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内江市松林丝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黄桂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便于厂内职工幼年子女就读幼儿园,切实解决职工后顾之忧,决定将公司厂区自有的原厂幼儿园用房出租给乙方用于幼教办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遵章守纪:乙方在幼教办学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持证经营;认真搞好教学工作,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工作;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自觉服从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
二、消防安全、清洁卫生、精神文明建设的管理:乙方应高度重视安全和消防工作,乙方要按照甲方的消防安全、卫生管理措施、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定,认真确保做好此项工作,如出现问题和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实行门前“三包”,即包卫生、包绿化、包治安秩序。乙方不得在门面内外私搭乱建建筑物及其它附属物,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不得储存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否则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租金、水电费的交款办法:租金104元/月,每年缴纳一次;电费标准:自己住宿用电按照甲方职工用电标准缴纳,底层教学用电则按照甲方门面用电标准缴费;水费按甲方的计费标准逐月交纳(在每月10号前交清上月的费用)。各种应交费用乙方应主动按时足额交甲方财务科。
四、租用期限:租用期限为2年,自2011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止。租用期限内,乙方应自觉爱护甲方的财产,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并修复,费用自理。在此期限内乙方无权私自转让、转租房屋。若中途终止协议,乙方应在事前30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因工作需要可提前收回门面,并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善后事宜。
五、违约责任:以上各条,甲方实行一票否决权,如乙方违反,甲方将取消乙方的租用权,并收回房屋;收回房屋后的有关善后事宜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二O一四年九月一日
儿园租房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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