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in 职场文书 onMay 03, 2014
篇一:村委会换届选举方案
今年,我镇第八届村委会任期已届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和《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以下简称《选举条例》)的规定应当依法对全镇5个村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重要意义
我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X中、X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村委会组织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选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加强村委会的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依法选举村委会,真正把受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提高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为城乡统筹“整镇推进”、建设“现代山水田园乡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进行换届选举,是实行村民自治的基础,对于增强村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调动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任务在村委会的贯彻落实、提高基层干部素质,密切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深化农村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站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此项工作列入我镇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组织好我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原则
1.直接选举原则。即由选民本人直接投票选举村委会成员。村委会成员的产生既不能由村民代表或户代表进行选举,也不能先选村委会委员,再由委员选主任、副主任,更不能由委员分工谁当主任、副主任,而应当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2.无记名投票原则。即选民本人在投票选举中,以选民自己的意愿无记名填写选票。
3.差额选举原则。即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1至3 人。
4.平等竞争原则。即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公布确定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按照平等、客观、公开的原则,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向选民陈述治村思路和方案,回答选民的询问,使选民投票选出自己满意的村委会成员。
三、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要求
我镇5个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 20XX年11月18日开始至20XX年1月12日结束,历时56天(其中宣传动员阶段为25天,依法选举阶段为31天)。选举日定在 20XX年1月12日,选民登记工作于20XX年12月22日前完成并张榜公布。
四、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一)选举准备阶段(20XX年11月18日至20XX年12月12日,工作时间共25天)
1.调查摸底: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村社财会审计、经费筹措等前期准备工作。
2.建立换届选举组织机构:成立安西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镇区域内的换届选举工作,其成员由镇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及相关所室负责人组成。各村民委员会要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本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5-7人组成,成员应有一定的代表性,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并报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审查批准并张榜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职责:⑴制定村委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⑵宣传并组织选民学习村委会选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⑶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⑷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⑸公布选举日、投票具体地点和时间,确定投票程序;⑹负责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听取和办理对选民名单的意见,颁发选民证;⑺组织选民酝酿、提名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⑻宣传介绍候选人,组织和主持竞选演讲会议;⑼做好选票、委托投票,以及布置选举大会会场或投票站,设立秘密写票处等投票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⑽主持选举大会或投票站的投票工作,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并上报村委会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⑾按要求进行选举工作统计;⑿总结并上报选举工作情况,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⒀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3.制定方案:镇、村分别制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4.部署选举:镇、村分别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选举工作,确保选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
5.培训骨干:镇、村分级分阶段培训选举指导组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明确选举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掌握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程序。
6.宣传发动: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与选举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程序步骤,让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村委会选举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民主法制观念,调动选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克服和纠正宗族、派别等观念的不良影响,明确选举的程序和要求,真正把那些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带头实干、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委会,保证选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7.发布公告
镇人民政府一号公告:张榜公布安西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名单
镇人民政府二号公告:张榜公布选举开始时间和选举日
村委会一号公告:张榜公布当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
村民选举委员会(以下简称选委会)发出一号公告:张榜公布选举日及选民登记时间和地点
(二)依法选举阶段(20XX年12月13日至20XX年1月12日,工作时间为31天)
1.村委会的职数设置
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提倡“两委”委员交叉任职。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5人组成,并至少有1名妇女名额。村委会专职委员(文书)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由新一届村委会组织推选产生。
2.选民登记(20XX年12月13至12月22日,工作时间为10天)
(1)选民资格: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选民登记程序:①公布选举日应和选民登记日同时公布,因为确认村民是否达到法定年龄以选举日为准。②确定和培训选民登记员,选民登记员应由熟悉本村情况、有文化的年轻人担当,培训时重点掌握选民资格条件,明确登记方法、任务、时间和注意事项。③明确登记对象,需做到“四登”、“四不登”和“四增”、“四减”。“四登”即:有本村户口;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具有表达自己意志、行使选举权利的行为能力。“四不登”即:患有精神病、经医院证明和家长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人;无法正常表达意志的呆傻人员;村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临时雇佣的非本村人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四增”即:新增年满18周岁村民;新迁入本村的选民;因婚姻、家庭关系住进本村的选民;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四减”即:户口迁出本村的选民;因婚姻、家庭不再居住本村,已迁出的选民;死亡的选民;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
(3)公布选民名单:公布选民榜时间应在选举日前20天,以村民小组顺序在本村各村民小组显要位置整体张榜公布。选委会发出二号公告: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即20XX年12月23日前)。
3.候选人的产生(20XX年12月24日至20XX年1月7日,此阶段工作时间为15天)。选委会发出三号公告:张榜公布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职数、提名办法、提名时限。
(1)候选人条件: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接受镇党委的领导;②思想解放,有经济头脑,组织领导能力强,致富带富和增加村级经营性收入的本领强;③思想品质好,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办事;④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文化水平较高,能胜任村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⑤法制观念强,3年内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无违法违纪正被立案侦察等行为,无故意制造事端、扰乱村庄秩序、蓄意打击报复等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超计划生育行为;⑥选举期间无贿赂或威胁选民,仿造选票,阻挠、干扰、妨碍、破坏选举或违法许愿等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宜推选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被依法立案侦查暂未定论的;因刑事犯罪被判刑、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劳教解除不满3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规定,计划外生育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年限的;近年来侵占国家集体资产受到处理的;近年来参与打架斗殴或聚众赌博受公安机关处罚的;参与邪教组织或带头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的;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未满2年的。
(2)提名确定候选人的方式:①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②每一选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③一人同时被提名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时,按提名人数最多的一项进行确定;④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人。选委会发出四号公告:张榜公布提名的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前15日公布,即20XX年12月28日前)。
(3)确定正式候选人:①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超过规定差额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进行预选;②决定预选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③决定不预选或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符合规定差额数的,被提名的候选人即为正式候选人。选委会发出五号公告: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前5日公布,即20XX年1月7日前)。
(4)候选人名单张榜公布的时间要求:①按一人一票直接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15日前按得票多少为序公布;②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布。选委会发出六号公告:公布投票时间和地点(20XX年1月7日前)。
(5)组织正式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确定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按照平等、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向选民陈述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打算,回答选民的询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非法组织与选民见面、进行演讲活动。
(6)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①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的,其所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由此造成村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缺额需要补充的,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另行推选;②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差额不足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原提名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调整后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及时予以公布;③若村民选举委员会需要组织村委会正式候选人竞选演讲的,其竞选演讲材料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镇人民政府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审核通过备案后方可进行竞选演讲。
4.正式选举(20XX年1月12日,工作时间为1天)
(1)选举前的准备:共8项准备工作(制定投票办法;公布投票方式、时间、地点;办理委托投票;印制选票、制作票箱;建立秘密划票间;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准备用品;布置投票会场)。
(2)投票选举:①选举大会的程序:宣布开会;清点到会人数;奏国歌;报告提名情况;通过投票办法;宣布选举工作人员;检查并密封票箱;启封清点选票;讲解选票;验证分发选票;秘密写票;投票;集中票箱;销毁剩余选票、开箱清点选票;检验选票;公开计票;当场公布计票结果;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宣布当选名单,颁发当选证书。②选举大会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八项宣布”即:到会人数;印制选票数;发出选票数;销毁选票数;票箱收回选票数;赞成(反对)票、弃权票和废票数;计票结果;当选结果。“四个有效”即:投票有效;选举有效;选票有效;当选有效。“三个核定”即:主任得票的核定方法;副主任得票的核定方法;委员得票的核定方法。经过投票选举后,不足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可以暂缺,当主任暂缺时,由副主任主持村委会工作;当主任、副主任都暂缺时,由当选的委员协商推选1人主持村委会工作,并在三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另行选举,直至选出主任为止。当选人数不足3人,不能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应当在5日内就不足名额进行另行选举。选委会发出七号公告:张榜公布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选举当日或次日)。
(3)工作交接: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十日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交接公章、财务帐目、村集体的债权债务、档案资料及办公设施等。工作交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参加。村务交接完成后,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自行终止。
(三)建章立制阶段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结合本村实际讨论修订好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内开展村民自治,带领村民致富奔小康的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发动村民依法修订本地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完善和健全村民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搞好村务公开。
(四)验收总结和立卷归档阶段
换届选举结束后,镇上将统一组织检查验收和总结。检查验收的标准:村民选举委员会是否依法推选;选民登记是否依法进行;候选人是否依法提出;候选人是否发表治村演讲;是否设立了秘密写票处;是否公开计票;是否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各村民委员会也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对各种资料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归卷建档。对产生的《村民委员会花名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统计表》、《选举结果报告》、《村民小组长基本情况统计表》、《村民代表基本情况统计表》、《村民议事会成员名单》等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
五、选举经费
按照《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第十三条“省、市、州和县(市、区)、乡(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经费,按财政管理体制由财政列支”的规定,我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经费由镇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我镇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了强有力的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并将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进行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在村民自治中的关键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对情况复杂和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村,镇主要负责同志和各村挂村领导要驻村包片帮助解决问题。要认真做好选举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化解各种矛盾,及时妥善处理选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防止和杜绝一切不利于社会稳定的问题发生。
篇二:村委会换届选举方案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关于全县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定办发〔20XX〕35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镇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全镇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XX年7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村党组织委员会选举安排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进行。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原则上从7月上旬开始,至8月初结束;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从8月初开始,至9月中旬结束;9月下旬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
二、选配要求
(一)严格职数配备。要严格控制村“两委”成员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一般每村3至7人。人数在3000人以下(含3000人)的村,“两委”成员总数一般不得超过5人,有大学生村官的,报经同意,可增加1至2人;人数在3000人以上的村,“两委”成员总数一般不得超过7人。
(二)拓宽选人渠道。要鼓励现任优秀村干部、致富能人、大学生村官、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等积极参选。本村没有合适人选的,可通过公开选拔、跨村任职等办法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全面推动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进村“两委”,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到村任职满1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原则上担任村“两委”班子正副职的大学生村官应占大学生村官总数的30%以上;到20XX年平均每个乡镇要有1至2名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第四批选派干部、省直单位联系帮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驻点干部,应参加村党组织委员会选举,不占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职数,不参加村委会主任竞选。
(三)优化班子结构。村“两委”成员中,35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以及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人兼”、村“两委”交叉任职的比例要明显高于上届。原则上每个村“两委”班子要有1名35岁左右干部。新任村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加大女干部的推选力度,注意选配优秀妇女同志进村“两委”班子,村“两委”中女性正职比例要进一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鼓励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注重从党员中推荐提名村委会成员,村委会成员特别是村委会主任中党员比例要比上届有明显提高。
(四)候选人条件。村干部是贯彻执行农村方针政策的骨干,是带领党员群众建设小康社会的带路人。“选好一届,受益三年”。要大力选拔政治素质高、群众威信高和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双高双强”型人才进班子,特别是要选准选好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努力建设发展型、服务型、奉献型的农村基层组织带头人队伍。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是: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坚决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决定;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作风民主、热心为群众办实事;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做群众工作;身体健康,有足够精力从事居委会日常工作;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要严格候选人提名条件,认真执行 “十个不选”的规定。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制定方案(7月10日前)。各村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重点了解村“两委”现状以及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总结以往换届选举经验,制定出本村具体的、科学的、操作性强的方案。
2、培训骨干(7月12日前)。镇将举办村“两委”统一换届选举工作培训班。各村要认真组织好人员参加培训,使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同志学法、懂法、知法、用法,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
3、评议和审计(7月15日前)。全镇要逐村开展村干部考核评议,结果作为确定候选人的重要依据。各村要组织村选举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部分村民代表和财务人员对各村的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现有集体资产、筹资款的使用以及五分之一以上村民要求审计的其它项目进行审计,做好村级财务清理和村“两委”成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指导。评议和审计结果报镇备案,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将评议和审计结果作专题报告,再以村务公开形式张榜公布。
(二)选举阶段
1、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安徽省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两推一选”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分步进行。要结合实际,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准备工作(7月17日前)。换届前,村党组织召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乡镇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指导思想、时间、议程和下一届村党组织委会委员名额,以及“两推一选”的具体安排等。
乡镇党委批复后,村党组织及时召开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党小组长会议。传达乡镇党委的批复精神,讨论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相关事宜。
(2)党员推荐(7月19日前)。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推荐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参会党员超过党员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党员大会吸收非党的村委会成员、配套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
党员大会听取本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的述职报告,公布候选人条件,全额推荐下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现场公开计票。推荐结果及时报告乡镇党委。
镇党委根据推荐票的多少和候选人条件,按照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名额两倍的人数,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若推荐的候选人初步人选不足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名额的两倍时,不足的名额,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同意,可以进行第二轮推荐,也可以不再推荐。
(3)群众推荐(7月21日前)。村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镇党委批复的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信任投票,现场公开计票。参会的村居民代表超过村居民代表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推荐结果及时报告乡镇党委。
镇党委在村民委员会代表推荐票过半数的人选中,按照比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名额多1至2人的差额和候选人条件,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若村民代表推荐过半数的人选不足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名额时,经到会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可以再次组织推荐,也可以按照推荐票的多少和候选人条件,足额确定候选人。
(4)组织考察(7月25日前)。镇党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实行预告制,广泛听取党员、村干部和群众的意见。
镇党委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批复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确定。
(5)党内选举(8月5日前)。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和审议本届村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酝酿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确定正式候选人;通过选举办法;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要切实改进候选人的介绍方式,在选举大会上,要统一组织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使广大党员对候选人有充分的了解。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数额超过应到会党员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可以另选他人。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缺额的可以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按比缺额多1人的差额确定候选人。
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产生后,应及时召开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选举可采取等额的方式进行。书记应报镇党委批准。选举结束后,村党组织应及时向镇党委呈报选举结果。镇党委予以批复,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根据上级要求,要进一步扩大村党组织换届“公推直选”范围,开展“公推直选”的村比例不低于全镇村总数的20%(公推直选指导意见另行下发,完成时限参照本方案执行)。
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要求,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XX]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XX]20号)、《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XX]30号)的精神,分五个阶段进行。
(1)准备工作(8月15日前)。各村要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由7至11人组成,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选举的具体组织工作,并组织改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5至15户推选产生1名。全村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0人,2000人以上的村不得少于50人。其中妇女代表不得低于三分之一。选举委员会一经产生,要及时发布公告,对已被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后又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缺额应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另行推选。
(2)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8月20日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村民具有登记资格:①截止选举日,年满18周岁(计算年龄的时间以选举日为准,确认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②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农村需要的各种人才,参加竞选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后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予以登记,并告之其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③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因刑事犯罪正在收审的,不予登记。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予登记。
(3)公布候选人条件(8月25日前)。在不违背法定的候选人条件的前提下,各村可根据村情,对候选人的条件提出具体要求,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前张榜公布,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
(4)提名候选人(8月30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的人选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提名候选人必须按主任、副主任、委员三种职务分别等额提名。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票中,应当有妇女名额。提名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不得委托他人投票。候选人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十日前按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
(5)投票选举(9月10日)。9月10日为全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在选举日3日前应公布选举时间、地点。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均实行差额选举,即分别对主任、副主任、委员一次性差额投票选出。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可采用两种形式:一是召开选举大会投票选举;二是设立中心投票站和若干分站投票选举,投票分站只投票,不计票,票箱必须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或中心投票站,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众开箱计票。两种形式不得同时采用。对老弱病残的选民可设流动票箱上门服务,并严格按法定程序操作。开箱唱票、计票,要在选举大会会场或中心会场当场进行,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由乡镇政府负责人给当选者颁发当选证书。选举结果要及时报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要依法办好委托投票手续,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名近亲属接受的委托投票不超过3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
(三)总结完善阶段
1、做好交接(9月16日前)。新一届村“两委”选举产生后,乡镇党委、政府要组织好村“两委”新老班子在5日内完成交接工作,整理、完善村干部档案,抓好新任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能力,确保新一届村“两委”正常开展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教育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工作,形成团结和谐的干事氛围。
2、完善配套(9月19日前)。新一届村“两委”班子产生后,要按照民主推选的方式,召开村民小组18周岁以上的三分之二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或召开三分之二户代表会议,及时组织改选村民小组组长,并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计划生育、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保证村民组织健全和正常运转。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配套组织,提倡村“两委”成员兼任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负责人和村民小组组长。
3、建章立制(9月22日前)。乡镇要指导村“两委”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开展任职承诺。新进村班子的大学生村官,是期满留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和相应待遇;任期满担任村“两委”委员或任期未满进村班子的,除享受大学生村官待遇外,县财政每人每月给予200—300元的工作、生活补贴。
4、检查验收(9月25日前)。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相关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规范存档,以备迎接检查验收,并对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材料分别于9月27日前上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9月29日前将组织人员对统一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几点要求
各支部、村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坚持村“两委”换届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督查指导,统一后续管理,切实把这件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抓紧抓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镇成立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实行乡镇领导包村和保质量、保进度、保效果的“两包三保”责任制。村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组织、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具体组织和指导工作。要切实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经费保障,保证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二)强化指导,扎实推进。要抓住重点难点加强指导督查。认真抓好“难点村”治理和后进村党组织整顿工作,为换届选举打好基础。要确定选举工作重点指导村,镇党委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逐个分析村情选情,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实施“一村一策”。 镇成立指导督查组,加强对换届程序、职数设置等方面督促指导,乡镇要向每个村派驻换届工作指导组,全程参与指导换届选举工作。选举时,有关负责同志要到现场指导,确保整个选举过程依法按章进行。
(三)严明纪律,依法办事。镇党委要与竞选人员集体谈话,签订纪律承诺书,督促他们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要抓住关键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要畅通监督渠道,开通监督电话,设立监督信箱等,并由专人负责受理。要积极推广观察员制度,依靠社会力量加强监督。要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对拉票“贿选”等不正当竞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各种非法势力以及境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活动,要坚决依法打击。对以违法操作、“贿选”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村“两委”成员的,取消当选资格
(四)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开展村“两委”换届工作宣传。各村要利用墙报、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民主选举村“两委”的目的、意义,大力宣传选举的程序、方法、要求,大力宣传换届选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农村党员干部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调动全体选民参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篇三:村委会换届选举方案
20XX年我县村委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以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XX]20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XX]38号)的精神,将按期换届选举。为了切实做好20XX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XX大关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为目标,坚持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群众信任的优秀人才选进村级组织。为我乡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方法步骤
根据省、市、县会议精神和《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南》意见,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法步骤分别是:
第一阶段 选举准备
1、调查摸底。了解村民群众对村委会换届选举以及妇女专职专选的认识情况。明确选举工作“重点村”、“难点村”,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2、经济责任审计。换届选举前,对村委会任期内的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并公告审计结果。
3、民主评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委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公告评议结果。
4、筹集选举经费。按法规规定,各级指导选举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村委会的选举经费可以给予补助,补助经费列入县、乡级财政预算。
第二阶段 选举部署
1、建立选举机构。乡成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办公室依托民政部门。
2、制定工作方案。乡级根据省、市、县部署,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各村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3、召开选举工作部署会议。乡召开选举工作部署会议,传达上级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动员、部署本地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4、培训选举骨干。明确选举法律法规和规程,提高组织选举能力。
第三阶段 选举日确定
1、选举日由乡级选举指导组在选民登记日前确定,并以乡级选举指导组名义公告。
2、为了便于指导,乡可根据村委会的不同情况,确定若干个选举日。
第四阶段 选举动员
1、召开村“两委”会议。传达乡级选举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安排本村选举日程,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方案,进行明确分工。
2、利用板报、专栏、书信、广播、电视、标语等形式宣传选举意义、原则和具体做法,营造依法选举的良好氛围。并根据选举各阶段的实际,把宣传工作贯穿到选举的全过程。
第五阶段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
1、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和委员五人至七人组成。
2、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本村选民资格,候选人由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
3、村民选举委员成员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主任在成员中推选产生。
4、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具体名额、推选方式和成员出缺后的补缺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5、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数、提名和推选方式以及推选时间、地点和参加对象。
6、过半数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投票,推选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7、公告推选结果。
8、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并由选委会公告。
9、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故三次不参加选委会成员会议的,由选委会依据会议通知存根、签到本和请假凭证确认,其职务自行终止,并由选委会公告。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扰乱、破坏选举工作,经乡指导组确认后,其职务自行终止,由村民选委会公告。
10、因自动辞职、要求辞职、职务自行终止造成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出缺的,可以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具体采取的方式,应在选举前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第六阶段 选民登记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可在户籍所在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可予以登记。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书面申请参加选举,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并取得不在户籍地登记的证明后,予以登记。
4、确认是否予以登记的会议方式由选委会确定。
5、选民登记日应在选举日的二十五日以前(建议安排在三十日以前)确定,选民登记工作应在公告后的一百二十个小时内完成。
6、公告选民登记条件、地点和起止时间。
7、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的应及时采取书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其回村参选。无法回村参选又未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8、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公告后的一百二十个小时内提出,选委会应在提出后的七十二个小时内依法作出调整或解释。
第七阶段 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
1、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会议,确定村民代表数额和采取确定候选人或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村民代表数额应等于或多于法规规定的下限人数。
2、确定各小组的村民代表和妇女村民代表名额。
3、公告选举方式、时间、地点和参加对象。
4、村民代表候选人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提出。
5、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6、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在本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中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
7、公告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结果。
8、村民代表无故连续三次不参加村民代表会议、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由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后公告,其本届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9、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有权要求更换村民代表,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并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始得更换。更换会议和补选方式与原选举方式相同。
第八阶段 初步候选人提名
1、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
2、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成员中至少有一位妇女成员,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3、公告本届村委会成员职数、候选人条件、提名方式、要求和起止时间。
4、候选人由选民单独或联合的方式分职位按应选名额直接提名。
5、对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6、在选举日的十日以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告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名单。
7、初步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本人应在召开预选大会公告公布前向选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选委会同意后张榜公告。
第九阶段 竞选
1、竞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选委会提出,并做好治村演说准备。演说提纲交选委会审定。选委会审定时,只对其原则问题提出意见,不限定演说内容。
2、选委会设立竞选人情况介绍栏和竞选栏。介绍竞选人情况(包括年龄、文化、工作简历以及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多生育或婚外生育,竞选人原是村委会成员的,还要介绍任职期间是否履行职务等),张贴竞选人治村演说要点。
3、召开竞选大会。由选委会介绍竞选人情况,竞选人发表治村演说并回答村民询问。
4、在选委会统一组织下,竞选人可在村民小组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上介绍自己情况。
5、竞选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作不切合实际的承诺,不搞人身攻击,不涉及他人的情况。
6、选举日停止竞选活动。
第十阶段 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
1、做好预选准备。选委会确定预选工作人员,拟定预选办法和预选大会程序。
2、选委会确定预选方式。
3、制作预选选票和票箱,布置预选投票现场。
4、公告预选时间、地点、方式和参加对象。
5、召开预选大会。采取秘密划票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组成人员参加投票,预选有效,按照应选名额的差额数,以得票数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
6、预选时采取按村委会成员职数分职位“等额写票、差额结果”的方式进行。
7、在选举日的二日以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告正式候选人名单。
8、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在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的二十四个小时内向选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选委会同意后张榜公告。因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差额数不足时,在原提名的候选人中按预选时得票数多少的顺序递补。
第十一阶段 投票选举准备
1、选委会确定选举工作人员,包括唱票、计票、监票、代写和其他人员。强化培训,使其掌握选举法律法规和投票程序,明确各自责任和职责。
2、由选委会确定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数量及分布。
3、制作选票和票箱,布置投票现场。
4、编制中心投票站和各投票分站及接受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名册。
5、选委会制定无效票认定规则,要求代写的选民和代写人员及委托投票的委托人和受托人、接受流动票箱投票的人员,并公布于众。
6、制定选民投票须知,明确投票起止时间,制作放大票样,准备写票和计票工具。
7、公告投票选举起止时间、投票站分布和开箱计票时间。
第十二阶段 投票选举
1、工作人员到位。中心投票站和各投票分站应配备主持人一人,验证员一人,领票员一人至二人,代写员若干人。看守秘密写票处和票箱的人员各一人。
2、领取选票。办妥清点、登记和签章手续。
3、由各投票站工作人员当场当众检查密封票箱。
4、选民进入投票通道,按验证、领票、代写、写票、投票的顺序投票。
5、流动票箱同时接受投票。由三人以上工作人员携带流动票箱接受预先确定的流动票箱投票人员投票。
6、结束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投票,但在未开箱计票前仍允许选民继续投票。
7、集中票箱。各投票分站和流动票箱投票口密封签章后,由工作人员护送至中心投票站指定位置。
8、主持人宣布选票发放情况。
9、中心投票站、各投票分站、流动票箱分别开箱点票。
10、宣布领回、发出、多余、收回票数和最低当选票数及本次选举有效性。
11、洗票。
12、分检有效票和无效票。
13、进行唱票和计票。
14、当场宣布计票结果。
15、由主持人、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在计票记录上签名,并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16、封存选票。
17、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第十三阶段 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
1、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数(三人至五人)和推选方式。
2、成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中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主任从成员中推选产生。
3、成员中应有具备一定管理和财会知识的村民。村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财会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4、公告候选人名单、推选方式、推选时间、地点和参加对象。
5、公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结果。
第十四阶段 建章立制
建章立制是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包括建立健全村委会工作机构及有关职责,健全村委会各项民主自治制度等。村委会的制度建设是多方面的,重点应进一步修订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建立完善印章管理、财务管理、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村干部等制度。
第十五阶段 干部培训(12月底之前)
村委会成员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村委会工作的质量和村民自治水平。换届结束后,应当对新一届村委会成员进行任职培训。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培训村委会主任,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培训村委会副主任和委员。村委会也要对下属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第十六阶段 验收与总结(20XX年一季度之前)
1、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结果,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档案,使村委会各项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2、由乡级对所辖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3、由县级选举指导组牵头,协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作组,对所辖的乡级进行全面验收,并对重点村进行抽样验收。
4、逐级进行选举工作总结。
5、颁发村委会成员当选证书。
6、评选表彰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应掌握和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关于时间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应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的精神,我县各村委会应在此时间之前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未经县委批准,无故不组织或拖延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要追究村党组织、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关于有关社区居委会的选举问题
按照有关精神,为稳步扩大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覆盖面,要有一定比例的社区居委会实行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
凡农村村民委员会改设居民委员会但原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还没有完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实行直接民主选举,不得实行代表选举。
3、关于设岗定位、妇女成员专职专选问题
省《选举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位妇女成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成员职数时,同时确定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三个职位中的一个职位作为“妇女成员”职位。对“妇女成员”职位,进行专职专选,选民参加选举时,根据岗位职位的要求,单独进行提名、预选、投票。
在妇女村民代表中可参照适用。
4、关于无效票认定规则问题
无法辨认、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选票无效。具体的认定规则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投票选举前确定并公布。选委会制订无效票认定规则时,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5、关于选举结果确认和公布问题
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同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和乡民政部门备案。
6、关于选举无效的处理问题
村委会选举被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定为无效,且经县和乡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确认,属整体选举无效的,应当组织重新选举。属局部选举无效的,应当就无效环节局部纠正。属当选人当选无效的,应当取消当选人当选资格,造成缺额的,从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其他候选人或另选人中按得票数多少顺序依次递补;如当选人是从另行选举中当选的,当选资格取消后造成缺额的,应从另行选举中得票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当选票数仅次于当选人的候选人或另选人中直接递补。仍有缺额的,重新确定正式候选人,组织选举。
7、关于另行选举与重新选举区别问题
另行选举是指第一次投票选举中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村委会成员职数另行组织的投票选举。另行选举的选民(或者居民户的代表、居民代表),仍以第一次投票选举时登记确认的选民(或者居民户的代表、居民代表)为准。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或者居民户的代表、居民代表)参加投票,候选人或另选人以得票数多者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村委会另行选举应在选举日后的十五日内进行,超过这一时限再组织的选举,视为重新选举。
重新选举是指第一次投票选举违法造成选举无效,而组织的第二次选举。选民要进行补充登记,重新确定、公布选举日,按投票选举程序组织选举,计票方法与投票选举相同。
8、关于建立下属委员会问题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的成员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成员。
9、关于移交问题
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立即移交村民委员会印章,并于十日内将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办公用具、财务账册、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移交完毕。
移交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人民政府监督。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移交的,乡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并组织移交。
10、关于印章使用、管理问题
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和移交制度,并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或者村规民约。
村民委员会印章由专人保管,保管人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
涉及征地、承包、贷款、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事项需使用印章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
四、切实加强领导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广大人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新修改的选举法律法规,对今年的换届选举工作有着更高、更具体的要求。换届工作范围广、时间紧、程序多、任务重、情况复杂。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选举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选举工作中有何经验和问题,应及时向乡指导组报告。选举结束后,要写出书面报告和有关统计表呈报乡党委、政府和社会事务办。
篇四:村委会换届选举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镇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发[20XX]31号)文件精神 (以下简称“三法一方案”),切实做好我村换届选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法一方案”为依据,坚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通过严格依法选举,高标准、高质量地选好配强村委会班子,为我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时间、方法步骤
我村换届选举时间从20XX年9月29日至11月末结束,具体分五个步骤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9月29日——10月10日)
1、10月8日,村党支部组织召集由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党员、镇驻村指导员参加的选举工作会议。通过以下议程:
①传达学习镇换届选举会议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
②原则上要按照-办发[20XX]13号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标准:1500人至3000人或者有4至5个自然屯的,可以设5人;根据以上标准确定新一届村委会职数为5人,其中主任1人,委员4人。
③村选委会推选时间为10月19日晚19时至23时采取设流动票箱入户,每户一票的方式推选第七届洋草村民选举委员会,即派出5个流动票箱,由户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最后进行汇总确定。
④村选委会由7人组成,并推选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4人。
2、10月8日,村选委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讨论制定村选举方案,确定村选举日为11月18日。并确定候选人条件。
3、推选结束后及时公布第一号公告。
4、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大字块、宣传单等形式,深入宣传“三法一方案”做到家喻户晓。选举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组织选举。
(二)选民登记和资格审查阶段(10月11日——10月25日)
1、选民登记应以所在派出所户口底卡或微机打印的农业户口薄中,本村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村民为准。选民年龄记算时间为19XX年11月19日前出生(含19日)
2、村选委会以本村居住人员为基数,依法对本村选民资格进行确认,并进行适当增减。
3、在选举日20日前发布第二号公告,公布选民名单。同时公布年满18周岁不具有选民资格名单、离开本村2年以上,选举日前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名单,无行走能力老弱病残名单。
4、10月25日—11月11日,村选委会受理村民对选民资格有异议的申诉和办理委托手续。由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要求认定。
5、11月8日前颁发选民证。
(三)酝酿确定候选人阶段(10月21日—11月10日)
10月25日,村选委会召集会议讨论确定:
1、举行提名候选人会议时间为11月2日上午8点—19点。地点:。(发布第三号公告)
2、提名方式:设立流动票箱5个,选举工作人员分成2组,每组三人,携带选民登记花名册和提名票入户发票,选民签字领票并填好后投入流动票箱,将流动票箱原封不动地集中到村办公室,公开唱票、计票,张榜公布提名结果。(第四号公告)
3、确定正式候选人的方式:按得提名票多少顺序确定。村主任正式候选人为2人,委员正式候选人为6人。
4、于选举日10日前公布第五号公告。即本届村委会选举大会正式选举时间为:20XX年11月19日8时至11时。设流动票箱3个,流动票箱投票截止时间为20XX年11月16日11时。
5、于选举日5日前发布第六号公告,即提名工作结束并公告结果后,村选委会首先应对按得提名票多少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征求是否参选意见,如本人不同意参选、依次递补,之后公告正式候选人名单(姓名笔划为序)。
6、竞职演说时间:20XX年11月19日8时(正式选举前)。地点:――小学。要求主任候选人必须有书面竞职材料,并提前交选委会审阅。
(四)直接选举阶段(11月11日——11月19日)
1、做好选举前准备工作,布置会场,制做票箱,准备各种会议用品。除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须经选举大会推选外,事前安排好其他选举工作人员。
2、正式投票结束后,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报告单需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及选委会成员签名。并及时发布第七号公告,公告当选结果。同时将密封选票及选举结果报告单报镇政府。
3、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
4、公布第八号公告。公布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分工职责。
5、做好村委会换届后的移交工作。
(五)总结工作阶段(11月20日——23日)
1、材料归档立卷。
2、写好工作总结。
三、有关选举工作要求
(一)选民登记
1、因当兵、升学户口迁出的村民不能计入选民名单,如户口未迁出则计入选民名单。
2、非农户口不予登记。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3、离开本村两年以上,选举日前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不计入选民基数。
4、对非本村户口但在本村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经村选委会确认后,方可给予登记。
5、选民名单公布后,如有错、漏、重登,请选民务于11月6日前向选委会出。选委会应及时纠正,逾期不提出,视为弃权。选举日后不再受理有关选民资格的申诉。
(二)提名候选人。
1、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名,不允许委托提名。
2、同一人被提名为多种职务候选人的,由候选人本人书面说明选择一种职务参加正式选举。
3、候选人自愿退出的,应书面说明,其缺额按得提名票多少依次递补。
4、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票中,女委员候选人提名栏中如填写男性选民则此栏无效。
(三)确定正式候选人
1、正式候选人一经确定,不允许中途退出。选举期间如触犯刑律或有重大人身安全事故等情形除外。
2、正式候选人确定后,选委会及村民不得以以下缘由要求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选举期间举报正式候选人有违法违纪问题,但未查实或时间来不及调查的。
3、父子、夫妻、兄弟姐妹不能同时做为正式候选人。
(四)委托手续办理
1、为鼓励选民直接参选,对选民外出距离范围进行限定:
①要求在――行政辖区内的外出选民必须由本人领票、投票,不允许委托他人投票(因大病需在镇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除外,但需就诊医院出具住院医疗证明)。
②在――行政辖区以外的外出选民。可由本人申请,经村选委会同意,按村选委会印制的委托书加盖本人名章后委托候选人以外选民代为投票。
2、委托书需加盖选民外出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公章,证明未在居住地参加选举。并附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无效。
3、委托书采用邮寄方式的,还要查验邮戳。禁止电话委托。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4、正式选举时办理的委托手续,适用于另行选举。
5、每个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每个选民最多只能为3人代写选票,被委托人不能是候选人。
6、村选委会受理委托相关事宜的时限为:选举日1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7、村选委会应在选举日3日前召开选举委员会会议,审核确认委托是否有效,并通告被委托人。
(五)投票办法
1、投票方式:在村办公室以召开选举大会的形式,由选民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
2、投票次数:主任和委员票两种选票采取一次性投票方式进行。
3、选票的认定:
①有效票:按规定符号填写,选民意愿表达清晰的选票。
②无效票:未按规定符号填写,选民意愿表达不清晰的选票。
③弃权票:未作意愿表示的选票。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村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经村民会议推选成立洋草村第七届村民选举委员会。
主 任:――
副主任:――――
委 员:―― ―― ―― ――
篇五:村委会换届选举方案
为了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本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人,委员_____人,其中妇女委员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二、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实行海推直选的方式。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三、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并接受县、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的指导。
四、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
五、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为20XX年 月____日,选民登记时间为20XX年 月 日至 月 日。
六、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包括户籍在本村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员,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⑴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⑵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⑶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七、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在正式选举投票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村民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之日起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对村民选举委员会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的10日前向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提出。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在选举日的5日前依法作出处理。八、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由过半数选民本人参加投票提名,按得票多少直接确定。每一选民所提名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的职数。每一选民不得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含两项)职务的候选人,否则提名票无效;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票,超过时间无效。选民不得委托他人提名。投票截止后当众开箱统计提名情况。当场宣布提名得票结果。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得到提名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选民被同时提名为两项以上候选人职务的,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确定为其中一项职务的候选人;本人不提出的,以高票数职位确定其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的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10日前按得票多少张榜公布。
九、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2、身体健康,能胜任农村工作,现任村干部年龄男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XX年8月26日后出生的),女的不超过52周岁(19XX年8月26日后出生的);新进入村民委员会班子的成员,年龄应尽量控制在40周岁以下,年龄男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XX年8月26日后出生的),女的不超过50周岁(19XX年8月26日后出生的),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村民委员会班子要确保一名妇女干部,原则上要有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或大学生村官。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解除劳教未满3年,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2、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不积极、不认真甚至与上级党委、政府对抗的;
(2)搞宗族派系、拉帮结伙、闹不团结的;
(3)严重违反村规民约、社会公德,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4)年龄偏大,身体状况差,工作能力弱以及文化程度偏低等,不能履行职责的;
(5)不按规定缴纳各种合法税费,或拒不履行公民应尽其他义务的;
(6)加入邪教组织,或参与“黄赌毒”、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的;
(7)欺压群众,横行霸道,参与黑恶势力的;
(8)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正在立案侦查的。
十二、被推选产生的正式候选人如本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确认并公告。由此造成候选人名额不足的,在原投票提名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补足。
十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介绍材料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同意,候选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广播或印发、张贴。
鼓励候选人开展竞职演说。竞职演说应当在选举日的三日前提出。发表竞职演说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统一组织。选举日停止竞职活动。
候选人应公开竞职承诺、纪律承诺。
十四、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确定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方式和监票人、计票人;在选举日的三日前,确定其他选举工作人员,包括唱票人员若干名,投票站工作人员若干名,流动票箱监票人若干名,秘密写票处管理员、投票处管理员、代写处代写员若干名等。上述人员(代写员除外)都应从本村的选民中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公告。代写员可由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担任。本届选举的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及其近亲属应回避,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十五、投票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投票或设中心投票会场和 个投票站投票,每个投票站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3名以上监票人负责,并在投票场所设立秘密写票处。本次选举严格控制使用流动票箱,确需设置流动票箱的,须经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同意。每个流动票箱必须有3名以上监票人负责,保证选民密码写票。投票结束后,所有流动票箱集中统一开箱、计票。
十六、选票由选民本人填写。选民因文盲、病残等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代写员代写。候选人、工作人员和其他人不得强行要求为选民代写选票。选举期间因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候选人以外的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具有赡养关系的亲属。委托投票必须在投票日3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指明受委托人。受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投票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审核并公告的委托无效。受委托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漏选民的意愿。
十七、选民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的符号;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的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要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画“○”的符号。在姓名下方空格内既不画“○”、又不画“×”的,视为弃权。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任何符号不划的为弃权票,胡写乱画无法辨认的选票为废票。不许划同一候选人担任两种以上职位,如划同一候选人两种或两种以上职位,该选项作废,其他划对的职位视为有效。采用“下加”办法计票。
十八、本次投票有效,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将选票投入票箱的超过登记选民半数;选举收回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选票;发出的选票少于或等于选民数。选同一候选人担任两项以上(含两项)职务的选票该选项无效;每张选票每栏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栏有效,多于应选人数栏的无效;职务栏任何一栏画错,该栏即为无效,其他画对栏有效;无法辩认的选票无效;对难以确认的选票,是否有效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无效票计入选票总数。
十九、候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数超过该职位的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二十、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候选人按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已选出的村民委员会中还没有妇女成员的,继续实行妇女委员专职专选。
二十一、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应当在选举投票日当日或者在选举投票日后的30日内进行。经另行选举,应选职位仍未选足,但村民委员会成员已选足三人的,不足职位可以空缺。主任未选出的,由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在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一人主持工作。
二十二、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当场宣布所有候选人和被选人所得票数。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投票选举当日或次日,将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向全体村民公告。遇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公布的,需经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批准。
二十三、有下列情形的当选无效:
1、当选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
2、当选人不符合村选举办法规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当选的;
3、选举操作失误,使当选人非正常当选的。
二十四、选举中遇到其它特殊情况,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十五、本选举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生效。
今年,我镇第八届村委会任期已届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和《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以下简称《选举条例》)的规定应当依法对全镇5个村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重要意义
我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X中、X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村委会组织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选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加强村委会的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依法选举村委会,真正把受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提高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为城乡统筹“整镇推进”、建设“现代山水田园乡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进行换届选举,是实行村民自治的基础,对于增强村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调动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任务在村委会的贯彻落实、提高基层干部素质,密切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深化农村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站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此项工作列入我镇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组织好我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原则
1.直接选举原则。即由选民本人直接投票选举村委会成员。村委会成员的产生既不能由村民代表或户代表进行选举,也不能先选村委会委员,再由委员选主任、副主任,更不能由委员分工谁当主任、副主任,而应当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2.无记名投票原则。即选民本人在投票选举中,以选民自己的意愿无记名填写选票。
3.差额选举原则。即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1至3 人。
4.平等竞争原则。即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公布确定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按照平等、客观、公开的原则,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向选民陈述治村思路和方案,回答选民的询问,使选民投票选出自己满意的村委会成员。
三、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要求
我镇5个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 20XX年11月18日开始至20XX年1月12日结束,历时56天(其中宣传动员阶段为25天,依法选举阶段为31天)。选举日定在 20XX年1月12日,选民登记工作于20XX年12月22日前完成并张榜公布。
四、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一)选举准备阶段(20XX年11月18日至20XX年12月12日,工作时间共25天)
1.调查摸底: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村社财会审计、经费筹措等前期准备工作。
2.建立换届选举组织机构:成立安西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镇区域内的换届选举工作,其成员由镇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及相关所室负责人组成。各村民委员会要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本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5-7人组成,成员应有一定的代表性,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并报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审查批准并张榜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职责:⑴制定村委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⑵宣传并组织选民学习村委会选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⑶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⑷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⑸公布选举日、投票具体地点和时间,确定投票程序;⑹负责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听取和办理对选民名单的意见,颁发选民证;⑺组织选民酝酿、提名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⑻宣传介绍候选人,组织和主持竞选演讲会议;⑼做好选票、委托投票,以及布置选举大会会场或投票站,设立秘密写票处等投票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⑽主持选举大会或投票站的投票工作,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并上报村委会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⑾按要求进行选举工作统计;⑿总结并上报选举工作情况,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⒀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3.制定方案:镇、村分别制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4.部署选举:镇、村分别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选举工作,确保选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
5.培训骨干:镇、村分级分阶段培训选举指导组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明确选举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掌握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程序。
6.宣传发动: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与选举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程序步骤,让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村委会选举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民主法制观念,调动选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克服和纠正宗族、派别等观念的不良影响,明确选举的程序和要求,真正把那些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带头实干、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委会,保证选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7.发布公告
镇人民政府一号公告:张榜公布安西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名单
镇人民政府二号公告:张榜公布选举开始时间和选举日
村委会一号公告:张榜公布当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
村民选举委员会(以下简称选委会)发出一号公告:张榜公布选举日及选民登记时间和地点
(二)依法选举阶段(20XX年12月13日至20XX年1月12日,工作时间为31天)
1.村委会的职数设置
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提倡“两委”委员交叉任职。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5人组成,并至少有1名妇女名额。村委会专职委员(文书)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由新一届村委会组织推选产生。
2.选民登记(20XX年12月13至12月22日,工作时间为10天)
(1)选民资格: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选民登记程序:①公布选举日应和选民登记日同时公布,因为确认村民是否达到法定年龄以选举日为准。②确定和培训选民登记员,选民登记员应由熟悉本村情况、有文化的年轻人担当,培训时重点掌握选民资格条件,明确登记方法、任务、时间和注意事项。③明确登记对象,需做到“四登”、“四不登”和“四增”、“四减”。“四登”即:有本村户口;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具有表达自己意志、行使选举权利的行为能力。“四不登”即:患有精神病、经医院证明和家长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人;无法正常表达意志的呆傻人员;村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临时雇佣的非本村人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四增”即:新增年满18周岁村民;新迁入本村的选民;因婚姻、家庭关系住进本村的选民;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四减”即:户口迁出本村的选民;因婚姻、家庭不再居住本村,已迁出的选民;死亡的选民;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
(3)公布选民名单:公布选民榜时间应在选举日前20天,以村民小组顺序在本村各村民小组显要位置整体张榜公布。选委会发出二号公告: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即20XX年12月23日前)。
3.候选人的产生(20XX年12月24日至20XX年1月7日,此阶段工作时间为15天)。选委会发出三号公告:张榜公布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职数、提名办法、提名时限。
(1)候选人条件: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接受镇党委的领导;②思想解放,有经济头脑,组织领导能力强,致富带富和增加村级经营性收入的本领强;③思想品质好,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办事;④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文化水平较高,能胜任村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⑤法制观念强,3年内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无违法违纪正被立案侦察等行为,无故意制造事端、扰乱村庄秩序、蓄意打击报复等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超计划生育行为;⑥选举期间无贿赂或威胁选民,仿造选票,阻挠、干扰、妨碍、破坏选举或违法许愿等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宜推选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被依法立案侦查暂未定论的;因刑事犯罪被判刑、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劳教解除不满3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规定,计划外生育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年限的;近年来侵占国家集体资产受到处理的;近年来参与打架斗殴或聚众赌博受公安机关处罚的;参与邪教组织或带头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的;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未满2年的。
(2)提名确定候选人的方式:①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②每一选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③一人同时被提名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时,按提名人数最多的一项进行确定;④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人。选委会发出四号公告:张榜公布提名的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前15日公布,即20XX年12月28日前)。
(3)确定正式候选人:①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超过规定差额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进行预选;②决定预选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③决定不预选或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符合规定差额数的,被提名的候选人即为正式候选人。选委会发出五号公告: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前5日公布,即20XX年1月7日前)。
(4)候选人名单张榜公布的时间要求:①按一人一票直接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15日前按得票多少为序公布;②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布。选委会发出六号公告:公布投票时间和地点(20XX年1月7日前)。
(5)组织正式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确定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按照平等、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向选民陈述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打算,回答选民的询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非法组织与选民见面、进行演讲活动。
(6)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①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的,其所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由此造成村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缺额需要补充的,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另行推选;②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差额不足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原提名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调整后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及时予以公布;③若村民选举委员会需要组织村委会正式候选人竞选演讲的,其竞选演讲材料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镇人民政府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审核通过备案后方可进行竞选演讲。
4.正式选举(20XX年1月12日,工作时间为1天)
(1)选举前的准备:共8项准备工作(制定投票办法;公布投票方式、时间、地点;办理委托投票;印制选票、制作票箱;建立秘密划票间;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准备用品;布置投票会场)。
(2)投票选举:①选举大会的程序:宣布开会;清点到会人数;奏国歌;报告提名情况;通过投票办法;宣布选举工作人员;检查并密封票箱;启封清点选票;讲解选票;验证分发选票;秘密写票;投票;集中票箱;销毁剩余选票、开箱清点选票;检验选票;公开计票;当场公布计票结果;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宣布当选名单,颁发当选证书。②选举大会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八项宣布”即:到会人数;印制选票数;发出选票数;销毁选票数;票箱收回选票数;赞成(反对)票、弃权票和废票数;计票结果;当选结果。“四个有效”即:投票有效;选举有效;选票有效;当选有效。“三个核定”即:主任得票的核定方法;副主任得票的核定方法;委员得票的核定方法。经过投票选举后,不足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可以暂缺,当主任暂缺时,由副主任主持村委会工作;当主任、副主任都暂缺时,由当选的委员协商推选1人主持村委会工作,并在三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另行选举,直至选出主任为止。当选人数不足3人,不能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应当在5日内就不足名额进行另行选举。选委会发出七号公告:张榜公布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选举当日或次日)。
(3)工作交接: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十日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交接公章、财务帐目、村集体的债权债务、档案资料及办公设施等。工作交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参加。村务交接完成后,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自行终止。
(三)建章立制阶段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结合本村实际讨论修订好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内开展村民自治,带领村民致富奔小康的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发动村民依法修订本地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完善和健全村民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搞好村务公开。
(四)验收总结和立卷归档阶段
换届选举结束后,镇上将统一组织检查验收和总结。检查验收的标准:村民选举委员会是否依法推选;选民登记是否依法进行;候选人是否依法提出;候选人是否发表治村演讲;是否设立了秘密写票处;是否公开计票;是否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各村民委员会也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对各种资料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归卷建档。对产生的《村民委员会花名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统计表》、《选举结果报告》、《村民小组长基本情况统计表》、《村民代表基本情况统计表》、《村民议事会成员名单》等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
五、选举经费
按照《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第十三条“省、市、州和县(市、区)、乡(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经费,按财政管理体制由财政列支”的规定,我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经费由镇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我镇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了强有力的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并将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进行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在村民自治中的关键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对情况复杂和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村,镇主要负责同志和各村挂村领导要驻村包片帮助解决问题。要认真做好选举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化解各种矛盾,及时妥善处理选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防止和杜绝一切不利于社会稳定的问题发生。
篇二:村委会换届选举方案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关于全县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定办发〔20XX〕35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镇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全镇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XX年7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村党组织委员会选举安排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进行。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原则上从7月上旬开始,至8月初结束;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从8月初开始,至9月中旬结束;9月下旬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
二、选配要求
(一)严格职数配备。要严格控制村“两委”成员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一般每村3至7人。人数在3000人以下(含3000人)的村,“两委”成员总数一般不得超过5人,有大学生村官的,报经同意,可增加1至2人;人数在3000人以上的村,“两委”成员总数一般不得超过7人。
(二)拓宽选人渠道。要鼓励现任优秀村干部、致富能人、大学生村官、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等积极参选。本村没有合适人选的,可通过公开选拔、跨村任职等办法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全面推动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进村“两委”,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到村任职满1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原则上担任村“两委”班子正副职的大学生村官应占大学生村官总数的30%以上;到20XX年平均每个乡镇要有1至2名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第四批选派干部、省直单位联系帮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驻点干部,应参加村党组织委员会选举,不占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职数,不参加村委会主任竞选。
(三)优化班子结构。村“两委”成员中,35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以及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人兼”、村“两委”交叉任职的比例要明显高于上届。原则上每个村“两委”班子要有1名35岁左右干部。新任村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加大女干部的推选力度,注意选配优秀妇女同志进村“两委”班子,村“两委”中女性正职比例要进一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鼓励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注重从党员中推荐提名村委会成员,村委会成员特别是村委会主任中党员比例要比上届有明显提高。
(四)候选人条件。村干部是贯彻执行农村方针政策的骨干,是带领党员群众建设小康社会的带路人。“选好一届,受益三年”。要大力选拔政治素质高、群众威信高和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双高双强”型人才进班子,特别是要选准选好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努力建设发展型、服务型、奉献型的农村基层组织带头人队伍。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是: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坚决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决定;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作风民主、热心为群众办实事;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做群众工作;身体健康,有足够精力从事居委会日常工作;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要严格候选人提名条件,认真执行 “十个不选”的规定。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制定方案(7月10日前)。各村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重点了解村“两委”现状以及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总结以往换届选举经验,制定出本村具体的、科学的、操作性强的方案。
2、培训骨干(7月12日前)。镇将举办村“两委”统一换届选举工作培训班。各村要认真组织好人员参加培训,使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同志学法、懂法、知法、用法,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
3、评议和审计(7月15日前)。全镇要逐村开展村干部考核评议,结果作为确定候选人的重要依据。各村要组织村选举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部分村民代表和财务人员对各村的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现有集体资产、筹资款的使用以及五分之一以上村民要求审计的其它项目进行审计,做好村级财务清理和村“两委”成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指导。评议和审计结果报镇备案,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将评议和审计结果作专题报告,再以村务公开形式张榜公布。
(二)选举阶段
1、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安徽省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两推一选”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分步进行。要结合实际,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准备工作(7月17日前)。换届前,村党组织召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乡镇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指导思想、时间、议程和下一届村党组织委会委员名额,以及“两推一选”的具体安排等。
乡镇党委批复后,村党组织及时召开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党小组长会议。传达乡镇党委的批复精神,讨论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相关事宜。
(2)党员推荐(7月19日前)。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推荐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参会党员超过党员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党员大会吸收非党的村委会成员、配套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
党员大会听取本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的述职报告,公布候选人条件,全额推荐下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现场公开计票。推荐结果及时报告乡镇党委。
镇党委根据推荐票的多少和候选人条件,按照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名额两倍的人数,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若推荐的候选人初步人选不足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名额的两倍时,不足的名额,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同意,可以进行第二轮推荐,也可以不再推荐。
(3)群众推荐(7月21日前)。村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镇党委批复的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信任投票,现场公开计票。参会的村居民代表超过村居民代表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推荐结果及时报告乡镇党委。
镇党委在村民委员会代表推荐票过半数的人选中,按照比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名额多1至2人的差额和候选人条件,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若村民代表推荐过半数的人选不足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名额时,经到会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可以再次组织推荐,也可以按照推荐票的多少和候选人条件,足额确定候选人。
(4)组织考察(7月25日前)。镇党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实行预告制,广泛听取党员、村干部和群众的意见。
镇党委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批复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确定。
(5)党内选举(8月5日前)。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和审议本届村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酝酿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确定正式候选人;通过选举办法;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要切实改进候选人的介绍方式,在选举大会上,要统一组织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使广大党员对候选人有充分的了解。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数额超过应到会党员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可以另选他人。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缺额的可以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按比缺额多1人的差额确定候选人。
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产生后,应及时召开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选举可采取等额的方式进行。书记应报镇党委批准。选举结束后,村党组织应及时向镇党委呈报选举结果。镇党委予以批复,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根据上级要求,要进一步扩大村党组织换届“公推直选”范围,开展“公推直选”的村比例不低于全镇村总数的20%(公推直选指导意见另行下发,完成时限参照本方案执行)。
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要求,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XX]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XX]20号)、《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XX]30号)的精神,分五个阶段进行。
(1)准备工作(8月15日前)。各村要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由7至11人组成,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选举的具体组织工作,并组织改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5至15户推选产生1名。全村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0人,2000人以上的村不得少于50人。其中妇女代表不得低于三分之一。选举委员会一经产生,要及时发布公告,对已被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后又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缺额应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另行推选。
(2)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8月20日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村民具有登记资格:①截止选举日,年满18周岁(计算年龄的时间以选举日为准,确认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②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农村需要的各种人才,参加竞选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后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予以登记,并告之其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③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因刑事犯罪正在收审的,不予登记。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予登记。
(3)公布候选人条件(8月25日前)。在不违背法定的候选人条件的前提下,各村可根据村情,对候选人的条件提出具体要求,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前张榜公布,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
(4)提名候选人(8月30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的人选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提名候选人必须按主任、副主任、委员三种职务分别等额提名。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票中,应当有妇女名额。提名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不得委托他人投票。候选人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十日前按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
(5)投票选举(9月10日)。9月10日为全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在选举日3日前应公布选举时间、地点。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均实行差额选举,即分别对主任、副主任、委员一次性差额投票选出。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可采用两种形式:一是召开选举大会投票选举;二是设立中心投票站和若干分站投票选举,投票分站只投票,不计票,票箱必须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或中心投票站,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众开箱计票。两种形式不得同时采用。对老弱病残的选民可设流动票箱上门服务,并严格按法定程序操作。开箱唱票、计票,要在选举大会会场或中心会场当场进行,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由乡镇政府负责人给当选者颁发当选证书。选举结果要及时报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要依法办好委托投票手续,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名近亲属接受的委托投票不超过3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
(三)总结完善阶段
1、做好交接(9月16日前)。新一届村“两委”选举产生后,乡镇党委、政府要组织好村“两委”新老班子在5日内完成交接工作,整理、完善村干部档案,抓好新任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能力,确保新一届村“两委”正常开展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教育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工作,形成团结和谐的干事氛围。
2、完善配套(9月19日前)。新一届村“两委”班子产生后,要按照民主推选的方式,召开村民小组18周岁以上的三分之二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或召开三分之二户代表会议,及时组织改选村民小组组长,并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计划生育、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保证村民组织健全和正常运转。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配套组织,提倡村“两委”成员兼任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负责人和村民小组组长。
3、建章立制(9月22日前)。乡镇要指导村“两委”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开展任职承诺。新进村班子的大学生村官,是期满留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和相应待遇;任期满担任村“两委”委员或任期未满进村班子的,除享受大学生村官待遇外,县财政每人每月给予200—300元的工作、生活补贴。
4、检查验收(9月25日前)。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相关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规范存档,以备迎接检查验收,并对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材料分别于9月27日前上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9月29日前将组织人员对统一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几点要求
各支部、村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坚持村“两委”换届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督查指导,统一后续管理,切实把这件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抓紧抓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镇成立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实行乡镇领导包村和保质量、保进度、保效果的“两包三保”责任制。村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组织、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具体组织和指导工作。要切实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经费保障,保证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二)强化指导,扎实推进。要抓住重点难点加强指导督查。认真抓好“难点村”治理和后进村党组织整顿工作,为换届选举打好基础。要确定选举工作重点指导村,镇党委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逐个分析村情选情,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实施“一村一策”。 镇成立指导督查组,加强对换届程序、职数设置等方面督促指导,乡镇要向每个村派驻换届工作指导组,全程参与指导换届选举工作。选举时,有关负责同志要到现场指导,确保整个选举过程依法按章进行。
(三)严明纪律,依法办事。镇党委要与竞选人员集体谈话,签订纪律承诺书,督促他们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要抓住关键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要畅通监督渠道,开通监督电话,设立监督信箱等,并由专人负责受理。要积极推广观察员制度,依靠社会力量加强监督。要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对拉票“贿选”等不正当竞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各种非法势力以及境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活动,要坚决依法打击。对以违法操作、“贿选”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村“两委”成员的,取消当选资格
(四)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开展村“两委”换届工作宣传。各村要利用墙报、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民主选举村“两委”的目的、意义,大力宣传选举的程序、方法、要求,大力宣传换届选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农村党员干部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调动全体选民参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篇三:村委会换届选举方案
20XX年我县村委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以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XX]20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XX]38号)的精神,将按期换届选举。为了切实做好20XX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XX大关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为目标,坚持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群众信任的优秀人才选进村级组织。为我乡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方法步骤
根据省、市、县会议精神和《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南》意见,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法步骤分别是:
第一阶段 选举准备
1、调查摸底。了解村民群众对村委会换届选举以及妇女专职专选的认识情况。明确选举工作“重点村”、“难点村”,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2、经济责任审计。换届选举前,对村委会任期内的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并公告审计结果。
3、民主评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委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公告评议结果。
4、筹集选举经费。按法规规定,各级指导选举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村委会的选举经费可以给予补助,补助经费列入县、乡级财政预算。
第二阶段 选举部署
1、建立选举机构。乡成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办公室依托民政部门。
2、制定工作方案。乡级根据省、市、县部署,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各村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3、召开选举工作部署会议。乡召开选举工作部署会议,传达上级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动员、部署本地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4、培训选举骨干。明确选举法律法规和规程,提高组织选举能力。
第三阶段 选举日确定
1、选举日由乡级选举指导组在选民登记日前确定,并以乡级选举指导组名义公告。
2、为了便于指导,乡可根据村委会的不同情况,确定若干个选举日。
第四阶段 选举动员
1、召开村“两委”会议。传达乡级选举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安排本村选举日程,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方案,进行明确分工。
2、利用板报、专栏、书信、广播、电视、标语等形式宣传选举意义、原则和具体做法,营造依法选举的良好氛围。并根据选举各阶段的实际,把宣传工作贯穿到选举的全过程。
第五阶段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
1、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和委员五人至七人组成。
2、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本村选民资格,候选人由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
3、村民选举委员成员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主任在成员中推选产生。
4、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具体名额、推选方式和成员出缺后的补缺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5、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数、提名和推选方式以及推选时间、地点和参加对象。
6、过半数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投票,推选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7、公告推选结果。
8、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并由选委会公告。
9、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故三次不参加选委会成员会议的,由选委会依据会议通知存根、签到本和请假凭证确认,其职务自行终止,并由选委会公告。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扰乱、破坏选举工作,经乡指导组确认后,其职务自行终止,由村民选委会公告。
10、因自动辞职、要求辞职、职务自行终止造成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出缺的,可以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具体采取的方式,应在选举前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第六阶段 选民登记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可在户籍所在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可予以登记。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书面申请参加选举,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并取得不在户籍地登记的证明后,予以登记。
4、确认是否予以登记的会议方式由选委会确定。
5、选民登记日应在选举日的二十五日以前(建议安排在三十日以前)确定,选民登记工作应在公告后的一百二十个小时内完成。
6、公告选民登记条件、地点和起止时间。
7、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的应及时采取书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其回村参选。无法回村参选又未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8、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公告后的一百二十个小时内提出,选委会应在提出后的七十二个小时内依法作出调整或解释。
第七阶段 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
1、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会议,确定村民代表数额和采取确定候选人或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村民代表数额应等于或多于法规规定的下限人数。
2、确定各小组的村民代表和妇女村民代表名额。
3、公告选举方式、时间、地点和参加对象。
4、村民代表候选人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提出。
5、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6、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在本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中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
7、公告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结果。
8、村民代表无故连续三次不参加村民代表会议、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由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后公告,其本届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9、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有权要求更换村民代表,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并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始得更换。更换会议和补选方式与原选举方式相同。
第八阶段 初步候选人提名
1、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
2、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成员中至少有一位妇女成员,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3、公告本届村委会成员职数、候选人条件、提名方式、要求和起止时间。
4、候选人由选民单独或联合的方式分职位按应选名额直接提名。
5、对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6、在选举日的十日以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告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名单。
7、初步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本人应在召开预选大会公告公布前向选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选委会同意后张榜公告。
第九阶段 竞选
1、竞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选委会提出,并做好治村演说准备。演说提纲交选委会审定。选委会审定时,只对其原则问题提出意见,不限定演说内容。
2、选委会设立竞选人情况介绍栏和竞选栏。介绍竞选人情况(包括年龄、文化、工作简历以及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多生育或婚外生育,竞选人原是村委会成员的,还要介绍任职期间是否履行职务等),张贴竞选人治村演说要点。
3、召开竞选大会。由选委会介绍竞选人情况,竞选人发表治村演说并回答村民询问。
4、在选委会统一组织下,竞选人可在村民小组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上介绍自己情况。
5、竞选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作不切合实际的承诺,不搞人身攻击,不涉及他人的情况。
6、选举日停止竞选活动。
第十阶段 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
1、做好预选准备。选委会确定预选工作人员,拟定预选办法和预选大会程序。
2、选委会确定预选方式。
3、制作预选选票和票箱,布置预选投票现场。
4、公告预选时间、地点、方式和参加对象。
5、召开预选大会。采取秘密划票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组成人员参加投票,预选有效,按照应选名额的差额数,以得票数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
6、预选时采取按村委会成员职数分职位“等额写票、差额结果”的方式进行。
7、在选举日的二日以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告正式候选人名单。
8、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在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的二十四个小时内向选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选委会同意后张榜公告。因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差额数不足时,在原提名的候选人中按预选时得票数多少的顺序递补。
第十一阶段 投票选举准备
1、选委会确定选举工作人员,包括唱票、计票、监票、代写和其他人员。强化培训,使其掌握选举法律法规和投票程序,明确各自责任和职责。
2、由选委会确定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数量及分布。
3、制作选票和票箱,布置投票现场。
4、编制中心投票站和各投票分站及接受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名册。
5、选委会制定无效票认定规则,要求代写的选民和代写人员及委托投票的委托人和受托人、接受流动票箱投票的人员,并公布于众。
6、制定选民投票须知,明确投票起止时间,制作放大票样,准备写票和计票工具。
7、公告投票选举起止时间、投票站分布和开箱计票时间。
第十二阶段 投票选举
1、工作人员到位。中心投票站和各投票分站应配备主持人一人,验证员一人,领票员一人至二人,代写员若干人。看守秘密写票处和票箱的人员各一人。
2、领取选票。办妥清点、登记和签章手续。
3、由各投票站工作人员当场当众检查密封票箱。
4、选民进入投票通道,按验证、领票、代写、写票、投票的顺序投票。
5、流动票箱同时接受投票。由三人以上工作人员携带流动票箱接受预先确定的流动票箱投票人员投票。
6、结束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投票,但在未开箱计票前仍允许选民继续投票。
7、集中票箱。各投票分站和流动票箱投票口密封签章后,由工作人员护送至中心投票站指定位置。
8、主持人宣布选票发放情况。
9、中心投票站、各投票分站、流动票箱分别开箱点票。
10、宣布领回、发出、多余、收回票数和最低当选票数及本次选举有效性。
11、洗票。
12、分检有效票和无效票。
13、进行唱票和计票。
14、当场宣布计票结果。
15、由主持人、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在计票记录上签名,并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16、封存选票。
17、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第十三阶段 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
1、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数(三人至五人)和推选方式。
2、成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中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主任从成员中推选产生。
3、成员中应有具备一定管理和财会知识的村民。村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财会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4、公告候选人名单、推选方式、推选时间、地点和参加对象。
5、公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结果。
第十四阶段 建章立制
建章立制是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包括建立健全村委会工作机构及有关职责,健全村委会各项民主自治制度等。村委会的制度建设是多方面的,重点应进一步修订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建立完善印章管理、财务管理、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村干部等制度。
第十五阶段 干部培训(12月底之前)
村委会成员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村委会工作的质量和村民自治水平。换届结束后,应当对新一届村委会成员进行任职培训。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培训村委会主任,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培训村委会副主任和委员。村委会也要对下属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第十六阶段 验收与总结(20XX年一季度之前)
1、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结果,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档案,使村委会各项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2、由乡级对所辖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3、由县级选举指导组牵头,协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作组,对所辖的乡级进行全面验收,并对重点村进行抽样验收。
4、逐级进行选举工作总结。
5、颁发村委会成员当选证书。
6、评选表彰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应掌握和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关于时间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应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的精神,我县各村委会应在此时间之前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未经县委批准,无故不组织或拖延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要追究村党组织、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关于有关社区居委会的选举问题
按照有关精神,为稳步扩大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覆盖面,要有一定比例的社区居委会实行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
凡农村村民委员会改设居民委员会但原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还没有完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实行直接民主选举,不得实行代表选举。
3、关于设岗定位、妇女成员专职专选问题
省《选举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位妇女成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成员职数时,同时确定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三个职位中的一个职位作为“妇女成员”职位。对“妇女成员”职位,进行专职专选,选民参加选举时,根据岗位职位的要求,单独进行提名、预选、投票。
在妇女村民代表中可参照适用。
4、关于无效票认定规则问题
无法辨认、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选票无效。具体的认定规则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投票选举前确定并公布。选委会制订无效票认定规则时,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5、关于选举结果确认和公布问题
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同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和乡民政部门备案。
6、关于选举无效的处理问题
村委会选举被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定为无效,且经县和乡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确认,属整体选举无效的,应当组织重新选举。属局部选举无效的,应当就无效环节局部纠正。属当选人当选无效的,应当取消当选人当选资格,造成缺额的,从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其他候选人或另选人中按得票数多少顺序依次递补;如当选人是从另行选举中当选的,当选资格取消后造成缺额的,应从另行选举中得票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当选票数仅次于当选人的候选人或另选人中直接递补。仍有缺额的,重新确定正式候选人,组织选举。
7、关于另行选举与重新选举区别问题
另行选举是指第一次投票选举中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村委会成员职数另行组织的投票选举。另行选举的选民(或者居民户的代表、居民代表),仍以第一次投票选举时登记确认的选民(或者居民户的代表、居民代表)为准。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或者居民户的代表、居民代表)参加投票,候选人或另选人以得票数多者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村委会另行选举应在选举日后的十五日内进行,超过这一时限再组织的选举,视为重新选举。
重新选举是指第一次投票选举违法造成选举无效,而组织的第二次选举。选民要进行补充登记,重新确定、公布选举日,按投票选举程序组织选举,计票方法与投票选举相同。
8、关于建立下属委员会问题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的成员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成员。
9、关于移交问题
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立即移交村民委员会印章,并于十日内将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办公用具、财务账册、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移交完毕。
移交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人民政府监督。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移交的,乡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并组织移交。
10、关于印章使用、管理问题
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和移交制度,并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或者村规民约。
村民委员会印章由专人保管,保管人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
涉及征地、承包、贷款、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事项需使用印章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
四、切实加强领导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广大人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新修改的选举法律法规,对今年的换届选举工作有着更高、更具体的要求。换届工作范围广、时间紧、程序多、任务重、情况复杂。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选举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选举工作中有何经验和问题,应及时向乡指导组报告。选举结束后,要写出书面报告和有关统计表呈报乡党委、政府和社会事务办。
篇四:村委会换届选举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镇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发[20XX]31号)文件精神 (以下简称“三法一方案”),切实做好我村换届选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法一方案”为依据,坚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通过严格依法选举,高标准、高质量地选好配强村委会班子,为我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时间、方法步骤
我村换届选举时间从20XX年9月29日至11月末结束,具体分五个步骤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9月29日——10月10日)
1、10月8日,村党支部组织召集由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党员、镇驻村指导员参加的选举工作会议。通过以下议程:
①传达学习镇换届选举会议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
②原则上要按照-办发[20XX]13号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标准:1500人至3000人或者有4至5个自然屯的,可以设5人;根据以上标准确定新一届村委会职数为5人,其中主任1人,委员4人。
③村选委会推选时间为10月19日晚19时至23时采取设流动票箱入户,每户一票的方式推选第七届洋草村民选举委员会,即派出5个流动票箱,由户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最后进行汇总确定。
④村选委会由7人组成,并推选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4人。
2、10月8日,村选委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讨论制定村选举方案,确定村选举日为11月18日。并确定候选人条件。
3、推选结束后及时公布第一号公告。
4、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大字块、宣传单等形式,深入宣传“三法一方案”做到家喻户晓。选举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组织选举。
(二)选民登记和资格审查阶段(10月11日——10月25日)
1、选民登记应以所在派出所户口底卡或微机打印的农业户口薄中,本村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村民为准。选民年龄记算时间为19XX年11月19日前出生(含19日)
2、村选委会以本村居住人员为基数,依法对本村选民资格进行确认,并进行适当增减。
3、在选举日20日前发布第二号公告,公布选民名单。同时公布年满18周岁不具有选民资格名单、离开本村2年以上,选举日前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名单,无行走能力老弱病残名单。
4、10月25日—11月11日,村选委会受理村民对选民资格有异议的申诉和办理委托手续。由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要求认定。
5、11月8日前颁发选民证。
(三)酝酿确定候选人阶段(10月21日—11月10日)
10月25日,村选委会召集会议讨论确定:
1、举行提名候选人会议时间为11月2日上午8点—19点。地点:。(发布第三号公告)
2、提名方式:设立流动票箱5个,选举工作人员分成2组,每组三人,携带选民登记花名册和提名票入户发票,选民签字领票并填好后投入流动票箱,将流动票箱原封不动地集中到村办公室,公开唱票、计票,张榜公布提名结果。(第四号公告)
3、确定正式候选人的方式:按得提名票多少顺序确定。村主任正式候选人为2人,委员正式候选人为6人。
4、于选举日10日前公布第五号公告。即本届村委会选举大会正式选举时间为:20XX年11月19日8时至11时。设流动票箱3个,流动票箱投票截止时间为20XX年11月16日11时。
5、于选举日5日前发布第六号公告,即提名工作结束并公告结果后,村选委会首先应对按得提名票多少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征求是否参选意见,如本人不同意参选、依次递补,之后公告正式候选人名单(姓名笔划为序)。
6、竞职演说时间:20XX年11月19日8时(正式选举前)。地点:――小学。要求主任候选人必须有书面竞职材料,并提前交选委会审阅。
(四)直接选举阶段(11月11日——11月19日)
1、做好选举前准备工作,布置会场,制做票箱,准备各种会议用品。除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须经选举大会推选外,事前安排好其他选举工作人员。
2、正式投票结束后,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报告单需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及选委会成员签名。并及时发布第七号公告,公告当选结果。同时将密封选票及选举结果报告单报镇政府。
3、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
4、公布第八号公告。公布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分工职责。
5、做好村委会换届后的移交工作。
(五)总结工作阶段(11月20日——23日)
1、材料归档立卷。
2、写好工作总结。
三、有关选举工作要求
(一)选民登记
1、因当兵、升学户口迁出的村民不能计入选民名单,如户口未迁出则计入选民名单。
2、非农户口不予登记。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3、离开本村两年以上,选举日前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不计入选民基数。
4、对非本村户口但在本村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经村选委会确认后,方可给予登记。
5、选民名单公布后,如有错、漏、重登,请选民务于11月6日前向选委会出。选委会应及时纠正,逾期不提出,视为弃权。选举日后不再受理有关选民资格的申诉。
(二)提名候选人。
1、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名,不允许委托提名。
2、同一人被提名为多种职务候选人的,由候选人本人书面说明选择一种职务参加正式选举。
3、候选人自愿退出的,应书面说明,其缺额按得提名票多少依次递补。
4、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票中,女委员候选人提名栏中如填写男性选民则此栏无效。
(三)确定正式候选人
1、正式候选人一经确定,不允许中途退出。选举期间如触犯刑律或有重大人身安全事故等情形除外。
2、正式候选人确定后,选委会及村民不得以以下缘由要求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选举期间举报正式候选人有违法违纪问题,但未查实或时间来不及调查的。
3、父子、夫妻、兄弟姐妹不能同时做为正式候选人。
(四)委托手续办理
1、为鼓励选民直接参选,对选民外出距离范围进行限定:
①要求在――行政辖区内的外出选民必须由本人领票、投票,不允许委托他人投票(因大病需在镇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除外,但需就诊医院出具住院医疗证明)。
②在――行政辖区以外的外出选民。可由本人申请,经村选委会同意,按村选委会印制的委托书加盖本人名章后委托候选人以外选民代为投票。
2、委托书需加盖选民外出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公章,证明未在居住地参加选举。并附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无效。
3、委托书采用邮寄方式的,还要查验邮戳。禁止电话委托。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4、正式选举时办理的委托手续,适用于另行选举。
5、每个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每个选民最多只能为3人代写选票,被委托人不能是候选人。
6、村选委会受理委托相关事宜的时限为:选举日1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7、村选委会应在选举日3日前召开选举委员会会议,审核确认委托是否有效,并通告被委托人。
(五)投票办法
1、投票方式:在村办公室以召开选举大会的形式,由选民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
2、投票次数:主任和委员票两种选票采取一次性投票方式进行。
3、选票的认定:
①有效票:按规定符号填写,选民意愿表达清晰的选票。
②无效票:未按规定符号填写,选民意愿表达不清晰的选票。
③弃权票:未作意愿表示的选票。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村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经村民会议推选成立洋草村第七届村民选举委员会。
主 任:――
副主任:――――
委 员:―― ―― ―― ――
篇五:村委会换届选举方案
为了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本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人,委员_____人,其中妇女委员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二、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实行海推直选的方式。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三、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并接受县、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的指导。
四、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
五、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为20XX年 月____日,选民登记时间为20XX年 月 日至 月 日。
六、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包括户籍在本村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员,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⑴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⑵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⑶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七、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在正式选举投票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村民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之日起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对村民选举委员会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的10日前向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提出。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在选举日的5日前依法作出处理。八、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由过半数选民本人参加投票提名,按得票多少直接确定。每一选民所提名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的职数。每一选民不得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含两项)职务的候选人,否则提名票无效;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票,超过时间无效。选民不得委托他人提名。投票截止后当众开箱统计提名情况。当场宣布提名得票结果。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得到提名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选民被同时提名为两项以上候选人职务的,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确定为其中一项职务的候选人;本人不提出的,以高票数职位确定其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的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10日前按得票多少张榜公布。
九、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2、身体健康,能胜任农村工作,现任村干部年龄男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XX年8月26日后出生的),女的不超过52周岁(19XX年8月26日后出生的);新进入村民委员会班子的成员,年龄应尽量控制在40周岁以下,年龄男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XX年8月26日后出生的),女的不超过50周岁(19XX年8月26日后出生的),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村民委员会班子要确保一名妇女干部,原则上要有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或大学生村官。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解除劳教未满3年,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2、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不积极、不认真甚至与上级党委、政府对抗的;
(2)搞宗族派系、拉帮结伙、闹不团结的;
(3)严重违反村规民约、社会公德,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4)年龄偏大,身体状况差,工作能力弱以及文化程度偏低等,不能履行职责的;
(5)不按规定缴纳各种合法税费,或拒不履行公民应尽其他义务的;
(6)加入邪教组织,或参与“黄赌毒”、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的;
(7)欺压群众,横行霸道,参与黑恶势力的;
(8)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正在立案侦查的。
十二、被推选产生的正式候选人如本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确认并公告。由此造成候选人名额不足的,在原投票提名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补足。
十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介绍材料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同意,候选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广播或印发、张贴。
鼓励候选人开展竞职演说。竞职演说应当在选举日的三日前提出。发表竞职演说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统一组织。选举日停止竞职活动。
候选人应公开竞职承诺、纪律承诺。
十四、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确定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方式和监票人、计票人;在选举日的三日前,确定其他选举工作人员,包括唱票人员若干名,投票站工作人员若干名,流动票箱监票人若干名,秘密写票处管理员、投票处管理员、代写处代写员若干名等。上述人员(代写员除外)都应从本村的选民中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公告。代写员可由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担任。本届选举的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及其近亲属应回避,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十五、投票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投票或设中心投票会场和 个投票站投票,每个投票站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3名以上监票人负责,并在投票场所设立秘密写票处。本次选举严格控制使用流动票箱,确需设置流动票箱的,须经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同意。每个流动票箱必须有3名以上监票人负责,保证选民密码写票。投票结束后,所有流动票箱集中统一开箱、计票。
十六、选票由选民本人填写。选民因文盲、病残等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代写员代写。候选人、工作人员和其他人不得强行要求为选民代写选票。选举期间因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候选人以外的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具有赡养关系的亲属。委托投票必须在投票日3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指明受委托人。受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投票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审核并公告的委托无效。受委托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漏选民的意愿。
十七、选民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的符号;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的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要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画“○”的符号。在姓名下方空格内既不画“○”、又不画“×”的,视为弃权。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任何符号不划的为弃权票,胡写乱画无法辨认的选票为废票。不许划同一候选人担任两种以上职位,如划同一候选人两种或两种以上职位,该选项作废,其他划对的职位视为有效。采用“下加”办法计票。
十八、本次投票有效,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将选票投入票箱的超过登记选民半数;选举收回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选票;发出的选票少于或等于选民数。选同一候选人担任两项以上(含两项)职务的选票该选项无效;每张选票每栏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栏有效,多于应选人数栏的无效;职务栏任何一栏画错,该栏即为无效,其他画对栏有效;无法辩认的选票无效;对难以确认的选票,是否有效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无效票计入选票总数。
十九、候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数超过该职位的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二十、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候选人按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已选出的村民委员会中还没有妇女成员的,继续实行妇女委员专职专选。
二十一、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应当在选举投票日当日或者在选举投票日后的30日内进行。经另行选举,应选职位仍未选足,但村民委员会成员已选足三人的,不足职位可以空缺。主任未选出的,由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在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一人主持工作。
二十二、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当场宣布所有候选人和被选人所得票数。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投票选举当日或次日,将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向全体村民公告。遇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公布的,需经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批准。
二十三、有下列情形的当选无效:
1、当选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
2、当选人不符合村选举办法规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当选的;
3、选举操作失误,使当选人非正常当选的。
二十四、选举中遇到其它特殊情况,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十五、本选举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生效。
村委会换届选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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