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申] 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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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 申 」

第19章

19 : 1 「 耶和华― 你  上帝 将 列国 之民 剪除的 时候,  耶和华― 你  上帝 也将 他们的地 赐 给你, 你 接着 住 他们的 城邑 并 他们的 房屋, 19 : 2 就 要在  耶和华― 你  上帝 所赐 你 为业的 地上 分定 三座 城。 19 : 3 要将  耶和华― 你  上帝 使你 承受 为业的 地 分为 三段; 又要 预备 道路, 使 误 杀人的, 都可以 逃到 那里 去。 19 : 4 「误 杀人的 逃到 那里 可以 存活, 定例 乃是 这样: 凡素 无 仇恨, 无心 杀了 邻舍 的, 19 : 5 就如 人与 邻舍 同入 树林 砍伐 树木, 手拿 斧子 一 砍, 本想 砍下 树木, 不料, 斧头 脱了 把, 飞 落在 邻舍 身上, 以致于 死, 这人 逃到 那些 城的 一座 城, 就可以 存活, 19 : 6 免得 报 血仇的, 心中 火热 追赶 他, 因 路 远 就 追上, 将他 杀死; 其实 他不 该死, 因为 他 与 被杀的 素 无 仇恨。 19 : 7 所以 我 吩咐 你说, 要 分定 三座 城。 19 : 8 耶和华― 你  上帝 若 照 他 向你 列祖 所起的 誓 扩张 你的 境界, 将 所 应许 赐 你 列祖的 地 全然 给你, 19 : 9 你若 谨 守 遵行 我 今日 所 吩咐 的这 一切 诫 命, 爱  耶和华― 你的  上帝, 常常 遵行 他的 道, 就要 在这 三座 城 之外, 再添 三座 城, 19 : 10 免得 无辜 之人的 血流 在  耶和华― 你  上帝 所赐 你 为业的 地上, 血 就 归于 你。 19 : 11 「若 有人 恨 他的 邻舍, 埋伏着 起来 击杀 他, 以致于 死, 便 逃到 这些 城的 一座 城, 19 : 12 本城的 长老 就要 打发 人去, 从 那里 带出 他 来, 交 在 报 血仇的 手中, 将他 治死。 19 : 13 你眼 不可 顾惜 他, 却 要从 以色列 中 除掉 流 无辜 血的 罪, 使你 可以得 福。 19 : 14 「在  耶和华― 你  上帝 所赐 你 承受 为业 之地, 不可 挪移 你 邻舍的 地界, 那是 先人 所定的。 19 : 15 「人 无论 犯 什么 罪, 作什么 恶, 不可 凭 一个人的 口 作 见证, 总要 凭 两三 个人的 口 作 见证 才可 定案。 19 : 16 若有 假 见证人 起来, 见证 某人 作恶, 19 : 17 这两个 争讼的人 就要 站在  耶和华 面前, 和 当时的 祭司, 并 审判 官 面前, 19 : 18 审判 官 要 细细的 查究, 若 见证人 果然是 作假 见证的, 以 假 见证 陷害 兄弟, 19 : 19 你们 就要 待 他 如同 他 想要 待 的 兄弟。 这样, 就把 那恶 从 你们 中间 除掉。 19 : 20 别人 听见 都要 害怕, 就不 敢 在 你们 中间 再 犯 这样的 恶了。 19 : 21 你眼 不可 顾惜, 却 要以 命 偿命, 以眼 还眼, 以牙 还牙, 以手 还手, 以脚 还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