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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羅]
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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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 羅 」
第4章
4 : 1 如此 說來, 我們的 祖宗 亞伯 拉 罕 憑著 肉體 得了 甚麼呢?
4 : 2 倘若 亞伯 拉罕是 因 行為 稱 義, 就有 可誇的; 只 是在 上帝 面前 並無 可 誇。
4 : 3 經 上說 甚麼呢? 說: 「亞伯 拉罕信 上帝, 這就 算 為他的 義。」
4 : 4 作工的得 工價, 不算 恩典, 乃 是該得 的;
4 : 5 惟有 不 作工的, 只 信 稱 罪 人為 義的 上帝, 他的 信 就算 為 義。
4 : 6 正如 大衛 稱 那在 行為 以外 蒙 上帝 算 為 義 的 人是 有福的。
4 : 7 他說: 「得 饒恕 其 過、 遮蓋 其 罪的, 這人 是 有福的。
4 : 8 主 不算 為 有罪的, 這人 是 有福的。」
4 : 9 如此 看來, 這福 是 單加給 那受 割禮的 人嗎? 不 也是 加給 那未受 割禮的 人嗎? 因 我們 所說, 亞伯 拉 罕 的信, 就算 為他的 義,
4 : 10 是 怎麼算的 呢? 是 在他 受 割禮的 時候呢? 是 在他 未 受 割禮的 時候呢? 不是 在 受 割禮的 時候, 乃是 在 未 受 割禮的 時候。
4 : 11 並且 他受了 割禮的 記號, 作 他 未 受 割禮的 時候 因信稱義的 印 證, 叫 他 作 一切 未 受 割禮 而信 之人的 父, 使 他們 也算 為 義;
4 : 12 又作 受 割禮 之人的 父, 就是 那些 不但 受 割禮, 並且 按 我們的 祖宗 亞伯 拉 罕未 受 割禮 而信 之 蹤跡 去行的 人。
4 : 13 因為 上帝 應許 亞伯 拉 罕 和他 後裔, 必作得 承受 世界的, 不是 因 律法, 乃是 因信 而得 的 義。
4 : 14 若是 屬乎 律法的人 才得 為 後 嗣, 信 就 歸於 虛空, 應許 也就 廢棄了。
4 : 15 因為 律法 是 惹動 忿怒的; 哪 裏 沒有 律法, 那裏 就 沒有 過犯。
4 : 16 所以 人 得 為 後嗣是本乎 信, 因此 就 屬乎 恩, 叫 應許 定然 歸給 一切 後裔; 不但 歸 給 那 屬乎 律法的, 也歸給 那 效法 亞伯 拉 罕之信 的。
4 : 17 亞伯 拉 罕所 信 的, 是 那叫 死人 復活、 使 無 變為 有的 上帝, 他 在 主 面前 作 我們 世人的 父。 (如 經 上 所 記: 「我 已經 立 你 作 多國的 父。」)
4 : 18 他 在 無可 指望的 時候, 因信 仍有 指望, 就 得以 作 多國的 父, 正如 先前 所說: 「你的 後裔 將要 如此。」
4 : 19 他將 近百 歲的 時候, 他的 信心 既不 軟弱, 就不 顧 自己的 身體 如同 已死, 撒拉的 生育 已經 斷絕;
4 : 20 他對 上帝的 應許 總 沒有 因 不信心 裏 動搖, 反倒 因 信心 裏得 堅固, 將 榮耀 歸 給 上帝,
4 : 21 且 滿心 相信 上帝 所 應許的 必 能 作成。
4 : 22 所以, 這就 算 為他的 義。
4 : 23 「算 為他 義」 的這 句話 不是 單 為他 寫的,
4 : 24 也是 為 我們 若信 上帝 使我們的 主 耶穌 從死 裏 復活 而 得 算 為 義 之人 寫的。
4 : 25 耶穌 被 交給 人, 是為 我們的 過犯; 復活, 是為 叫 我們 稱 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