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根据省工商局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经市工商局党组研究,决定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紧扣中心工作,以转变作风、提高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为主线,全面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并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促进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建立。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使市工商局机关作风、履职效能、队伍形象等实现根本性扭转,为适应新形势需要深化工商事业改革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整治任务和整治措施
针对教育实践活动期间收集的意见建议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四风”问题,重点对履职尽责不到位、部门利益至上、特权思想严重、衙门作风、审批过多,检查评比表彰偏多,脱离实际、脱离基层、脱离群众等问题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在以下14个方面进行专项整治:
1.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加人员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简化会议程序,减少出席会议领导人数;严格会议经费管理,严禁套取会议资金。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防止以信笺头、“白头”件等变通做法代替“红头”文件。从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人教科配合)
2.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及办事效率低下问题。要在去年开展为期一个月“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或脸不难看事却难办等问题;解决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解决不遵守上下班纪律、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问题;解决在监管执法中吃、拿、卡、要等问题;解决在行政审批中不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审批事项、乱设前置条件、乱收费、搭车收费等问题;解决窗口服务部门的服务意识不强、态度生硬或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解决对基层工商部门的请示不予答复、不及时答复等问题。集中清理在编不在岗、聘用人员过多等问题。(责任单位:监察室牵头,人教科、注册科、外资分局配合)
3.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推进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节日期间用公款送节礼,严肃查处索取、接受或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坚决查处利用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行为。坚决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落实局机关节水、节电、节油等指标,制止豪华铺张办晚会现象。(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监察室配合)
4.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助用户、滥建楼堂馆所。坚决查处超编超标配车、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以及公车私用等行为,严禁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全面清理机关和领导干部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等问题,严禁领导干部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备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交原单位处理,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严禁搞豪华装修,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造、扩建所属的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财装科配合)
5.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严禁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无关的费用。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不得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私客公待。从严控制公务用车经费开支。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不得由企业出资或补助,不得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财装科、人教科、监察室配合)
6.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坚决查处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报工作业绩的问题。解决为体现“政绩”而搞些花拳绣腿,打造华而不实的“亮点”工程的问题。(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监察室配合)
7.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一是突出查处垄断、商业贿赂、传销和不正当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企业利益、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案件。(责任单位:竞争执法科牵头,检查支队配合)
二是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充分发挥市局网络市场监管指挥中心作用。(责任单位:市场科牵头,信息分局配合)
三是重点针对商品房、供水供电、预付式消费、家电、装修、通讯服务等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行业领域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查处力度,规范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12315指挥中心、消委会)。
五是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严肃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责任单位:监察室)
8.整治信访突出问题。认真贯彻《信访条例》,高度重视基层群众的上访工作,按信访路线图要求,切实在专项整治中,对群众上访麻木不仁、不问不管和合理信访拖延不办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牢固树立依法办事、服务基层的群众意识,帮助解决基层群众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正常合理的上访,在办理群众上访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体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建设服务型政府。(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9.要严肃整治群众办事难问题。着力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责任单位:监察室)
10.要严肃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着力解决巧立名目,超标准、超范围、超期限收费、罚款,违反规定强行向服务对象搞集资捐助、摊派费用等问题。(责任单位:监察室)
11.要严肃整治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问题。着力解决落实惠民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群众应得的实惠没有得到得全等问题。(责任单位:注册科、外资分局)
12.要严肃整治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问题。着力解决党政机关、干部对群众欠账不付、欠款不还,“打白条”、耍赖账等问题。(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监察室配合)
13.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着力解决出入私人会所,在私人会所公款吃喝,以及在私人会所建设管理方面违规审批、失职渎职等“会所歪风”违规违纪行为。(责任单位:监察室牵头,注册科、外资分局配合)
14.调整清理“裸官”。着力解决国家工作人员配偶移居国(境)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责任单位:人教科牵头,监察室配合)
三、整治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按照以下方法步骤进行:
1.安排部署阶段(2014年9月1日至9月8日)。按照省工商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印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标准、阶段目标、进度要求和保障措施等。
2.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9月9日至9月16日)。全方位查找14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并针对相关问题,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措施,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力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整改落实阶段(2014年9月17日至9月24日)。全面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结合群众路线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完善履行职责、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等方面的相关制度规定,形成全方位的管理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
4.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9月25日至9月31日)。各牵头单位要在9月31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和下步工作建议等。
四、整治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市工商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要深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细化整治任务,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互动联动,积极落实责任,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14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2.注重建章立制。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专项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针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作风建设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有效约束权力和规范行为。
3.加强督促检查。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过程中,整改负责人要加强对整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窗口服务单位、重要管理和执法等部门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履行职责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来评判,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促进问题的解决和作风的改善。
4.严格责任追究。要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推进14个方面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简单应付,对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甚至顶风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4年领导班子专项整治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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