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理赔投诉书
尊敬的ⅹⅹ消委会:
投诉方:xxxx
住址:xxxxxxxxxx
被投诉方:xx家具博览中心
投诉内容:本人于20xx年1月在ⅹⅹ家具博览中心购买了吊柜两个(货号:B737-5xx),单价388元,总价776元。该家具中心于20xx年1月10日上门负责送货及安装。在本人及家属正常的使用情况下,安装完10后,即20xx年1月20日下午大约6点,其中一个吊柜从墙上直接坠落,砸坏物品若干,包括放置在地柜上的热水壶2个,功夫茶具1套,以及台式电脑主机1台,吊柜本身损坏程度严重,不能继续使用。由于热水壶及吊柜玻璃破碎,为防止家中小孩损伤及木地板被水泡坏,老人立即清扫了玻璃碎片。本人随即与ⅹⅹ家具联系,希望对方派师傅过来看现场,ⅹⅹ家具以即将过年为由,拒绝派师傅,并表态春节后才会处理此事,态度极其恶劣,也没有就此事向本人及家人受到的惊吓进行基本道歉和安慰。在本人的强烈要求下,该家具中心于晚上9点才派师傅过来。经过师傅现场勘查,师傅认为是安装不当造成的,承认了ⅹⅹ家具负有全部责任,也确认了电脑主机由于重击损坏不能使用,表示会将情况反映给负责人,及春节期间不联系电话:
营业让我们春节后再处理此事。本人表示理解,并拍摄了现场照片。春节后,20xx年2月2日(农历正月十一)本人再次与ⅹⅹ家具取得联系,ⅹⅹ家具表示会重新订购新的吊柜并负责安装,但是拒绝赔偿电脑的损失。至今30多天过去了,ⅹⅹ家具还没有给本人安装新的吊柜,故意拖延赔偿。因此本人特向梅县消费会提出投诉。
投诉请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章第三十五条、第七章第四十条和四十四条,本人提出合理要求如下:一、ⅹⅹ家具赔偿同款新的吊柜并负责送货安装;二、ⅹⅹ家具赔偿由于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当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本人的台式电脑主机。
投诉人:xxxx
20xx年2月22日
第二篇:消费者理赔投诉书
尊敬的上级部门领导:
自从在铁通公司办理宽带业务受欺诈后,情绪一直低落,我在反思:为什么个人欺骗人民会受到严厉的打击,为什么站在国家和集体怀抱的人欺骗人民就会受到保护,不但没事,而且态度还如此嚣张。
事情是这样的,我住在和谐花园3号楼xx02室,在2015年2月26日,我在潜山路与淠河路交口光大银行后面的凤凰城1期6-108室的铁通公司办理了一笔720元的宽带业务,当时约定返还240元移动话费,分xx月返还,当时很多领导都在现场开会,我特意问了是每月20元的话费还是其他什么的,我问了有7-8遍,工作人员以及装宽带的人员都说是话费,但直到现在都没返还,我一问,他们说已经返还了,是话包,我说怎么说好的是话费怎么变成话包了(期间我问了10086,我问就算是话包,也应该返还呀,他们告知,话包要在我的套餐意外才能使用,我用的是88元全球通套餐,他们也没任何的提示和提醒,这么几个月我一分钱也没使用的到),我打了很多电话投诉,他们就告知说口误之类的话,4月30日我又打电话到铁通网点,工作人员的态度极其嚣张,说有什么大不了的,不就是每月20元吗,还蛮横无理,说领导不处理,没法处理,就这样。
当时我打了很多电话,但都不帮助解决,一个推一个,都说不在管辖范围,最后他们说这是你们消协所管的,所以我向各位领导投诉,要求返还240元,另因其态度十分恶劣,影响十分不好,故意欺诈,需赔偿我3倍的话费以及书面道歉以作为对他们的处罚,我相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义所在,言必行,行必果,诚信无欺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致:尊敬的领导
投诉人:李梅斌
20xx年5月19日
第三篇:消费者理赔投诉书
投诉人:王xx,男,19xx年1月18日出生,满族,住xxx路xx号—x区房产公司六楼。联系方式:xxxxxxxxxx。
被投诉公司:xxxm电脑科技公司。地址:xx市xx电子城二楼2—4号。联系方式:xxxxxxx
投诉请求:
被投诉公司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要求赔偿增加投诉人购买商品的价款(2350元)一倍费用2350元,并更换同一品牌足寸的19英寸显示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19日投诉人在被投诉公司购买组装机电脑一台,价款2350元,电脑配置级别有被投诉公司出具的电脑配置单一份,配置“明基牌显示器”的尺寸应是19英寸。当时被投诉公司的组装人员高军没有说明配置明基牌显示器的尺寸是18.5英寸,并以19英寸名义给投诉人配置,投诉人也误以为是19英寸的。购回电脑后与其它19英寸电脑显示器相比较才发现与被投诉公司的组装人员高军所说的不一样,并将配置电脑显示器与其说明书核对后确定尺寸是18.5英寸。说明书确定显示器尺寸18.5英寸宽屏幕,这充分说明被投诉公司故意告知投诉人虚假情况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故意把18.5英寸显示器以19英寸名义给投诉人配置),诱使投诉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事后投诉人及时与被投诉公司联系并想协商解决此事,要求换一台足19英寸显示器,却遭到被投诉公司的拒绝并作出18.5英寸就是19英寸的解释。作为一般人的认识程度来认为19寸一般都是足寸的,19寸的屏幕要比18.5的大0.5寸。一般19足寸的是16:10或是正屏的,看起来的话比18.5的短但要高一些,18.5的要比19的宽一些。值得说明的是电脑配置单中显示器一栏清楚的写明“品牌与型号BenQ19”,但也没有19英寸包括18.5英寸(宽屏的16:9)特别说明,这足以说明“明基牌显示器的尺寸是19英寸”的,与被投诉公司所作出18.5英寸就是19英寸的解释是相违背的。也进一步证实经营者利用消费者不知晓电子产品知识,在进行销售中打“擦边球”,来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这一规定看,被投诉公司故意把18.5英寸显示器以19英寸名义给投诉人配置,诱使投诉人作出误以是19英寸显示器意思表示,被投诉公司在销售电脑过程中利用消费者不知晓电子产品知识,来打所为“商业擦边球”的行为已构成欺诈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根据这一规定,消费者有权增加购买商品的价款费用的一倍的请求。与被投诉公司协商无果,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奈,特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给与公正的解决。
此致
xx市消费者协会
投诉人:王xx
二〇xx年五月二十日
消费者理赔投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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