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工作总结2015
2015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市司法局以及全市“六五”普法工作的要求,结合民政工作的实际,认真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力地推进了民政事业的发展。现将我局法制宣传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法制宣传工作基础
为进一步提升我局法制宣传工作实效,局党委从机构建设、制定规划、落实责任抓起,全面完善我局法制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根据人员调动调整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和“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制定年度法制宣传工作计划。为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序开展并落到实处,制定2015年度法制宣传工作计划,计划明确了今年法制宣传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将普法教育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建立普法工作责任制,将普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考核。
二、强化干部学法,提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强化领导干部学法,利用党委中心组学习活动、干部培训网络学院等集中学习、在线学习的方式,加强领导干部学法。今年,除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信访条例》等公共法律法规外,还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等民政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中心组成员基本法及业务法律知识,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干部职工学法,今年,结合百姓在心中,满意在民政”主题教育安排,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依法行政专题讲座,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结合青年干部培训,开展岗位知识竞赛。以各科室(单位)的业务知识以及民政公共法律法规为内容开展岗位知识竞赛,对成绩优秀的同志进行奖励。
三、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提升群众法律意识
积极参与各部门组织的法制宣传活动,选派业务素质好的人员开展广场宣传,参加“520”广场宣传活动、“七一”志愿服务活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广泛宣传民政法律法规。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提升群众防灾减灾知识。开展社会组织专职人员培训,对全市各类社会组织开展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宣传教育,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出台了《关于印发<太仓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调整有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及时召开培训会议并入户宣传新政策,让城乡群众充分了解了国家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政策,依法开展社会救助保障工作,极大提高了国家低保政策和医疗救助政策的社会知晓率。
四、夯实基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为确保完成市政府依法行政、普法教育等年度目标考核任务,我局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及时调整充实民政法制工作联络员队伍。吸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民政干部充实到法制工作联络员队伍。严格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对尚未领取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组织参加综合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及时申领《江苏省行政执法证》;对已经取得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组织参加每年举行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一年来我局坚持依法行政抓好普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宣传力度、法律运用、制度建设等各方面的不足。今后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宣传教育力度要加大,要在职工中形成自觉学法、知法、用法、学法的氛围。二是加强法律实践,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全面推进民政行业的依法管理。三是健全完善学法、用法的各项制度,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逐步实现民政工作管理法治化。
法制建设工作总结2015
年初以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实施市、区水运发展“六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建立完善执法长效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打造宽松的水运法治环境,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法制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其成效
(一)抓机制建设,法制工作保障有力
年初以来,局党组、行政把法制建设工作纳入全局中心工作通盘考虑,把抓好法制建设工作作为推进全局运政、海事、港口、航道执法工作的基础,与其他各项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始终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部门具体负责,各职能科、所相互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职能科、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建立完善了法制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并坚持定期跟踪督查,定期考核评比。与此同时,先后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服务责任制及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为全局依法开展执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二)抓普法宣传,法治意识不断增强
为增强全区水运管理及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按照市、区“六·五”普法规划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坚持点面结合、内部普法宣传与外部普法宣传同时并举,主要围绕“三月法制宣传月”、“全国安全生产月”和“把法律带回家”三大主题活动,多形式地在全局内部、在管辖区域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继续强化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机制,明确了学法时间、学法形式和学法内容。年初以来,全年共开展中心组集体学法5次,班子成员坚持自学法律10次,通过多形式的领导干部学法,开阔了领导干部法治视野,启迪了法治思维,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复杂棘手问题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二是着力推动三大主题活动宣传。按照中央、市区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部署,结合本局实际,在行业面上推动三大主题活动宣传,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基层、水运生产一线对水运从业人员宣讲以宪法、刑法、民法、行政诉讼法为重点的国家法律和以《安全生产法》、《港口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为重点的水运行业管理法律法规。活动中,共设立固定宣传站6个次、流动宣传站12个次,发送宣传资料2000份,受教育群众达3000人次;三是强化法律法规知识专项培训。在行业内部,一方面邀请法律专业人士开展证据规则培训讲座,主要围绕证据种类、证据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如何收集、固定证据等重点内容,对全局执法人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增强了执法人员的证据规则意识;一方面由法制部门牵头对全局执法人员开展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专题讲座,重点从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及种类、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表现及危害、对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控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并列举水上交通执法典型案例,从证据收集、处罚流程、程序把控、裁量基准运用、执法文书制作等方面逐一演示、讲解,为执法人员理清执法思路,防止执法“三乱”行为奠定了坚实基础;另一方面,按照市交委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开展远程在线执法教育培训,执法人员参训率达100%,合格率达100%,并送新进执法人员到市交委、市港航局参加交通执法培训和海事执法培训,以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依法执法。年初至今,共举办法制培训讲座5期,参加培训人员达400人次;四是积极开展执法实践互动交流。先后3次组织召开行政执法实践互动交流会,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行政执法案例剖析,总结执法实践经验,对案卷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统一了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认识。通过上述活动的开展,全水运行业自觉依法、守法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
(三)抓执法检查,水运秩序持续稳定
年初以来,全局以重要季节、重点时段、重大活动节日为契机,结合库区滕库、蓄水、防洪度汛、防雾战枯和安全稳定等工作实际,主要围绕运输市场整顿、“打非治违”和通航环境秩序维护等专项活动,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检查机制,分别成立港口、运政、海事和船舶质量专项检查组,对辖区港口、码头、水域、船舶和水港企业实施全覆盖、网格化执法检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坚持重心前移,多次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各相关职能科室坚持点面结合,抽调业务骨干驻守现场,严查隐患,严查违章,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各所把主要工作精力放在水运生产现场,经常性地开展巡航执法检查,有力地维护了辖区水运市场、经营及水上交通安全秩序的稳定。从年初至今,全局共出动执法车393辆次、艇577艘次、参加检查人员3807人次,共检查船舶2698艘次、码头及设施502个次,查处违法行为9起,其中:海事8起、港口1起,共计罚款5.7万元。
(四)抓执法服务建设,发展环境不断宽松
年初以来,本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行政服务理念和“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理念,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动简政放权,狠抓服务质量和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运发展环境不断宽松,水运市场主体行为更加活跃。一是着力推动简政放权。积极与市级部门对接,进一步对行政审批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共承接市级部门审批权限下放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共5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项。经过清理,全局行政审批服务已缩减至21项;二是着力提升服务质量。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局领导主动到企业听取服务意见和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到生产一线解读水运政策法规,上网发布行政执法满意度测评表,由各水运企业无记名对本局职能部门进行执法满意度测评,从测评统计的情况看,行政执法满意率达97%;简化办事程序,对绝大部分行政项目,取消了前置审批条件,对企业逐级报批的船舶营运证年审、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审核、港口经营许可证和危险货物作业副证申办等行政许可事项改由本局统一代办,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允许新建普货船舶先开工、后备案,在区港航管理部门权限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时限统一缩减为3个工作日。全年共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43件,其中:运政3件、海事19件、港口21件;在我局审批权限内办结41件、转报上级交通部门审批2件;三是进一步松绑减负。从年初开始,已暂停收取客渡船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护航费和客渡船、公务船船舶检验费,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减免货物港务费和港口建设附加费;四是推动机关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除将本局政府公开信息向涪陵区公众信息网公开以外,还建立了涪陵区港航管理局门户网站,将职能职责、行政审批流程、政务动态、水上交通法律法规和举报电话、投诉信箱面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增加了政务透明度。
(五)抓执法督察,办案质量不断提高
按照交通运输部、市交委和市局关于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要求,坚持现场督察与案卷评查相结合,建立完善执法考评体系,严格奖惩兑现,确保了办案质量的不断提升。一是进一步完善督察机制,主要采取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围绕执法案件办理情况、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行政许可审批情况开展行政执法督察,共开展行政执法督察12次,参加督察人员达36次,推动了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的极大提升;二是强化案卷评查。对照执法评议考核标准,先后3次由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牵头组织评查,法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职能科、所负责人和办案人员积极参与,主要围绕执法案件定性是否准确,处罚主体是否合法,立案、调查、审核、告知、决定、送达等程序是否到位,法律事实是否清楚,法律法规依据引用是否准确,调查取证是否充分,案卷制作是否规范,案卷装订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对全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开展全面评查,共抽调行政执法案卷30卷,;阅格运政、海事、港口、航政从案卷评查情况看: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到位,审批要件齐备、完整,办理依据准确、充分,从未发现有“中梗阻”行为发生;行政处罚案卷整理规范,处罚程序基本到位,被处罚主体认定基本准确,行政处罚额度适当,较好地坚持了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未发现有选择性执法、人情执法和执法“三乱”的行为发生。
(六)抓“三基三化”建设,执法形象牢固树立
按照交通运输部“执法队伍职业化、执法站所标准化、管理制度规范化”要求,始终秉承“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的行政执法理念,狠抓执法队伍的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着力从提升执法形象上下功夫、求实效。在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方面,执法队伍一律实行半军事化管理,严格按部海事局要求,坚持执法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执法人员一律着装上岗,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文明礼仪规范,执法用语文明,执法举止规范,全局无野蛮执法、暴力执法行为;在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方面,基本统一了执法站所的外观标志、标识和内部装饰设计,白涛所海事执法趸船的外观标志、标识及办公布局基本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执法视觉形象要求制作。年初,该所执法人员已全部入驻在新打造的海事执法趸船上进行办公,零距离服务广大水运从业人员;在执法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方面,建立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讨论和水路交通行政执法回避制和行政处罚程序规范,正着手建立行政处罚信息系统,确保了执法制度管理规范化,树立了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执法人员年龄结构老化。在职人数逐年下降,在编人员中,35岁及以下人员仅占执法人员总数的9.5%, 50岁及以上人员占据32.1%,且由于历史原因,在职部分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不能满足当前水运执法工作需要。
二是执法装备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执法武装装备薄弱,如:现场执法人员还未配备执法记录仪、调查取证室还未配备音频、视频设备等等。
三是执法信息化建设滞后。未充分利用现有科技信息手段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行政处罚信息系统还未建立完善,致使行政执法效率不高,执法联动效应还未形成。
四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还有一定差距。
三、2016年工作打算
2016年,本局将按照市、区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建立完善行业管理制度规则,狠抓执法队伍职业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着力推进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全力打造法治型机关。
(一)依法履行水运行业管理职能。根据《决定》要求,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纠正本部门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对执法人员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移交有关机关严肃处理。
(二)建立完善依法制定重大决策机制。建立完善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机制,吸收法律顾问参与制定重大决策,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强化学习培训,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系统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和执法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重庆市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和自由裁量基准,对从重、从轻、减轻处罚决定坚持重事实、重证据,对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无事实和证据者,一律不得作出从重、从轻或减轻处罚决定;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严禁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四)继续全面推进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晒出权力清单,通过网络媒体、门户网站,重点面向社会公开本局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五)推动辖区水运行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举办法治论坛讲座、开展法治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引导水运行业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着力强化规则意识,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加强水运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使尊法守法成为水运执法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六)着力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领导率先垂范是关键,工作重点在基层,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积极推动法治干部下基层,加强执法人员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利益、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法治意识,着力提高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行政执法、化解矛盾纠纷和维护辖区稳定的能力。
法制工作总结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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