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民] 第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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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

「 民 」

第28章

28 : 1 耶和华 晓谕 摩西 说: 28 : 2 「你要 吩咐 以色列 人说: 『献给 我的 供物, 就是 献 给我 作 馨香 火祭的 食物, 你们 要按 日期 献 给我』; 28 : 3 又要 对 他们 说: 你们 要 献给  耶和华的 火祭, 就是 没有 残疾、 一岁的 绵羊 羔, 每日 两只, 作为 常献的 燔 祭。 28 : 4 早晨 要献 一只, 黄昏的 时候 要献 一只; 28 : 5 又用 细面 伊法 十分 之一, 并捣成 的 油 一 欣 四分 之一, 调和 作为 素 祭。 28 : 6 这是 西奈山 所命 定为 常献的 燔 祭, 是 献给  耶和华 为 馨香的 火祭。 28 : 7 为 这 一只 绵羊 羔, 要同献 奠祭的 酒 一欣 四分 之一。 在 圣所 中, 你要 将 醇酒 奉给  耶和华 为 奠祭。 28 : 8 晚上, 你要 献 那 一只 绵羊 羔, 必 照 早晨的 素祭 和同 献 的 奠祭 献上, 作为 馨香的 火祭, 献给  耶和华。」 28 : 9 「当 安息日, 要献 两只 没有 残疾、 一岁的 绵羊 羔, 并用 调 油 的细 面 伊法 十分 之二 为 素 祭, 又将 同献 的 奠祭 献上。 28 : 10 这是 每 安息日 献 的 燔 祭; 那常献 的 燔 祭 和同 献 的 奠祭 在外。」 28 : 11 「每 月朔, 你们 要将 两只 公牛 犊, 一只 公 绵羊, 七 只 没有 残疾、 一岁的 绵羊 羔, 献给  耶和华 为 燔 祭。 28 : 12 每只 公牛 要用 调 油 的细 面 伊法 十分之 三 作为 素 祭; 那只 公 绵羊 也用 调 油 的细 面 伊法 十分 之二 作为 素 祭; 28 : 13 每只 绵羊 羔 要用 调 油 的细 面 伊法 十分 之一 作为 素祭和 馨香的 燔 祭, 是 献给  耶和华的 火祭。 28 : 14 一只 公牛 要 奠酒 半 欣, 一只 公 绵羊 要 奠酒 一欣 三分 之一, 一只 绵羊 羔 也 奠酒 一欣 四分 之一。 这是 每月的 燔 祭, 一年 之中 要 月月 如此。 28 : 15 又 要将 一只 山 羊羔 为 赎罪 祭, 献给  耶和华; 要献 在 常献的 燔 祭 和同 献 的 奠祭 以外。」 28 : 16 「正月 十四 日 是  耶和华的 逾越节。 28 : 17 这月 十五 日 是 节 期, 要吃 无酵饼 七日。 28 : 18 第一天 当 有 圣会; 什么 劳碌的 工 都不 可作。 28 : 19 当将 公牛 犊 两只, 公 绵羊 一只, 一岁的 绵羊 羔 七 只, 都要 没有 残疾的, 用 火 献给  耶和华 为 燔 祭。 28 : 20 同献 的 素祭 用 调 油 的细 面; 为 一只 公牛 要献 伊法 十分之 三; 为 一只 公 绵羊 要献 伊法 十分 之二; 28 : 21 为 那 七 只 绵羊 羔, 每 只要 献 伊法 十分 之一。 28 : 22 并献 一只 山羊 作 赎罪 祭, 为 你们 赎罪。 28 : 23 你们 献 这些, 要在 早晨 常献的 燔 祭 以外。 28 : 24 一连 七日, 每日 要照 这例 把 馨香 火祭的 食物 献给  耶和华, 是在 常献的 燔 祭 和同 献 的 奠祭 以外。 28 : 25 第 七天 当 有 圣会, 什么 劳碌的 工 都不 可作。」 28 : 26 「七七 节 庄稼 初 熟, 你们 献 新 素祭给  耶和华的 日子, 当 有 圣会; 什么 劳碌的 工 都不 可作。 28 : 27 只 要将 公牛 犊 两只, 公 绵羊 一只, 一岁的 绵羊 羔 七 只, 作为 馨香的 燔 祭 献给  耶和华。 28 : 28 同献 的 素祭 用 调 油 的细 面; 为 每只 公牛 要献 伊法 十分之 三; 为 一只 公 绵羊 要献 伊法 十分 之二; 28 : 29 为 那 七 只 绵羊 羔, 每 只要 献 伊法 十分 之一。 28 : 30 并献 一只 山 羊羔 为 你们 赎罪。 28 : 31 这些, 你们 要献 在 常献的 燔 祭 和同 献 的 素祭 并同献 的 奠祭 以外, 都要 没有 残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