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议书怎么写
项目建议书(又称立项申请)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对于大中型项目,有的工艺技术复杂,涉及面广,协调量大的项目,还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项目建议书的主要附件之一。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是国家选择项目的依据,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涉及利用外资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方可开展对外工作。
一、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应包括: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设备技术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设想;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包括初步的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7)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包括治理“三废”措施、生态环境影响的分析;
(8)结论;
(9)附件。
二、项目建议书范例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项目建议书
一、项目名称:合资生产(经营)××××产品项目 项目主办单位:(企业名称)×××××× 单位负责人:(厂长或经理)
二、兴办合资经营企业的理由:
从国内外技术上、产品质量上的差距,从利用外资、产品出口、培养人才、增加收益等方面,说明兴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三、中方合营者的情况:
介绍中方合营者的基本情况和兴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利条件,包括企业性质(国营或集体)、人员情况、技术力量、领导班子、固定资产、设备、场地、原有产品产量、产值、利润、产品出口等情况。
四、外国合营者的情况:
外国合营者公司名称、国别、资本、业务范围、规模、产品声誉、销售情况等。
五、合资经营主要内容:
(一)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二)合营年。
(三)合资经营企业的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新建、扩建、改造)。
(四)合资经营企业的职工总数和构成(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五)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和各方出资比例。
(六)投资方式和资金来源:中方以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房屋、机器设备等作价的估算,现金投资(外汇、人民币)和来源(自筹、贷款、租赁);外国合营者以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或专有技术等作为出资,对其作价、估价方法和估算金额。
(七)产品技术性能及销售方向
合资经营企业的产品拟达到的技术水平,在国内外具有竞争能力,产品内外销比例的估计。
(八)生产(经营)条件
合资经营企业所需主要原材料、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及协作配套方面的近期和今后要求及已具备的条件。
(九)初步的技术、经济效益分析。
产品的性能和价格(内外销)、成本、收益估算。
生产手段、生产效率提高程度。
能源和原材料的节约效果。
中外双方经济收益匡算:合营期间各方利润、项目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年限的估算等。
社会经济效益分析:合营期间的税收、劳动就业人数、技术水平的提高等。
六、项目实施计划:
何时进行技术交流、出国考察、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洽谈、签约、施工、试车和投产等。
如属一次规划、分期实施项目,应列出分期工程的时间安排。
附件:
(一)邀请外国合营者来华技术交流计划。
(二)出国考察计划。
(三)可行性研究工作计划,包括负责可行性研究的人员安排;如须聘请外国专家指导或委托咨询的,要附计划。
注:报批项目建议书时,附件要齐全。
附:一、项目建议书的编报要求:
根据现行规定,建设项目是指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位工程组成,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单位。因此,凡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经济上统一核算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附属设施,应编制统一的项目建议书;在一个总体设计范围内,经济上独立核算的各工程项目,应分别编制项目建议书;在一个总体设计范围内的分期建设工程项目,也应分别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建议书的编报程序
项目建议书由政府部门、全国性专业公司以及现有企事业单位或新组成的项目法人提出。其中,跨地区、跨行业的建设项目以及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国内合资建设项目,应由有关部门和地区联合提出;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项目,在中外投资者达成意向性协议书后,再根据国内有关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编制项目建议书;大中型和限额以上拟建项目上报项目建议书时,应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有资格的设计单位或工程咨询公司编制。
三、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权限:
目前,项目建议书要按现行的管理体制、隶属关系,分级审批。原则上,按隶属关系,经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再由主观部门上报,或与综合部门联合上报,或分别上报。
(一) 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更新改造项目,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初评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及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计委审批,其中特大型项目(总投资4亿元以上的交通、能源、原材料项目,2亿元以上的其他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总投资在限额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分别由省计委、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计委会同外经贸部等有关部门审批;超过1亿美元的重大项目,上报国务院审批。
(二) 小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下更新改造项目由地方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1.小型项目中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外资项目、300万美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项目建议书由地方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2.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本着简化程序的原则,若项目建设内容比较简单,也可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项目建议书批准后的主要工作:
确定项目建设的机构、人员、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
选定建设地址,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做规划设计方案。
落实筹措资金方案。
落实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雨污水排放、电信等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方案。
落实主要原材料、燃料的供应。
落实环保、劳保、卫生防疫、节能、消防措施。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名称预登记。
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分析。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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