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 [尼] 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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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記

「 尼 」

第10章

10 : 1 簽名 的是: 哈迦 利亞的 兒子─ 省長 尼 希米, 和 西底 家; 10 : 2 祭司: 西萊雅、 亞 撒利 雅、 耶利米、 10 : 3 巴施戶 珥、 亞 瑪利雅、 瑪基雅、 10 : 4 哈 突、 示 巴尼、 瑪鹿、 10 : 5 哈琳、 米 利 末、 俄 巴底 亞、 10 : 6 但以理、 近 頓、 巴錄、 10 : 7 米書蘭、 亞 比 雅、 米 雅 民、 10 : 8 瑪 西亞、 璧該、 示 瑪雅; 10 : 9 又有 利未人, 就是 亞散尼的 兒子 耶書 亞、 希拿 達 的 子孫 賓內、 甲 篾; 10 : 10 還有 他們的 弟兄 示 巴尼、 荷 第雅、 基 利他、 毗 萊 雅、 哈難、 10 : 11 米 迦、 利合、 哈沙比 雅、 10 : 12 撒刻、 示 利 比、 示 巴尼、 10 : 13 荷 第雅、 巴尼、 比 尼 努; 10 : 14 又有 民 的 首領, 就是 巴錄、 巴哈 摩 押、 以 攔、 薩 土、 巴尼、 10 : 15 布 尼、 押甲、 比拜、 10 : 16 亞 多 尼雅、 比 革 瓦 伊、 亞丁、 10 : 17 亞 特、 希西家、 押朔、 10 : 18 荷 第雅、 哈 順、 比賽、 10 : 19 哈拉、 亞 拿 突、 尼 拜、 10 : 20 抹比 押、 米書蘭、 希悉、 10 : 21 米 示 薩 別、 撒督、 押杜亞、 10 : 22 毗 拉 提、 哈難、 亞奈 雅、 10 : 23 何細 亞、 哈 拿 尼雅、 哈述、 10 : 24 哈羅 黑、 毗 利 哈、 朔 百、 10 : 25 利宏、 哈沙 拿、 瑪西雅、 10 : 26 亞 希雅、 哈難、 亞 難、 10 : 27 瑪鹿、 哈琳、 巴拿。 10 : 28 其餘的 民、 祭司、 利未人、 守門的、 歌唱的、 尼 提 寧, 和 一切 離絕 鄰邦 居民 歸服  上帝 律法的, 並 他們的 妻子、 兒女, 凡有 知識 能 明白的, 10 : 29 都 隨從 他們 貴胄的 弟兄, 發咒 起誓, 必 遵行  上帝的 律法, 這 律法 是  上帝 藉他 僕人 摩西 所傳的, 又 謹守 遵行  耶和華─ 我們  主的 一切 誡 命、 典章、 律例; 10 : 30 並不 將 我們的 女兒 嫁給 這地的 居民, 也不 為 我們的 兒子 娶 他們的 女兒。 10 : 31 這地的 居民 若在 安息日, 或 甚麼 聖日, 帶了 貨物 或 糧食 來 賣給 我們, 我們 必不 買。 每逢 第七 年 必不 耕種, 凡欠 我們 債 的 必不 追討。 10 : 32 我們 又為 自己 定例, 每年 各人 捐銀 一舍 客 勒 三分 之一, 為 我們  上帝 殿 的 使用, 10 : 33 就是 為 陳設 餅、 常獻的 素祭, 和 燔 祭, 安息日、 月朔、 節 期所獻的 與聖物, 並 以色列人的 贖罪 祭, 以及 我們  上帝 殿 裏 一切的 費用。 10 : 34 我們的 祭司、 利未人, 和 百姓 都 掣 籤, 看 每年 是 哪一 族 按 定期 將 獻祭的 柴 奉到 我們  上帝的 殿 裏, 照著 律法 上 所寫的, 燒在  耶和華─ 我們  上帝的 壇 上。 10 : 35 又定 每年 將 我們 地上 初熟的 土產 和 各樣 樹上 初熟的 果子 都 奉到  耶和華的 殿 裏。 10 : 36 又 照 律法 上 所寫的, 將 我們 頭胎的 兒子 和 首生的 牛群 羊群 都 奉到 我們  上帝的 殿, 交給 我們  上帝 殿 裏 供職的 祭司; 10 : 37 並將 初 熟 之 麥子 所磨的 麵 和 祭、 各樣 樹上 初熟的 果子、 新 酒 與 油 奉給 祭司, 收在 我們  上帝 殿 的 庫房 裏, 把 我們 地上 所產的 十分 之一 奉給 利未人, 因 利未人 在 我們 一切 城邑的 土產 中 當 取 十分 之一。 10 : 38 利未人 取 十分 之一的 時候, 亞倫的 子孫 中, 當 有一個 祭司 與 利未人 同在。 利未人 也當從 十分之 一中 取 十分 之一, 奉到 我們  上帝 殿 的 屋子 裏, 收在 庫房 中。 10 : 39 以色列 人和 利未人 要將 五 穀、 新酒, 和 油 為 祭, 奉到 收存 聖 所 器皿的 屋子 裏, 就是 供職的 祭司、 守門的、 歌唱的 所 住的 屋子。 這樣, 我們 就不 離棄 我們  上帝的 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