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提供8篇公证书格式范文,让你了解公证书的标准格式。
【委托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 委托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委托行为。证明委托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证明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可以根据公证的内容增加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应当注明出生日期;申请人为外国人的,还应当写明国籍和护照号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名称、登记注册地址,另起一行注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由代理人代办的公证事项,应当在申请人基本情况后另起一行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3.在本公证机构以外的地点办证的,办证地点据实表述。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4.引用文书的全名。
5.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委托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委托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
6.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7.根据需要,可以另起一行注明公证书用途,如“本公证书用于办理继承×××在台湾的遗产手续”。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声明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 声明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声明书上签名,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声明行为。证明单方放弃权利、承担义务的意思表示可以参照适用本格式,但表述要作相应调整。证明声明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引用文书的全名。声明书中应当包含声明人对所声明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意思表示。
3.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声明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声明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声明书上的签名(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
4.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赠与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 赠与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与书上签名[注3],并表示知悉赠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愿意将本人所有的××××(财产或者权利名称)赠与×××(受赠人)。
×××(申请人)的赠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赠与行为。证明赠与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证明赠与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引用文书的全名。
3.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赠与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赠与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赠与书上的签名(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
4.赠与的财产为共有的,应当据实表述。
5.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遗嘱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 遗嘱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和本处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遗嘱上签名,并表示知悉遗嘱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遗嘱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设立共同遗嘱的,立遗嘱人均应当列为申请人。
2.如果是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或者见证人,应当据实表述。
3.引用文书的全名。
4.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遗嘱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遗嘱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上的签名(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
5.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出生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出生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在××省××市(县)出生。×××(申请人)的父亲是×××(公民身份号码×××),×××(申请人)的母亲是×××(公民身份号码×××)[注3]。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自然人出生于我国境内的法律事实。
2.出生地应为我国行政区域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现名称,现名称与出生时的名称不一致的,可以用括号加以注明。
3.申请人的父母一般应为生父、生母,生父或者生母不详的可予以注明。申请人要求注明其父母死亡情况,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明的,可以在姓名后加括号注明“已故”。
【学历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学历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至××××年×月在××××××××,于××××年×月毕业(结业、肄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对学历进行实体证明。对学历证书进行形式证明,适用证明证书公证书格式。
2.可以注明何种学历。学历公证通常是证明申请人的最高学历,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证明其具有的特定学历。
3.此处注明学校全称、学历类别、所学专业、学制等,如大学本科学历可以表述为:“××大学(或学院)××系本科××专业学习,学制××年”。
4.学历证书注明授予学位的,可以一并证明。
【学位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学位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被××大学(或××科研机构)授予×学××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对学位进行实体证明。对学位证书进行形式证明,适用证明证书公证书格式。
2.此处注明学位的具体种类,如法学学士,经济学博士等。
【亲属关系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关系人:×××(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亲属关系
兹证明×××(申请人)是×××(关系人)的××(关系称谓);×××(关系人)是×××(申请人)的××(关系称谓)。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除用于办理涉外、涉港澳台继承的亲属关系以外的亲属关系的公证。
2.申请人要求证明的亲属有两个以上的,应当逐一在关系人中列明,并在证词中表述清楚与申请人的关系。
3.亲属关系称谓应按我国法律规定统一称谓,习惯称谓可以用括号注明。
4.此处表述由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关系人系申请人父母双方的,此处一般应表述为:“×××(关系人)是×××(申请人)的父亲,×××(关系人)是×××(申请人)的母亲。”如非上述情况,此处可不再重复表述。
5.考虑使用国、地区(单位)的特殊规定和要求,可以根据需要增加适当的限定词,如:用于旅居加拿大华侨唯一留在国内的超过21周岁的未婚子女赴加拿大定居的亲属关系公证书,证词可以表述为:“兹证明×××(申请人)是×××、×××(关系人)夫妇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唯一超过二十一周岁的未婚儿子(女儿),×××(关系人)是×××(申请人)的父亲,×××(关系人)是×××(申请人)的母亲”;又如:用于向荷兰申领子女助学金,可以表述为:“兹证明×××(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县××中学(或小学)×年级学习,是居住在荷兰的×××(关系人)的儿子(女儿),×××(关系人)是×××(申请人)的父亲(母亲)”。
公证书标准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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