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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
[出]
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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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
「 出 」
第22章
22 : 1 「人 若偷牛 或羊, 无论是 宰了, 是卖了, 他就 要以 五 牛 赔一牛, 四羊 赔一羊。
22 : 2 人 若 遇见 贼 挖 窟窿, 把 贼打了, 以至于 死, 就不能 以 他 为 流人 血的。
22 : 3 若 太阳 已经 出来, 就 以 他 为 流人 血的。 贼 若 被拿, 总要 赔还。 若他 一无所有, 就要 被 卖, 顶 他所 偷的 物。
22 : 4 若 实在 找着 他所 偷的, 或 牛, 或驴, 或羊, 仍 在他 手下 存活, 他 就要 双倍 赔还。
22 : 5 「人 若在 田间 或在 葡萄园 里放 牲畜, 任凭 牲畜 上 别人的 田里 去吃, 就必拿 自己 田间 上好的 和 葡萄园 上好的 赔还。
22 : 6 「若 点火 焚烧 荆棘, 以致 将 别人 堆积的 禾捆, 站着的 禾稼, 或是 田园, 都 烧尽了, 那 点火的 必要 赔还。
22 : 7 「人 若将 银钱 或 家具 交付 邻舍 看守, 这物 从 那人 的家 被 偷去, 若把 贼 找到了, 贼 要 双倍 赔还;
22 : 8 若 找不到 贼, 那家 主 就要 被 领到 审判 官 那里, 要看 看他拿了 他 邻舍 的 物件 没有。
22 : 9 「两个人的 案件, 无论 是为 什么 过犯, 或是 为 牛, 为 驴, 为 羊, 为 衣裳, 或是 为什么 失掉 之物, 有一 人说: 『这是 我的』, 两 造就 要将 案件 禀告 审判 官, 审判 官 定 谁 有罪, 谁 就要 给他 邻舍 双倍 赔还。
22 : 10 「人 若将 驴, 或 牛, 或羊, 或 别的 牲畜, 交付 邻舍 看守, 牲畜 或死, 或 受伤, 或被 赶去, 无人 看见,
22 : 11 那 看守的 人要 凭着 耶和华 起誓, 手里 未曾 拿 邻舍的 物, 本主 就要 罢休, 看守的人 不必 赔还。
22 : 12 牲畜 若从 看守的 那里 被 偷去, 他 就要 赔还 本主;
22 : 13 若被 野兽 撕碎, 看守的 要 带来 当作 证据, 所撕的 不必 赔还。
22 : 14 「人 若向 邻舍 借 什么, 所借的 或 受伤, 或死, 本主 没有 同在 一处, 借的 人 总要 赔还;
22 : 15 若 本主 同在 一处, 他就 不必 赔还; 若是 雇的, 也不 必 赔还, 本 是为 雇价 来的。」
22 : 16 「人 若 引诱 没有 受聘的 处女, 与她 同寝, 他 总要 交出 聘礼, 娶她 为妻。
22 : 17 若 女子的 父亲 决 不肯 将 女子 给他, 他就 要按 处女的 聘礼, 交出 钱来。
22 : 18 「行 邪术的 女人, 不可 容 她 存活。
22 : 19 「凡与 兽 交合 的, 总要 把他 治死。
22 : 20 「祭祀 别 神, 不 单单 祭祀 耶和华的, 那人 必要 灭绝。
22 : 21 「不可 恶待 寄居的, 也 不可 欺压 他, 因为 你们 在 埃及地 也 作过 寄居的。
22 : 22 不可 苦待 寡妇 和 孤儿;
22 : 23 若是 苦待 他们 一点, 他们 向我 一 哀求, 我总 要听 他们的 哀声,
22 : 24 并要 发 烈怒, 用刀 杀 你们, 使 你们的 妻子 为 寡妇, 儿女 为 孤儿。
22 : 25 「我 民 中有 贫 穷人 与你 同住, 你若 借钱 给他, 不可 如 放债的 向他 取利。
22 : 26 你 即或 拿 邻舍的 衣服 作 当头, 必 在 日落 以先 归还 他;
22 : 27 因 他 只有 这一 件 当 盖头, 是他 盖身的 衣服, 若是 没有, 他 拿什么 睡觉呢? 他 哀求 我, 我就 听 允, 因为 我是 有 恩惠的。
22 : 28 「不可 辱骂 众神; 也 不可 咒骂 你 百姓的 官长。
22 : 29 「你要 从 你初熟的 果子 和你的 酒 浆 拿来 献上, 不可 迟延; 你要 将 头生的 儿子 归 给我。
22 : 30 你 牛羊 头生的, 也要 这样; 七天 当 跟着 母, 第八 天 要归 给我。
22 : 31 「你要 在我 面前 为 圣洁的人。 因此, 田间 被 野兽 撕裂 牲畜的 肉, 你们 不可 吃, 要丢给 狗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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