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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出]
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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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 出 」
第21章
21 : 1 「你 在 百姓 面前 所要 立的 典章 是 這樣:
21 : 2 你若 買 希伯來人 作 僕人, 他 必 服事 你 六年; 第七 年 他 可以 自由, 白白的 出去。
21 : 3 他 若 孤身 來 就可以 孤身 去; 他 若有 妻, 他的 妻 就可以 同他 出去。
21 : 4 他 主人 若 給他 妻子, 妻子 給 他生了 兒子 或 女兒, 妻子 和 兒女 要歸 主人, 他 要 獨自 出去。
21 : 5 倘或 僕人 明說: 我愛 我的 主人 和我的 妻子 兒女, 不 願意 自由 出去。』
21 : 6 他的 主人 就要 帶他 到 審判 官 那裏, 又要 帶他 到 門前, 靠近 門框, 用 錐子 穿 他的 耳朵, 他就 永遠 服事 主人。
21 : 7 「人 若賣 女兒 作 婢女, 婢女 不可 像 男僕 那樣 出去。
21 : 8 主人 選定 她 歸 自己, 若不 喜歡 她, 就要 許 她 贖身; 主人 既然 用 詭詐 待 她, 就 沒有 權柄 賣給 外邦人。
21 : 9 主人 若 選定 她 給 自己的 兒子, 就當 待 她 如同 女兒。
21 : 10 若另娶 一個, 那 女子的 吃食、 衣服, 並 好合 的事, 仍 不可 減少。
21 : 11 若不 向她 行 這三 樣, 她 就可以 不用 錢 贖, 白白的 出去。」
21 : 12 「打人 以致 打死的, 必要 把他 治死。
21 : 13 人 若不是 埋伏著 殺人, 乃是 上帝 交 在他 手中, 我就 設下 一個 地方, 他 可以 往 那裏 逃跑。
21 : 14 人 若 任意 用 詭計 殺了 他的 鄰舍, 就是 逃到 我的 壇 那裏, 也當 捉去 把他 治死。
21 : 15 「打 父母的, 必要 把他 治死。
21 : 16 「拐帶 人口, 或是 把人 賣了, 或是 留 在他 手下, 必要 把他 治死。
21 : 17 「咒罵 父母的, 必要 把他 治死。
21 : 18 「人 若 彼此 相 爭, 這個 用 石頭 或是 拳頭 打 那個, 尚且 不至於 死, 不過 躺臥 在床,
21 : 19 若再能 起來 扶杖 而出, 那 打 他的 可算 無罪; 但要 將他 耽誤的 工夫 用錢 賠補, 並要 將他 全然 醫好。
21 : 20 「人 若用 棍子 打 僕人 或 婢女, 立時 死在 他的 手下, 他 必要 受刑。
21 : 21 然而, 若過 一兩 天才 死, 就可以 不受 刑, 因為 是用 錢買的。
21 : 22 「人 若 彼此 爭鬥, 傷害 有孕的 婦人, 甚至 墜胎, 隨後 卻無 別 害, 那 傷害 她的, 總要 按 婦人的 丈夫 所要的, 照 審判 官 所斷的, 受罰。
21 : 23 若有 別害, 就要 以命 償命,
21 : 24 以眼 還眼, 以牙 還牙, 以手 還手, 以腳 還腳,
21 : 25 以 烙 還 烙, 以傷 還傷, 以 打 還 打。
21 : 26 「人 若打壞 了 他 僕人 或是 婢女的 一隻 眼, 就要 因 他的 眼 放他 去 得以 自由。
21 : 27 若 打掉了 他 僕人 或是 婢女的 一個 牙, 就要 因 他的 牙 放他 去 得以 自由。」
21 : 28 「牛 若觸死 男人 或是 女人, 總 要用 石頭 打死 那牛, 卻不 可吃 牠的 肉; 牛的 主人 可算 無罪。
21 : 29 倘若 那 牛 素來 是 觸人 的, 有人 報告了 牛主, 他竟 不把 牛拴著, 以致 把 男人 或是 女人 觸死, 就要 用 石頭 打死 那牛, 牛 主 也 必 治死。
21 : 30 若罰 他 贖命的 價銀, 他 必 照所罰的 贖 他的 命。
21 : 31 牛 無論 觸了 人 的 兒子 或是 女兒, 必 照這例 辦理。
21 : 32 牛 若觸了 僕人 或是 婢女, 必將 銀子 三十 舍 客勒給 他們的 主人, 也要 用 石頭 把 牛 打死。
21 : 33 「人 若敞著 井口, 或挖井 不 遮蓋, 有 牛 或驢 掉在 裏頭,
21 : 34 井 主要 拿錢 賠還 本 主人, 死 牲畜 要歸 自己。
21 : 35 「這人的 牛若傷 了 那人的 牛, 以至於 死, 他們 要賣了 活 牛, 平分 價值, 也要 平分 死 牛。
21 : 36 人 若 知道 這牛 素來 是 觸人 的, 主人 竟 不把 牛拴著, 他 必要 以 牛 還 牛, 死 牛 要歸 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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