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民] 第18章
00::00::00 00::00::00

音频与文本有出入,未能搜集到匹配的版本,敬请谅解。

民數記

「 民 」

第18章

18 : 1 耶和華 對 亞倫 說: 「你和 你的 兒子, 並你 本族的 人, 要 一同 擔當 干犯 聖所的 罪孽。 你和 你的 兒子 也要 一同 擔當 干犯 祭司 職任的 罪孽。 18 : 2 你要 帶你 弟兄 利 未 支派的人, 就是 你 祖宗 支派的人 前來, 使 他們 與你 聯合, 服事 你, 只 是你 和你的 兒子, 要 一同 在 法 櫃的 帳幕 前 供職。 18 : 3 他們 要守 所 吩咐 你的, 並守 全 帳幕, 只是 不可 挨近 聖所的 器具 和壇, 免得 他們 和 你們 都 死亡。 18 : 4 他們 要 與你 聯合, 也要 看守 會幕, 辦理 帳幕 一切 的事, 只 是 外人 不可 挨近 你們。 18 : 5 你們 要 看守 聖所和 壇, 免得 忿怒 再 臨到 以色列人。 18 : 6 看 哪! 我已 將 你們的 弟兄 利未人 從 以色列 人中 揀 選出 來歸  耶和華, 是給 你們 為 賞賜的, 為要 辦理 會幕 的事。 18 : 7 你和 你的 兒子 要為 一切 屬壇 和 幔子 內 的事 一同 守 祭司的 職任。 你們 要 這樣 供職; 我將 祭司的 職任 給 你們 當作 賞賜 事奉 我。 凡 挨近的 外人 必 被 治死。」 18 : 8 耶和華 曉諭 亞倫 說: 「看 哪, 我已 將 歸 我的 舉祭, 就是 以色列人 一切 分別 為聖的 物, 交 給你 經管; 因 你 受過 膏, 把 這些 都 賜給 你和 你的 子孫, 當作 永遠的 定例。 18 : 9 以色列人 歸 給我 至聖的 供物, 就是 一切的 素祭、 贖罪 祭、 贖愆 祭, 其中 所有 存留 不經 火的, 都為 至聖 之物, 要歸 給你 和你的 子孫。 18 : 10 你要 拿 這些 在 至聖 所 吃; 凡男丁 都可以 吃。 你 當 以此 物 為 聖。 18 : 11 以色列 人所 獻 的 舉祭 並搖祭 都是 你的; 我已 賜給 你和 你的 兒女, 當作 永遠的 定例; 凡在 你家 中的 潔淨 人都 可以吃。 18 : 12 凡油 中、 新 酒中、 麥子 中 至好的, 就是 以色列 人所 要 獻給  耶和華 初 熟 之物, 我都 賜 給你。 18 : 13 凡從 他們 地上 所帶 來給  耶和華 初 熟 之物 也都 要歸 與你。 你家 中的 潔淨 人都 可以吃。 18 : 14 以色列 中 一切 永獻 的 都必歸 與你。 18 : 15 他們 所有 奉給  耶和華的, 連人 帶 牲畜, 凡 頭生的, 都要 歸 給你; 只 是人 頭生的, 總要 贖 出來; 不 潔淨 牲畜 頭生的, 也要 贖 出來。 18 : 16 其中 在一 月 之外 所當贖的, 要 照 你所 估定的 價, 按 聖所的 平, 用 銀子 五舍 客 勒贖 出來, 一舍 客勒是 二十 季 拉。 18 : 17 只 是 頭生的 牛, 或是 頭生的 綿羊 和 山羊, 必 不可 贖, 都是 聖的, 要把 牠的 血灑在壇 上, 把牠的 脂油 焚燒, 當作 馨香的 火祭 獻給  耶和華。 18 : 18 牠的 肉 必 歸 你, 像 被搖的 胸、 被舉的 右 前腿 歸 你 一樣。 18 : 19 凡 以色列 人所 獻給  耶和華 聖物 中的 舉祭, 我都 賜給 你和 你的 兒女, 當作 永遠的 定例。 這是 給你 和你的 後裔、 在  耶和華 面前 作為 永遠的 鹽約。」 18 : 20 耶和華 對 亞倫 說: 「你 在 以色列人的 境內 不可 有 產業, 在 他們 中間 也 不可 有分。 我就 是你的 分, 是你的 產業。」 18 : 21 「看 哪, 凡 以色列 中 出產的 十分 之一, 我已 賜給 利 未的 子孫 為業; 因 他們 所辦 的是 會幕 的事, 所以 賜給 他們 為 酬 他們的 勞。 18 : 22 從今 以後, 以色列人 斷 不可 挨近 會幕, 免得 他們 擔罪 而死。 18 : 23 惟獨 利未人 要辦 會幕 的事, 擔當 罪孽; 這要 作 你們 世世 代代 永遠的 定例。 他們 在 以色列 人中 不可 有 產業; 18 : 24 因為 以色列 人中 出產的 十分 之一, 就是 獻給  耶和華 為 舉祭的, 我已 賜給 利未人 為業。 所以 我對 他們 說: 『在 以色列 人中 不可 有 產業。』」 18 : 25 耶和華 吩咐 摩西 說: 18 : 26 「你 曉諭 利未人 說: 你們 從 以色列 人中 所取的 十分 之一, 就是 我給你 們 為業的, 要再 從那 十分之 一中 取 十分 之一 作為 舉 祭 獻給  耶和華, 18 : 27 這舉 祭 要算 為 你們 場上的 穀, 又如 滿 酒醡的 酒。 18 : 28 這樣, 你們 從 以色列 人中 所得的 十分 之一 也要 作 舉 祭 獻給  耶和華, 從這 十分之 一中, 將 所 獻給  耶和華的 舉祭歸給 祭司 亞倫。 18 : 29 奉給 你們的 一切 禮物, 要從 其中 將至 好的, 就是 分別 為聖的, 獻給  耶和華 為 舉 祭。 18 : 30 所以 你要 對 利未人 說: 你們 從其 中將 至好的 舉起, 這就 算 為 你們 場上的 糧, 又如 酒醡的 酒。 18 : 31 你們 和 你們 家屬 隨處 可以吃; 這 原是 你們的 賞賜, 是 酬 你們 在會幕 裏 辦事的 勞。 18 : 32 你們 從其 中將 至好的 舉起, 就不 至因這物 擔罪。 你們 不可 玷污 以色列人的 聖物, 免得 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