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書亞記 [書] 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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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書亞記

「 書 」

第16章

16 : 1 約瑟的 子孫 拈 鬮 所得 之地 是從 靠近 耶利 哥的 約旦河 起, 以 耶利 哥 東邊的 水為界: 從 耶利 哥 上去, 通過 山地的 曠野, 到 伯 特利; 16 : 2 又從 伯 特利 到 路 斯, 接連 到 亞基人的 境界, 至亞他 綠; 16 : 3 又 往西 下到 押利 提人 的 境界, 到 下伯和崙的 境界, 直到 基色, 通到 海 為止。 16 : 4 約瑟的 兒子 瑪 拿 西、 以法 蓮 就得了 他們的 地業。 16 : 5 以法 蓮 子孫的 境界, 按著 宗族 所得的, 記在 下面: 他們 地業的 東界 是 亞 他 綠 亞 達到 上伯 和 崙; 16 : 6 往 海 通到 北邊的 密 米 他, 又向 東 繞到 他納 示 羅, 又 接連 到 雅 挪哈的 東邊; 16 : 7 從雅 挪 哈 下到 亞 他 綠, 又到 拿 拉, 達到 耶利 哥, 通到 約旦河 為止; 16 : 8 從他 普亞 往西, 到 加 拿 河, 直通 到 海 為止。 這就 是以 法 蓮 支派 按著 宗族 所得的 地業。 16 : 9 另外 在 瑪 拿 西人 地業 中 得了 些 城邑 和 屬 城 的 村 莊。 這都是 分給 以法 蓮 子孫的。 16 : 10 他們 沒有 趕出 住 基色的 迦南 人; 迦南 人卻 住在 以法 蓮人 中間, 成為 作 苦工的 僕人, 直到 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