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 [林前] 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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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

「 林前 」

第7章

7 : 1 論到 你們 在 給我的 信 上 所提 的事, 我說 男不近 女 倒好。 7 : 2 但要 免 淫亂 的事, 男子 當 各有 自己的 妻子; 女子 也當 各有 自己的 丈夫。 7 : 3 丈夫 當用 合宜 之分 待 妻子; 妻子 待 丈夫 也要 如此。 7 : 4 妻子 沒有 權柄 主張 自己的 身子, 乃在 丈夫; 丈夫 也 沒有 權柄 主張 自己的 身子, 乃 在 妻子。 7 : 5 夫妻 不可 彼此 虧負, 除非 兩相 情願, 暫時 分房, 為要 專心 禁食 禱告 方可, 以後 仍要 一起, 免得 撒但 趁著 你們 情不自禁, 引誘 你們。 7 : 6 我說 這話, 原是 准 你們的, 不是 命 你們的。 7 : 7 我 願意 眾人 像我 一樣; 只是 各人 領受  上帝的 恩賜, 一個是 這樣, 一個是 那樣。 7 : 8 我對著 沒有 嫁娶的 和 寡婦 說, 若 他們 常 像我 就好。 7 : 9 倘若 自己 禁止 不住, 就可以 嫁娶。 與其 慾 火 攻心, 倒不如 嫁娶 為妙。 7 : 10 至於 那 已經 嫁娶的, 我 吩咐 他們; 其實 不是我 吩咐, 乃是  主 吩咐 說: 「妻子 不可 離開 丈夫, 7 : 11 若是 離開了, 不可 再嫁, 或是 仍 同 丈夫 和好。 丈夫 也 不可 休棄 妻子。」 7 : 12 我對 其 餘的 人說, 不是  主說; 倘若 某 兄弟 有 不信的 妻子, 妻子 也 情願 和他 同住, 他就 不要 休棄 妻子。 7 : 13 妻子 有 不信的 丈夫, 丈夫 也 情願 和她 同住, 她 就 不要 離棄 丈夫。 7 : 14 因為 不信的 丈夫 就因著 妻子 成了 聖潔, 並且 不信的 妻子 就因 著 丈夫 成了 聖潔; 不然, 你們的 兒女 就不 潔淨, 但 如今 他們 是 聖潔的 了。 7 : 15 倘若 那 不信的 人要 離去, 就 由他 離 去吧! 無論是 兄弟, 是 姊妹, 遇著 這樣的 事都 不必 拘束。  上帝 召 我們 原 是要 我們 平安。 7 : 16 你 這作 妻子的 啊, 怎麼 知道 不能 救 你的 丈夫呢? 你 這作 丈夫的, 怎麼 知道 不能 救 你的 妻子呢? 7 : 17 只 要 照  上帝 所 分給 各人的, 和  主 所召 各人的 而行。 我 吩咐 各 教會 都是 這樣。 7 : 18 有人 已 受 割禮 蒙召呢, 就 不要 廢 割禮; 有人 未 受 割禮 蒙召呢, 就 不要 受 割禮。 7 : 19 受 割禮 算不得 甚麼, 不受 割禮 也算 不得 甚麼, 只 要 守  上帝的 誡 命 就是了。 7 : 20 各人 蒙召的 時候 是 甚麼 身分, 仍要 守住 這身 分。 7 : 21 你是 作 僕人 蒙召 的嗎? 不要 因此 憂慮; 若 能以 自由, 就求 自由 更好。 7 : 22 因為 作 僕人 蒙召 於  主的, 就是  主 所 釋放的人; 照樣, 作 自由 之人 蒙召的, 就是  基督的 僕人。 7 : 23 你們 是 重價 買來的, 不要 作人的 僕人。 7 : 24 弟兄 們, 你們 各人 蒙召的 時候 是 甚麼 身分, 仍 要在  上帝 面前 守住 這身 分。 7 : 25 論到 處女, 我 沒有  主的 命令, 但我 既蒙  主 憐恤 能 作 忠心的人, 就把 自己的 意見 告訴 你們。 7 : 26 因 現今的 艱難, 據我 看來, 人不 如 守 素 安 常 才好。 7 : 27 你有 妻子 纏著呢, 就不 要求 脫離; 你 沒有 妻子 纏著呢, 就不 要求 妻子。 7 : 28 你若 娶妻, 並不是 犯罪; 處女 若 出嫁, 也不是 犯罪。 然而 這等 人 肉身 必 受苦 難, 我卻 願意 你們 免 這 苦難。 7 : 29 弟兄 們, 我對 你們 說, 時候 減少了。 從此 以後, 那有 妻子的, 要像 沒有 妻子; 7 : 30 哀哭的, 要像 不 哀哭; 快樂的, 要像 不快樂; 置買的, 要像 無有 所得; 7 : 31 用世 物的, 要 像 不 濫用 世物的, 因為 這 世界的 樣子 將要 過去了。 7 : 32 我願 你們 無所 掛慮。 沒有 娶妻的, 是為  主 的事 掛慮, 想 怎樣 叫  主 喜悅。 7 : 33 娶了妻 的, 是為 世上 的事 掛慮, 想 怎樣 叫 妻子 喜悅。 7 : 34 婦人 和 處女 也有 分別。 沒有 出嫁的, 是為  主 的事 掛慮, 要 身體 與 靈 都 聖潔; 已經 出嫁的, 是為 世上 的事 掛慮, 想 怎樣 叫 丈夫 喜悅。 7 : 35 我說 這話 是為 你們的 益處, 不是 要 把 網羅 撒在 你們 身上, 乃是 要叫 你們 行 合宜 的事, 得以 殷勤 服事  主, 沒有 分心 的事。 7 : 36 若 有人 以為 自己 待 他的 處女 不 合宜, 女兒 也 過了年 華, 事 又 當行, 他就 可 隨意 辦理, 不算 有罪, 叫 二人 成親 就是了。 7 : 37 倘若 人心 裏 堅定, 沒有 不得已 的事, 並且 由 得 自己 作主, 心 裏 又 決定了 留下 他的 處女 不出 嫁, 如此 行 也好。 7 : 38 這樣 看來, 叫 自己的 女兒 出嫁 是好, 不叫 她 出嫁 更 是好。 7 : 39 丈夫 活著的 時候, 妻子 是被 律法 約束的。 丈夫 若死了, 妻子 就可以 自由, 隨意 再嫁, 只 是要 嫁 這在  主 裏 面的 人。 7 : 40 然而 按 我的 意見, 若常 守節 更有 福氣。 我也想 自己 是被  上帝的  靈 感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