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凡在甘溪乡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人员)必须与甘溪乡人民政府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健全规章,加强防范,完善施工管理,发扬敢管、敢抓、敢处理的“三敢精神”,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期限:自进场施工至工程完工为止。
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整体布置,管理,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
2、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甲方应及时答复或三天内处理、解决。
3、向乙方及时传达上级、地方政府部门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
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隐患或违章作业应及时停业整改。如有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制定措施,按照“三定原则”落实。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组织实施。随工程进度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施工现场的道路、围挡、大门、消防设施、临时用电、办公室及其它临时设施均必须达到标准化施工的要求。
4、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5、工程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并及时建立安全台帐。
6、安全防护用品必须购置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备案证,各项指标均应达到合格标准,严禁不合格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储存、发放台帐。
7、塔吊入场前应检查合格,塔身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齐全、有效,塔吊安装必须牢固,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8、施工区域应严格落实安全设备,确保施工人员和过往人员的安全。
9、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事故发生后,应在两小时内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事故详情,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对事故的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甘溪乡人民政府 乙方:
责任人(签章) : 责任人(签章):
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观念,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切实保证企业稳步健康发展,特订立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1、控制指标
(1)事故起数、受伤人员、直接经济损失各低于上年%。
(2)职工事故死亡人数等于零。
2、工作目标
(1)要继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构。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车间负责人兼任企业领导小组成员;建立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等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2)要继续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逐级落实,明确责任。
(3)要继续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把制度和规程要规范地悬挂在各车间醒目处。职工按照操作规程生产,严禁违章作业行为。
(4)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企业安全领导小组对职工教育培训每月一次,对新职工在上岗前要先进行上岗培训,并有记录。同时要积极利用大幅标语、醒目标志进行宣传,提高职工及业务往来客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的知识。
(5)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企业、车间、班组各做好记录。
(6)对特种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专业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率为100%。
(7)做好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企业对安全生产会议、教育培训、检查及隐患整改,都要有建立台帐记录并归档。
(8)按规定配置灭火器,灭火器由车间安全员兼管,做到经常检查,定期充装。对职工要进行灭火器使用方法培训。电工对电器设备、线路要经常检修。非电工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电工去整修,严禁擅自操作。对易燃易爆物品要定位堆放,严格管理。对生产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对不完好设备立即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同时停止生产。
(9)严禁职工上班穿拖鞋、赤脚、敞衣、赤膊、穿高跟鞋、穿裙裤、戴围巾、留长发及酒后上班。要坚守本职岗位,不准擅自离岗串岗。配电房不准非本岗位职工进入。
(10)要认真搞好安全生产,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万一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1)本车间(班组)员工严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全年生产均安全的人员,年终给予安全奖。对违章作业而发生事故的肇事者,从严惩罚,决不姑息。
3、奖惩规定
(1)控制指标没有完成、工作目标没有落实到位的,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处罚。
(2)完成控制指标和落实工作目标的,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奖励。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乡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全面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确保完成全县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县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和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责任单位必须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
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本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要求主要有:
(一)组织领导与法制建设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高度重视,做到行动迅速,及时贯彻落实到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2.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乡(镇)的重要工作日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解决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
3.加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4.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5.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按照《通知》、《意见》和《绥中县安全生产责任分工》中关于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各乡(镇)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安全生产监管和基础工作
1.按规定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各阶段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按时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材料。
2.督促辖区内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本责任书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书。
3.加强目标管理日常考核工作。每月按时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情况上报至县安委会办公室。
4.强化安全监管工作。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全面推进安全监管工作创新。
5.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国、全省、全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和节日长假期间,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和督导企业加强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与此同时,按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报送各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等材料。
6.大力支持、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落实编制人员、经费、器材、装备和办公场地等,着力提高群防群治能力。
7.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活动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
(三)隐患排查与专项整治
1.配合上级监管部门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海洋渔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2.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辖区内企业自行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进行治理,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及时将隐患信息及整改情况汇报给上级监管部门。
4.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抄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清单。
(四)应急救援与事故统计
1.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本乡(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企业依法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评审合格后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2.督促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落实应急救援预案涉及的救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证应急救援启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经费。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国家和省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逐级报告事故情况,并迅速组织事故救援,配合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情况。
4.加强事故统计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各类统计数据,做到及时、准确、全面。
(五)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县安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 “安全生产月”、“安康杯”、“保护生命、安全出行”等群众性活动,协调主流媒体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
二、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
1.坚决杜绝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
2.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或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年度考核说明
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年度考核,考评情况将作为县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奖惩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及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厉惩罚,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取消一切评先选优资格。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由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代表: 代表: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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