训对象
玉屏街道专职调解员、社区(村)调委会首席人民调解员。
四、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五、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学习《人民调解法》、《侵权责任法》。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当前,社会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同时带来诸多问题,矛盾纠纷涉及多域性、多方面、多层次,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和群体性特点,需要广大人民调解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2、学习《人民调解法》和《侵权责任法》,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
3、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保证调解员的道德素质;加强与人民调解有关的文化知识学习,提高调解员的文化素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经验的总结和交流,进一步提高调解员的工作能力。
篇四:人民调解员培训方案
20XX年是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基础年,同时也是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和贯彻宣传《人民调解法》的关键年。根据《人民调解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 工作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切实增强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充分 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区司法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为主线,以开展法律服务“三进”、司法助理员岗位练兵为重点,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 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调解员队伍素质,规范调解工作程序,使广大人民调解员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常用法规解答、调处一般民间纠纷,近 而提高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发展。
二、培训对象
全区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专职调解员,以及治安民间纠纷联合调解室调解员。
三、培训内容
1、区域矛盾纠纷特点分析及对策;
2、《人民调解法》相关知识及调解文书制作;
3、婚姻家庭常见矛盾纠纷化解实务;
4、法律援助及相关法律常识。
四、培训方式
以四个派出法庭和民一庭管辖范围划分,分为5个区域进行培训,每个地区半天,培训地点为派出法庭所在镇,中心城区培训地点在仁和镇,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区域划分如下:
(一)后沙峪区域:李桥镇、天竺镇、南法信镇、高丽营镇、后沙峪镇、空港街道
(二)牛栏山区域:牛栏山镇、马坡镇、北小营镇、木林镇、赵全营镇、北石槽镇
(三)杨镇区域:张镇、杨镇、大孙各庄镇、龙湾屯镇
(四)李遂区域:南彩镇、李遂镇、北务镇
(五)中心城区:仁和镇、光明街道、胜利街道、双丰街道、旺泉街道、石园街道
五、培训要求
(一) 培训活动要与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相结合。此次培训班是深入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的一项具体举措,培训过程中,我们将对全区《人民调解法》知识竞赛进行部署,在《人民调解法》实施半年之际,掀起我区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的高潮。
(二) 培训活动要与司法所开展法律服务“三进”相结合。开展法律服务“三进”是今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员是法律服务“三进”工作的主要力量。我们要通过此次培训,全面提高法律服务“三进”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 培训活动要与司法助理员岗位练兵活动相结合。此次培训活动是我区司法助理员岗位练兵的具体形式,参与授课的司法所长、助理员要积极对待,参加培训的司法所长、助理员要认真观摩,从中汲取经验,提高工作中“说、讲、调”等各方面能力。
(四) 培训活动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注重实效。为确保对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取得实效,授课人员要认真准备培训内容,各司法所要认真组织本地区人民调解员积极参加培训,做好听课笔记,力争最佳培训效果。
篇五:人民调解员培训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七大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赋予新的内涵,其中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给人民调解工 作赋予了更大责任,为了做好这一工作,我们要建立一支专业性、责任高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并在调解工作中发挥战斗力作用,将重大矛盾化解为小矛盾,将矛盾化 解在基成第一线,为和谐社会的建设保驾护航。
二、组织机构
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社区调委会组织建设,提高调解组织的战斗力,充分发挥社区调解组织作用,为民排“扰”解“难”,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确实保障人民调解员做好调解工作的时间,并提高调解员的调解能力。
1、在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委员会的领导下,对人民调解的工作“本着居民群众无小事、钝化矛盾、方便群众、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完善调解工作机制。
2、各社区人民调解员要充分保证做人民调解工作的时间,同时要积极参与社区其他工作。
三、培训程序:
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陈文杰具体负责:
1、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培训时间。
2、准备讲课教案。
3、做好签到考核工作。
一、做好“三农”问题的调解工作,促进新农村建设
解决农村稳定和发展的关键在加强法治。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更加显示人民调解制度的优势。珲春市在“平安珲春”创建中充分认识了人民调解的重要性,加大了对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了对因“三农”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主动性。
二、落实“三项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培训人民调解员,促进新农村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人民调解员的政策、理论和法律水平,提高调解技能,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开展,最大限度地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珲春市司法局落实“三项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培训人民调解员;三项措施:一是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到市财预算,今年我局争取人民调解工作经费3万元。二是制定培训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监督指导人民调解培训工作。三是印发培训资料,聘请有经验的老师授课,我们将人民调解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司法部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意见;省领导在全省人民调解工座谈会上的讲话等有关资料编印成册发给每调解员。
今年我市采取了集中培训、以会代训、普遍轮训、调解员现场示范、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培训。3月11日—3月17日,敬信镇、春化镇、哈达门乡、密江乡由司法所组织对所属人民调解员进行了普遍轮训。3月20日,三家子乡、杨泡乡、近海街召开调解委员会现场会由调解员实例调解,当事人介绍感受,使调解员感想很大。3月21日由司法局组织市区3个街道所属的67名人民调解员在市委党校进行了集中培训。副局长金英姬进行了培训动员,局长金德焕做了培训总结,培训班聘请了市法院民二庭庭长李忠日讲解了调解协议在诉讼中的作用。党校法律讲师讲解了土地法有关内容。由被省厅表彰的杨泡乡杨木林子村调委会主任介绍了经验,基层科人员就人民调解若干规定进行了辅导。日前,我市已结束了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680名人民调解员得到了培训,进一步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开展,提高了调解员的素质,使培训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市委、市政府狠抓人民调解工作落实,促进新农村建设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今年市委、市政府把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列入到年度重点工作之一,作为创建平安珲春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落实,4月10日市委,市政法委,市政府在三家子满族乡召开乡镇(街道)一把手参加的人民调解工作调度会,市委副书记亲自部署人民调解工作,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全部达到“五有”、“四落实”。对标识牌的制作、印章的刻制和人民调解员的报酬,做了硬性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每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投入1000.00元的标准,保障“五有”的完成,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自己的实际,必须解决调解员的报酬问题,不能解决人民调解员报酬的单位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
(二)整合力量,落实责任
我市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力量,健全和完善了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的工作制度,改变了由司法局单打独斗抓调解工作的状况实现了党委、政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收到实效。
四、建立坚持预防为主的调解机制,促进新农村建设
科学地把握民间纠纷的规律,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预防机制。建立健全多样化、多层次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并相互配合、协调发挥作用。为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整合有关部门力量,发挥维稳、综治、信访、司法、公安、检察、法院等有关部门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的整体优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进一步化解矛盾纠纷,减少不安定因素,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建立珲春市矛盾纠纷排查协作机制,并成立协作机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和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信访局副局长、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市法院副院长、珲春林业局政法委副书记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通过市委、市政府狠抓人民调解工作的落实,我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取得了实质性发展,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面貌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珲春的建设中必将发挥应有的作用。
篇二:人民调解员培训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切实增强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区司法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为主线,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调解员队伍素质,规范调解工作程序,使广大人民调解员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常用法律、法规解答、调处一般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提高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发展。
二、培训对象
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专职调解员及“老娘舅”调解员。
三、培训内容
1、调解技巧及《人民调解卷宗》的制作;
2、基层调解工作常见矛盾纠纷化解实务。
四、培训方式
以镇(街道)为单位,根据培训需求划分区域进行培训,每个区域半天,培训地点为镇(街道)会议室,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请各镇(街道)司法所认真总结本辖区内易发矛盾纠纷的类型,根据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上报授课需求。区司法局将根据各镇(街道)的授课需求,与区法院联系安排相应的法官进行授课。
篇三:人民调解员培训方案
根据20XX年福清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要切实抓好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着力培养人民调解员科学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使人民调解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增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能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现制定玉屏街道20XX年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工作思路,逐步实现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二、工作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目标:努力使全街道调解人员能够明确新形势人民调解工作改革的任务和要求,熟悉和掌握人民调解的基本程序和方法,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并普遍掌握和解答一般民间纠纷常用的法律、政策知识;能够较熟悉地运用法律知识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能够力争形成一支依法调解能力较强的基层调解员队伍。
三、培训对象
玉屏街道专职调解员、社区(村)调委会首席人民调解员。
四、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五、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学习《人民调解法》、《侵权责任法》。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当前,社会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同时带来诸多问题,矛盾纠纷涉及多域性、多方面、多层次,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和群体性特点,需要广大人民调解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2、学习《人民调解法》和《侵权责任法》,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
3、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保证调解员的道德素质;加强与人民调解有关的文化知识学习,提高调解员的文化素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经验的总结和交流,进一步提高调解员的工作能力。
篇四:人民调解员培训方案
20XX年是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基础年,同时也是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和贯彻宣传《人民调解法》的关键年。根据《人民调解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 工作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切实增强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充分 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区司法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为主线,以开展法律服务“三进”、司法助理员岗位练兵为重点,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 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调解员队伍素质,规范调解工作程序,使广大人民调解员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常用法规解答、调处一般民间纠纷,近 而提高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发展。
二、培训对象
全区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专职调解员,以及治安民间纠纷联合调解室调解员。
三、培训内容
1、区域矛盾纠纷特点分析及对策;
2、《人民调解法》相关知识及调解文书制作;
3、婚姻家庭常见矛盾纠纷化解实务;
4、法律援助及相关法律常识。
四、培训方式
以四个派出法庭和民一庭管辖范围划分,分为5个区域进行培训,每个地区半天,培训地点为派出法庭所在镇,中心城区培训地点在仁和镇,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区域划分如下:
(一)后沙峪区域:李桥镇、天竺镇、南法信镇、高丽营镇、后沙峪镇、空港街道
(二)牛栏山区域:牛栏山镇、马坡镇、北小营镇、木林镇、赵全营镇、北石槽镇
(三)杨镇区域:张镇、杨镇、大孙各庄镇、龙湾屯镇
(四)李遂区域:南彩镇、李遂镇、北务镇
(五)中心城区:仁和镇、光明街道、胜利街道、双丰街道、旺泉街道、石园街道
五、培训要求
(一) 培训活动要与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相结合。此次培训班是深入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的一项具体举措,培训过程中,我们将对全区《人民调解法》知识竞赛进行部署,在《人民调解法》实施半年之际,掀起我区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的高潮。
(二) 培训活动要与司法所开展法律服务“三进”相结合。开展法律服务“三进”是今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员是法律服务“三进”工作的主要力量。我们要通过此次培训,全面提高法律服务“三进”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 培训活动要与司法助理员岗位练兵活动相结合。此次培训活动是我区司法助理员岗位练兵的具体形式,参与授课的司法所长、助理员要积极对待,参加培训的司法所长、助理员要认真观摩,从中汲取经验,提高工作中“说、讲、调”等各方面能力。
(四) 培训活动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注重实效。为确保对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取得实效,授课人员要认真准备培训内容,各司法所要认真组织本地区人民调解员积极参加培训,做好听课笔记,力争最佳培训效果。
篇五:人民调解员培训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七大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赋予新的内涵,其中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给人民调解工 作赋予了更大责任,为了做好这一工作,我们要建立一支专业性、责任高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并在调解工作中发挥战斗力作用,将重大矛盾化解为小矛盾,将矛盾化 解在基成第一线,为和谐社会的建设保驾护航。
二、组织机构
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社区调委会组织建设,提高调解组织的战斗力,充分发挥社区调解组织作用,为民排“扰”解“难”,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确实保障人民调解员做好调解工作的时间,并提高调解员的调解能力。
1、在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委员会的领导下,对人民调解的工作“本着居民群众无小事、钝化矛盾、方便群众、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完善调解工作机制。
2、各社区人民调解员要充分保证做人民调解工作的时间,同时要积极参与社区其他工作。
三、培训程序:
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陈文杰具体负责:
1、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培训时间。
2、准备讲课教案。
3、做好签到考核工作。
人民调解员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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