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安全协议书
【范例一】
甲方(出租方):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姓名 身份证号
为了加强租赁房屋安全管理,明确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1 甲方应提供完好的房屋和附属设施。
1.2 乙方入住前,向乙方交清环境、电、消防设施等要害部位注意事项。
1.3 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二、乙方责任
2.1 乙方对家庭所有成员和来访亲朋好友,宣传教育好各项安全事项,并自行管理到位。
2.2 乙方在入住前应对环境和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认,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如日常检查不到位,出现问题及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3 乙方租赁期间不准擅自改动电线路,电器设施,并负责管理。
2.4 乙方不准使用电炉子、电取暖器(箱)、电淋浴桶等非安全电源器。
2.5 乙方在人走时,必须将一切用电设备关闭,将烟头等明火物熄灭。
2.6 乙方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用品带入楼(房)内。
2.7 乙方因违反用电、消防管理等有关要求,造成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和赔偿。
三、甲方或上级政府部门有权随时检查乙方居住安全情况,对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范例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协议。本安全协议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不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来历不明人员以及不申报办理暂住登记和不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2.甲方必须与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并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3.使用前,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交待出租房环境和水、电、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
4.甲方对出租的房屋有权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对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排除。并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5.甲方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嫌疑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不得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对租赁环境和自身日常的安全负责,并提供必要的企业证明、身份证明、担保证明等。
2.乙方有义务加强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并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
3.乙方使用前要对甲方提出的出租房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认,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使用后视为使用时的安全环境为良性状态。
4.乙方在出租房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具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所必需的安全条件、安全设施和设备,并配备必要的安全器材。
5.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内从事黄、赌、毒和其他影响公共秩序的活动,不得影响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不得超计划生育。若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协议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6.乙方应自觉接受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的检查和管理。
7.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带来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安全协议》约定内容,造成对方人员伤亡事故,按法律有关规定划分责任,并依法协商处理。
四、甲方或甲方上级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出租房现场及《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对不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处理。如本协议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烟草行业规定有抵触,执行有关国家或行业规定。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两份乙双方一份。
七、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范例三】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规定,由双方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对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提供位于____场地给乙方,乙方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
1、乙方在房屋交付时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具备正常、安全、合理使用条件的,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及时消除隐患或修复,以满足正常、安全、合同使用目的。
2、乙方应按照各类家具、水电煤气设备、管线、仪表、物品的使用方法,并规范操作。掌握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逃生基本知识。在使用房屋期间,应注意观察房屋及屋内外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3、乙方应对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备、物品进行合理且妥善的照管,因乙方照管/保管不力或不正当使用,致使承租房屋毁损、灭失、甲方提供的各类物品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承租房屋内严禁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设备。
5、乙方须遵守安全用电等相关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水壶、电水杯、伪劣接线板电器等违规电器,违反规定按甲方有关制度处置。乙方的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6、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
7、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和政策,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这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容留传销人员;吸毒或容留他人吸毒;走私或贩卖毒品;卖淫、组织卖淫或强迫他人卖淫、容留卖淫人员;赌博或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为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提供庇护;从事危害国家或国防安全的间谍活动;迷信活动、传播邪教及其他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8、乙方应当遵守甲方规定和文明规范,具体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善意与邻里相处;不大声喧哗、不制造噪音或影响他人安定居住的声响;爱护校区的公共财产或共有部分,如不践踏草坪、不破坏共用设施、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不恶意占用或堵塞通道、不任意涂画等;爱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如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等;按照公共财产或共有部分的性质合理使用该等部位;不非法设置影响校容和美观的广告、横幅等。
9、乙方对承租房屋不享有处分权。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租房屋及属于甲方所有的家具、水电煤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乙方不得为承租房屋设定抵押或为前述家具、电器煤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房屋内外的水、电、煤气仪表及管线。甲方同意迁移的,双方应当严格遵照有关机关的规定及要求,迁移后的仪表及管线应符合安全规范。
11、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当注意自己的不当行为可能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如乙方不得在阳台、窗台上搁置、悬挂易坠落的物品;不得高空抛物等。
12、凡经营性房屋和厂房必须按照有关消防规定自主或甲方代为配备消防用品,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一经发现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13、乙方严禁在租赁范围内和甲方规定范围内动用明火(包括焚烧废纸等可燃物)。确因经营需要,必须填写“动用明火审批表”报保卫处审核,经批准,在指定地点、时间内并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准动火;
14、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自杀、相约自杀或因自己原因造成他人自杀。
15、不得进行其他未在上述规定中的会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不得配置有安全隐患的设施。
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经发现将被处于罚款;造成事故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租房安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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